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散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价格按厂家袋装相应标号水泥运到价下调 元。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若有质量争议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
三、散水泥称重依照厂家出厂磅单(不同电子汽车衡之间误差按相关规定不大于0.4%)。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乙方负担。甲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 月 日起提(供) 吨。每 天提供散水泥一车,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装货乙方不得拒收。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乙方应支付 元合同违约保证金。以利合同顺利实施。以后每车到货结算水泥款。乙方资金确有困难可(但不超过违约保证金的50%范围内)延缓30日付款。到期不能按时付清应承担每月15%的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乙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并承担乙方实际车辆压货的收人损失。
2、逾期付款的。逾期付款乙方应承担所欠金额15%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甲方责任:
1、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国家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乙方实际经济损失。
2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 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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