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蔡兴华 性别 男 年龄 9 民族 汉 职业及工作单位 学生 晋江市第五实验小学三年四班 与本案当事人关系 同学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签名:蔡兴华
20xx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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