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主体描述
1.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生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添加具体签署地址)共同签署: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用人单位”或“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号为【 】,联系地址位于【 】,法定代表人为【 】。
(2)【 】(以下简称“接受方”、“劳动者”或“员工”),一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
2.为本协议之目的,披露方和接受方在本协议中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第二条 合同目的描述
1. 鉴于:
(1)披露方和接受方于【 】年【 】月【 】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披露方雇用接受方作为其正式员工,在公司从事【 】岗位的工作,其属于披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接受方理解并同意,接受方在公司履行其职责和工作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及间接接触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具体定义如下),应当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双方理解并同意,商业秘密是披露方有价值的财产,而错误使用或在未经授权下透露将实质性地损害商业秘密的价值,并给披露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据此,本着平等自愿与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保密等有关事宜,双方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和条件,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 经双方确认,接受方在披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接触或知悉披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的客户、员工、管理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营销计划、货源情报、销售渠道和网络、产品买入和售出的价格,招标/投标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机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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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技术数据、技术图纸、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 (3)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文本及法律文书;
(4)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及经营策略(如营业额、销售数据、负债、库存、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定价、服务策略、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定价策略、营销策略等);
(5)公司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6)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策略、方案,销售策略、方案等与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及相关载体。
(7)与公司资产、财务有关的信息(如存货、现金等资产的存放地、保险箱密码、数量、价值等,以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
(8)与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有关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人事资料、管理资料、培训资料、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资料、奖惩情况等);
(9)公司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信息(如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制造工艺及技术、计算机软件程序、数据库、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版权信息、科研成果等);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需要保密的其他与技术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 (11)按照法律和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信息、商业秘密。
(12) 涉及上述保密内容的任何形式的物质及电子载体,如文书、文档、记录、传真、磁盘、光盘、磁带、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等。 (13)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例外
1. “保密信息”的例外:保密信息不包括:
(1)在披露时,或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或资料;
(2)能证明从披露方获得相关信息时接受方已经熟知的资料或信息;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或信息;
(4)未使用披露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在日常业务中学习或研究获得的知识、信息或资料。 第五条 保密义务的期限及效力
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 】年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接受方离职后仍承担与其在职时同样的保密义务,接受方同意所承担的保密义务,披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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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向接受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其中涉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执行。
2.前款所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任何导致双方劳动关系不再存续的原因,无论该原因是任何一方或双方导致。
3.接受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 合同,否则,除非披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形下均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六条 积极保密义务
1. 接受方声明并保证,无论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及/或劳动合同,
接受方均应在离职前按本协议及/或劳动合同项下的有关规定归还接受方此前以任何介质形式保管及/或使用的所有及任何商业秘密,并须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及签订相关声明等法律文件。
2. 接受方对披露方的商业秘密具有保密的义务;接受方必须严格遵守披露方的
保密要求,防止泄露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披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接受方受聘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披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接
受披露方竞争对手的任何形式的聘用,不得为披露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顾问服务。否则,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七条 消极保密义务
1. 接受方声明并保证,接受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披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仅为披露方利益受托保管和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并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在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接受方不得让无需使用该等商业秘密的披露方内部或披露方关联公司的员工接触及/或使用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决不允许任何第三人接触及/或使用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亦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出卖、告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或目的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双方约定,除本协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另有约定外,若接受方存在如下任一行为的,即视为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1)私下以手工抄写、手机、iPad、相机、移动硬盘、U盘等通讯、摄影摄像工具等方式和渠道复制、记录客户资料信息;
(2)私下通过网络硬盘、电子邮件、短信息等方式传输或存储客户信息; (3)私下串岗、查询、探听、记录、倒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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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下截留、毁坏客户信息或客户开户资料等文件; (5)私下将包含有客户信息的纸质或非纸质文件资料带出公司; (6)私下破解公司客户信息系统或数据库;
(7)私下用个人电话与客户进行沟通或告知客户个人联系方式; (8)私下询问客户的联系方式;
(9)其他导致或足以导致客户信息泄露的行为。
3.考虑到接受方在披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不可避免地接触及/或知悉披露方之相关商业秘密,并且,公司员工及客户资源是公司发展的重要财富,接受方理解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与披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任何时间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接受方不得就公司的员工及客户采取如下任何行为:
(1)接触、鼓动、劝说、引诱或招揽披露方员工从公司离职去其他公司或实体工作或提供服务; (2)接触、鼓动、劝说、引诱或招揽披露方的客户停止入金、进行出金、至其他公司开户或解除与公司的交易协议等;
(3)诋毁公司及其股东、管理人员或员工的名誉。 第 检查
1. 披露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接受方遵守保密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接受方所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及接受方存放于披露方办公场所的物品。接受方应全力配合披露方的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扰、阻碍披露方的检查。
2. 为了避免因检查而侵犯接受方的个人隐私或其他权利,接受方不得将任何私人文件、信件及物品存放于办公场所内,否则,披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知识产权条款
1. 接受方理解并承认,披露方为本协议项下所有或任何商业秘密排他且唯一的所有权人或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独占使用及拥有在世界任何地方为所有或任何商业秘密申请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任何其他权利保护的权利。接受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或任何商业秘密,在现在和将来都不享有或主张其享有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利,并且,不得在世界任何地方,为任何商业秘密,申请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任何其他权利保护。接受方同意,仅为披露方利益受托保管和使用本协议项下之商业秘密,接受方负有义务及时告知披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的所有详细信息,应当签署所有为在披露方所指明的地方为相关商业秘密获得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其他权利保护所需要的文件,以及进行所有相应的行动(或者实现前述签字或行动),而且,接受方不得依前述行为向披露方索取任何额外费用或补偿,因为前述行为属于接受方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披露方在劳动合同项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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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接受方的劳动报酬构成对接受方的全部且充分的补偿。 第十条 竞业条款
1. 在离职时如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同意自离职日起【 】年内不直接或间接在披露方所在国家及地区从事任何与披露方业务(含计划中的业务)或其业务有关之事务相竞争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方式提升、或改善竞争者竞争力,如帮助竞争企业挖角人力或引诱披露方员工离职、提升生产效能;担任或兼任与披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的其它相竞争企业的顾问、总裁、董事、执行长、监察人、经理人、特别助理或其它技术职务;或者自行开办生产或者经营与披露方同类产品、从事同类的企业;为披露方竞争者服务或提供劳务;接触、拜访披露方客户(含交易洽商中的客户)、或向披露方客户销售与披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向披露方竞争者提供、销售或授权与披露方产品、技术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技术或知识产权、协助竞争对手申请知识产权。
2. 对于本协议所述接受方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披露方于双方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禁止期限内,通过每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的方式给予接受方补偿。竞业禁止补偿费标准按照接受方离职时岗位基本工资的【 】计发。在此期间如果披露方停止给付补偿金,接受方不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披露方支付 【 】作为违约金;
2. 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披露方要求接受方赔偿因为违约事项或其他行为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调查费用、律师费用和控诉费用等),也不影响披露方追究接受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监督
1.披露方有权对接受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接受方应当以下列方式配合披露方的监督与检查:
(1)接受方每次变更工作单位都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向披露方提供工作单位名称、职务证明、单位电话等,以便披露方核实;同时接受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2)接受方任职单位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披露方,并在每次就业正式任职后向披露方出具当前的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3)接受方每季度应当向披露方出具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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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盖章后生效,且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不得补充或修改。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 双方协商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或终止: (1)保密期限届满; (2)披露方宣布解密;
(3)披露方保密事项已经公开。 第十五条 复数文件与语言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向【 】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签署
1. 本保密协议已由披露方及接受方本人亲自于文首载明之生效日正式签署。 披露方:【 】有限公司(公章) 接受方签字:【 】(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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