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南丹县至车河镇的水管需要倒水泥石墩压和管的加工制作;安装事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1、价格:每个水泥主墩为人民币160元;
2、支墩用水泥砖砌、抹砂浆高度在1.65米含1.65米以下;单价每个40元;1. 65米以上单价为每个单价200元..
二、水泥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标准为国家建材标准;乙方在加工制作中必须保证水泥墩的质量..
三、甲方负责材料运输到在乙方施工的地点之15米以内..超过15以外的距离双方另外协商..
1、乙方必须做好第二天需要材料的统计;至少提前一天晚上申报给甲方;好让甲方及时准备负责材料运输到位;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及时申报材料;出现材料的不能及时到位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已经提前一天晚上上报给甲方所需材料;而甲方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运输材料到位;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水泥主敦时因实地基础不够的情况下甲方按原价结算.. 4、甲方必须指定施工地点位置给乙方施工;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施工地点位置及先后顺序..
5、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进度付支付给乙方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如出现生活费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6、除开天气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无故停止施工;如无故借各种理由停工;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甲方则有权扣除乙方停工费200元/天..
四、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施工人员如果在工地上打架斗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归乙方承担.. 五、 结算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工程完成进度;每个月结算60%工钱给乙方..
2、乙方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应按时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给予工程结算的;应按银行当期利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工程价款的2%..
六、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生效执行后;乙方不得中途以各种理由停工、加价..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加以双方共同遵守本条款..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则在河池市的仲裁机 构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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