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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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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 (县) 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 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 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 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 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 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 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报市司法局审核。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设立人 执业类别 是否受过停止姓名 及年限 执业以上处罚

律 师

、已办结退伙手续并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变更登记。 事 务 3

所 意

律师事务所(公章) 见

1、拟同意 律师转出设立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无投诉或投诉已处理完毕。

年 月 日

设立人 执业类别 是否受过停止姓名 及年限 执业以上处罚

1、拟同意 律师转出设立律师事务所;

律 师 2、 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无投诉或投诉已处理完毕。

事 务 3、已办结退伙手续并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变更登记。

所 意见

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转出设立律师事务所;

月 日

设立人 执业类别 是否受过停止

姓名

及年限

执业以上处罚

律 师 2、 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无投诉或投诉已处理完毕。

、已办结退伙手续并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变更登记。 事 务 3

所 意

1、拟同意

律师事务所(公章)

拟设立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 所地 拟设立律师事务所 性质 ①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③个人律师事务所

②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三选一划 )

住所面积

律师事务所准备检索的名称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 2 3 4 5

2

1 、在拟调出所执业期间被投诉, 且尚未处理完毕。

市律

2 、在拟调出所执业期间被投诉,现已处理完毕。

3 、在拟调出所执业期间无投诉。

区县

师协

(注:以上内容三选一)

司法 局审

会审

查意

天津市律师协会(公章)

年 月 日

查意

公章 月 日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 3、律师事务所章程。 (见附件 2)

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设立人签字)

4、合伙协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见附件 3)(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地址一般按照房产证地址填写,与房产证地址为同一地址但表述不一致的,请提供产权人或经营人出具的证明;产权人与出租人应当一致,不一致的请提供产权人授权书;住所应当具备独立办公条件)

7、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防伪标原件) 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见附件 4)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或律师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0 、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或存档合同)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

A4 纸打印和

复印。

3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3、整套材料再提交复印件一份,由区(县)司法局存入本所档案。

附件 1: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设立人

负责人

(租、自置、其他) 电

住所地址

我作为本所负责人郑重承诺:设立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保证律师事务所审核设立后,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

负责 承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的对所内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人

关制度处理本所违纪违规人员。

和执业纪律教育,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相

负责人: 年

日 区县 司法 局审 查意 见

公 年

章 月

4

市司 法局 审核 意见

公 章

月 日

备注

附件 2: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1)设立合伙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

额及出资方式;

( 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 3)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

5

起生效;

(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附件 3: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3、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4、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5、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6、合伙人会议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7、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8、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9、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1)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 2)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合伙协议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6

附件 4:

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组织关系所

在地

出 生 日 期

法律职业资格 (或 律师资格)证号

学历

学 位

律师执业 证号

党派

执业 类别

执业年限

起止时间

律 师 执 业 经 历

在何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类别

证明人

何时因何事由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承诺:本人保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且以上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

填表人:

年 月 日

7

( 1)拟同意 律师转出设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 ( 2)已解除聘用合同或已在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结退出合伙手续备案;

( 3)已办结的法律事务的业务档案已交接完毕;

事务

( 4)未办结的法律事务双方现已交接完毕;并且已征得委托人同意;

所拟

同意 ( 5)对在所执业期间可能发生的潜在执业风险已做出承担责任的承诺;

转出 ( 6)其他债权债务已结清。

证明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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