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小卖部管理,保障师生生活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上级各部门对学校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学校小卖部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落实以下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此安全协议内容,应自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一、小卖部要对食品实行定点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据,严禁销售“三无”食品。
二、不采购、不加工、不制作、不销售、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三无”产品。
三、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规定不让出售的食品,例如烟、酒有安全隐患的玩具等。
四、学校如发现小卖部出售超期、变质或进购三无产品,有权责令小卖部停业整顿。
五、如果因小卖部出售超期、变质或进购三无产品发生中毒事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小卖部承包人负责。
六、商店经营者应加强防火,杜绝一切火灾及用电隐患,因商店经营者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店经营者负责赔偿。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七、承包人要爱护学校公物,在使用过程中对损毁的公物照价赔偿,房舍自行维修,学校概不负责。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承租人和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于2016年6月30日。
学校(签章):公主岭市八屋镇中学校 承包人(签字):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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