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园场的经营管理,甲方将位于程郭镇 果园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商定,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程郭镇 村 果园场(面积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商定:年承包租金为贰仟肆佰元(2400.00元),租金预付壹仟元,果实卖出后交付剩余款项。 三、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果园场内的各种管理设施,如房屋、圈舍、打药机械、等,并经常做好维修,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园场内的水、电、路设施,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如果果园场出现边界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场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证明人各执一份,协议书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 明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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