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为了加强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总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现状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下辖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以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分公司自身的各项经营活动。
4、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5、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6、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7、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8、分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几条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3)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确认。
(4)分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9、本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总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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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会计机构设置及内部管理制度……………………………………2 第二章、岗位职责 ……………………………………………………………3 第三章、现金管理制度 ………………………………………………………5 第四章、采购管理制度…………………………………………………6第五章、费用管理制度……………………………………………………8
第六章、商品管理制度 …………………………………………………11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3 第八章、直营店销售管理制度 …………………………………………15 第九章、会计报告制度………………………………………………………18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9 第十一章、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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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资产核算制度 ………………………………………………22 第十三章、负债核算制度 ………………………………………………29 第十四章、所有者权益核算制度 ………………………………………31 第十五章、收入核算制度 ………………………………………………32 第十六章、费用核算制度 ………………………………………………33 第十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核算制度 …………………………………35
第一部份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机构设置及内部管理制度
1、分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门,专门负责各自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人员由总公司根据需要直接招聘、任命和管理。财务部设置会计、出纳、仓管岗位。出纳岗位一人,会计和仓管人数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2、财务部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1)会计岗位:男性,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会计专业,持有会计证,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初级以上职称,熟悉操作财务软件;担任财务主管人员须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熟练处理全盘会计帐务。(2)出纳岗位:女性,28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泉州地区籍人。(3)仓管岗位: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服装行业一年以上同岗工作经验;主管职位须至少二年以上仓库主管工作经验,熟悉电脑操作。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分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对于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得办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将追究财务审批人员的责任。
4、为监督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总公司财务和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分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并以检查的结果作为财务人员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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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职务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5、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6、财务人员必须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的经营决策出谋献策,协助分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
7、总公司支持分公司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实施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实施内部稽核,防止会计核算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对日常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以保证和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9、实施内部牵制,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以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和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等。
10、分公司财务部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经管的现金和仓管负责的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对经落实属个人原因造成的短缺,将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1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得随意调动或更换。如确有原因需要调动或因故离职的,经批准后,总公司应安排好人员接替,并必须办理好相关的交接手续。
第二章、岗位职责
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有利于明确分工和各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利于会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还有利于强化会计管理职能,提高会计工作的作用。
1、会计岗位职责
1.1 接收其他业务部门提交的各种原始凭证及相应附件;按有关制度要求对提入的原始凭证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方面的审查,对不合理、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退回经办人;对经审核有效的原始凭证及其附件手工填制或在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中填制记帐凭证。
1.2 对填制的记帐凭证进行全面复核,尤其对受理的属于错帐冲正类的重要会计事项的签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重点检查,如有遗漏送财务主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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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1.3 负责手工或运用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对记帐凭证实施记帐,对属以前已记帐务的个别调帐、错帐冲正等业务,在确认签批手续完备后,方可执行记帐。
1.4 每月月末进行结账、对账,并手工填制或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各种报表,并在限期内报送分公司领导和总公司财务部。
1.5每月月末将现金余额与出纳记录的现金备查簿或日记帐核对是否一致。
1.6 严格审核物料收发凭证,对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一致。
1.7 月初对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或计算机输出的帐页进行整理、装订,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1.8 树立防范意识,注意个人操作密码的保密,如有必要,应定期更换密码。人离机时,应将计算机退出会计操作系统。
1.9 按分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 按月申请分公司费用拨款。
1.11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出纳岗位职责
2.1 负责货款、费用帐户存折的保管,以及费用帐户密码的保密工作。 2.2 办理日常收付结算业务。
2.3 办理日常现金的取款、送存业务。 2.4 登记现金日记帐或现金登记簿。 2.5 按周报送现金日报表。
2.6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仓管岗位职责
3.1 组织实施分公司商品管理制度(包括代购物品)以及库管工作程序。 3.2 负责入库商品的验收,检查实物的数量质量,并于分销系统下载数据。
3.3 按商品的属性及管理要求对库存商品进行分类或分区存放。 3.4 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自查,配合会计人员对库存商品的清查工作。
3.5 按月报送无条码类商品的进、销、存报表。
3.6 库存商品报损、报失、报废申报,并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3.7 根据已审核的发货计划,办理库存商品的出库手续,并及时上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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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按程序及时办理有关入库退回和销售退回手续。 3.8 搞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清洁工作。
3.9 负责定期向会计部门报送库存商品出入库单据。 3.10 负责仓库各种单据资料的保管与归档工作。
第三章、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范围
制度中所指的现金包括分公司的库存现金、费用及货款存折帐户中的资金。
2、存折帐户设置
为满足现金管理的需要,更好地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分公司必须在机构所在地设置费用帐户和货款帐户。其中费用帐户主要记录和反映日常费用收支业务,货款帐户主要记录和反映货款收支业务。帐户设置的相关事宜,由总公司在分公司成立之初派员办理。
3、存折及银行卡保管
为保证货款不被挪用,货款帐户实行存折和银行卡分管制度,存折由分公司出纳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由总公司保管和掌握;费用帐户无卡存折和密码均由分公司出纳保管。
4、库存现金限额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和满足日常使用的需要,原则上费用帐户的现金库存以维持日常开支3天的需要量3000元为上限,特殊情况如工资发放日、大金额采购日等除外,货款帐户收入的现金应于收款当日足额缴存银行。
5、现金日记帐设置与登记
各分公司为准确、完整地记载现金收支业务的增减变化情况,应按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设置、启用、登记现金日记帐。除会计人员手工或通过会计核算系统登记现金日记帐外,出纳人员应使用两本三栏式现金日记帐作为现金出纳备查簿,分别记录费用帐户和货款帐户的现金收支业务,记帐时必须依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区分“费用”与“货款”,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在凭证栏中填写流水号(出纳收付款时需在凭证的右上角铅笔标明)。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数、现金支出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借以检查每日现金收支和结存情况。月末与会计记录的现金日记帐或会计核算系统的现金总帐余额相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帐帐相符。
6、现金业务内部控制
6.1分公司现金的收付和保管工作只能由经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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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其他职员不得接触支付前的任何现金。
6.2 出纳人员不得替代会计人员操作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会计人员不得替代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及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6.3出纳人员不得坐支货款,所有的销货收入都必须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不得动用,日常费用开支按总公司的要求通过填报《月份费用拨款申请》来取得。
6.4 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日对,保证帐实相符。 6.5 分公司出纳人员须在每周一,将上一周的现金收支业务填制《现金收支日报表》。《现金收支日报表》经会计复核经理签字后,报总公司财务部。
6.6分公司会计人员或组建的清查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核对。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并按费用帐户和货款帐户分开进行,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是否挪用货款、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以及核对帐款是否相符。并特别规定,每月的最后一天必须进行一次现金清查,并将盘点的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后报总公司财务部。
6.7 空白收款收据由财务主管保管,出纳人员必须通过核旧换新的方式领用,并在《收款收据领用/核销登记表》上予以登记。财务主管核销时主要检查收据是否缺号、财务联是否全部交会计入帐、作废收据各联是否齐全并盖“作废章”;领用发放时应按收款收据的顺序号码进行。
6.8 加强现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检查现金业务是否存在错误记录和舞弊行为。总公司财务或审计部每年至少两次到分公司检查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现金收支业务必须作为检查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采购管理制度
分公司属总公司派驻异地专门从事产品销售业务的机构,采购业务主要表现为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工程用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其他用品等的采购。
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制度在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述及。 1、设专人/组采购
1.1 分公司日用消费品的采购业务虽然不多,又较为零星,但为集中管理,应指定一人兼职负责采购事务。
1.2 因自营工程(装饰装修及安装)耗用材料较为特殊,分公司对采购材料在质量和价格上的判断往往难以把握,为保证其公正合理,必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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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临时二人以上采购组。
1.3 为加强内部控制和相互监督,特别规定,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不得从事采购;二次工程用材料由有别于上次采购组成员的人员组成临时采购组负责采购。
2、采购申请 2.1 日用消费品
根据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制请购单,送交采购员。采购员必须对请购单的内容进行审核,检查请购是否重复提出,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请购品种及数量。如果采购员认为请购单的提出是合理的,并在签署同意采购的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审批。
2.2 外购用于销售商品
根据市场需求,分公司需外购商品直接用于销售的,一律须报总公司采购部审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进行。总公司采购部在审核确认外购商品的价格和数量后,与供应商签订并执行购销合同。
2.3 工程用材料
所有工程(日常维修除外)均要向总公司提交工程合同和费用预算等资料(出包工程二者均要提供,自营工程只提供费用预算),同时为保证质量,工程主要材料须详细载明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报价。总公司在对工程审定批准后,分公司方可进行材料采购或组织施工。
3、采购执行
3.1请购单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员或采购组前往市场执行采购。采购员或采购组应按货比三家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3.2外购商品直接用于销售的,由于采购的特殊性,分公司将应总公司采购部授权或委托进行采购,具体协助总公司执行购销合同。
4、商品/工程验收
4.1如果采购的日用消费品数量较少,属即买即耗,则可不通过仓库周转,收货部门根据请购单和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上签字,货物则可直接交给使用部门。特别规定:采购员和会计部门人员不得从事日常消费品采购的验收工作。
4.2分公司在收到供应商供应的直接用于销售的商品后,须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商品以及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发现与购销合同不符的商品,仓管应拒绝验收,并将商品退回供应商。如商品验收合格应填开收货单,并送一份给总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结算。
4.3工程材料在运抵施工地点后,由分公司负责监督工程施工的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自营工程需要对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在确认合格后须在采购上签字;出包工程需要对材料的质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进行验收,并将检查的结果形成文字记录,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部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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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可拒绝让其进场或向分公司经理报告。特别规定:采购组成员和会计部门人员不得兼工程监督员。
4.4 分公司须根据各期自营工程材料的采购或出包工程款的支付情况,编制《工程款支付情况表》,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并将其作为会计报表的附表按期报送总公司财务部。
4.5工程竣工后,分公司应组织办公室、财务以及使用部门等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的结果按要求填制《工程竣工验收单》,只有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投入使用并办理结算。另外,在此之前应对自营工程的余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退货或变卖等相关事宜。
第五章、费用管理制度
1、费用拨款申请
1.1 在资金管理上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货款收入不得坐支,日常费用开支必须通过申请拨入。
1.2 分公司于每月5日前由会计人员填报《月份费用拨款申请表》,送经理复核签批后,传至总公司财务部审核。
1.3 《月份费用拨款申请表》必须如实填报,其左半部份记录上一月份资金的拨入、开支及结存情况,右半部份记录本月初资金余缺、本月各费用项目开支预算数及本月实际需要申请拨入资金数额。填报此表必须注意:第一、一次性或单笔支出超过分公司经理审批权限的项目,必须在取得总公司批准后才能申请费用;第二、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营业场所装饰装修的开支,也必须在取得总公司对项目的批准后才能申请费用;第三、较正常费用开支水平超出较多的,必须作出说明。
2、分公司经理费用审批权限
2.1 专项费用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内或单笔开支2000元以内,分公司经理有权审批,超过以上金额必须报总公司授权部门核准。
2.2 日常费用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内或单笔采购价值500元以内,分公司经理有权审批,超过以上金额必须报总公司授权部门核准。
3、费用审批报支程序
3.1 费用当事人或业务经办人提出申请或填报费用单。 3.2 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 3.3 财务主管审核签字。 3.4 分公司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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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总公司董事长或授权部门核准。 3.6 出纳付款。
3.7 总公司职员到分公司出差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分公司报帐,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情况需要分公司借款或代垫费用的,必须取得总公司财务部同意,同时分公司财务部应将借款单或费用票据原件报总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结算。
4、费用报支标准
4.1差旅费报销标准:
4.1.1分公司经理级以下职员出差原则上乘坐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坐或轮船三等舱位,需要乘坐飞机者,必须取得分公司经理和总公司授权部门同意。分公司经理出差原则上乘坐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卧或轮船二等舱位,需要乘坐飞机者,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部门同意。
4.1.2 一次乘车时间超过10小时,经理级以下职员可乘坐火车硬卧,分公司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卧。符合条件可乘坐火车卧铺,如改乘硬坐者,给予硬坐票价50%的乘车补贴,如改乘软坐者,给予软坐票价25%的乘车补贴
4.1.3 市内交通费及餐费补贴,实行包干制,具体标准参见附表。 4.1.4 出差住宿费用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据实报销,超过部份由个人负担,且必须提供。多人出差,按住宿条件最大许可的人数,尽量减少开房间数,两人以上同住一间的按高于单人住宿最高标准的20%报销。本市市区出差的不报销住宿费。
4.1.5 出差同一地且时间超过一星期的,自第八日起按报销标准的80%报销。
附差旅费报销标准:
项目职务公司经理出差地区地市级城市县级及以下城市其他职员地市级城市县级及以下城市交通工具长途汽车火车硬/软卧长途汽车火车硬卧市内交通费30302020住宿费餐费补贴18015012080302520备 注经总公司授权部门同意可乘飞机经分公司经理和总公司授权部门同意10可乘飞机注:分公司人员受总公司委派出差的,其费用报销按总公司标准执行。 4.2电话费报销标准
电话费报销标准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份由个人负担,特殊情况确需超过标准的须取得总公司财务部的批准,报销时必须提供业务电话话费。其他不在报销标准之列的工作人员如确有需要,分公司经理可给予每月不超过50元的报销标准,同时以书面的形式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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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电话费报销标准:
职务部门办公室市场部客服部财务部仓 库公司经理60030025010010015015050部门负责人其他职位备 注 4.3业务招待费报销标准
4.3.1 招待费的使用应以公司利益为重,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开支,绝不允许假公济私,少支多报,一经发现除退回多报部份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
4.3.2 业务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允许有招待费支出,确有需要开支的,应先取得分公司经理的同意,并且一次支出的金额不得高于200元,分公司经理一次性支出不得超过300元(超过300元的须由总公司授权部门审批)。
4.3.3 年度用于招待的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年度业绩(回笼资金)1‰。 5、费用借支规定
5.1 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确需借支的,按公司要求填制借款单,说明借支理由及金额后,经财务主管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5.2 原则上当月借支当月应到财务部报销冲帐,并一次性结清,出差时间较长的,应在回公司后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帐。
5.3 分公司不允许本次借款留待下次使用,否则财务部将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减。同时,上次借款没有结清的,财务部将拒绝再次借款。
5.4 有使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于年底必须进行一次汇算清缴。备用金标准不得超过借款人一个月的工资水平。
5.5 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借款给外单位或个人。
第六章、商品管理制度
1、商品管理范围
本章所讲商品,指各分公司仓库库存服装、代购物品、广告宣传用品以及服装以外的其他物品,不包括直营店商品。有关各直营店商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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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八章《直营店销售管理制度》中述及。
2、计划管理
2.1 分公司的商品库存管理应坚持“合理库存、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2.2 分公司须根据订货会商品订购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3、商品入库验收
3.1 每日终了,仓管员在分销系统中查看总公司的发货信息,提示收货。
3.2货到后,仓库将随货同行的销售出库单与实际收到的商品实物核对,商品货号、数量、质量经核对无误后,仓管员办理商品进库手续,下载并打印分销系统中与之对应的商品入库单或手工开具收货单。如随货同行的销售出库单与收到的商品实物出现不符,分公司则以实物为准办理入库,并将实际收货情况报总公司物流部。
3.3 因质量问题退回总公司修复后又返回的商品,经分公司客服部确认合格后,仓库视同正常收货业务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3.4 经批准外购直接用于销售以及为客户代购的商品,须按正常程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5 验收入库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财务核算。 4、商品明细分类核算
4.1 有条码类商品明细分类核算在分销系统中于收货、退货、发货即时进行。
4.2 无条码类商品明细分类核算通过《无条码类商品进、销、存日报表》进行。
5、商品储存保管
5.1 商品按大类分区存放,不得混堆。
5.2 所有商品一律上货架,不得置于地面,并根据商品的属性选择平放还是垂直吊挂。
5.3 商品无论是存入还是取出,均要注意轻拿轻放。
5.4 库存商品均要保留原包装袋或包装盒,防止灰尘污染。 5.5 保持仓库室内清洁、通风。
5.6 做好防潮、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库存商品的安全。 6、商品发出
6.1 仓管员按主管的指令,根据分公司客服部的计划发货单列示的货号和数量进行备货,所备的商品必须与计划发货单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是否相符。如遇计划发货单中的商品没有库存或数量不足,应及时联络客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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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将要发出的商品逐一通过电子扫描开具发货单或直接开具手工发货单,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发货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第三联财务结算。
6.3 仓管员须按商品的属性和客户要求对待发商品进行包装,并附发货单“随货同行联”,发至计划发货单指定的客户。
6.4 发出商品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价格,分销售系统中有关商品发货折扣的调整权限归客服部统一管理,客服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权限授予仓库或财务部职员。特殊情况需要对部分商品发货折扣作出调整,尤其是需要进行特价处理的商品,客服部应送有关折扣调整的批准文件予财务部备案,以便商品发货价格的执行能得到更好的监督。无条码以及代购商品的收发因是手工操作,其发货价格在执行时更应谨慎。
7、商品退货 7.1入库退回
7.1.1 商品如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总公司的,必须得到分公司客服部的确认,仓管在认真核对鉴定单与实物后,办理相应的退货手续,将入库退回单“随货同行联”和质量问题鉴定报告单随货退回总公司客服部。
7.1.2 质量问题以外的商品,原则上不允许退回总公司。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回的,经请示总公司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货。
7.2销售退回
原则上发往各经销商的商品不予退货,但经分公司客服部鉴定确有质量缺陷的商品可办理退货。此类商品必须先经过仓库办理销售退回,再办理入库退回退货总公司,客服部不得在不经过仓库的情况下,将客户退回的有质量缺陷的商品直接退回总公司。
8、商品调拨
由于各地市场的供求差异,分公司与分公司以及分公司与总代理之间往往需要调拨商品。一般情况下,由调入方提出书面申请,载明需要调入商品的详细信息,报总公司批准,由总公司指定调出方,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行调拨。商品一旦实现调拨,调入方于收货时确认签收,并将签收的调拨单传至调出方及总公司办理转帐结算。
9、出入库单据报送
商品出入库手续履行完毕后,仓库应按分公司会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商品出入库的各种原始单据。
10、货款结算
10.1 分公司会计部门在收到仓库报送的出入库、入库退回和销售退回单据后,应与分销系统核对资料是否完整。
10.2只有在单据资料完整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应收、应付帐务处理,不得漏单。并且当月的单据必须在当月内处理完毕,不得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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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月份终了,分公司除一方面要与总公司核对应付往来帐款外,另一方面还必须与各经销商核对应收往来帐款,并且要求取得经销商的确认签名。
11、商品清查
11.1参与商品清查的人员必须有于仓管或会计人员以外的第三者参加。
11.2由于商品类多量大、日常收发频繁,要想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清查确有困难。但为管理的需要,分公司每年末必须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全面实地清查,平时可分大类进行局部清查。在商品清查的过程中,必须认真仔细,防止遗漏,并将清查的结果整理成《商品清查盈亏报告表》,由清查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签字确认。
11.3在商品清查的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需要报废处理的商品,应详细填写《商品报损、报失、报废申请表》。
11.4对于商品的帐面数与实物库存数之间的差异,以及需要报废处理的商品,分公司应认真核实,查找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及时处理。对于短少或报废的商品,经查证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一律要求照价赔偿。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营业家具以及其他与营业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营业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6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贴粘标签。同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费和保险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3.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帐价值。
3.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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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由于改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帐价值。
3.4无偿接受的固定资产,按调出方提供的有关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调出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相关的税费,作为入帐价值;如果接受系旧的固定资产,按前面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3.5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双方确认的价格,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帐价值。
3.6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4、固定资产采购、调拨、处置程序 4.1 固定资产的采购
4.1.1 分公司因营业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并按要求填制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经总公司批准方可采购。特别规定:分公司经理不得同时兼资产采购申请人。
4.1.2 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履行验收手续,必须经过使用部门在质量方面的检查,但采购人员或款项支付人员不得参与验收。对于分公司自制自建的设备设施,在建造或安装的过程中,应指定至少一名职员根据设计图纸或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逐步监督建造或安装的进度、数量及质量,形成的文字记录将作为工程验收的一部分,分公司不得在工程建造或安装结束后作一次性验收。
4.2 需要调拨(包括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以及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一律由需方提出申请,报总公司批准后,由总公司指定的调出方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并按要求填制相关内容,实施调拨后,调入单位须将签收的调拨单报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和调出单位分别进行帐务处理。
4.3 分公司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处理的,一律按要求填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公司批准方可实施相关处理。特别规定:分公司经理不得兼资产处置申请人。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所有固定资产均采用直线法折旧,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 运输设备 5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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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家具 3 33% - 电子设备 3 33% - 办公家具及其他 3 33% -
分公司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6. 日常管理和维护
6.1 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负责。
6.2 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修理时,应由各使用部门提出,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6.3 会计部门应统计当期发生的维修和保养费用,并分析各月间费用出现重大波动的原因。
7、固定资产清查
7.1 固定资产清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7.2 参与固定资产盘查的人员必须有于使用或保管人和负责记帐 会计人员以外的第三者参加。
7.3 财务部门对于盘盈盘亏固定资产,以及不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除应查明原因报分公司经理批示做出相应处理外,对于盘盈盘亏的部份还应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章、直营店销售管理制度
1、商品管理 1.1发货申请
分公司展厅、商场、专卖店根据自己的需要提交补货申请,送直营部经理审核。直营部经理签批意见后交客服部制定发货计划,并于分销售系统制定计划发货单。
1.2接收商品
分公司展厅、商场、专卖店收到仓库发来的商品后,核对发货申请、随货同行发货单以及商品实物是否一致,在确认无误后开具收货单或在随货同行发货单上签字(此项任务由各店长或受托店员进行)。如各直营部发现实际收到的商品与发货申请单或随货同行发货单有出入的,应及时联系直营部,按直营部意见或办理退货或按实际接收。
1.3货品陈列
各直营店营业现场货品的陈列,按照市场部或直营部或陈列师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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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
1.4商品退货 1.4.1收货退出
各直营店商品因质量或其他原因滞销,经直营部经理同意可办理退货,退货时连同商品详细清单发至分公司直营部,直营部检查核对后送仓库开具退货单,办理最终退货。退货单的一联交直营店。
1.4.2售后退回
商场商品售后退回,按各商场退货的具体规定执行。非商场直营店商品售后确有原因需要退货,原则上只换货不退款,退货的前提是服装及吊牌保存完好,客户能够提供销售单或信誉卡,但特价处理商品一律不予退换。售出商品退换时,营业员应在分销系统中作退、换货等相关处理。
1.5商品调拨
因分公司仓库商品供应不足或各直营店销售差异,商品可能需要在直营店间相互调拨。一般情况下,由直营部职员提出书面申请,载明需要调拨商品的详细信息,报分公司直营部负责人批准,其他职员不得私自进行。商品一旦实现调拨,调入方必须签收,并将签收的调拨单交付调出方及分公司财务部各一份备查。
1.6商品清查
原则上,分公司各直营店尚未售出商品应每月清查一次。但由于分公司店多人手少(尤其是会计人员),店与店之间又较为分散,要做到各店每月都清查一次确实存在困难。为维护商品的安全,分公司可根据自营店的分布分批次进行,但必须保证在一定时期内所有直营店都得到全面清查。商品清查人员的安排以及清查结果的处理同第六章第10条。
2、收银管理
2.1 空白信誉卡归财务部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同第三章第5.7条。 2.2 商场销售商品按商场的收银办法进行。
2.3 安装有分销系统的非商场直营店,销售商品必须通过分销系统扫描,并打印销售单,一联交客户,一联留存。为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店长不得兼做收银工作。每日终了,营业员应整理当日的销售单,并与分销系统的销售记录、实有营业款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现金连同销售单一起交财务部出纳员。
2.4 未安装分销系统的非商场直营店销售商品,以及安装有分销系统的非商场直营店销售无条码商品,必须手工开具信誉卡。但开票和收银人员必须分开,收银员在收款时,应仔细核对开票员开给顾客的信誉卡同客户交来的现金是否一致。每日终了,营业员必须加计当日开出的信誉卡金额,并与收银员实有现金核对,确认无误后,将现金、销售日报表连同信誉卡一起交财务部出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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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如直营店距分公司办公地点较远,营业款不方便直接缴交财务的,则最迟在次日将营业款存入分公司货款帐户。销售日报表及信誉卡财务联整理好后于其他时间送交财务。
3、折扣管理
3.1 商场商品一般按不低于零售价的八折出售。如遇商场方面开展促销活动,促销期间的折扣按商场统一规定执行。
3.2 非商场直营店商品一般按不低于零售价的八折出售,分销售系统中有关商品零售折扣的调整权限归直营店店长,如遇店长不在,可授权其他店员,但不得授权收银员。
3.3 特殊情况下,需要启用八折以下折扣的,一律请示分公司经理签批,同时送签批后的文件予商场和分公司财务部备案。
4、特别销售管理
4.1 特价销售。分公司对跨年度或换季滞销商品执行特价处理前,必须书面呈报总公司营销部审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对库存商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低价处理。
4.2 活动促销。直营店根据消费市场需求情况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促销方式,但任何形式的促销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取得分公司经理的批准。
4.3 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和经营形象,分公司在商场进行的各种特别销售,必须按商场的管理要求提前申请或签定《促销活动协议书》,并取得商场方面的同意。
4.3 特别销售的批准文件均必须送分公司财务部备案,同时财务部有责任对特别销售实行严格监督。
4、报表管理
3.1商品销售日报表
每日终了,各直营店应填制《销售日报表》,具体记录销售商品(包括特价商品)的货号、零售价、实际销售金额等,货号相同的商品可合并填列。活动期间随货赠送的商品必须列入销售日报表,并与销售商品对应填列;日常应酬用赠送的商品也同样需要列入销售日报表,并必须提供分公司经理签批的手续。直营店填制的《销售日报表》结合各自的具体条件可采取不同的方式报送分公司直营部。分公司可通过《销售日报表》及时掌握市场的销售动态和商品的库存情况。
3.2商品进销存月报表
每月终了,各直营店要汇总处理各货号商品本期收货、本期退货、本期销售、本期销售退回、本期赠送、本期盘盈/盘亏调整数量,并结合上期末的商品库存数,填制《月份商品进销存报表》。直营店填制的《月份商品进销存报表》结合各自的具体条件可采取不同的方式报送分公司直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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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部审核后送财务部。
5、商场代销结算
5.1 分公司财务部应在商场规定的结算期内与其对帐、结算。
5.2 分公司财务部必须取得商场盖有财务章或商场公章的微机结算单,无法提供微机结算单的,必须提供手工填制的结算单。
5.3分公司财务部必须按代销合同的规定认真核对商场提供的结算单各栏数据,尤其要核对结算单销售收入与营业员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数据。发现差错应及时与店长或商场取得联系。
5.4 分公司财务部应就结算单中的代销手续费以外的费用,要求商场提供普通。
5.5 分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提供各商场开票资料,在收票后及时送达商场财务部,并取得商场签收凭据。
5.5 及时催收货款。
第九章、会计报告制度
为加强分公司会计报表的规范管理,建立完整、真实的会计档案资料,准确、及时、详实地对内提供有关财务信息,更好地为分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计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1.1会计报告的范围
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告。月度和季度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会计报告;半年度会计报告是指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内提供的会计报告;年度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内提供的会计报告。
1.2会计报告的内容 1.2.1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 损益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
工程款支付情况表(月报、季度、半年度、年度报) 营业费用明细表(月报、季度、半年度、年度报) 现金流量表(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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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财务情况说明书
分公司定期编制会计报告时,还应于季末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某些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有着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帮助理解会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报表编制
2.1 各种报表的数据根据有关帐簿资料,做到数字准确、真实,不准弄虚作假,或直接在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中生成。
2.2 各种报表的数字及补充资料填写齐全。
2.3 加强会计报表的复核,审核报表包括各项目的正确性、真实性,报表的平衡关系及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未经复核的报表不得上报。
2.4 报表需经分公司经理和财务主管签字并盖章,分公司经理和财务主管对分公司的报表负完全责任。
3、报表报送
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均须于期末终了后10日内对分公司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报送,未经许可不得对任何外部单位报送任何报表和披露任何会计信息。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内容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它们是会计核算专门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分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1.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 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1.3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及附表。
1.4 其他类包括:会计软件数据盘、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等
2、档案保管
2.1 各分公司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分公司财务部保管二年,期满之后,由分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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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制移交清册,移送总公司财务部统一保管。
2.2 分公司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3 分公司办公场所只准保留最近三个月(含当前月份)的会计资料,其他时期的会计资料移至生活住所保存。
2.4 无论是分公司的办公场所,还是生活住所均要有的安全的文件柜来保存会计资料。
2.5 分公司会计档案移送总公司后,将按总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执行。
3、档案借用
会计档案在管期间,除总公司财务部外,各分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均不得借出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特殊情况,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但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十一章、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连续进行,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帐目不清、财务混乱,同时亦能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工作责任。
1、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1.1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1.2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1.3 到银行补登费用帐户、货款帐户存折存取款及余额记录。
1.4 整理好应当移交的各项材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1.5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存折、银行卡及密码、收款收据、信誉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实行电算化的分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等。
1.6 分公司财务主管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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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交点收
2.1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或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记录的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现金帐户余额必须与出纳库存现金、费用帐户及货款帐户存折余额之和相符。
2.2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2.3 各项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相符。
2.4 对于重要的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户要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
2.5 公章、收款收据以及其他会计物品必须当面交接清楚。
2.6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分公司,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3、专人监交
3.1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有财务主管负责监交。
3.2 财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分公司经理负责监交,必要时总公司派人监交。
4、交接后续事宜
4.1 会计工作移交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4.2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新帐,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3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4 移交人员应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接替人员在事后发现所接管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原移交人员不能以会计工作已经移交为由推脱责任。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代理的,财务主管或分公司经理必须指定专人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与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部份 分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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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资产核算制度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在1年或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 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和库存商品等。
1.1现金
分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的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1.1.1科目设置
设置“现金”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库存的现金。分公司内部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1.2帐务处理
A、分公司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B、分公司因销货或其他原因收到现金,按收款收据所记载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C、从存折中提取现金,不做帐务处理。 D、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已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盈余,应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营业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份,借记“其他应收款-XX个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经批准后处理,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盈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XX单位或个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盈余,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分公司财务部单独拨给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借记“其他应收款- XX单位或个人”,贷记本科目。自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财务部应根据有关的支出凭证补足备用金,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除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2应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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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各项债权,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2.1科目设置
设置“应收帐款”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因销售商品,应向购货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商品包装、运杂费;分公司预收的货款;向经销商收取的广告费用和代收货架款等。分公司不再单独设置“预收帐款”科目。
1.2.2帐务处理 A、分公司批发商品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收回应收帐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B、分公司零售商品发生应收帐款时,①商场代销:按商场扣点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科目,按商场提供的普通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借记“营业费用-XX费用”科目,按实际销售商品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按差额借记本科目;②专卖店销售:帐务处理同A。收回应收帐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C、分公司售后退回商品时,按商品售价折扣后的价格,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D、分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总代理商之间调拨商品,分公司一律与总公司办理结算,通过“应付帐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分公司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F、分公司向经销商收取的广告费,按收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G、总公司或其他单位代收分公司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H、分公司下属经销商收总公司发来货架时,应按货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柒牌总公司”科目;分公司代收货架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总公司返还经销商货架款时,借记“应付帐款-柒牌总公司”科目,贷记本科目。
I、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不计提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经批准后,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J、分公司以低于应收债权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等科目,按应收帐款的帐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1.3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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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科目设置
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除应收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分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应向职员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1.3.2帐务处理
A、分公司发生的各项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分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报销数将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B、其他应收款可能发生的坏帐不计提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1.4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营业服装、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家具以及其他单位价值在600元以下不属于营业用主要设备的物品等。分公司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规格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4.1科目设置
设置“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本科目核算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使用、价值摊销等内容。
1.4.2入帐价值确定
A、外购低值易耗品的入帐价值,按买价、运杂费、支付的税金和其他费用确定。
B、调入低值易耗品的入帐价值,按调入方提供的有关凭据(或有关协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和相关税费确定。
1.4.3价值摊销
A、一次摊销法。适用于一次领用数量不多,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或容易损耗的低值易耗品摊销。
B、分次摊销法。适用于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摊销。
C、五五摊销法。适用按使用部门进行数量、金额核算的在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分公司可视不同情况,选用一种或同时选用多种摊销方法。 1.4.4帐务处理 A、分公司自购并经验收的低值易耗品,按确定的入帐价值,借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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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总公司调入并经验收的低值易耗品,按确定的入帐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柒牌总公司”等科目。
C、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费用,借“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收入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费用,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等科目。
D、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收入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费用。
E、五五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先摊其价值的50%,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报废时,根据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借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根据残料收入,借记“现金”科目;根据应收赔偿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差额,借“营业费用”科目;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原价,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1.5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总公司直接发送或分公司外购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分公司应按商品的类别、货号等进行数量、金额明细核算。
1.5.1科目设置
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1.5.2帐务处理
A、分公司接受总公司商品或在市场上采购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现金”等科目。
B、由其他分公司或总代理商调入商品,分公司只与总公司办理结算,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总公司确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柒牌总公司”等科目。调出商品做相反会计处理。
C、支付购进商品运输、装卸、包装等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D、分公司销售发出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按各货号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E、分公司用于促销或应酬赠送的商品,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F、商品在分公司内部(即仓库与直营店或直营店与直营店之间)调拨,只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进行总分类核算。
G、分公司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在报经批准后,于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库存商品,应冲减当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等科目。盘亏的库存商品,根据过失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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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如盘亏商品属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6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在1年内平均摊销,计入费用。分公司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6.1科目设置
设置“待摊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受益期或摊销期超过1年的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6.2帐务处理
A、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时,应按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B、预付租赁营业场所、住房、营业用设施设备以及广告等费用,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概念、入帐价值的确定、折旧方法的确定以及明细分类核算等,详见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分公司工程建造所发生的支出,应序时在《工程款支付情况表》中进行登记,反映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1科目设置
设置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分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分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 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分公司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租入固定资产的装饰装修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2帐务处理 2.2.1工程建造
A、分公司购入需要安装设备,应按设备的采购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运杂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或“应付帐款”科目。
B、分公司出包工程,应于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备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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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C、分公司自营工程,应于采购工程物资或发放工程人员工资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将剩余材料办理退货或变卖手续,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D、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计算工程的全部费用支出,结转工程成本。基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租入固定资产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2.2固定资产增加
A、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C、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工程建设完毕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原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D、无偿接受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E、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帐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F、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帐价值,在查明原因批准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2.3固定资产减少
A、调出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总公司确定的调拨价格,借记“其他应付款-柒牌总公司”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营业外收支”科目。
B、盘亏固定资产,应按其帐面价值,在批准后按赔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C、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毁损过程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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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固定资产出售或废料变卖取得收入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营业外收支”科目。
2.2.4固定资产折旧
分公司除经营性租入、已提足折旧但继续使用和未提足折旧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外,其他在目录中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使用均需要按月计提折旧。
分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分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一次性支付的超过1年期的广告费、营业场所租金、租入固定资产装饰装修工程支出和分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并在受益期或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3.1科目设置
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一次性支付的超过1年期的广告费、营业场所租金、租入固定资产装饰装修工程支出和分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等。
3.2帐务处理
A、分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的费用,应通过本科目归集,实际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B、分公司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装饰装修工程支出,于工程结算并投入使用后,结转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C、分公司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D、除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一次性记入营业开始当月的损益外,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或租赁期分期摊销,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十三章、负债核算制度
1、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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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的债务,包括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和予提费用等。
1.1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分公司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在本科目核算,不另设置“预付帐款”科目。
1.1.1科目设置
设置“应付帐款”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采购用于出售的商品、自用货架应支付给总公司或其他供应单位的货款、分公司代总公司收货架款、以及应负担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广告费等。
1.1.2帐务处理
A、分公司购入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B、购入商品退回总公司时,按商品进价折扣后的价格,借记本科目,按进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C、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帐款帐面价值的,应将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D、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E、分公司将应付帐款划转出去,或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1.2应付工资 1.2.1科目设置
设置“应付工资”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应付给职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要通过本科目核算。
1.2.2帐务处理
A、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实发工资进行分配,按工资表应发工资栏的金额,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B、支付工资时,按工资表应发工资栏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代扣金额栏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实发工资栏的金额,贷记“现金”科目。
1.3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3.1科目设置
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除应付帐款等与分公司购销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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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程结算款、收取总公司费用拨款、收取经销商加盟费、收取职员保证金、职员未领取的工资、应付或暂收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其他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应付和暂收款。
1.3.2帐务处理
A、分公司发生应付未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其他款项,借记“营业费用”或“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B、分公司发生应付未付工程结算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C、分公司收取总公司费用拨款、经销商加盟费、职员保证金以及职员未按时领取的工资和其他暂收款项,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D、支付或偿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E、无法支付予以转销的其他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1.4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4.1科目设置
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按规定从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1.4.2帐务处理
A、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B、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第十四章、 所有者权益核算制度
1、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应按投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记录投资资本金的投入情况。分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份,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1.1科目设置
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按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分公司的资本。
1.2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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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分公司帐户的金额,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B、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C、投资者以债权转为资本,应按双方约定的金额,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D、分公司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2、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应按其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需设置以下明细科目:①资本溢价;②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③其他资本公积等。
2.1科目设置
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 2.2帐务处理
A、有关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的帐务处理同本章1.2。
B、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按确定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在处置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C、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帐款帐面价值的,应将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D、分公司将应付帐款划转出去,或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3、未分配利润(略)
第十五章、 收入核算制度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分公司销售服装类商品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根据销售类别区分,商品销售收入分为批发收入和零售收入两种,分公司应按商品销售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商品一经发出,即视为销售实现,分公司应按已确认实现的收入记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
商业折扣,是在直接降低售价后再对外出售商品,此类销售应以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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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实际所得作为收入记帐;销售折让,是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为鼓励经销商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对已售出商品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在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1.1科目设置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折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分公司销售服装类商品所产生的收入;“销售折让”科目核算分公司给予经销商已售出商品在售价上的减让。招待用和促销用赠送商品应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1.2帐务处理
A、批发销售服装类商品予经销商,应按规定的折扣或确认的价格,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批发收入”科目。发生销售退回时,应按商品售价折扣后的价格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批发收入”。 分公司给予经销商已售出商品在售价上的减让,借记“销售折让”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B、非商场直营店销售服装类商品,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科目,按银联收取的刷卡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零售收入”科目。零售商品发生售后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零售收入”。
C、商场类直营店销售服装商品,按经核实结算单上的实结款,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扣点金额作为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科目,按商场提供的普通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借记“营业费用-XX费用”科目,按结算单中的商品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零售收入”科目。对实行“零销售”管理的商场,分公司回购商品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零售收入”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D、期末结转利润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批发收入或商品零售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分公司销售代购物品、广告宣传用品、非服装类商品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2.1科目设置
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代购物品销售、广告宣传用品销售、非服装类商品销售的收入等。
2.2帐务处理
A、分公司销售上述商品时,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B、期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3、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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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科目设置
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无法支付予以转销的其他应付款、罚款收入等。
3.2帐务处理
业务发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十六章、费用核算制度
费用,是分公司为销售商品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分公司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划分各期费用,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
1、主营业务成本 1.1科目设置
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因销售服装类商品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分公司采用进价核算库存商品成本,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1.2帐务处理
A、月度终了,应当根据本月销售的服装类商品的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B、本月销售的服装类商品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C、期末结转本科目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1科目设置
设置“主营业务成本及附加”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公司所得税等。
2.2帐务处理
A、分公司以每期实际交纳税金和附加,作为本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B、期末结转本科目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其他业务支出 3.1科目设置
设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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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代购物品销售、广告宣传用品销售、非服装类商品销售等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3.2帐务处理
A、月度终了,按出售代购物品、广告宣传用品、非服装类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B、期末结转本科目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4、营业费用 4.1科目设置
设置“营业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在管理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分公司职员工资、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购进和销售商品运杂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含招待用商品)、办公费、差旅费、营业及居住场所水电费、营业场所及住房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商场代销手续费、促销费(含销售赠送商品)等。分公司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分公司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
4.2帐务处理
A、分公司支付职员工资、福利费、运杂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等科目。
B、分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及各项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C、分公司应酬或促销用商品,按商品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D、应付总公司宣传广告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E、分公司向经销商收取广告费等,借“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F、期末结转本科目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5、财务费用 5.1科目设置
设置“财务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为筹集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资金占用利息支出、帐户存款利息收入、银行业务手续费等。分公司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5.2帐务处理
A、应付总公司资金占用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返还利息作相反会计处理。
B、发生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C、向经销商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借“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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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利息作相反处理。
D、期末结转本科目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6、营业外支出 6.1科目设置
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6.2帐务处理
业务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十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核算制度
1、本年利润 1.1科目设置
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核算核算分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1.2帐务处理
A、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B、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
2、利润分配 2.1科目设置
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本科目核算分公司利润分配和历年分配后的积存余额。同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①提取企业发展基金;②应付股利;③未分配利润,
2.2帐务处理
A、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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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贷记“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科目。
B、按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股利”科目,贷“现金”等科目。
C、利润分配后,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本科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应付利润)。
*** 特别会计处理规定(不适用联营分公司):
分公司“应付帐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是按进价记帐的,而分公司销售商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要支付总公司,也就是说“应付帐款”借方发生额,是按销价记帐的。这样导致“应付帐款”科目余额无法体现分公司债务的真实性。为解决进销差价带来的影响,我们首先必须将其分离,然后再核销它,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A、月度终了,分公司按损益表“主营业务利润”项目的本期发生额,借记“应付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总公司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收进销差价”科目)
B、年度终了,转销“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用于核算总公司费用拨款明细科目余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付进销差价”科目。(总公司借记“应收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C、年度终了,分公司实现的利润全部用于分配,在比较“应付股利”和“应付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后,部份或全部转销“应付股利”科目余额,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进销差价”科目。(总公司借记“应收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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