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NSCC产品认证通用规则

NSCC产品认证通用规则

来源:爱go旅游网


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

NSCC-W001:2014

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2 / 14

1. 适用范围

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NSCC)实施产品认证,满足第三方认证制度要求,作为提供产品认证服务的规范。必要时,在认证合同中补充相关的技术要求。

本认证方案介绍产品认证的通用要求,在实施产品认证过程中,应与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同时使用。 2.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NSCC对被认证方的管理体系进行初次检查,按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进行产品检验,经过评定,确认是否批准认证;通过认证之后,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对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其中包括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确认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对于采用其他认证模式的,见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3. 认证过程流程图

认证申请方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国体世纪认证中心 受理申请/签订合同 工厂审核/检查 产品型式检验 审查/评定和批准 批准并颁发证书 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使用 获证后监督审核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3 / 14

4. 术语和定义

4.1 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的组织。 4.2 制造商:控制认证产品制造的组织。

注:一个制造商可以有多个生产厂。

4.3 生产厂: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施加认证标志的场所。

4.4 产品一致性: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的符合程度。

注: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标准等是否一致; b) 产品所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与确认的是否一致;

c) 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d) 产品的描述中的其他项目的检查,如生产场所、商标等。 5. 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a) 认证申请方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承诺始

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能够承担认证责任;

b) 制造商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具有规定的资质; c) 生产厂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满足认证产品生产的条件和能力;

d) 制造商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前已正

式运行了3个月,至少已经实施了一次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1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e) 其他特殊要求见《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6. 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用标准

具体见《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7. 工厂检查实施 7.1 审核/检查准则

按《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执行。

审核/检查准则还包括被认证方所使用的方针、程序、标准、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要求、合同要求或行业规范。 7.2 现场审核/检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4 / 14

工厂审核/检查组通过现场取证,收集客观证据,了解被认证方的基本情况、生产布局、生产过程及覆盖产品的主要过程、产品一致性检查,确认认证单元,确认产品质量能否持续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

工厂审核/检查组或NSCC指定的分包检验机构负责现场检验项目任务。 工厂审核/检查组收集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信息,提出工厂审核/检查报告。 8. 产品检验

在认证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产品由NSCC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样数量、检验项目等详见《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必须在现场进行检验的,由被认证方按要求在现场准备用于检验的样品。

产品检验可以利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检验报告。利用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检验机构应与NSCC签有合作协议或经NSCC审批已采用过的检验机构; b) 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c) 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

质量等级一致;

d) 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与认证产品一致;

e) 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和/或NSCC制订的技术文件的

要求,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f) 对于不满足本条款中d 、e要求的,应进行补充抽样检验后方能采用。 9. 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9.1 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1.1 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

a) 满足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了有效的证实资料。

b) 制造商建立和实施的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核/检查组提出

推荐认证的结论意见;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认证机构验证有效; c) 检验产品符合认证用技术标准的要求;

d) 至少近一年来,申请认证的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5 / 14

e) 申请认证方已与NSCC签订认证合同,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认

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9.1.2 批准认证资格的程序

a) 满足9.1.1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经NSCC审查评定,认为认证申请方在认证范围

内以满足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批准认证,总经理签发认证证书; b) NSCC向认证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9.2 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2.1 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

a) 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资质持续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并且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

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b) 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 c) 获证组织持续遵守认证有关的规定,包括变更的规定;

d) 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持续满足适用的最

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发生不满足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e) 获证组织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 f) 获证组织在获证期间未发生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如有发生能及时有效地采取

纠正和纠正措施,并将误用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少程度; g) 获证组织对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h) 管理评审、内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i) 按时接受监督审核,审核/检查组提出保持认证资格的建议; 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

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认证机构验证有效; j) 获证组织的产品经监督抽样检验(需要时)符合认证用技术标准的要求; k) 获证组织能按照NSCC要求通报管理体系/产品设计和重要过程变更等信息; l) 获证组织履行与NSCC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

纳认证费用。

9.2.2 保持认证资格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6 / 14

a) 满足9.2.1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经NSCC审查评定,认为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

能满足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保持认证资格,总经理签发认证确认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b)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有认证要求的变更,获证组织接收认证要求变更,并经NSCC

验证在认证范围内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满足变更的要求。

9.3 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9.3.1 扩大认证范围

a)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相同产品、不同型号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提出产品覆盖认证申请;NSCC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并根据具体情况,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在原有认证证书上增加覆盖的产品。 b) 认证范围的扩大

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基础上增加新的产品认证单元,应提出书面申请,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与已经认证产品相同部分的申请材料附件无需再次提供)。

9.3.2 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

a) 至少近一年来,获证组织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国家检查不

合格;

b) 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覆盖申请扩大的认证范围,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 c) 审核/检查组提出推荐认证的结论意见;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

的期限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认证机构验证有效; d) 产品经检验符合认证用技术标准的要求; e) 获证组织按照认证规定补充缴纳认证费用。 9.3.3 扩大认证范围的程序

a) 获证组织向NSCC正式提交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和相关附件;

b) 满足9.3.2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经NSCC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申请扩大认证范

围内已满足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批准扩大认证范围,总经理签署换发认证证书或附件。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7 / 14

9.4 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9.4.1 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

a) 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内部分产品服务范围、区域等不再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

和其他附加要求;

b) 获证组织不愿再继续保持认证范围内的部分产品服务范围、区域等认证资格。 9.4.2 9.4.2缩小认证范围的程序

a) 获证组织向NSCC正式提交缩小认证范围的申请,或NSCC审核管理部门提出缩小获

证组织认证范围的建议,并提供理由和证据;

b) 需要时,NSCC审核管理部门识别缩小认证范围后是否对仍保持认证范围内持续符

合认证要求的影响。适当时,提出处理措施意见;

c) 经NSCC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申请缩小认证范围不会对仍保持的认证范围产生影

响,同意批准缩小认证范围,收回原认证证书,总经理签署换发认证证书或附件,但认证证书的注册号保持不变;

d) NSCC的审定意见也可作为认证范围缩小的信息来源和理由,此时应取得获证组织

的同意。

e) 需要时,获证组织与NSCC修订认证合同。 9.5 获证组织其它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9.5.1 申请名称/地址的变更

获证组织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NSCC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否则审核员有权终止审核。 9.5.2 生产场所名称/地址的变更

获证组织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NSCC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审核部按照《产品认证监督控制程序》5.9条进行判定,如需增加监督审核频次的,监督审核时应按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有条款来审核获证组织的生产能力,其获证产品的一致性要全查。否则现场审核员有权终止审核。 9.6 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6.1 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8 / 14

a) 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资质不再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或认证范围已不在现行有效

的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但仍有可能在短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 b) 获证组织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检查,和/或抽样检验的,批量产品质量出

现严重波动,未采取措施或措施无效的;

c) 获证组织的产品/服务发生重大变更,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 d) 获证组织未按照认证要求的变更作出相应调整,或调整不满足变更要求的; e) 获证组织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尚未查明

原因和采取补救措施的;

f) 获证组织在获证期间发生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尚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和

纠正措施,以将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少程度的; g) 获证组织对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未有效地处理的;

h) 获证组织未履行与NSCC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保持认证资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或未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的; i) 其他需要暂停认证资格的。 9.6.2 暂停认证资格的程序

a) NSCC审核部门提出对获证组织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内认证资格的建议,并提

供理由和证据,或NSCC财务管理部门催交认证费用无效,提出暂停获证组织认证资格,或获证组织与NSCC双方同意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的认证资格。

b) 必要时,NSCC审核管理部门与获证组织沟通,核实证据;

c) 经NSCC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不再持续满足认证要求,但

仍然有可能在短期内采取纠正措施的,同意批准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的认证资格,并确定暂停期限(一般为3个月),经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获证组织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d) 对被暂停的有潜在缺陷的认证产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及时在NSCC网站进行公示,

通知企业封存相关产品,并做相应记录,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上报NSCC业务部并备案:如果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获证组织应提供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案并实施,并做好记录提交国体认证中心。对已投放市场的相关产品,企业应予以追回。如不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9 / 14

能履行,NSCC有权执行撤销程序。 e) 暂停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9.7 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7.1 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

组织已针对暂停认证资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产生原因已经消除,符合恢复认证资格的相关要求。 9.7.2 恢复认证资格的程序

a) 确定的认证资格暂停限期结束前30天,组织向NSCC提出恢复认证资格申请,并附

相关纠正措施和有效性验证材料;

b) NSCC受理申请,并针对认证资格暂停原因和获证组织采取的纠正措施及有效性验

证材料,采取适当方式验证暂停认证资格的原因已经消除,如文件审查、现场核实、已实施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

c) 经NSCC审定,确认组织在暂停认证资格的认证范围内已恢复符合相关的认证要求,

作出同意恢复认证资格的审定结论,经总经理批准,通知其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9.8 注销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8.1 注销认证资格的条件

获证组织提出不再保持产品认证资格。 9.8.2 注销认证资格的程序

a) 获证组织向NSCC提出注销认证资格的申请;

b) 经NSCC审定,确认组织自愿申请注销认证资格,交回认证证书,经总经理批准后

注销其认证资格;

c) NSCC收回认证证书,调整获证组织名录状态,并公告。 d) 组织不得再使用NS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9.9 撤销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9.9.1 撤销认证资格的条件

a) 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资质不再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或认证范围已不在现行有效

的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并在短期内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10 / 14

b) 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发生重大变更,未向NSCC通报,并在短期内无

法满足认证要求的;

c) 获证组织体制变更后原管理体系已不再适宜的;

d) 获证组织产品质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在短期内无法恢复符合性的;

e) 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严重不能满足适用

的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短期内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无效的;

f) 获证组织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并造成严重影

响的;

g) 获证组织在获证期间发生大量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纠

正和纠正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

h) 获证组织对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不做处理的;

i) 获证组织单方面宣布不履行与NSCC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或拖缴

认证费用,并催缴无效的;

j) 获证组织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k) 获证组织被暂停认证资格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或未申请

恢复认证资格的;

l) 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资格的情况。 9.9.2 撤销认证资格的程序

a) NSCC依据确凿的信息,提出对获证组织撤销认证资格的建议,并提供理由和证据; b) NSCC与获证组织沟通,并采用适当方式核实证据;

c) 经NSCC审定,确认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服务不再满足认证要求,作出同

意撤销认证资格的审定结论,经总经理批准撤销其认证资格; d) NSCC收回认证证书,调整获证组织名录状态,并公告; e) 撤销证书后,获证组织不得再使用NS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f) 组织的认证资格撤销后的12个月后,才能重新向NSCC申请相关认证领域的认证。 10.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0.1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11 / 14

a) 获得认证组织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b) 制造商名称;

c) 产品生产者名称、产地; d) 认证产品名称;

e) 产品认证模式、适用的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f) 注册号; g) 颁证日期;

h) 本认证机构名称及标志;

i) 本认证机构的印章和总经理的签字; j) 认可标志及认可注册号(通过认可的产品)。

注:如果获证组织、制造商、生产者为同一组织时,a)、b)、c)可以合并。 10.2认证标志

10.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组织应建立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获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0.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误用

组织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最主要的误用形式(不排除其他误用形式)表现如下:

a) 使用证书及标志和相关信息时,损害NSCC声誉; b) 证书及标志变形使用;

c) 向其它组织和个人出售和转让证书及标志;

d) 使人误解获得产品认证范围外的产品/管理体系或区域也得到认证; e)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继续使用证书及标志。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12 / 14

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NSCC。 11. 获得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11.1监督检查、检验的方式

采用现场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和日常监督(如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质量信息公报、关注获证组织相关方的信息、获证组织有关信息的日常跟踪等)相结合的方式。 11.211.2 监督检查、检验的频次

在证书有效期内,NSCC须对获证组织实施监督审核。初次审核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初审(指末次会结束之日)后12个月内进行。两次监督审核周期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增加工厂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的监督频次: a) 获证组织的产品质量及其管理体系产生了重大变化;

b) 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组织发生了组织机构、生产条件、管理体系等变更,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时;

c) 获证组织的产品出现严重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未得到处理时;

d) 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变更生产工艺、关键原料种类及来源或配比等,可能影响其

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e) 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况。 11.311.3 获证后工厂监督检查的内容

a) 获证组织组织名称、法律地位、资质、地址、联络信息、组织体制、主要管理者的

变更;

b) 组织规模(如员工人数变化较大、厂区面积大幅增减、产量规模大幅调整)、内设

组织结构、多场所(如分公司、生产线、工程项目)、关键设备和工作环境条件的变更;

c) 以“产品类别”表述的认证范围中,产品具体品种的变更; d) 获证组织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

e) 获证组织对上次审核期间确定的不合格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持续改进计划的实施

情况;

f) 获证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变更和其他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 g) 产品一致性检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13 / 14

h) 获证组织质量事故导致的不合格品处理及召回;

b) 获证组织顾客的重大投诉(获证组织应保存全部投诉记录,需要时提供认证机构); c) 国家监督检查结果;

d) 获证组织其他重要的变更信息; e) 获证组织发生对适用法律法规的不符合; f) 获证组织重大的质量事故; g) 需要时其他选定的要素。

NSCC根据以上信息对获证组织进行再评价,确认其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11.4产品监督检验

监督时,需要进行产品检验的,执行本通则第8条的规定。 11.5监督结果

监督审核是认证监督的主要环节,获证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运行的变化是监督审核的重点。

通过监督审核,审核组提出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的,经过综合评审,符合保持认证条件的,NSCC颁发认证证书确认函。

经过综合评审,不符合保持认证条件的,则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获证组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经过评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同时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11.6信息通报

获证组织应及时向NSCC通报11.3所列举的信息。 12. 认证要求变更

认证要求变更时,NSCC及时将认证要求变更的文件发给所有相关的获证组织,并明确提出实施日期、过渡期限和验证实施效果的要求,同时将认证要求的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告。

NSCC根据认证要求变更的性质和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对获证组织实施变更后的认证要求有效性的验证,如文件审查、现场补充审核,确认认证要求变更后获证组织的证书有效性。 13. 保密

NSCC承诺为认证客户保密。如有证据表明,NSCC因认证接触被认证方的商业、技术秘密,而泄露给第三者(法律有规定除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NSCC-W001:2014 14 / 14

14. 申诉/投诉、争议及处理

对NSCC或审核人员违反国家认证法律、法规、认可机构有关规定、缺乏公正性及对认证的评价结果等有异议时,可以向NSCC综合部提出申诉、投诉。

NSCC将在30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的方式给予答复。

对NSCC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申诉/投诉。 15. 费用

实施本规则的费用,按NSCC《产品认证收费管理规则》执行。 16. 公告

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在NSCC网站上公布。 17. 附则

本规则由NSCC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第0次修订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