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宁波大学
简 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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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 承办:宁波大学法学院 时间:2009年5月13-17日 开幕式
5月14日上午九点整,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应对危机与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在宁波大学锦绣活动中心隆重开幕。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主办,宁波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与会代表,将在两天的会议时间里,针对国际经济法的相关学术问题、热点问题,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交流。
开幕式由宁波大学副校长冯志敏教授主持,冯志敏教授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主席台就坐的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王海英先生、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周仲飞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邵景春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张乃根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军教授、宁波大学副校长郑孟状教授等领导和重要嘉宾。
宁波大学副校长郑孟状教授首先代表宁波大学热烈欢迎全国各地嘉宾专家学者和领导的到来,并祝贺大会的胜利召开。郑副校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宁波大学以及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和发展状况。对各位专家学者对宁波大学和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热切希望各位专家对宁波大学和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培养、人才引进、学校建设的改革和发展方面继续给予大力的关注、帮助和支持。最后,郑副校长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王海英先生代表中国法学会向此次会议的成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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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与会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并衷心的感谢宁波大学法学院为此次大会所做的工作。王副主任首先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依托,搭建了高水平的学术平台,开展了立法研究和学术理论研究,为促进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繁荣和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表示研究会的工作始终是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重点,他相信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幕式最后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致辞。沈会长感谢宁波大学所做的工作。他首先认为应该发挥我们的力量应对当前的经济危机;他说,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的宗旨,要为广大的中青年教学科研实践人才服务,要为现实服务,要为实践服务。这样的研究会才是有前途的,才是有生命力的;他对宁波大学和宁波大学法学院再次表示感谢;最后,沈四宝会长代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向宁波大学法学院赠书。
大会开幕式后,与会代表前往宁波大学包玉书楼前合影留念。九点五十分准时开始了大会主题发言,主题发言由周仲飞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欧阳振远法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军教授、商务部损害调查局处长张勇博士、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张乃根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伏军副教授先后作了主题发言。
沈四宝教授就金融危机为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沈教授认为,当前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外资的非正常撤离,外资的萎缩,美元的贬值等几个方面。他也认为挑战中蕴藏着机遇。他提出,应对外界金融危机,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理论作为制度基础加强金融监管;要具有世界目光,关注两种经济的融合,注重世界经济的关联性和法律中的关联性,注重国内和国外的研究,促进专业间的融合;以本国经济为出发点,遵守国际承诺,将本国利益置于最根本地位和最高点;要注意趋同化和个别化原则的问题。最后,沈教授提出,应注意处理几种关系:一是国家安全和深入开放的关系;二是二反一补与反垄断的关系;三是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关系。
欧阳振远法官的报告题目是外资非正常撤离纠纷的法律特征及对策。欧阳法官介绍了当前外资非正常撤离的四个特征:投资大幅度减少;提前解散、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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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明显增多;投资人通过各种渠道将企业的财产非法转移出境;投资人利用合法形式的途径实施非法财产转移。他接着介绍了外资非正常撤离造成了债权人债权落空;劳动关系恶化;社会矛盾加剧;政府处理压力大等后果,分析了内在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对策:一是要加强政府各个监管部门的合作;二是加大司法执法力度;三是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四是加强对金融危机中凸显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五是加强政府对民间商会组织的领导。
王军教授就经济危机下我国开展反补贴研究的重要意义为题向大会作了报告。王教授对补贴、补贴主体、补给对象等三个问题提出了个人的见解。他对补贴产生的影响和WTO禁止补贴的类型作了介绍,WTO禁止补贴包括禁止性补贴和可塑性补贴。最后,他针对反补贴对我国政府的压力重点展开了论述,反补贴调查的对象不但包括企业还包括政府,调查的方式包含有证据清单等有着受美国法律影响的深重痕迹。他还对研究反补贴的重要意义和研究方法做了介绍。
张勇博士的报告题目是金融危机下新贸易保护主义若干问题思考。张博士认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并不新,他从理论体系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展开了说明。他向大会介绍了低碳经济对法经济学的挑战,买美国货条款的合理性思辨做了介绍,并向大会传达了国外的前沿性研究。最后,张博士谈到了迎接“东风西渐”时代的历史责任。
张乃根教授的主题发言是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仲裁程序。张教授从仲裁的适用、合理执行期的仲裁和中美知识产权案合理执行期可能面临的问题三个方面展开了他的发言。他提出仲裁适用程序目前仅有一个实例,期间的争端解决机制被忽略,大多适用其他解决方式。在合理执行期的仲裁情形中,他介绍了现行的执行期限,法定期限是15个月,原则上应立即执行,不可能立即执行的,应使用合理执行期。“合理”的期限由仲裁裁决。判定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形,例如季节影响,国内的立法程序等。其他指定的因素及现在使用的期限张教授也做了详细充分的阐述。
伏军副教授以我国服务贸易促进立法中国的主要法律问题为题作了报告。伏副教授先是介绍了国际国外立法,他从WTO的服务贸易规则的非歧视性原则谈起,接着介绍了经合组织(OEC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和欧盟(EU)的相应规制。他也谈到了美国、英国、日本和印度的现行状况。伏副教授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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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的模式,提出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立法应采取印度模式的主张。接着,他介绍了正在立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促进条例》主要内容,并对我国服务贸易促进立法中的核心问题,即服务贸易界定问题、政府职能界定问题和反补贴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报告人精彩的报告博得了会场代表们的热烈掌声。最后,主持人周仲飞教授宣布主题报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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