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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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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没有补考和重修现象(或者补考、重修已经通过);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开支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2011届的毕业生由于下点实习,在贷款期间难以回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不予办理2010-2011学年的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准备的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新生用入学通知书)复印在同一张B5或16K的纸上;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件2)和家长承诺书(附件3)的模板用B5或16K的纸打印再办理,填写部分统一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证明人以第三人称书写,《家长承诺书》的家长亲笔签名请父亲、母亲分别在两行签名;

3、复印家长的户口薄首页、单页在B5或16K的纸上。家长户口薄首页、家长单页若不能复印同在一张纸上,就分别复印在两张16K或B5纸上,其中家长单页只要复印父亲的即可(若是单亲家庭复印母亲的单页)。

以上材料将在下学期统一粘贴在学工部下发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里,请同学们把以上所需材料复印多一份,以防备用。

三、凡是生源地有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统一在生源地贷款,学校不予办理,并在下学期开学到行政楼218助学贷款科登记有关信息。

暑假结束回校,各年级对以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按照贷款分配额度将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学生材料送学工部审核。凡是材料欠缺者,一律不予网上申请贷款,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材料检查把关。

联系电话:0769――22896123 (东莞) 0759——2388391 (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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