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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师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有感体会六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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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更多的职业学校学子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中职学校的学生可以按照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应用技术型本科(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的升学通道学习深造。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强调徳技并修。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对学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学校、教师、学生都做了相应的要求,更有利于落实各项目标。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会让更多的职业学校学生心有榜样,行有力量,将会让更多的职校毕业生拥有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企业、社会会对职业学校毕业生青睐有加,真正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有感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一个实施原则,让选

择职业教育类型的人们有了“更多期待”。

职业学校(含普职融通的普通高中)、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企业主体等多元方面就相关专业建设进行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发展型”“创新型”教学模式将成为现实。新《职业教育法》实施后,我们可以大胆畅想一下,未来的中职学校(含普职融通的普通高中)、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企业主体等多方合作模式下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过企业主体之间的串联,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之间的大联合研究教学计划,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系统化、规范化、企业化、一体化,就能彻底打破职业教育“各自为政”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初级发展”格局,并向由“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工学结合共同培养(社会即学校,企业及车间即课堂,师傅即师者;工学结合即教学实训,校内学科学技术学理论,校外实践,积累技术技能操作经验,两者相互配合,实施人才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级发展”格局转变。

搞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高学生实训能力和就业创业水平。这是值得大家期待的事情。我们坚信未来的职业教育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具有特色,并成为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讲话发言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也体现了对办好职业教育的决心和愿望。作为职教工作者,倍感欣喜也深受鼓舞。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双期叠加”的新阶段。值此历史时刻,如何借助新法颁布东风,借力加持沐川职中更好更快发展,是摆在全校师生面前的重要课题和机遇。

结合新法学习体会感悟和自身工作,我认为要以新法“七个坚持”为宗旨,学校整体迁建为关键,省级示范专业验收为契机,“蓝鹰工程”试点为加持,服务沐川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用好用活“十大办学自主权”,践行“培育沐川子弟,服务父老乡亲”的办学初心,遵循“扩容、提质、贯通、融合”发展思路,按照“突出优势、聚焦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专业建设理念,努力打造为产教融合型、社会服务型、普职融通型的现代“三型”职业学校,系统推进沐川现代职业教育提升。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学习感受

作为一名在中职学校从教22年的一线教师。等到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倍感精神振奋、干劲十足,相信新《职业教育法》必将促使职业教育进一步“香起来”“热起来”“带起来”。

1、打通升学深造通道,享受平等就业发展待遇,提升中职学校吸引力和认可度

多年来,做了多届职高的班主任,由于中职学校学生圆大学梦困难,学校的认可度、专业设置吸引力普遍不高,层次不够。新《职业教育法》直面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家长的问题,明确规定专科本科问题,升学和学位问题等等 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的问题,破除了职业教育的“天花板”,拓宽、延伸了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深造通道。这意味着职业学校学生既可以上高职院校,也可以上普通高校,既可以上专科,也可以享受本科及本科以上层次教育,并可以申请相应学位。升学深造通道的畅通,必将提升在高中阶段教育中选择中职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比重,提高中职学校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2、拓宽职教师资来源,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设置,激发师资队伍奋进活力和价值追求

随职业教育改稳步推进,中职学校的办学规模、专业门类、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同时,职教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不少学校出现了师资短缺、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不足等现象,一线教师职称晋升无望,极大影响了教师热情。新修订的这些规定破解了专业技术人员因学历不高、没有教师资格证等无法进入职教师资队伍的痼疾,拓展了职教师资尤其是专业课教师的来源,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打造。

作为一线职教人,把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盼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做出职教人应有的贡献。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有感发言

2022年4月20日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案。这是职业教育法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职教法的修订前后三次列入立法规划。此次,在各方面特别是立法机关的关心、支持下,最终得以完成,可谓是来之不易,恰逢其时。新法对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改发展,无疑会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

本次新《职教法》主要体现四个特点:一是全面系统。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全面反映、体现了有关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改发展的最新成果。二是尊重实践。将多年来改实践中成熟的及时上升为法律,是修订工作的重要遵循。修订中对标2019年的《职业教改实施方案》,将其中的可以制度化、法定化的规定和,转化为法律规定。如实施方案提出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教育这一重要论断,为修订提供了重要原则。三是问题导向。修订工作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聚焦职业教改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需要从法律制度上破解的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如何界定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应性等,贯穿了法律修订的全过程。四是着力创新。根据职

业教改发展的实践与突出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以法律规定规范和保障创新成果是修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形成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包括概念创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创新。

本次颁布的新《职业教育法》,强化了的职业教育责任,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初步构建了职业教育的治理模式并扩大了社会力量的参与权责,首次用立法形式明确了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优化了双轨并行、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普关系。我们坚信,乘着新《职业教育法》全面实施的东风,我国的职业教育一定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进。在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中大有作为。

新版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备受社会关注的新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首次大修,做为一名职教人,我切实感觉到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一、对职业教育内涵作出完善

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二、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真正让职业教育实现了从“层

次”到“类型”的转变,将有力消解一些人对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观念。

三、加快建立“职教高考”

打通职业学校学生上升通道,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是改变当前社会对职业教育层次认知的关键。新法中规定,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更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也就是说,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这必将大幅提升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大大提升了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体现了职教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意愿,我们相信经过新职业教育法的有效指引,职校学生必将迎来春天,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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