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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现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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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现状与分析

作者:石云 冒展藻 邹晨訸

来源:《中国中医药信息》2014年第06期

摘要:目的 对上海市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现状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方法 以上海卫生统计信息平台为基础,采用调查问卷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海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构成及运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结果 上海市共有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297所;第一执业点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665名;2012年门诊总诊疗134.79万人次,出院患者99名,总收入3.47亿元,总支出3.15亿元;主要问题涉及医保、卫生监督和多点执业。结论 上海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规模普遍较小,需要在相关上给予支持。

关键词:上海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现状调查;卫生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4.06.002

中图分类号:R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4)06-0004-03

近年来,我国民营医疗机构蓬勃发展,全国中医类民营医疗机构近5万家,约占民营医疗机构总数的1/3,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已成为我国特色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1]。2009年以来,随着医药卫生改革的深入,社会办医疗机构逐渐成为关注热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2]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指出,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4]中,将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作为重点任务之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探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5]指出,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多元化的办医模式,结合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鼓励大型骨干企业按市场主导、推动的原则,参与中医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及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探索性研究。本研究旨在为上海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科学依据。 1 研究对象

以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置的由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调查对象,研究该类医疗机构发展现况、问题和对策。 2 资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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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市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情况、类型、数量及分布,中医药人员构成,经济运营情况等主要信息开展调查。通过上海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发放调查问卷,并对部分不同类型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对收集的数据采取双人输入EXCEL完成基础数据汇总。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P 3 结果 3.1 机构构成

截至2013年6月30日,上海市共有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297所,约占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含内设医疗机构)的20%;较2009年增加37所,增幅为14.23%。其中医院4所,门诊部77所,诊所216所,详见表1。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产生成效。

3.2 医疗机构分类统计

3.2.1 中医药人员构成 全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中第一执业注册的医师中,共有执业(助理)医师738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665名,占90.10%,其中中医执业医师2名,中医助理执业医师23名;中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76名,占药学人员的77.55%。中医药人员比例较高,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坚持中医办医方向,保持中医特色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仅占全市在职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11.37%,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全市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4%,这主要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规模普遍较小有关。

3.2.2 中医师年龄构成 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年龄偏大,60岁以上人员>50%,40岁以下青年医师仅占约20%。见表2。

3.2.3 医疗机构运营与服务状况 2012年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门诊总诊疗134.79万人次,出院患者99人;医疗机构总收入为3.47亿元,总支出为3.15亿元,盈余0.32亿元。上海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服务量总体较为可观,总体收入大于支出,有发展空间。以1年251个工作日计算,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及效益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仍存在较大差距,见表3。 3.2.4 专业优势 在受调查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中,认为本机构最有优势的专业前5位分别是中医妇科、针灸科、中医内科、中医儿科和中医骨伤科;认为最有优势的病种前5位分别是月经病、不孕症、颈椎病、腰腿疼和肿瘤;认为最有中医特色的病种前5位分别是不孕症、疮疡、内科结石、腰腿疼和小儿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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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医疗保险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影响 纳入与未纳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营与服务量分布不均匀。参保单位14所,仅占总数的4.71%;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共166名,占24.96%,总诊疗63.03万人次,占46.76%;总收入2.16亿元,占62.25%;盈余959.98万元,占30%;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达15.13人次,人均效率是总体的2.10倍;医师人均年业务收入达130.27万元,人均效益是总体的2.77倍。非参保单位总诊疗71.76万人次,总收入1.31亿元。参保单位和非参保单位总诊疗人次、总收入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4 主要问题与建议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问题进行确认。发放问卷130份,回收有效问卷124份。共整理问题52个,其中外部问题38个。最受关注的问题为医保、卫生监督和多点执业。 4.1 医保

对于非参保单位而言,问题在于成为医保定点单位的评价标准过高;对参保单位而言,问题在于医保额度过低,范围较局限。

4.1.1 适当调整参保标准 当前上海市医保部门参保标准中,有一项指标是近3年的服务量。由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自身的特点,一般而言,机构在开业初期至未纳入医保前,服务量和运营情况均不理想。因此,大部分机构对参保过于看重服务量持不同意见。此外,对于诸如受群众欢迎之类难以定量的指标也持不同意见。通过对机构进行访谈,均认为参保标准应当主要考量中医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和中医特色,并且具体可操作。主要指标如:开业满5年;医疗服务量与全市同类机构平均水平相当;连续3年无4级以上医疗事故;连续3年无卫生行政处罚;中医执业医师占全部医师60%以上;中药药剂人员占全部药剂人员6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全部处方70%以上;医疗收入中,中医医疗服务收入占70%以上等。

鉴于医保部门的监管起到的是有效规范的作用,且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经济总量仅3.5亿元左右,对医保总量而言微不足道,因此,对于提出申请并符合参保标准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都应支持纳入。对中医诊所这类方便群众就医的小型机构,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更应优先给与支持。

4.1.2 参保后措施调整应符合实际 依据现行医保,参保第1年的医保额度无总量,此后每年根据前一年情况定总量,且涨幅限定在7%以内。这一与医疗机构实际运营情况不符。由于参保第一年机构服务量上升并不显著,随着时间推移和宣传扩大,就医群体的增幅才会显著提高。但受第一年基数的影响,业务发展反而受到。建议医保部门按机构实际增幅情况给与相应的医保额度增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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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5所以中医坐堂门诊形式纳入医保的门诊部,中药饮片纳入医保范围。但接受针灸与推拿等非药物疗法的患者也不在少数,建议可将这类机构的医保范围扩大至其所开展的其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4.2 卫生监督

目前,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中,没有专门的中医医政监督部门,尤其缺少中医背景的监督人员。浦东新区的中医监督科也主要对养生机构进行监管。这种情况导致卫生监督工作脱离了中医临床实际。建议在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中设置中医监督部门,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督人员应具有中医药背景或熟悉中医临床工作,这将保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在良好的监督环境中发展。 4.3 多点执业

现行中,开展第二执业的医师必须经第一执业点同意。这一规定等于变相将第二执业的审批权交给第一执业点医疗机构。因此多点执业出台至今,到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第二执业的中医师仅占全市中医执业医师的2.5%左右,且90%以上已退休,未能解决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人才短缺的问题。在当前医师是“单位人”的大环境中,这种规定有一定现实意义。但是医师在每年251个工作日外,利用节假日开展第二执业应得到支持。建议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6],明确工作时间分配,确保多点执业真正得到落实。若能打破“单位人”的现行,将更有利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 5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 5.1 数据收集不足

本次研究主要利用现有数据库进行调查。由于现行卫生统计报表对中医药相关数据涉及不多,加之医疗机构自身统计工作较为欠缺,因此,统计资料以反映总体情况为主,具体的各专业情况未能明确统计。

5.2 问题确认与根源性分析不足

在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问题确认过程中,现有问题来源主要是基于对机构的问卷调查,占问卷总数的3/4,可能与真实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同时,由于研究者自身能力的,仅对主要问题进行初步探索,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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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着手研究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EB/OL].[2008-08-18].http://www.satcm.gov.cn/web2010/zhengwugongkai/xingyekuaixun/zhongyifazhan/2010-10-07/22.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EB/OL].[2009-03-17].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9/content_1284372.htm.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2009-04-21].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9/content_13105.htm/. [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EB/OL].[2012-06-06].http:

//www.satcm.gov.cn/web2010/zhengwugongkai/jihuaguihua/zhuanxiangguihua/2012-06-06/15737.html.

[5]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EB/OL].[2012-04-10].http://www.smhb.gov.cn/wsj/n429/n432/n1485/n1496/u1ai80358.html.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2013-10-14].http://www.gov.cn/zwgk/2013-10-14/content_2506399.htm. (收稿日期:2013-10-15;编辑:季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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