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磷生Ⅰ级目录Ⅱ级目录Ⅲ级目录Ⅳ级目录Ⅴ级目录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基础管理资质证照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目标职责目标目标职责目标目标职责目标安全生产机构和职基础管理管理机构目标职责机构设置责及人员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目标职责机构和职机构设置责基础管理基础管理主要负责机构和职目标职责人及领导责层职责主要负责机构和职目标职责人及领导责层职责目标职责机构和职全员参与责机构和职全员参与责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基础管理基础管理目标职责基础管理安全投入目标职责基础管理安全投入目标职责基础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文化目标职责教育建设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基础管理及其他管及标准规制度理制度范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基础管理及其他管及标准规制度理制度范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基础管理及其他管规章制度制度理制度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岗位安全基础管理及其他管制度操作规程理制度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岗位安全基础管理及其他管制度操作规程理制度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基础管理及其他管文档管理制度理制度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基础管理及其他管文档管理制度理制度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基础管理及其他管文档管理制度理制度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基础管理及其他管文档管理制度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基础管理教育培训教育管理基础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教育管理安全记录管理安全记录管理评估修订主要负责安全培训人员教育人和安全基础管理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基础管理安全培训人员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安全培训人员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安全培训人员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安全培训人员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安全培训人员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培训人员教育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安全培训人员教育基础管理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安全培训人员教育 外来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安全培训人员教育 外来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运行控制运行控制运行控制运行控制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管理建设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管理建设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管理验收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管理运行控制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管理检维修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管理检维修基础管理其他运行控制基础管理其他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运行控制拆除、报管理废基础管理其他运行控制设备设施警示标志管理设备设施警示标志管理基础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现场现场管理作业场所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生产现场现场管理作业场所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生产现场现场管理作业场所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生产现场管理和生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作业安全产过程控制生产现场现场管理作业场所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生产现场现场管理作业场所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作业安全作业行为管理作业行为管理作业行为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技能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现场管理个体防护运行控制作业安全基础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控制作业安全岗位达标现场管理安全技能运行控制作业安全岗位达标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安全培训运行控制作业安全岗位达标教育相关方管相关方管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理理相关方管相关方管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理理相关方管相关方管基础管理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理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相关方管相关方管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理理相关方管相关方管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理理基础管理相关方管运行控制作业安全相关方管理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管理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告知和警职业危害现场管理职业危害运行控制职业健康告知和警示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职业危害现场管理职业危害运行控制职业健康告知和警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职业病危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害检测与职业病危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害检测与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职业病危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害检测与评价基础管理职业健康运行控制职业健康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区域位置置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区域位置置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区域位置置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区域位置置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区域位置置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总图布置置运行控制区域位置总图布置及总图布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总图布置置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道路、建运行控制及总图布构筑物置区域位置道路、建运行控制及总图布构筑物置区域位置道路、建运行控制及总图布构筑物置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置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置道路、建构筑物道路、建构筑物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道路、建运行控制及总图布构筑物置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道路、建运行控制及总图布构筑物置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道路、建运行控制及总图布构筑物置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道路、建构筑物道路、建构筑物道路、建构筑物道路、建构筑物道路、建构筑物道路、建构筑物道路、建构筑物现场管理其他区域位置道路、建运行控制及总图布构筑物置区域位置及总图布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置区域位置运行控制及总图布置运行控制运行控制生产工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工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运行控制生产工艺工艺安全管理工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工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工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工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置的安全控制工艺技术及工艺装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置的安全控制运行控制生产工艺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现场管理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置的安全控制现场管理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置的安全控制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现场工艺安全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工艺安全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工艺安全现场工艺安全现场工艺安全现场工艺安全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工艺安全现场工艺安全现场工艺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机泵的管理和运行机泵的管理和运行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状况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防腐蚀、耐火保护压力容器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其他运行控制生产工艺运行控制生产工艺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压力容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压力容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其他特种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其他特种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与运行状况安全附件管理与运行状况安全附件管理与运行状况安全附件管理与运行状况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现场管理现场管理现场管理现场管理安全附件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设备管理与运行状况电气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管理电气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管理供配电系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电气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电气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电气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电气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电气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电气设备设施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电气现场安全电气现场安全电气现场安全电气现场安全电气现场安全电气现场安全电气现场安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电气现场安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电气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仪表电气现场安全仪表系统设置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仪表仪表安全管理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仪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仪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仪表仪表安全管理仪表系统设置仪表系统设置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仪表仪表系统设置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仪表仪表系统设置仪表系统设置仪表现场安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仪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仪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危险化学品管理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危险化学品管理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储罐区的安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储罐区的安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储罐区的安全储罐区的安全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储罐区的安全储罐区的安全储罐区的安全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品仓库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汽车、铁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储运系统路装卸设施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一般规定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一般规定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供热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供热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给排水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空压站、空分装置泄压排放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和火炬系统消防系统的安全管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消防系统的安全管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消防系统的安全管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消防系统的安全管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消防系统的安全管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设施与器材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设施与器材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设施与器材消防设施与器材消防设施与器材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设施与器材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设施与器材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设施与器材消防设施与器材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设施与器材消防设施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与器材消防设施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与器材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设施与器材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公用工程职业病危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害防护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护系职业病危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害防护系职业病危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害防护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职业病危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害防护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护系消防设施与器材职业病危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害防护系统职业病危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害防护系统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一般规定安全标识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一般规定安全标识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一般规定安全标识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一般规定安全标识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一般规定安全标识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钢直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直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直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直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直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钢斜梯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钢斜梯钢斜梯钢斜梯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检查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专业安全灭火器专业安全检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灭火器的类型选择灭火器专灭火器的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业安全检类型选择查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专业安全检查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专业安全检查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专业安全检查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专业安全检灭火器的类型选择灭火器的类型选择灭火器的类型选择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检查灭火器的检查灭火器的检查灭火器的检查灭火器专灭火器的现场管理设备设施运行控制业安全检报废查现场管理职业病危运行控制害职业病危运行控制害现场管理职业病危现场管理运行控制害现场管理职业病危运行控制害职业病危运行控制害职业病危运行控制害职业病危运行控制害现场管理现场管理现场管理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专业安全检查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专业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专业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专业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专业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专业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专业安危险作业管理警示标识的设置警示线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告知牌标识设置吊装作业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危险作业吊装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吊装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动火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动土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断路作业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个体防护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危险作业高处作业管理危险作业高处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高处作业管理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危险作业设备检修管理作业危险作业设备检修管理作业设备检修作业设备检修作业设备检修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现场管理现场管理现场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作业许可危险作业防护、保运行控制管理险、信号等装置装安全生产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运行控制管理及人员相关方管危险作业运行控制理管理安全培训危险作业运行控制教育管理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危险作业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基础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基础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危险作业受限空间管理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基础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基础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危险作业受限空间管理作业基础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危险作业受限空间管理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基础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危险作业基础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危险作业基础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管理基础管理作业许可运行控制隐患、风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险及预防隐患排查治理治理预控隐患、风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险及预防隐患排查治理治理预控隐患、风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险及预防隐患排查治理治理预控隐患、风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险及预防治理治理预控隐患排查隐患、风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险及预防治理隐患排查隐患、风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隐患治理治理险及预防治理隐患、风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险及预防隐患治理治理治理预控隐患、风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险及预防隐患治理治理治理预控隐患、风隐患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险及预防验收与评治理治理预控估隐患、风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险及预防治理治理预控隐患、风基础管理其他风险管理险及预防隐患、风基础管理其他风险管理险及预防隐患、风基础管理其他风险管理险及预防隐患、风基础管理其他风险管理险及预防基础管理其他隐患信息报送风险辨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隐患、风险及预防风险管理风险评价预控隐患、风险及预防隐患、风险及预防隐患、风险及预防隐患、风险及预防预控隐患、风险及预防预控风险管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危险源、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隐患、风危险源、重大危险基础管理险及预防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预控源管理隐患、风基础管理其他险及预防风险管理变更管理预控隐患、风隐患排查基础管理险及预防预防预控治理预控应急救援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准备组织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准备、装备、物资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准备信息系统建设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评估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评估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评估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和事故报告、调查和事故报告、调查和事故报告、调查和事故报告、调查和事件事故查处事件事故查处事件事故查处事件事故查处事件事故查处事件事故管理事件事故管理事件事故管理事件事故管理事件事故管理事故报告事件事故基础管理、调查和事故报告查处处理事故报告、调查和事故报告基础管理、调查和事故报告基础管理、调查和事故报告基础管理、调查和处理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事件事故查处事件事故查处事件事故查处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事件事故事故调查查处和处理持续改进绩效评定持续改进绩效评定持续改进绩效评定基础管理其他持续改进持续改进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的检查项目企业自主增加的相关规定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其他黄磷生产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591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运输企业营业许可。《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2.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2.1职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2.2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2.2工作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2.3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2.3工作。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2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3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3织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4.1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4.1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4.2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企业应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和应急管理等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应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参加统一的安全培训考试并经考核合格。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岗位事故隐患的辨识和处置,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悉知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标准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4.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2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参加统一的安全培训考试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应急救援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企业应对进入企业内部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存记录。企业应对检查、参观、学习、进厂教育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本质安全度高的设备设施。对设备选型应进行预先风险分析和安装后的验收,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巡检和维护应形成记录。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报废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企业应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风险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过程中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拆除前应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标志。拆除、报废前应制定方案,涉及许可作业,应按规定制定拆除、报废方案,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按规定组织落实。拆除、报废的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的风险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正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企业应定期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风险,应进行分析和控制。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1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1器材,应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应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爆破作业、危险介质的停送和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1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审批人员应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作业完成后进行许可企业应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1实现隔离。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作业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风险、设备设施使用风险、工艺技术风险等进行辨识分析,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合理进行工作组织和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佩戴。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召开班组安全会议的要求和内容。企业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各班组应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承包商、供应商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管理。企业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及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企业和承包商、供应商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应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纳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按照企业从业人员的要求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作业行为管理。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工作场所与生活区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检测或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定期检查监测。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涉及到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的企业,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为接触放射线的从业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2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息。企业应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企业应组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登记建档。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公布。电炉制磷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结构。应采用框架结构,必要时局部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h的非燃烧体墙。不宜采用自然通风或采用自然通风有困难的场所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磷炉变压器短网在电极上闭合,固定部分铜排保持安全间距,铜管通水冷却,可绕部分电缆用绝缘材料保护,通冷水冷却。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采用电缆桥架和穿管敷设。选择厂址应根据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发育地区。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没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敏感目标保持安全距离。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4《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 6.4《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 7.2《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2.1.2、2.1.3、2.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1.5、4.1.6、4.2.9《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2014)3.1.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范》(GB50187-1993)2.0.6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与架空电力线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散发可燃气体、可3.4.2、3.4.3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 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5.2.1.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有毒、有害的生产车间的布置应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GB50187-2012)5.2.3相配套的设施及设备,并留有应急通道。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2012)5.2.7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循环水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并能使回水具有自流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件,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良好、避免粉尘和2012)5.3.1、5.3.9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影响水质的地段,并不宜布置在屋外变配电装置和铁路、道路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2012)5.7.4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化工企业主要出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大型化工《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应有单独路线,不-2014)3.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得与人流混行或平交。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办公室、休息(GB50016-2014)3.7.1、3.3.8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作业场第三十四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保护条例》第11条承重钢结构的设计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确定采用的安全等级,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结构,其设计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化工企业应按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并应符合相应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装置内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易燃和可燃液体、压缩可燃和助燃气体、有毒及有害液体的灌装,应根据物料性质、危害程度进行设计。灌装设施设计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2.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3.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管架支柱(边缘)、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距道路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各种工艺管道及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下或路肩上下。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火灾事故状态下,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有效收集和排放。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凡容易发生事故危及生命安全的场所和设备,均应有安全标志,并按《安全标志》进行设置。企业应进行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应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统予以管理,保持最新版本。工艺安全信息包括:1.危险品危害信息;2.工艺技术信息;3.工艺设备信息;4.工艺安全安全信《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3.2.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3.1.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5.7.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7.1.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5.2.18、5.2.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14、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14、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0.6、6.0.1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5.2.10《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3.2.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2.9、3.6.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4.5.3.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6.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3.8、7.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6.2、3.6.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1、3.3.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5.2.27、5.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2.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6.2.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2.6.1《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 -2010)4.1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应定期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企业应在工艺装置建设期间进行一次工艺危害分析,识别、评估和控制工艺系统相关的危害,所选择的方法要与工艺系统的复杂性相适应。企业应每三年对以前完成的工艺危害分析重新进行确认和更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2.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3.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操作规程的审查、发布等应满足:1.企业应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变更。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2.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程。通过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是强制性的。3.企业应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修改以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确保使用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工艺的安全培训应包括:1.应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查和演练。2.培训管理程序应包含培训反馈评估方法和再培训规定。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员、教师的表现以及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改进和优化培训方案的依据;再培训至少每三年举办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频次。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需要按照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就变更的内容和要求告知或培训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3.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操作规程应规定:黄磷尾气从磷炉输送到烘干系统应采取微正压(O.1 kPa~O.35 kPa)操作。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输送和使用黄磷尾气的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时,则应可靠地切断尾气来源,并将内部尾气吹净。点火操作规程中应规定并执行:原料干燥机和其他用气设备的点火时,应有专人负责。尾气点火前应吹扫管道并进行置换合格。引风系统应确保畅通,保证系统一定的负压。使用尾气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即引风、点火、送气等遵循开关的顺序。若火焰熄灭应立即关闭阀门,切断气源,待引风继续运转15 min后停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2《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 -2010)4.2.3《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 -2010)4.3.1《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 -2010)4.3.2《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 -2010)4.4《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8.3.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10.1.1《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炉壁、炉底及水冷口出现烧红现象应立即停电,水冷夹套漏水应立《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5.4即更换。黄磷电炉出渣时,作业人员必须在出渣前检查渣水泵保证渣池水的《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供给、检查渣道是否完好,出渣时不应站在渣道两侧和不得随意跨2009)15.4越渣道。黄磷电炉出渣时渣槽作业人员不应站在渣道两侧和不得随意跨越渣《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5.4道。受磷槽溢流管应保持通畅,电炉工定期巡检,避免堵塞而引发火灾《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5.5。精制黄磷时应保证蒸汽压力不超过0.4 MPa,控制阀门应视精制槽《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5.6内磷的位置变化进行适当调节。应有专人定期对产生的磷泥进行回收,避免槽内磷泥积存过多造成《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5.7溢流管堵塞。回收泥磷装置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泥磷回收、15.10设备的锥底阀门应完好,无泄漏。与磷或磷泥有接触的管道,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管道阀门有无破损和是否畅通,每次输送作业前首先预热管道,作业完毕后应对管道进《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5.8行疏通。蒸气管道突然停气时,应立即将与磷直接接触的管道拉出,并及时疏通排空。若发生管道堵塞现象,不应用蒸汽或热水对管道口直接《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5.9进行加热,应采取间接加热的方法使其均匀熔化进而疏通。每次排放磷渣(磷铁)前都应清理疏通渣槽,铺牢渣槽(磷铁槽),防止沟槽产生泄漏等以保证磷渣能顺利地进入渣池水淬,杜绝磷铁流《黄磷安全规程》(GBZ24784-2009)15.12入水淬池。撬渣应保证磷铁冷却时间,要待磷铁完全冷却后才能实、15.13、15.14施,不应采取用水强制降温的办法冷却磷铁。磷炉尾气回收和尾气加工系统应保证正压操作。多余的磷炉尾气放《黄磷安全规程》(GBZ24784-2009)15.15空应点燃。、15.16黄磷尾气输送和使用设施的检修应参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GB6222-2005)执行10.2200KG桶装黄磷包装按下列规定进行作业:1、向台秤上的不锈钢计量桶注入50℃~60℃热水,不少于10kg,同时向黄磷桶内注入50℃~60℃热水,不少于25kg;2、将成品槽黄磷虹吸管应插入水面,打《黄磷包装》(GB16473-1996)3.4.1开虹吸阀门至计量桶称得200kg时关闭阀门,;3、将计量桶底阀皮管插入黄磷桶水面下,打开计量桶底阀,在黄磷刚流完后关闭底阀,减少因包装产生的污水量;4、桶内黄磷冷却后水面要保持在黄磷罐车包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作业:1、向槽罐注入50℃~60℃热水,不少于40cm,同时向计量槽注入50℃~60℃热水,不少于20~40cm;2、将输送黄磷的皮管应插入计量槽水面以下,启动黄磷泵或者打开虹吸阀门至计量槽,称得黄磷罐车额定载重量时关闭黄磷《黄磷包装》(GB16473-1996)3.4.1泵或者虹吸阀门,;3、将计量槽底阀皮管插入黄磷罐车水面下,打开计量槽底阀,在黄磷流完后关闭底阀;4、在罐车包装时罐体内剩余空间除去黄磷和液封水不得小于罐体体积的5%,液封水面高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备。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规范》(AQ3013-2008)5.5.2.2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GB50160的2008)5.5.11、7.2.4要求。经常操作的阀门宜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操作室要有工艺卡片,并定期修订;2.现场装置的工艺指标应按工艺卡片严格控制;3.工艺卡片变更必须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1.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卡片参数平稳操作,巡回检查有检查标志。2.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要有操作记录;操作记录真实、及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日志内容完整、真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检查的工作位置,距坠落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应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安全盖板、防护板等。洗涤塔应符合下列规定:1.停炉水封时洗涤塔导气管出管的水封有效高度,应为黄磷炉最高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400mm;2.洗涤塔应装有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在洗涤器上部,应装有安全泄压放散装黄磷尾气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2.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3.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黄磷尾气架空管道制造完毕后,内壁和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涂料;也可以采用不锈钢材质作为黄磷尾气管道。尾气管道完工后要做气密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2.5.5《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3.三、1,3.三、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3.三、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2.5.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6.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6.3、6.4黄磷尾气使用应包含以下附属装置,附属装置应符合黄磷尾气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1.隔断装置包括水封桶、密封蝶阀、旋塞、必要时加装盲板、截止阀;2.蒸汽管和氮气管;3.泄爆膜;4.水封观察厂区主要黄磷尾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尾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所有可能泄漏尾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注意的警示标志。标识颜色应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原料运输皮带机应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可采用拉线行程开关,用细钢绳拉通整条皮带机。按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和及时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检查和考评办法,定期召开设备工作例会,按要求执行并追踪落实整改结果。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专业管理人《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7.2、7.5、7.7《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7.9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4.一、1,4.一、2,4.一、3,4.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生产及检维修单位巡回检查制度健全,巡检时间、路线、内容、标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识、记录准确、规范,设备缺陷及隐患及时上报处理。7月)4.一、1,4.一、2,4.一、3,4.一、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AQ3013-2008)5.5.2.1、5.5.2.3、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5.5.2.4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介质的泵,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设计的规定值。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企业应制定黄磷电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黄磷电炉基础档案资料和运行记录,并照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黄磷电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环保监测。黄磷电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1.黄磷电炉应在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2.炉体及附件的隔热、密封状况;炉壳钢板是否完好严密;3.炉内壁衬无脱落,炉内构件无异常;4.黄磷电炉的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故障;5.检查铜管短网、电极夹持器和电极、电炉上可观察部位无发红,冷却水水温正常;6.电炉维持微正压操作,无大量冒烟和着火黄磷电炉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露筋、疏松等缺陷。设备及管道的外表面温度在50~850℃时,除工艺有散热要求外,均应设置绝热层。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腐蚀、易磨损的容器及管道,应定期测厚和进行状态分析,有监测记录。定期检查重点容器、管道腐蚀状况的监测、检查记录,如测厚报告等,以及这方面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及效果。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为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要求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2.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配备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保证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应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的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5.2.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4.2.1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4.6.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4.三、1《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2004)《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200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2013)5.2.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5.1.1《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4.四、1,4.四、2,4.四、3,4.四、《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第三条、第六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4.1.1,6.1,6.5,6.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4.1.1,6.1,6.5,6.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6.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气体使用者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九条《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当尽量短而直。(TSG R0004-2009)8.3.5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新安全阀应当校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为实现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设计压力小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2.5级,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6级。选用的压力表,应当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得小《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3.2、8.3.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十七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4.1、8.4.2液位计应当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当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当作出明显的标志。(TSG R0004-2009)8.5.2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临时线路使用必须经过审批,一般使用期限为过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要求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不得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以及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不应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设施。变电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变电所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10.4《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4.2、10.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4.1.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3.0.2,3.0.3,3.0.7,3.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5,《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1.0.5《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0.1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1.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2.挑檐为燃烧体或难《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3.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2013)2.0.6、3.1.4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4.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容量应保证全部的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2013)3.3.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2013)6.2.4长度大于7m 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加一个安全出口,相邻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40m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向变电所外部通道的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6.2.6《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6.3.1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设事故照明。2011)3.6.2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时,低压配电室面积应适当增大。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2013)4.1.4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2013)6.4.1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增加出口。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3.6.9开。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不应少于30min。11.1.3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供水泵房、消防站、气体防护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2014)5.5.3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2008)9.1.2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控制室与《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GB50059-2011)电缆不应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内敷设。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封。对于露天敷设的电缆,尤其是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必要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50kg。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的影响: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热效应的影响;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而带来的损害;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而带来的影响;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所带来的影响;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5.6.22、5.6.2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5.1.2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热的地方,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GB50058-2014)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的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2011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并按有关标准执行。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具有与之配套使用的电气设备相应的防爆等级。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低值。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间距不应大《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201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9.2.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9.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4.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4.1.1、4.1.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接地、保护接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有效,功能正常。7月)5.四、1,5.四、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管理。7月)5.四、1,5.四、2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5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4.16无保护线插头插座。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4.18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4.25措施。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使用固定安装的灯6.8,6.17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控制开关应串接在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凡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安全电压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特低电压(ELV)限值》GB/T20571-1995)4.4.2,4.4.33805的规定执行。爆炸性环境电缆和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爆炸性环境内,低压电力、照明线路采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应高于或等于工作电压,且U。/U不应低于工作电压。中性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或保护管内敷设。2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3在1区内应采用铜芯电缆;除本质安全电路外,在2区内宜采用铜芯电缆,当采用铝芯电缆时,其截面不得小于16mm2,且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敷设在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以及在22区内有剧烈振动区域的回路,均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4 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爆炸性环境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1一l的规定。5 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在爆炸性环境内电压为1000v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1-2的规定。6 在爆炸性环境内,绝缘导线和电缆截面的选择除应满足表5.4.1-1和5.4.1-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及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本款第2项的情况除外;2)引向电压为1000V以下鼠笼型感应电动机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7在架空、桥架敷设时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当敷设方式采用能防止机械损伤的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5.4.1《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5.四、4注:《企业管理制度》原料制备、电炉制磷、制磷主厂房顶层、尾气处理等主要生产岗位《黄磷安全规程》(GBZ24784-2009)8.1.2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有效。、8.1.3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管理制度和台帐。包括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制度及各类仪表台账。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要包括: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2.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检维护记录等齐全。控制系统管理满足以下要求:1.控制方案变更7月)6.一、1、2、3应办理审批手续;2.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3.控制系统建立有事故应急预案。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可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按规定周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进行校准和检定,检定人有效资质证书。7月)6.一、4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合格证。GB50058-1992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爆场《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SH/T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3019-2016)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区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器和有毒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测器,应采用计规范》(GB50493-2009)3.0.1、3.0.8、固定式。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6.1.1、6.1.2、6.1.3度应距地坪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围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计规范》(GB50493-2009)6.1.1、6.1.2、空和出入通道。6.1.3可燃及有毒气体指示报警设备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作室等内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计规范》(GB50493-2009)6.2.1好,无腐蚀、无灰尘;手动试验声光报警正常,故障报警完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放射性仪表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7月)6.三、1,6.三、2,6.三、3,6.三、4,6.三、5,6.三、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591号)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和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按规定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设立24h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宣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储运系统的管理制度:1.制定了储罐、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2.储运系统基础资料和技术档案齐全;3.当储运介质或运行条件发生变化应有审批手续并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8.一、1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装卸人员行为。规范》(AQ3013-2008)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1.定期进行外部检查;2.检查罐顶和罐壁变形、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3.检查罐底边缘板及外《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角焊缝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4.检查阀门、人孔、清扫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孔等处的紧固件,有记录;5.检查罐体外部防腐涂层保温层及防水7月)8.一、2檐;6.检查储罐基础及防火堤,有记录。执行储罐的全面检查和压力储罐的法定检测,严格按要求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储罐全面检查,腐蚀严重的储罐已确定合理的全面检查周期,特殊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情况无法按期检查的储罐有延期手续并有监控措施。7月)8.一、3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足:1.有储罐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2.认真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记录齐全;3.对储罐呼吸阀、人孔、液面计、温度计等附件定期检查;4.定期进行储罐防雷接地电阻测试,有测试记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下列安全监控装备应满足AQ3035的规定:1.储罐运行参数的监控与重要运行参数的联锁;2.储罐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和泄漏控制设备的设置;3.罐区气象监测、防雷和防静电装备的设置;4.罐区火灾监控装置的设置;5.音频防火堤应符合《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范要求:1.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2.防火堤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3.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部分安全标志和警示牌齐全,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8.一、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4.1,4.2,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2.1,6.1.1,6.2.12,6.2.17,6.3.5,6.3.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2894-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25黄磷贮罐材质应为碳钢,设有保温层,罐内设有加热盘管.黄磷表面有约1m高的水封以隔绝空气,必要时以氮气封保护液封水,延缓液封水酸化的时间。黄磷储罐应定期进行壁厚检测。围堰容积应满足可以容纳贮罐内全部黄磷和黄磷面上保留1m高度液封水的要求。黄磷应单独贮存,与酸、碱、氧化剂、还原剂、易燃物、爆炸品等分库存放。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黄磷包装桶应由定点生产单位提供并符合《黄磷包装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GB 19358-2003)的规定,并附由国家授权的检验单位出具包装检验合格证书或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化学品和危险品库区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仓库的安全出口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危险化学品库区设计应根据化学性质、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进行设计。性质相抵触或消防要求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应按分开储存进行化学危险品装卸应配备专用工具、专用装卸器具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汽车装卸站台及装卸作业应满足:1.汽车装卸栈台场地分设出、入口,并设置停车场;2.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3.消防设施齐全;4.劳保着装、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2.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3.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新鲜水、蒸汽、压缩空气等输送管道进(出)口应设置流量、压力和温度等测量仪表。高温蒸汽管道及低温管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可防止人员烫伤或冻伤;防护材料应为绝热材料。 寒冷地区是否采用防冻、防凝措施,如: 1.所有水线、蒸汽线死角加导淋,保持微开长流水、长冒汽。2.水线、蒸汽、凝结水保持微开长流水、长冒汽,所有水线阀门必须保温。 3.水泵加伴热蒸汽,细小管线加伴热导线。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必须满足企业需求,并留有一定余量。输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的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循环水场不应靠近加热炉、焦炭塔等热源体和空压站吸入口,不得设在污水处理场、化学品堆场、散装库以及煤焦、灰渣、粉尘等的露天堆场附近;2.机械通风冷却塔与生产装置边界线或独立的明火设备的净距不应空压站、空分装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及《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等相关规定开展隐患排全厂性高架火炬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位于生产区、全厂性重要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符合环保要求;2.在符合人身与生产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靠近火炬气的主要排放源;3.火炬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的规定。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7.5、17.4、17.6《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7.2《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7.7《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8.四、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1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4.5.1.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4.8、4.9、5.1《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4.1《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7《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SH3095-2000)7.5.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9.三、2,9.三、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9.三、2,9.三、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9.二、1,9.二、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9.四、1《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SH/T3053-2002)5.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化工企业低压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不应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且不应用于其他用途;与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的低压消防水管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有关规定。高压消防给水应设计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环状管网。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2.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3.当某个环段发生事故时,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其余环段,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量;与生产、生活合用的消防给水管道,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4.生产、生活用水量应按70%最大小时用水的秒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消防给水管道应保持充水状态。地下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管顶距冰冻线不应小于150mm。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配置小型灭火器材。重点化工生产装置、控制室、变配电站、易燃物质仓库、油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桶、火灾报警器等消防用具以及严禁人员进入的危险作业区的护栏采用红色。工艺装置内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选型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火灾宜选用钠盐干粉灭火剂,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扑救烷基铝类火灾宜采用D类干粉灭火剂。2.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12m;3.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多层构架应分层配置;4.危险的重要场所宜增设推车式灭火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地上式消火栓;2.消火栓宜沿道路敷设;3.消火栓距路面边不宜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4.地上式消火栓距城市型道路路边不宜小于1.0m;距公路型双车道路肩边不宜小于1.0m;5.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当其设置场所有可能受到车辆冲撞时,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设施;6.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9.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5.5工艺装置的消火栓应在工艺装置四周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60m。当装置内设有消防通道时,亦应在通道边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m。工艺装置区、罐区宜设公称直径消防水泵应在接到报警后2min以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生产区域内宜设置干粉或泡沫灭火器,控制室、机柜间、计算机室、电信站、化验室等宜设置气体灭火器。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或生产的水泵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台消防水泵宜有独立的吸水管;两台以上成组布置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确保吸取全部消防用水量;2.成组布置的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两连接点间应设阀门。当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出水管应能输送全部消防用水量;3.泵的出水管道应设防止超压的安全设施;4.出水管道上,直径大于300mm的阀门不应选用手动阀门,阀门的启闭应有根据生产过程中消防用水量及消防污水的产生量,应设计足够池容的污水事故池,防止消防污水直接外排,平时应保证污水事故池为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的规定。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计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具有酸碱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地面,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装置,其设备布置应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畅通,避免交叉作业。如果交叉作业不可避免,在危险作业点应采取避免化学灼伤危险的防护措施。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施;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工作地点,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应备有一套有效的防毒面具及有效的防护用品,如:阻燃工作服、耐酸碱长筒胶鞋等。装卸、搬运及使用黄磷时,应提前将黄磷特性及注意事项向工人说明,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黄磷、黄磷尾气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应配备两套以上的全面罩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器。有黄磷、泥磷存在的部位应配备事故应急池、洗眼器、喷淋装置等。黄磷生产岗位或车间应配有应急用药品柜黄磷贮罐区围堰上应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名称、黄磷中毒的急救方法、发生泄漏和燃烧时的处置措施、应急管理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安全标志中四大类型(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尺寸参数(型号)、颜色、文字等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5.7、8.5.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3.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9.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3.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3.3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3.5《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0.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2、6.1.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6.2《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8.3、18.9《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18.4、18.5、18.6、18.9《黄磷安全规程》 (GBZ24784-2009)9.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5、6、7、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1、9.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3、9.4、9.5、9.6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m,攀登高度大于10m 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水平交错布置,并设梯间平台,平台的垂直间距宜为6m。单段梯及多段梯的梯高均应不大于15m。梯段高度大于3m 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单梯段高度大于7m 时,应设置安全护笼。当攀登高度小于7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m 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梯梁间踏棍供踩踏表面的内侧净宽度应为400 mm~600 mm,在同一攀登高度上该宽度应相同。由于工作面所限,攀登高度在5m以下时,梯子内侧净宽度可小于400mm,但应不小于300mm。梯子的整个攀登高度上所有的踏棍垂直间距应相等,相邻踏棍垂直间距应为225 mm~300mm,梯子下端的第一级踏棍距基准面距离应不大于450mm。护笼宜采用圆形结构,应包括一组水平笼箍和至少5 根立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10.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5.4.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5.5.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5.7.1梯高宜不大于5 m,大于5 m时宜设梯间平台(休息平台),分段设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1.1单梯段的梯高应不大于6 m,梯级数宜不大于16。《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1.2斜梯内侧净宽度单向通行的净宽度宜为600 mm,经常性单向通行及《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偶尔双向通行净宽度宜为800 mm,经常性双向通行净宽度宜为1000斜梯》(GB 4053.2-2009)5.2.1mm。斜梯内侧净宽度应不小于450 mm,宜不大于1100 mm。踏板的前后深度应不小于80 mm,相邻两踏板的前后方向重叠应不小于10 mm,不大于35 mm。在同一梯段所有踏板间距应相同。踏板间距宜为225 mm~255 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2.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3.3顶部踏板的上表面应与平台平面一致,踏板与平台间应无空隙。在斜梯使用者上方,由踏板突缘前端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小于2000 mm。斜梯》(GB 4053.2-2009)5.5.2梯宽不大于1100 mm两侧封闭的斜梯,应至少一侧有扶手,宜设在下梯方向的右侧。梯宽不大于1100 mm一侧敞开的斜梯,应至少在敞开一侧装有梯子扶手。梯宽不大于1100 mm两边敞开的斜梯,应在两侧均安装梯子扶手。《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6.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6.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6.3梯宽大于1100 mm但不大于2200 mm的斜梯,无论是否封闭,均应在《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两侧安装扶手。斜梯》(GB 4053.2-2009)5.6.4梯宽大于2200 mm的斜梯,除在两侧安装扶手外,在梯子宽度的中线处应设置中间栏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6.5梯子扶手中心线应与梯子的倾角线平行。梯子封闭边扶手的高度由《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踏板突缘上表面到扶手的上表面垂直测量应不小于860 mm,不大于斜梯》(GB 4053.2-2009)5.6.6960 mm。扶手应沿着其整个长度方向上连续可抓握。在扶手外表面与周围其《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它物体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 mm。斜梯》(GB 4053.2-2009)5.6.8扶手宜为外径30 mm~50 mm,壁厚不小于2.5 mm的圆形管材。对于非圆形截面的扶手,其周长应为100 mm~160 mm。非圆形截面外接圆直径应不大于57 mm,所有边缘应为圆弧形,圆角半径不小于3支撑扶手的立柱宜采用截面不小于40 mm×40 mm×4 mm角钢或外径为30 mm~50 mm的管材。从第一级踏板开始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000 mm。中间栏杆采用直径不小于16 mm圆钢或30 mm×4 mm扁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 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在酸洗或电镀、脱脂等危险设备上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均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制造安装工艺应确保所有构件及其连接部分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防护栏杆各构件的布置应确保中间栏杆(横杆)与上下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不大于500 mm。构件设置方式应阻止攀爬。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 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 m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 mm。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 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 mm。扶手的设计应允许手能连续滑动。扶手末端应以曲折端结束,可转向支撑墙,或转向中间栏杆,或转向立柱,或布置成避免扶手末端突出结构。扶手宜采用钢管,外径应不小于30 mm,不大于50 mm。采用非圆形截面的扶手,截面外接圆直径应不大于57 mm,圆角半径不小于3mm。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中间栏杆宜采用不小于25 mm×4 mm扁钢或直径16 mm的圆钢。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应不大于500 mm。立柱不应在踢脚板上安装,除非踢脚板为承载的构件。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 mm×50 mm×4 mm角钢或外径30 mm~50 mm钢管。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 mm,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10 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 mm×2 mm的钢板制造。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应不小于750 mm,单人偶尔通行的平台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应不小于450 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6.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5.6.1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4.1.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4.1.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4.1.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4.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1.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2.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2.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2.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4.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4.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5.6.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6.1.2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于700 mm,斜梯应不小于760 mm,两者取较大值。梯间平台(休息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平台)在行进方向的长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6.1.3700 mm,斜梯应不小于850 mm,两者取较大值。《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000 mm。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6.2.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休息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6.3A类火灾场(固体物质火灾)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2005)4.2.1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2005)4.2.2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C类火灾(气体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2005)4.2.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D类火灾(金属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2005)4.2.4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2005)4.2.5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散。2005)5.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2005)5.1.2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2005)5.1.3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2005)5.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2005)5.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2005)6.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2005)6.1.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50444-2008)5.2.1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1)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50444-2008)5.2.2所;(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以保留。50444-2008)5.2.4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50444-2008)3.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50444-2008)5.4.2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8 被火烧过。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第7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标识。(GBZ158-2003)第9条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质材料的场所,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以及简明中(GBZ158-2003)第11条文警示说明。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同功能区。(GBZ158-2003)第12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二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AQ3021-2008)5.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AQ3021-2008)5.3、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AQ3021-2008)5.4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AQ3022-2008)5.1.1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AQ3022-2008)5.1.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AQ3022-2008)8.4.1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分析。(AQ3022-2008)8.4.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AQ3022-2008)8.4.3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4、2-5。(AQ3023-2008)4.1《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AQ3023-2008)4.2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悬挂红灯示警。(AQ3023-2008)4.5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AQ3024-2008)4.1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AQ3024-2008)6.1.2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AQ3025-2008)5.1.1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AQ3025-2008)5.1.7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5.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Q3026-2008)4.1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Q3026-2008)4.3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Q3026-2008)4.4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Q3026-2008)4.5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Q3026-2008)4.6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标准执行。(Q3026-2008)4.8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证》。(AQ3027-2008)5.1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5.5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5.12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5.14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1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2.1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2.4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3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或富氧空气。(AQ3028-2008)4.4 、4.4.4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可进入。(AQ3028-2008)4.5.1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AQ3028-2008)4.5.2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AQ3028-2008)4.5.4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6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7.1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AQ3028-2008)4.8.1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AQ3028-2008)4.9.1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应的应急用品。(AQ3028-2008)4.9.5企业应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1.1治理和防控责任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报告的闭环管理。企业应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排查的范围和要求,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1.1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服务范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1.1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企业应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1.1要求定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企业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和销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验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聘请专家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或投入企业应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应建立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企业危险源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对危险源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危险源辨识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企业应选定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尤其是非常规的活动和状态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价。在进行风险评价时,至少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存储、装卸企业,每3年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评价企业应选择消除、预防、减弱、替代、隔离、连锁、警告、个体防护等工程控制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相应的风险,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1.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3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源实施分级管理。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4定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文件规定,对本单位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确定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4大危险源等级,及时登记建档,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日常监控,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管理。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理等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相关专业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编制小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应急预案应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企业应按规定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建立管理台账,设置专人负责管理。企业应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发出警报,采取阻断或者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人员作业,采取必要的或者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立即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要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其他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通告本单位从业人员、封闭事故现场、通知周边人员疏散、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者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准备事故救援技术资料,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证据,做好企业应当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实施评估。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准备评估。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当主动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评估。企业应加强对险肇事件的管理,鼓励员工参与险肇事件上报,分析发生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类似事件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宜与国际通行的事故统计指标进行对比,并将对标结果纳入日常事故统计工作中。企业应将承包商、供应商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企业应建立事件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2.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5.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1.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1.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6.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1企业要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制定并落实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1范类似事故措施。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关措施。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自评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存在的缺陷。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质量,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7.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8.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8.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8.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