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LGWS-CW-01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3 1. 目的 通过对本程序的制定、实施,确保本公司内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使用的文件和资料均 为有效版本。 2.使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包括外部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质量管理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以及与技术质量有关文件资料的控制和管理;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和资料的分类及编号 4.1.1. 公司将文件和资料分类如下: a. 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b. 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技术性文件和资料(包括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 c. 其它管理性的文件和资料(如法律法规等)。 4.1.2. 公司将文件和资料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受控文件加盖“受控”印章,并注明分发号,非受控文件加盖“非受控”印章,以作标识。 4.1.3. 质量手册编号: LGWS:公司代号 ZS:质量手册 XX-XXXX-X::编号-年-版本 4.1.4. 程序文件编号: LGWS:企管/公司代号 CW:程序文件 XX-XXXX-X::程序文件编号-年-版本 4.1.5. 质量记录编号: LGWS:公司代号 ZJ:质量记录编号 XX:质量记录序号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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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1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3 4.1.6.技术文件的编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7. 管理文件的编号: LGWS:企管/公司代号 GL:管理文件代号 XX-XXXX-X::管理文件序号-年-版本 4.2. 文件的编写 4.2.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质量手册; 4.2.2.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编写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文件。 4.3. 文件的审批. 4.3.1. 质量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4.3.3. 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技术文件由技术质量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3.4. 其它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4.4. 文件的发放 4.4.1. 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其它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由技术质量部统一负责发放,受控文件须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发放(相关表格《文件和资料发放一览表》; 4.4.2. 文件领用人应在《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上填写相应栏目,领取注有分发号和加盖“受控\"印章的文件,每份文件都有不同的分发号,便乎追溯; 4.4.3. 文件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影响使用时,应到发放部门办理更换,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换发文件应与原文件标识上致。 4.4.4. 文件丢失时,责任人员应办理申领手续,填写《文件领用申请单》,并在申请中作出相应说明。发放部门应注销原发号文件,给予新的分发号,并通知有关部门作好记泉。 4.5. 文件的更改 4.5.1. 文件需更改时,应由更改提出人或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原因,重要的更改应附有充分的依据; 4.5.2. 由原文件审批人或部门对该文件的更改进行审批,原审批人离职时可由接替人员审批,若指定其它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5.3. 文件更改提出人或部门负责审批后更改的实施,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集中修改。 4.5.4. 质量手册的更改,可在实过程中,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集中修改。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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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1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3/3 4.6. 文件的换版和作废 4.6.1. 文件更改超过20次或超过文件总量的2/3,应进行换版,原版文件除原稿加盖“保留资料”印章存档外,其余均由原发放部门收回,按作废文件处理。 4.6.2. 作废文件一律由原发放部门按《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范围收回、记录并加 “作废”印章,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经原审批人批准后,统一销毁,需作归档。 4.7. 外部文件的控制 4.7.1. 公司直接引用的各类外来文件由该类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文件的发放参照本程序4.4执行。 4.7.2. 技术质量部应每年一次核查所使用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等外来技术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并及时更换过期文件; 4.7.3.管理者代表负责核查公司执行的国际、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活动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效性。 4.8.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发放到企业外部的受控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4.9. 文件的管理 4.9.1. 质量体系运行所需的文件经编制审批后,原版文件应由发放部门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表》 后归档保存,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汇总列入《质量体系文件一览表》; 4.9.2. 各部门应按类别和编号汇总所管文件,制定部门《文件和资料清单》,并在相应栏目标识文 件的现行修订状态便于检索和督查文件的有效性; 4.9.3. 需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借出,并按期归还。原版文件一律不得外借;在每次内部质量审核前,各部门应全面检查L次各类在用文件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相关文件 《质量手册》 LGWS/ZS-2006版本:A 6. 相关记录 《受控文件清单》 LGWS-ZJ-1.1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LGWS-ZJ-1.2 《文件更改通知单》 LGWS-ZJ-1.3 《文件更改一览表》 LGWS-ZJ-1.4 《文件销毁申请表》 LGWS-ZJ-1.5 《文件借阅、复制申请表》 LGWS-ZJ-1.6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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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2 1. 目的 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提供客观证据,并为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作为追溯的依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运行和产品质量活动的相关记录的控制。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与质量体系有关的质量记录的控制,以及每月底所有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与技术有关的质量记录的控制; 3.3. 各部门负责相关质量记录的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质量记录分类 公司将质量记录分为 a.质量体系运行的质量记录; b.产品质量记录 c.外来质量记录(包括顾客反馈以及来自供方的质量记录)。 4.2. 质量记录的标识 4.2.1. 以上质量记录均在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中规定了名称、格式及编号,作为质量记录的标 识。 4.2.2. 如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需增编质量记录表,应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纳入质量体系文件并登记编号。 4.3. 各相关部门应对质量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并按季汇总成册。封面应注明内容或范围,册内编制相应目录,以便检索。 4.3.1. 各归口部门保管的质量记录,应编制《质量记录清单》。 4.3.2. 管理者代表应编制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记录清单》。 4.4. 质量记录贮存和保管 4.4.1.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贮存与保管,一年以上的质量记录交管理者代表统一保存。 4.4.2.设专用文件柜分类贮存、保管,便于存取和查阅,环境应通风、防潮、防火、防鼠、防盗。 4.4.3. 根据质量记录的重要程度及产品的寿命期或责任期等,质量记录的保存期由文件编部门规定。 4.5. 质量记录的归档和查阅 4.5.1.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归档,归档的质量记录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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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2 4.5.2. 属公司级归档的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按年度移交给管理者代表贮存和保管。质量记录保存期三年。所有质量记录一律不得外借,但可查阅。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在相应的保管部门查阅。 4.5.3. 在约定期内,顾客或其代表要查阅质量记录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负责安排相关事宜。 4.6. 质量记录的处理 4.6.1. 过期无保留价值的质量记录应予销毁,填写《质量记录处理申请单》,经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 4.6.2. 超期需保存的质量记录,由兼职档案员填写《质量记录处理申请单》,报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转期手续,重新归档。 4.7. 质量记录的要求 4.7.1. 质量记录应按规定的表格填写,并按上述各规定进行有效性控制和管理。表格的更改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7.2. 质量记录的填写应及时、真实、有效、完整、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端正;不得任意涂改。 5. 相关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LGWS-CW-01 6. 相关记录(除质量记录清单永久保存外,期于保存三年) 《质量记录清单》 LGWS-JZ-2.1 《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 LGWS-JZ-2.1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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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3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2 1.目的 通过本程序的制定与实施,逐步规范、完善管理评审工作,促进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本厂质量方针、目标的顺利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质量体系的现状及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的评审。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并主持管理评审活动。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管理评审活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报管。 3.3. 技术质量部协助管理者代表负责并落实评审计划、准备记录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 管理评审时间间隔至多为一年。一般现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当遇到下列情况,可追加管理评审频次,具体评审时间由总经理指定: a. 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市场环境、经济方针有重大调整时; b.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c. 当本公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用户有关质量的投诉连续发生时; d. 迎接外审前(包括第二,第三方审核)。 4.2.评审组织 4.2.总经理主持评审准备工作,在管理者代表组织下开展。 4.2.2. 评审小组成员应为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内审员等。 4.3.评审准备 4.3.1. 技术质量部协助管理者代表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明确评审的主要内容、形式,参加人员及评审时间、地点等。 4.3.2. 评审计划应提前通知到各评审成员。 4.3.3. 评审小组各成员应按评审计划要求作好评审准备。 4.3.4. 技术质量部负责准备和搜集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a. 人力资源及培训情况; b.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c. 公司内市结果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验证情况; d. 公司产品质量的统计、分析结果等; e. 营销和市场调研有关的产品需求和市场需求信息; f. 顾客信息反馈的收集、整理及服务报告等; g. 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4.4. 评审方式 一般以会议评审为主要方式,必要时也可进行现场评审。 4.5. 评审内容 管理者代表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评审小组各成员发言,成就下列主要内容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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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3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2 a. 质量体系现状及其对质量方针、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b. 质量体系的组织结构、资源配置的适宜性和充分性; c. 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及顾客信息反馈情况的评价; d. 研讨质量体系的薄弱环节,识别改进的需求和决策; e. 对前次管理评审结臬的再次评审,并进行对比分析; f. 对内部质量审核情况的评价; g. 对顾客投诉意见及满意情况的分析、评价。 4.6.评审实施 4.6.1. 管理者代表负责按评审内容作详细介绍; 4.6.2. 总经理根据评审情况作出相应评定意见; 4.6.3. 技术质量部负责评审会议记录,形成《管理评审记录》。 4.7. 评审结果 4.7.1. 技术质量部协助管理者代表负责评审记录的整理,在评审工作结束一周内形成《管理评审报告》; 4.7.2. 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分发给各有关部门,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7.3. 管理评审报告分发范围 a.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b. 职能部门; c. 相关整改部门; 4.7.4. 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技术质量部应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交各整改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者代表负责督促实施,技术质量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并将结果提交下次管理评审。 5. 相关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LGWS-CW-01 《改进控制程序》 LGWS-CW-20 6. 相关记录(保存三年) 《管理评审计划》 LGWS-ZJ-3.1 《管理评审通知单》 LGWS-ZJ-3.2 《管理评审记录》 LGWS-ZJ-3.3 《管理评审报告》 LGWS-ZJ-3.4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LGWS-ZJ-15.2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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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3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3 1. 目的 为保证质量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提高现有的人力资源的质量,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使人力资源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为企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该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意识培训的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人员培训。 3.2. 各职能部门协助管理者代表提出培训需求计划并配合培训工作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人力资源配置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并确保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详见《质量手册》第5.5章。 4.2. 岗位人员任职要求 为实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确保本公司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的运行,应对组织机构中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作出相应的资格要求。 4.3. 资格认可 4.3.1. 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应予资格考核,要求达到相应的资格水平;考核的依据是学历、培训、技能和资历及相关的岗位资格证书或专业职称等;这些文件/记录应保存于个人档案中。 4.3.2. 公司对各部门负责人应颁发任命书。 4.4. 新员工的指导、培训及考核 4.4.1. 指导 新员工报到后,管理者代表应以适应的形式向新员工提供指导、内容包括有: a. 公司简介、公司的规章制度; b. 公司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c. 厂规、厂纪; d. 消防、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及相关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的培训。 4.4.2. 岗位培训 a. 技术质量部组织对新员工的岗位培训; b. 安全文明生产的质量意识; c. 技能训练、使新员工尽快达到要求、保证工作质量; d. 调整好岗位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使达到质量目标的最佳要求; 4.5. 在岗人员培训 按培训计划,每年应对在岗位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关键工序的培训,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培训,培训考核后上岗,每年对于这些岗位的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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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4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3 4.6. 培养计划 各部门所属人员要达到所规定的资格以及公司发生下述情况变化时,应考虑培训需要: a. 公司业务发展变化; b. 质量体系有重大变化; c. 职责加重,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扩大; d. 新工艺、新设备的采用。 4.6.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需要,应向技术质量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培训。 4.6.2. 培训 4.6.2.1. 现场培训 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人员岗位调动时,应进行岗位培训。 4.6.2.2. 脱产培训 脱产培训指停产培训及送外培训: a. 确定培训时间; b. 作出行政安排。 4.6.2.3. 通过教育平时培训,使公司全体员工意识到: a. 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 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c. 自己的工作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d. 如何为实现自己工作的质量目标,和环境目标做出贡献。 4.6.2.4. 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 a. 管理者代表通过操作考核,理论考核、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考察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应有的能力; b. 每年第四季度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年度工作会议,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 4.6.3. 培训记录 4.6.3.1. 送外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向管理者代表出具有关结业证书或参加培训的证明。 4.6.3.2. 公司所有的培训应由技术质量部保管。 5.相关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LGWS-CW-02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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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4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除员工培训档案永久保存外,其余保存三年) 《年度培训计划》 LGWS-ZJ-4.1 《员工培训记录》 LGWS-ZJ-4.2 《员工培训申请单》 LGWS-ZJ-4.3 《培训有效性评估表》 LGWS-ZJ-4.4 《员工档案》 LGWS-ZJ-4.5 版 本 页 次 A/0 3/3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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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5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2 1. 目的 确定并提供和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确定并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环境。 2. 范围 适用于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如工作场所、硬件和软件、工具和设备、支持性服务如通讯、运输设施等的控制;对工作环境中的人和物等因素进行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供销部负责对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控制。 3.2. 各部门配合生产供销部作好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管理。 4. 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确定、提供和维护 4.1.1. 设施的确定 本公司为确定产品符合要求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工作场所 (车间、办公场所等)、设备工装和工位器具(包括工、卡、量具)、支持性服务(水、电、通讯、运输设备等)。 4.1.2. 设施的提供 a. 生产供销部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及本公司发展的需要,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注明设施名称、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供销部负责组织采购; b. 需要自制的设施由使用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供销部委托供方加工制造,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1.3. 设施的验收 a. 采购或自制完成的设施,生产供销部缉织使用部门进行验证,确认满足要求后,由生产供销部使用部门在《设施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并记录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设施验收单》由生产供销部保管。 b. 验收不合格的设施,生产供销部与供方协商解决,并在《设施验收单》上记录处理结果; c. 生产供销部对验收合格的设施进行编号,建立设施台帐,并在《设施台帐》、《工装、工位器具明细表》上登记,由使用部门在《设施台帐》上登记; d. 生产供销部根据合格的《设施验收单》办理登记和建档手续。 4.1.4. 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a. 根据生产的需要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编写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关键过程使用的设施必须有操作规程,相关操作人员应由部门技术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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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5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2 4.1.4. 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a. 根据生产的需要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编写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关键过程使用的设施必须有操作规程,相关操作人员应由部门技术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b. 生产供销部每年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下年度的《设施保养维修计划》的依据,每年12月下旬生产供销部制定《设施保养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设施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填写《设施验收单》,山生产供销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签字,验收合格后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c. 日常生产中车问无法排除的故障,应填写《设施检修单》报生产供销部检修, 检修中的设 施应挂“检修”牌,检修好的设施应有部门负费人签字验收方可使用; d. 现场使用的设施应有统一的编号和状态标识,以便于维护保养。 4.1.5. 设施的报废 a. 对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施,由生产供销部填写《设施报废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废,生产供销部在《设备台帐》、《工装、工位器具明细表》中注明情况; b. 对低值易耗的工装、夹具、辅具等,由使用部门填写《设施报废单》报生产供销部经理批准,即可报废; c. 报废的设施应予以处置。 4.2. 工作环境 生产供销部识别并管理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负责确定并提供作业场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包括: a. 配置适用的生产场所并根据生产需要适当装修,防止暴晒、风雨侵蚀和潮湿; b. 配置必要的通风、消防器材,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职业卫生、安全; c. 生产供销部对车问设施实行定置管理,要考虑人体工效学酌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d.确保员工生产符合劳动法规的要求。 5. 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LGWS-CW-09 6. 质量记录 《设施购置申请单》 LGWS-ZJ-5.1 《设施验收单》 LGWS-ZJ-5.2 《设施管理台账》 LGWS-ZJ-5.3 《设施维修保养计划》 LGWS-ZJ-5.4 《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LGWS-ZJ-5.5 《工装、工位器具明细表》 LGWS-ZJ-5.6 《报废申请单》 LGWS-ZJ-5.7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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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6 质量计划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1 1. 目的 对特定的产品、项目或合同进行质量策划,确定过程和资源,确保该产品、项目、合同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特定管理体系策划,顾客有特殊要求,现有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显著变化,质量体系文件不能覆盖时。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质量计划的编制与评审。 3.2. 总经理负责质量计划的批准。 3.3. 相关部门协助技术质量部进行质量计划编制并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下列情况下应编制质量计划; 4.1.1. 特定的管理体系策划; 4.1.2. 产品质量改进; 4.1.3. 完成合同的特殊要求。 4.2. 技术质量部负责对特定的产品、项目、合同进行质量策划,在策划的基础上编制质量计划; 4.3. 顾客的特殊要求由生产供销部在合同签订后,向技术质量部传达。 4.4. 质量计划的内容 4.4.1. 产品、项目、过程、合同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4.4.2. 针对产品、项目、过程、合同的质量目标和要求确定的过程、文件和资源的要求; 4.4.3. 所要求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试验、检验和审核大纲; 4.4.4. 每个阶段中责任、权限、调配及有关接口的处理; 4.4.5. 所需的记录 。 4.5. 质量计划编制完成后,技术质量部及时组织评审,参加人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评审情况予以记录。 4.6. 评审通过后,质量计划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4.7. 经批准的质量计划,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分发到有关执行部门,各部门按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 4.8.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经总经理审批,技术质量部组织更改质量计划并做好更改记录。当合同要求时,在更改前,应将更改意见提交顾客评审认可。 5. 相关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LGWS-CW-01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LGWS-CW-07 6. 相关记录 《质量记录汇总表》 LGWS-ZJ-6.1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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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7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2 1. 目的 通过本程序的制定与实施确定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并对要求进行评审,与顾客就产品有关方面沟通进行安排,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从而在顾客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用户欢迎,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向顾客提供服务的职责、内容及管理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供销部,对产品要求的确定与评审。 3. 职责 3.1. 生产供销部负责识别和确定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及与顾客沟通,评审满足顾客对产品交货期要求 的生产能力。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评审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能力,评审满足顾客对产品技术要求的能力。 4. 工作程序 4.1. 顾客对产品要求的识别与确定: 4.1.1. 生产供销部通过与顾客接触,交谈,了解顾客对产品的具体要求,包括交付、交付后的意向合同。 4.1.2. 生产供销部通过市场调查、与顾客洽谈,了解与产品的用途有关的信息,进行分析确定顾客对产品适用性方面潜在的要求。 4.1.3. 管理者代表通过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查阅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信息进行分析,确定与法律、法规标准对产品的要求。 4.1.4. 通过对市场的分析(主要是同行业)以及本公司的竞争优势,确定对产品的附加要求。 4.2. 顾客对产品的要求(以下简称产品要求)的评审 4.2.1. 产品要求的分类 4.2.1.1. 常规的产品要求:顾客对产品要求为我公司按现有标准生产的定型及成熟产品的产品要求。 4.2.1.2. 非常规的产品要求:顾客对产品的要求超出了我公司按现有标准生产的定型及成熟产品的产品要求。 4.2.2. 常规的产品要求的评审 4.2.2.1. 销售人员将顾客需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期等记录在“订货清单”或销售合同上。 4.2.2.2. 为确定是否满足顾客对产品的要求,由生产供销部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 4.2.3. 合同评审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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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7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2 4.2.3.1. 常规的产品要求评审内容: a. 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已明确并得到规定; b.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与双方已达成一致; c. 本公司有满足合同或订单的要求的能力。 4.2.3.2. 常规合同由生产供销部销售员签字即可。 4.2.3.3. 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可以简单文字说明清楚的,在合同条款中记录完整准确,或顾客 提供样品、图纸,附在合同后,非常规的产品要求的评审主要考虑: a.顾客的质量要求、技术要求等本公司是否有能力满足其要求; b.估计外购、协件的供应和设计生产的周期; c.对成本的利润进行核算。 4.2.4. 非常规合同评审,由生产供销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 4.2.5. 经评审后正式成为公司合同的加盖公章或签字。 4.2.6. 产品要求的变更 4.2.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难以满足顾客对产品提出的要求时,由生产供销部与顾客协商后,填写合同修改单,传递至相关部门。 4.2.6.2. 顾客对产品要求(即合同)提出修改要求,由生产供销部作出记录后,会同有关部门重新评审并将合同更改信息传递至有关部门人员。 4.2.6.3. 由于顾客要求的变更,而引起有关文件修改时由生产供销部通知各部门负责人修改相关文件,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修改。 4.3. 顾客沟通 4.3.1. 生产供销部负责用宣传、广告、走访客户,寄送产品图册或产品目录、电话、传真等形式,发布产品信息与顾客沟通。 4.3.2. 当顾客需要了解本公司有关产品信息时,生产供销部负责解答和接待。 4.3.3. 生产供销部负责接收和处理顾客的反馈信息,特别是顾客投诉,建立顾客投诉处理记录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 相关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LGWS-CW-01 6. 质量记录 《发货记录》 LGWS-ZJ-7.1 《来人、来电、来函、记录》 LGWS-ZJ-7.2 《质量技术服务记录》 LGWS-ZJ-7.3 《客户档案》 LGWS-ZJ-7.4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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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8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3 1. 目的 对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能满足顾客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全过程;包括定型产品及生产过程的技术改造等。 3. 职责 3.1. 技质部负责产品设计、新产品的试制以及开发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2. 总经理负责项目建议书的审核、批准、下达设计、开发任务书、批准设计计划书、设计方案、设计验证报告。 3.3. 供销部负责所需原材料的采购、提供市场信息。 3.4. 技质部负责新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4. 工作程序 4.1. 设计和开发项目的来源,本公司项目来源有下列几种情况: a. 供销部营销人员与顾客签订的新品合同或协议。经总经理组织相差人员评审,研究同意后,下达《设计开发任务书》; b. 供销部营销人员根据市场调研,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下达《设计开发任务书》。 4.2. 生产技术部根据设计开发任务书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编制《设计开发计划书》,规定需要开展的活动。计划书编制的具体内容为: a. 对设计开发的设计方案、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样机试制工艺工装设计,产品定型等阶段进行划分,明确各阶段的任务要求一包括信息的输入、输出和接口规定; b. 各阶段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进度要求及配合部门; c. 资源配置要求,如人员、设施、信息、资金保证等; d. 规定验证和确认的工作阶段并确定这些活动的输入、输出要求。 4.3. 设计开发输入. 设计开发输入一般应包含: a. 《设计开发任务书》的要求内容,产品的主要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目标成本及开发周期等方面的定量要求: b.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一定要满足、适用; c. 以前订类似设计提供的适用信息; d. 有关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时必需的特性,如安全性、包装、运行、贮存、维护及环境要求等。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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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8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3 4.4. 设计开发输出 a. 根据设计任务书、计划书的要求,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输出文件应针对输入提出,一般包括:设计方案、全套设计图纸(包括电器原理图)各类技术文件、计算和分析报告;产品验收标准、外购、外协件明细表,包装设计,产品技术规范或企业标准,用户使用说明书等,若采用电脑控制,还应包括控制软件清单; b. 设计输出文件应确保正确、齐全、统一执行严格的核对。审核、标准和工艺性审查及批准等程序,项目负责人负责文件审核,并填写《设计输出文件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发放,投入制造。 4.5. 设计开发验证和确认 4.5.1. 验证的方法是: a. 对生产出的产品样机,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样机进行型式试验; b. 在设计开发的适当阶段也可进行验证,采用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互相比较,计算验证、模拟试验等; c. 技质部检验和试验人员在研制现场作样品结构、性能试验,必要时对主要零、部件进行测试,以验证设计质量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d. 技质部综合验证结果,证明每一项性能指标都有相应的验证记录时,则填报《设计开发验证报告》,记录验证结果及跟踪的措施,报总经理批准; 4.5.2. 确认的方法是: a. 委托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即予以确认; b. 提交用户试用并提供试用报告。 4.5.3. 样机通过验证和确认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小批生产进行可行性论证,技质部指导生产部门进行试生产,进行小批试产时,技质部按验收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出具检验报告,对工艺性文件(工艺规程、图样或工艺流程卡等。)进行验证并出具工艺验证报告;供销部出具采购物资批量供应的可行性报告:财务部出具成本核算报告;技质部综合上述内容,编制《试制总结报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作为投入批量生产的依据。 4.5.4. 技质部应将所有输出文件进行整理、集中并填写《设计开发输出清单》归档。 4.6. 设计开发更改的控制 a. 设计开发的更改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可行性和必要性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上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设计人员进行更改,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b. 对涉及重要内容的更改,应报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审核、批准,并进行验证利确认后实施,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c. 对设计开发过程中的更改,设计人员可在输出文件上直接划改、签名或重新编制相应文件,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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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8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LGWS-CW-0l 6. 相关记录 《设计开发任务书》 LGWS-ZJ-8.1 《设计开发计划书》 LGWS-ZJ-8.2 《设计开发验证报告》 LGWS-ZJ-8.3 《试制总结报告》 LGWS-ZJ-8.4 《设计开发输出清单》 LGWS-ZJ-8.5 《设计评审报告》 LGWS-ZJ-8.6 《评审记录表》 LGWS-ZJ-8.7 《设计更改单》 LGWS-ZJ-8.8 《(外协)技术协议书》 LGWS-ZJ-8.9 《软件开发计划》 LGWS-ZJ-8.10 《系统测试计划》 LGWS-ZJ-8.11 《功能测试确认表》 LGWS-ZJ-8.12 《测试用例》 LGWS-ZJ-8.13 《测试报告》 LGWS-ZJ-8.14 《开发文档清单》 LGWS-ZJ-8.15 《软件版本发布审批表》 LGWS-ZJ-8.16 版 本 页 次 A/0 3/3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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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9 采购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3 1. 目的 通过本程序的制定与实施进一步加强对采购过程外协、外购进行控制,确保本公司采购的物资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供方的评定及采购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供销部组织实施供方的评定及归口管理,并负责向合格供方采购所需物资。 3.2. 生产供销部、技术质量部按管理分工的范围,参与对供方的评定。 3.3. 生产供销部负责物资采购。 3.4. 技术质量部负责采购物资的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供方的评定 4.1.1. 为便于供方的评定及控制,公司将原材料、外购物资,必须按GB/T19001-2000《采购控制》对供方进行评定及控制选出合格供方,按重要性分为A、B二类: A类:对成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物资: B类:对成品质量有一般影响的物资; 4.1.2. 选择原则 公司本着“求近避远,专业对口,择优和促进竞争的原则选择供方。 4.1.3. 评价内容 根据满足公司采购合同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价,其内容可包括: a. 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及服务的能力。 b. 供货的质量记录,反馈信息后的质量改进。 c. 满足质量要求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检测手段。 d. 经济实力、商业信誉,确保供货及时,价格合理。 e. 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 4.1.4. 评定方法 4.1.4.1. 对提供A类物资的供方应由生产供销部,技术质量部联合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 a. 初选:样品检验+现场调查; b. 已选:业绩评定+采购协议。 4.1.4.2. 对提供A类物资的供方验证其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营业执照等。 4.1.5. 评定实施 4.1.5.1. 初选供方物资应送订货样品至公司检验或试用,生产供销部负责样品的报检,技术质量 部进行检测,在进货检验记录上填写有关栏目。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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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9 采购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3 4.1.5.2. 对已建立供货关系的供方,由生产供销部会同技术质量部,根据该供方的供货业绩,填 写《供方业绩评价表》有关栏目。 4.1.5.3. 现场调查 对提供A类物资的供方,生产供销部牵头组织技术质量部及相关人员对该供方质量体系及交货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现场评价,填写《供方调查及评审表》,结合调查情况对供方作出评价。 4.1.5.4. 已确立供货关系的供方,由生产供销部负责签定采购合同并签定供货质量协议书。 4.1.6. 评定结论 4.1.6.1. 生产供销部依据评定意见及采购协议,业绩评定等情况形成《合格供方名录》,管理者代 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立案。 4.1.6.2. 生产供销部依据《合格供方名录》,分别建立各合格供方档案,并妥善加以保管。 4.2. 供方的控制 4.2.1. 对评定合格的供方,生产供销部负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按A、B 分类要求,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论,适当调整《合格供方名录》,并按本程序4.1.6审批。 4.2.2. 日常管理可依据供货质量记录,准确掌握其产品的波动情况B类物资连续两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A类物资出现一次质量问题应以《供方质量信息单》。形式向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B类物资连续三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A类出现两次同类质量问题,应通知其停止供货,经整改合格后,应重新申请供货。 4.2.3. 整改后,经验证仍不能达标者,应从《合格供方名录》中予以剔除。 4.3. 采购文件和资料 4.3.1. 生产供销部根据供货计划或质量计划,汇总采购资料,该资料应清楚说明: a. 物资标识:类别、型号、等级等; b. 技术资料标识: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等名称、编号、版本等; c.适用于该产品的质量体系标准标识:标准名称、编号、版本等。 4.3.2. 采购资料发放前,应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审批其适用性。 4.3.3. 生产供销部根据技术质量部提供的采购资料和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形成每次采购需的《采购通知清单》,供应人员凭《采购通知单》要求向合格供方进行采购。 4.4. 临时采购如因生产急需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在合格供方名录外采购时,供应人员应填写《临时 采购清单》,经生产供销部主管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采购。临时采 购产品应由技术质量部实施检验或试验; 4.5. 采购产品的验证 4.5.1. 技术质量部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的规定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或试验。 4.5.2. 如有需要公司在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验证的要求及产品放行方式。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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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09 采购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3/3 4.5.3. 我公司或顾客及其代表若需在供方现场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采购人员须于采购订单中注明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式,但这种验证的结论,供方不能作为物资合格的凭据。 5. 相关文件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LGWS-CW-17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LGWS-CW-18 6. 相关记录 《供方调查及评审表》 LGWS-ZJ-9.1 《合格供方名录》 LGWS-ZJ-9.2 《采购控制清单》 LGWS-ZJ-9.3 《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LGWS-ZJ-9.4 《供方业绩评价表》 LGWS-ZJ-9.5 《采购通知单》 LGWS-ZJ-9.6 《临时采购申请单》 LGWS-ZJ-9.7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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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0 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2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形成、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供销部是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生产供销部负责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 3.3.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3.4. 车间负责工艺纪律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本公司受控条件应包括; 4.1.1.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d. 根据已有的图纸、技术文件、产品实现过程策划的输出和顾客要求的评审的输出等获取必要的生产服务信息,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计划程序》、《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等的有关规定; e. 对关键过程由技术质量部编制作业指导书,其它情况下如必要时也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4.1.2. 生产过程控制 a. 生产供销部根据市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编制月度《生产任务单》,发放至生产车间和仓库作为生产、领料的一种依据。必要时编制调整《生产任务单》; b. 装配车间主任根据《生产任务单》安排生产,车间生产人员向仓库领取所需物料,出库时仓库开具《领料单》,领料人在该单上签字。车间按批生产,按工序流转,合格成品入库时凭《成品检验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c. 仓库应及时将库存缺件情况反馈给生产供销部,生产供销部根据生产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批准后,组织采购; d. 批量生产的产品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能让作业者清楚理解的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少量生产的由技术质量部提供图纸,车间员工严格依据上述文件和图纸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好自检; e.有生产出现偏离控制的情况时,车间主任应及时采取解决办法;必要时寻求技术质量部等部门的协助。 4.1.3. 生产中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基础设施,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执行《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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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0 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2 4.1.4. 技术质量部负责对生产服务的运作实施监视和测量,配置适宜的监视和测量,执行《监视和测量装霞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专检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对产品的放行执行《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的有关规定。 4.1.5. 本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中设置了关键过程。 4.1.6. 对外供产品的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服务执行《产品防护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4.2.1. 工艺流程图 4.2.2. 过程的确立原则 a.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有直接影响工序; b.产品重要特性形成的工序; c.质量易波动,对工人技艺要求或问题发生较多的工序。 4.3. 过程的控制 由技术质量部对过程控制采用如下办法: a. 过程鉴定证实所使用的方法是符合要求并有效实施; b. 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能力(包括精度、安全性、可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有严格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执行《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程序》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c. 由技术质量部确定控制方法,明确在相应的控制文件上,按文件规定填写相应的控制记录; d. 对过程的控制: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如材料、设备、人员的变化等)应对上述过程再控制,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时作出反映。 5.相关文件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LGWS-CW-05 《文件和资料程序》 LGWS-CW-01 《质量计划控制程序》 LGWS-CW-06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LGWS-CW-07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LGWS-CW-17 6. 相关记录 《生产任务单》 LGWS-ZJ-10.1 《领料单》 LGWS-ZJ-10.2 《流程卡》 LGWS-ZJ-10.3 《成品检验记录》 LGWS-ZJ-10.4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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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2 1. 目的 为防止不同型号、规格、类别的产品混淆或误用,当有规定要求时可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接收、生产、交付和安装的各阶段所需的产品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供销部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3.2.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流程中产品标识的管理执行: 3.3. 仓库负责贮存产品的管理和执行; 3.4. 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标识及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范围 4.1.1. 生产供销部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产品标识范围,并负责各阶段标识的设计。 4.1.2. 产品标识范围,公司规定如下: a. 采购产品(外购、外协件); b. 顾客提供的产品; c. 生产过程半成品及在制品; d. 产成品; e. 包装。 4.2. 标识内容 标识内容应确保该产品与其它产品能清楚地区别开来,具有自身的唯一性,根据需要可标上: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公司名等。 4.3. 标识方式 4.3.1. 采购产品的标识方式 4.3.1.1. 采购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负责进行标识,一般以进货时的原标识和加挂材料卡片作为其产品标识; 4.3.1.2. 体积小的采购物资,用容器载,挂材料卡片标识。 4.3.1.3. 体积大的采购物资分区域堆放,挂材料卡片标识。 4.3.2. 生产过程、半成品的标识 对于生产过程中处于转序状态需追溯的产品可采用标签法来标识,标识内容为操作肯号等。 4.3.3. 紧急放行应有适当的标识,并能可靠的追回。 4.3.4. 产成品标识 4.3.4.1. 产成品入库后,应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进行区域标识,并作好记录; 4.3.4.2. 产成品标识为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型号、规格、公司名称及生产日期外,还应加盖检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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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2 4.3.4.3. 出厂产品的标识 外包装的标识内容应与产品上的内容相一致,包装箱内说明书,合格证等一应俱全,并应有装箱日期等标识。 4.3.5. 包装 外包装的标识内容应与产品图样相一致,标识内容为:生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安全标志编号等; 4.4.标识的管理及实施 4.4.1. 生产供销部根据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产品标识范围,建立标识系统,负责各类标识的设计 4.4.2. 生产供销部按规定要求,对有关部门发放各类标识文件及器具,并组织实施。 4.4.3. 技术质量部在实施各阶段检验并执行合格、不合格、待判定、报废等标识的同时,监督检查工序执行情况。 4.4.4. 仓库管理人员以标识卡形成标识贮存产品,并按不同的产品标识划区定位存放。 4.4.5. 当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标识、标识不清或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由发现人员通知执行部门责任人员重标识,必要时应通知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再次验证。 4.5. 可追溯性 4.5.1. 在下列情况下,应确保产品标识可追溯性: a.合同中规定了可追溯性要求; b. 法律、法规或行业有强制性要求; c. 生产中出现紧急放行或例外转让、让步接收情况等。 4.5.2. 可追溯性要求时,从原材料、外购产品进公司到产品交付,各有关部门应在材料卡片上加注产品批号以确保其可追溯性。成品库存、产品交付和服务记录上应有可追溯的标识记录。追溯方式如下:从检测记录上查到编号,从而查到生产任务单,以生产任务单上可找出生产者日期。 5. 相关文件 《顾客财产的控制程序》 LGWS-CW-12 6. 相关记录 《原材料入库单》 LGWS-ZJ-11.1 《产品入库单》 LGWS-ZJ-11.2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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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2 顾客财产的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1 1. 目的 对顾客提供的财产进行控制,确保顾客提供财产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顾客提供的财产进行验收、贮存,使用和维护等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供销部归口管理顾客提供的产品; 3.2. 技术质量部配合验证顾客提供的产品;顾客提供的图样,并负责文件和图样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对于顾客提供的产品,生产供销部应在合同或协议中加以明确,并经过评审。评审应着重于顾客提供产品的质量要求和验证要求,以及顾客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 4.2. 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 4.2.1. 顾客提供产品,由生产供销部负责接收,并以《请验通知单》报验。技术质量部负责验证,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诸如核对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合格证及包装情况等验证。当国际、国家或行业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或合同规定有检验要求时,技术质量部应按验收要求进行检验。 4.2.2. 顾客的来图、来样、生产供销部接收后,送技术质量部由技术员负责验证其适用性。 4.2.3. 验证中发现不合格或不适用时,技术质量部应通知生产供销部并与顾客商讨处理办法。 4.3. 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贮存和维护。 4.3.1. 顾客提供的产品应给予标识记录,具体标识方法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同时,生产供销部应编制《顾客财产清单》。 4.3.2. 经检验合格,标识记录后的顾客提供的产品,由仓库负责贮存和维护,妥善加以防护。 4.3.3. 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顾客提供产品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库管员应给予记录并报告生产供销部,生产供销部与顾客洽谈解决。 4.3.4. 顾客提供的文件和图样,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保管,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规定实施管理。 4.4. 公司对顾客产品的验证,不能免除顾客提供可接收产品责任。 5. 相关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LGWS-CW-0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LGWS-CW-11 6. 相关记录 《请验通知单》 LGWS-ZJ-12.1 《顾客财产清单》 LGWS-ZJ-12.2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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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3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2 1. 目的 防止产品从接收、内部加工、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所有阶段的变质、损坏和错用。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搬运、包装、储存、保护和交付的质量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供销部是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订包装技术文件,并负责物资的检验和试验,负责包装物资的检验或试验。 3.3. 仓库负责搞好库房贮存物资的防护工作。 4. 程序 4.1. 搬运 在生产过程的各阶段对物资的搬运必须采用防止物资损坏的搬运方法和手段。 4.1.1. 根据不同的物资搬运工在物资搬运过程中,要采用物资特点相适应的容器和搬运工具如采用工位器具、推车等进行搬运。 4.1.2. 车间操作人员在工序间搬运时,应放入工位器具内再搬运; 4.1.3. 对有防振、防压、防潮等特殊要求的物资必须有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如气候变化要有防雨等防护措施。 4.1.4. 搬运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搬运方法及正确使用搬运工具。 4.1.5. 搬运中保护好产品标识和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防止丢失或损坏,不得超高、超载。 4.1.6. 确保物资完好、正确无误运送到指定的目的地。 4.2. 贮存 4.2.1. 储存或装运前必须配备安全贮存场地或仓库,并有适宜的环境条件,以防物资损坏和变质。 4.2.2. 进库的物资均由技术质量部的检验人员进行入库验收,验收合格的物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2.3. 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做到出入手续齐全,账、卡、物一致,标识正确、齐全。 4.2.4. 仓库管理员确保贮存区域清洁整齐,物品堆放做到定位定架存放,使用适当的储存方法,做到物资先进先出。 4.3. 包装 4.3.1. 技术质量部根据产品特点、运输条件、途中的搬运方法、储存案件及合同要求等因素,规定包装技术要求,明确包装防护材料,包装方法和标志等防护措施及发运中的,注意事项。 4.3.2. 车间负责按包装技术文件中要求实施包装。 4.4. 保护 产品包装后,在等待发运期间对产品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和隔离措施,以防止损坏和误用。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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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3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2 4.5.交付 在产品最终检验或试验完成后,在企业短期保管、运输途中直至顾客处正式验收产品前,对经过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产品质量采取保护措施,对各种中间环节,如托运、运输、装卸等通过相应合同来明确保护产品责任。产品交付要满足合同要求的交付进度、交付状态、交货条件的要求,合同有要求时这种保护产品的质量责任一直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为止。 5.相关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LGWS-CW-11 6.质量记录 《产品防护控制记录》 LGWS-ZJ-13.1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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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4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2 1. 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检测设施的测量精度和准确度满足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校准和使用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归口管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2. 生产供销部协助技术质量部对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 工作程序 4.1. 检测设施的采购、设计及制造的控制 4.1.1. 依据公司的测量任务和准确度要求,技术质量部负责选定和配备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以下简称检测设施),由技术质量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由生产供销部负责采购。 4.1.2. 新购置的检测设施,由技术质量部验收(技术文件和合格证等),合格后送往具有检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定,不合格的由生产供销部负责退货。 4.1.3. 对用作检验手段,需本公司自制的检测设施,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设计及制订技术要求规范,生产供销部负责制造,技术质量部负责按规定要求验证及保管。 4.2. 检测设施检定 4.2.1. 对现有的检测设施,应形成周期检定计划,并进行汇总,便于检索。 4.2.2. 技术质量部应对检测设施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检测设施台帐及检定档案,每年对检测设施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具有检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以控制和保证检测设施的准确度,并登记在《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4.2.3. 检测设施经周期检测、校验和维修后,应在《校验记录》上予以登记。 4.2.4. 以下检验设备应进行定期校准: a. 充放电试验台; b. 高、低温箱; c. 冲击试验装置: d. 电缆拉伸试验装置。 4.2.5. 技术质量部负责保管检定或校准的记录和有关资料,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检测设施应有合格标识,并注明有效日期。 4.3. 封存与报废 4.3.1. 对闲置的检测设施应封存,并在设备及相关的记录上做出标识,重新启用之前,要重新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2. 对没有修复价值的检测设施,经技术质量部主管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予以报废,同时在相关记录上消除。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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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4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2 4.4. 发现检测没施未处于校准状态时采取的措施。 4.4.1. 报告程序 当发现检测设施失效,其检测结果不具可靠性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技术质量部,经调查确认检测设施失效,将停止使用。 4.4.2. 失效设备的处置 失效设备应立即禁止使用,并贴上“停用\"标签,并保证完全修好按规定重新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4.3. 使用失效检测设施检测的产品的处理 使用部门应查明使用失效检测器其检测过产品的品名、数量、生产日期,并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纠正措施。 4.5. 检测设施的维护保养 4.5.1. 检测设施贮存和使用时,应确保温度、湿度、防尘等环境条件满足规定的要求。 4.5.2. 检测设施在搬运贮存时,应有保护和防护措施,按规定要求和操作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完好。 4.6. 从事检验、测量和试验的人员均须经培训合格。 5.相关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LGWS-CW-11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LGWS-CW-05 6.相关记录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 LGWS-ZJ-14.1 《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LGWS-ZJ-14.2 《自校准记录表》 LGWS-ZJ-14.3 《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装置清单》 LGWS-ZJ-14.4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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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5 顾客满意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2 1. 目的 测量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顾客满意程度的测量。 3. 职责 3.1. 生产供销部 a. 负责与顾客联络,组织处理顾客投诉,负责保存相关服务记录; b. 负责组织对顾客满意程度进行测量,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潜在的需求。 3.2. 技术质量部 负责分析顾客反馈信息,确定责任部门并督实施。 4. 程序 4.1. 顾客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4.1.1. 生产供销部负责监控顾客满意或不满意的信息,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测量。 4.1.2. 对顾客以面谈、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的咨询、提供的建议,由生产供销部人员解答记录、收集,暂未能解答的,要详细记录并与有关部门研究予以答复。 4.1.3. 生产供销部销售员利用外出的各种活动、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动状态和顾客需求的动向,通过各种商品展销会,积极与顾客沟通,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技术质量部。 4.1.4. 每半年生产供销部向顾客发出《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要求填写质量、维修等情况及顾客意见和建议等,传递给技术质量部,由其组织进行原因分析,视情况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效果,生产供销部根据情况将实施结果反馈给顾客。 4.1.5. 生产供销部负责有效处理顾客投诉,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4.2. 顾客满意程度测量 4.2.1. 每年第四季度,生产供销部向顾客发送《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调查顾客对公司产品、服务及对代理商的满意程度,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调查表的回收率应争取达、到50%以上,以便统计分析。 4.2.2. 技术质量部对上述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及公司需改进的方面,得出定性(形成资料)或定量(如产品故障率、顾客投诉率、返修率等)的结果,当定量数据接近或低于控制下限时,应采用因果图或排列图寻查主要原因,技术质量部发出《纠证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给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其实施效果。 4.2.3. 对顾客反映非常满意的方面,生产供销部应对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通报表扬。 4.3. 顾客档案的建立 生产供销部对购买产品的所有顾客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其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订购每批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使用公司产品反馈的信息等;以便了解顾客的定货倾向,及时做好新的服务准备。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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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5 顾客满意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2 5. 相关文件 《改进控制程序》 LGWS-CW-20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LGWS-CW-07 6. 质量记录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LGWS-ZJ-15.1 《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LGWS-ZJ-15.2 《用户定期回访记录表》 LGWS-ZJ-15.3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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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6 内部体系审核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3 1. 目的 验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质量审核。 3. 职责 3.1 管理者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 3.2 质量活动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协助、配合。 4. 工作程序 4.1. 内审策划 4.1.1. 内部质量审核是验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管理者代表根据拟审核活动和区域状况和重要程度及审核结果策划审核方案,每年初应编制《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例行内审实施,确保一年内把公司所有部门、所存要求覆盖审核1次。 4.1.2.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不应审核本部门的工作。 4.1.3. 对例行内审,每次审核应编制具体的审核计划,内审计划的内容包括: a. 审核目的、范围、方法; b. 审核依据; c. 受审部门、地点; d. 审核时间; e. 审核日程计划安排等。 4.1.4. 在下列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应增加内审频次: a. 质量体系或其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b. 产品出现严重问题; c. 顾客有重大投诉。 4.2. 审核准备 4.2.1. 管理者代表任命审核组长和内审员组成审核组。内审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4.2.2. 每次内审前,审核组长应编制《内审计划表》,按计划要求提前将计划通知被审核部门。被审核部门如对内审日期、项目及有关安排有异议,可在两天内返回审核组,经协商后再作计划调整。 4.2.3. 内审员应收集、查阅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作为审核的依据,编制《内审核查表》,经审核组长审定。 4.3. 内审实施 4.3.1.首次会议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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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6 内部体系审核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3 4.3.1.1. 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其内容包括: a. 宣加正式开始审核以及公布各审核组成员; b. 明确审核的目的、范围; c. 明确审核采用的依据; d. 介绍审核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e. 明确审核时间和受审的部门; f. 澄清审核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确认末次会议的时间。 4.3.1.2. 参加人员为内审员:被审核部门负责人。 4.3.1.3. 首次会议应准时、简短、明了,会议应做好记录,与会人员签名。 4.3.2. 现场审核 4.3.2.1. 内审员按内审计划和《内审检查表》要求实施现场审核,通过观察、调查或抽样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 4.3.2.2. 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时,需仔细核实客观加以详细记录,并经被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 4.3.2.3. 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 4.3.3. 内审结果汇总分析 4.3.3.1.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需召集全体审核组成员,依据不合格报告,对内审的观察结果作一次汇总分析,对受审核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做一次总的评价,并作出内审的结论性意见与审核部门沟通。 4.3.3.2. 内审结束后汇总分析,应针对整个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应予参加。并形成《内审不合格项汇总分布表》。 4.3.4. 末次会议 4.3.4.1. 结束审核的当日,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指定人员作好会议记录并签到。 4.3.4.2. 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及管理者代表、各部门负责人及陪同人员、内审员等,与会人员应签到。 4.3.4.3. 审核组长应在会上提出审核意见,说明不合格报告的数量、分类及分布情况,并按重要程度依次宣读不合格报告;宣布审核结果,提出采取纠正措施的要求;以及如何实施跟踪、监督,宣布内审报告的发送日期,澄清和回答受审部门的问题等。 4.3.4.4. 管理者代表应作总结发言,对此次内审活动做出评价,强调纠正措施的重要性等。 4.3.5. 编写内审报告 4.3.5.1. 《内审报告》由审核组长或内审员在管理者代表指导下编制,内审报告的格式规范化。 4.3.5.2. 内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核的内容和情况,包括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受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及组长;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的不合格数量、分类及分布情况;对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产品一致性做出评价,审核的结论性意见及今后建议,内审报告的发放清单等。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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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6 内部体系审核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3/3 4.3.5.3. 内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有关领导及部门,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部分。 4.3.6. 纠正措施 4.3.6.1. 受审核部门在收到内审报告及内审不合格报告后,应制订纠正措施,经审核组认可后交管理者代表批准,限期对不合格实施纠正措施,并填写内审报告及内审不合格报告相应栏目。 4.3.6.2. 内审记录 审核组负责内审记录,并在内审结束后由审核组长移交办公室,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保管及控制。 5.相关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LGWS-CW-02 6.相关记录 《内部审核计划》 LGWS-ZJ-16.1 《内部审核检查记录表》 LGWS-ZJ-16.2 《内部审核报告》 LGWS-ZJ-16.3 《内审不符合项汇总分布表》 LGWS-ZJ-16.4 《不符合项报告》 LGWS-ZJ-16.5 《内审签到表》 LGWS-ZJ-16.6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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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7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测量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3 1. 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2. 范围 适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对进货、过程、最终产品、包装的监视和测量进行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外购、外协件抽样和检验规程》、《工序抽样检验规程》、《出厂检验规程》。 3.3. 生产供销部负责检验合格后入库成品的管理。 4. 程序 4.1.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4.1.1. 技术质量部负责针对本公司产品和各个过程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 (如内部审核、过程审核、工作质量的检查活动、过程及其输出的监视和测量,过程有效性的评价等)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证实过程是具有持其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 4.1.2. 当过程监视和测量反映出的过程未能达到预期结果时,相应部门应进行数据分析并采取有交的纠正和纠正措施。首先通过纠正活动使不符合要求的过程输出得到有效处置,进一步采取纠正措施来消除运行中引发不合格的原因,纠正措施具体按《改进控制程序》执行。 4.1.3. 在过程监视和测量或其后采的措施中,选取适当的统计技术,如抽样检验、控制图、工序能力、排列图、对策表等。 4.2. 进货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2.1. 送检 原材料进入公司后,采购员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好产品标识,将产品放入“待检区”,填好《请验通知单》,送技术质量部检验。 4.2.2. 检验或验证 检验员接到《请验通知单》,按《外购、外协件抽样和检验规程》中的有关要求对照,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若合格作好“合格”状态标识,在上填写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并做好《外协件检验单》记录,出现的不合格品则退回供方,本公司无法验证的零部件供方应提供确保产品质量的文件或记录。 4.2.3. 零部件紧急放行的控制 4.2.3.1. 当生产急需的零部件来不及检验或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车间提出申请并填写《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技术质量部审批,批准放行后,并做好标识。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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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7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测量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3 4.2.3.2. 生产供销部根据批准的《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检,其余由检验员在领料单上注明“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生产流程卡上也应注明“紧急放行”。 4.2.3.3. 在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零部件的检验或试验,不合格时技术质量部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跟踪处理。 4.2.3.4. 关键零部件不得紧急放行(如电池槽、极板、灯面玻璃、锂离子电池、电池保护板等)。 4.3. 监视和测量 过程的监视测量分为自检、互检、专检,由操作或专职检验员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 4.3.1. 自检 每位员工应对自己生产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检。 4.3.2. 互检 当上道工序自检合格流到下道工序时,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应通知检验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3. 专检 关键控制工序由检验员进行检验,并填写《工序抽样检查表》 4.3.4. 例外放行控制 a.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前不得将成品放行; b.在零部件执行“例外放行”后,应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检验,若检验不合格,技术质量部负责对该批例外放行的产品进行追踪处理,车间主任协助技术质量部工作。 4.4. 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4.1. 检验 检验员接到车间主任交来《请验通知单》后,按产品出厂检验规程进行抽样和检验, 并如实填写《出厂检验报告》。 4.4.2. 判别、标识与处置 检验员将检验记录单上的情况及数据与《出厂检验报告》中要求进行对照,判定合格与否。若合格则在相应的记录上作上合格结论,签名及日期。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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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7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测量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3/3 4.4.3. 本公司的矿灯产品在所有规定活动均己完成之前不得放行和交付服务 4.4.4. 车间主任根据检验员盖有“合格”出厂检验单办理入库。 4.5.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 4.5.1. 技术质量部负责建立并实施产品监视和测量记录,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按规定标准通过了监视和测量要求。 4.5.2. 技术质量部保存相关记录,记录应完整、明确、真实、清晰。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LGWS-CW-18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LGWS-CW-11 《改进控制程序》 LGWS-CW-20 6.质量记录 《外协部件检验单》 LGWS-ZJ-17.1 《一次点灯试验报告》 LGWS-ZJ-17.2 《工序质量检查表》 LGWS-ZJ-17.3 《出厂检测报告》 LGWS-ZJ-17.4 《型式试验记录》 LGWS-ZJ-17.5 《矿灯检验报告》 LGWS-ZJ-17.6 《容量测定放电记录》 LGWS-ZJ-17.7 《寿命试验记录》 LGWS-ZJ-17.8 《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 LGWS-ZJ-17.9 《外购元件检验记录卡》 LGWS-ZJ-17.10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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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8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2 1. 目的 通过本程序的制订和实施对不合格进行控制,进一步规范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工作。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各阶段出现不合格的控制(标识、记录、报告、评审、隔离和处置)的方法及内容。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审、隔离,由总经理任命的不合格品处置负责人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 3.2. 生产供销部会同技术质量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 3.3. 生产车间负责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品的隔离和报告; 3.4. 技术质量部参与批量不合格品的评审;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标识和记录 4.1.1. 检验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为不合格品。 4.1.2. 经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品时,检验员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进行记录,按规定进行报告。 4.2. 不合格品的隔离 4.2.1. 各责任部门接到《不合格品报告》时,应立即按规定核对标识,实施隔离; 4.2.2. 隔离方法为存放在指定标识的区域,或加挂不合格标识。 4.3. 不合格品的分类 不合格品可分为A、B二类: A类:进货检验时的批量不合格或重要质量特性不合格,常规抽样批量不合格; B类:A类以外的轻微不合格或一般质量特性不合格; 4.4.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4.4.1. A类不合格由技术质量部经理评审;B类不合格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评审,适时总经理参加评审。 4.4.2. 对不合格品,本公司的处置方法为: a. 退货,一般用于进货检验,退回供方处; b. 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c. 返修,达到使用要求; d. 报废; e. 让步接收,除非合同有规定,让步接收的半成品和成品按规定必须经顾客同意,对进货重要的物资(材料、原器件、配件)不允许让步接收。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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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8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2 4.4.3. 经评审后的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后由检验员负责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4.4. 对采购物资经评审确认为退货产品后,应由生产供销部根据《不合格品报告》向供方办理退货。 4.4.5. 经评审确认为报废产品的,应放置在废品区。 4.4.6. 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降级销往煤矿。 4.5. 对不合格品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按《改进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LGWS-CW-11 《改进控制程序》 LGWS-CW-20 6. 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报告》 LGWS-ZJ-18.1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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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9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3 1. 目的 通过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使用,有助于揭示生产过程显见的和隐含的规律,为质量改进提供可靠的信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来自监视和测量活动及其他相关来源的数据分析。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是数据分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公司的对内、对外相关数据的传递与分析、处理,负责统计技术的选用批准,组培训及检查统计技术的实施效果。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有关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分析、传递与交流并报技术质量部。 4. 程序 4.1. 数据是指能够客观地反映事实的资料和数字等信息。 4.2. 数据的来源 4.2.1. 外部来源 a. 、法规、标准等; b. 地方机构检查的结果及反馈; c. 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质量指标; d. 市场、新产品、新技术发展方向; e. 相关方(如顾客、供方等)反馈及投诉等; f. 经营业绩。 4.2.2. 内部来源 a. 日常来源,如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检验试验记录、内部质量审核与管理评审报告及体系正常运行的其他记录; b. 存在、潜在的不合格,如质量问题统计分析结果、纠正预防措施处理结果等; c. 紧急信息,如出现突发事故等; d. 其它信息,如员工建议等。 4.2.3. 数据可采用已用的质量记录、书面资料、讨论交流、电子媒体、声像设备、通讯等方式。 4.3. 数掘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4.3.1. 对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应提供如下信息: a. 顾客满意(或)不满意程度; b. 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 c. 过程、产品的特性及发展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d.供方的信息等。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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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9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3 4.3.2. 外部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4.3.2.1. 技术质量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及反馈数据、技术标准数据法规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负责传递到相关部门。对出现的不合格项,执行《改进控制程序》。 4.3.2.2. 生产供销部及其它相关部门积极与顾客进行信息沟通,以满足顾客需要,妥善处理顾客的投诉,执行《改进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3. 内部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4.3.3.1. 技术质量部通过相关渠道传递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方案、内审结果、 更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信息。 4.3.3.2. 各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直接收集并传递日常数据,对存在和潜在的不合格项,执行《改进控制程序》。 4.3.3.3. 紧急信息由发现部门迅速报告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处理。 4.3.3.4. 其他内部信息获得者可用书面或口头反馈管理者代表处理 4.4. 数据分析方法 4.4.1. 为了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性,通常采取统计方法。 4.4.2. 本公司基础统计方法的选择 a. 对于市场、顾客满意度、质量、审核分析一般采用调查表; b. 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当合格率在正常控制范围内时可采用调查表法;当合格率低于目标控制时,可采用列图、因果图等进行分析,找出主要的不合格项,分析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c. 根据产品类别对质量的影响,对产品的检验采用相应的抽样检验。 4.4.3. 统计方法实施要求 a.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统计方法培训; b. 确使用统计方法,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 4.4.4. 对统计方法适用硅和有效性的判定 a. 是否降低了不合格率,降低了加工损失; b. 是否能为有关过程能力提供有效判定,以利于改进质量; c. 是否能为了产量、利润和工作效率; d. 是否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质量水平和经济效益。 4.5. 技术质量部对各部门统计方法应用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主要的质量问题要求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执行《改进控制程序》。 4.6. 统计记录的管理 对于统计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各部门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对统计记录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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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19 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3/3 5. 相关文件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LGWS-CW-17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LGWS-CW-0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LGWS-CW-01 《改进控制程序》 LGWS-CW-20 6. 质量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数据分析控制记录》 LGWS-ZJ-19.1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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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20 改进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1/3 1. 目的 针对不合格采取有效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企业对内部质量审核。第三方审核,顾客投诉等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归口管理改进控制,负责组织对体系、产品持续改进的策划以及跟踪验证、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 3.2. 各部门负责实施相应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3.3. 生产供销部负责有效地处理顾客意见。 4. 程序 4.1. 持续改进的策划 4.1.1. 组织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就必须不断提高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活动过程中,持续追求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的改进。 4.1.2. 日常改进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参照4.2、4.3条款执行。 4.1.3. 较重大的改进项目 涉及对现有过程和产品的更改及资源需求变化,在策划和控制时应考虑: a.改进项目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b.分析现有过程的状况确定改进方案; c.实施改进并评价改进的结果。 4.1.4. 管理者代表通过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过程、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管理评审的结果,积极寻找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确定需要改进的方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策划,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按要求实施。 4.2. 纠正措施 4.2.1. 对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2.2. 识别不合格 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输出的信息进行识别: a. 过程、产品质最出现批量不合格或超过本公司规定值时; b. 管理评审发现不合格时; c. 顾客对产品质量投诉时; d. 内审发现不合格时; e.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环境事故; f. 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g. 其他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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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20 改进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2/3 4.2.3. 原因分析、措施制定、实施与验证 可采取统计技术或试验方法来确定主要原因。 4.2.3.1. 对情况a、A、e、g项技术质量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中“不合格事实”栏,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填写“原因分析栏”,指定纠正措施,管理者代表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4.2.3.2. 对情况c项由生产供销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中“不合格事实”栏,并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管理者代表跟踪验证实施效果并将效果反馈给生产供销部,由生产供销部及时转告顾客并取得顾客满意。 4.2.3.3. 对情况d项由审核组发出《不合格报告》,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4.2.3.4. 当出现情况f项时,生产供销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中“不合格事实”栏,进行原因分析,并将纠正措施反馈给技术质量部对其下一批来料进行跟踪验证,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对供方控制的规定。如果是供方服务的质量问题,则由 生产供销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通知对方采取纠正措施,并会同技术质量部跟踪验证其实施效果。 4.2.4. 每项纠正措施完成后,负责部门责任人记录采取措施的完成情况,管理者代表进行跟踪验证,对实施效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其能否防止类似不合格继续发生,并在《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上签名确定。 4.3. 预防措施 4.3.1. 组织应识别潜在的不合格,并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的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发生,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3.2.识别潜在不合格 管理者代表要即时重点分析如下记录: a. 供方供货质量统计、产品质量统计(如调查表、排列图等),市场分析、顾客满意度调查、环境质量统计等; b.以往的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c.纠正、预防、改进措施执行记录等。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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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LGWS-CW-20 改进控制程序 版 本 页 次 A/0 3/3 4.4. 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控制及记录 4.4.1. 在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过程中,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责任部门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确认。在其实施过程中负责配置必要的资源,并监督措施实施的过程。 4.4.2. 由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引起的对体系文件的任何更改,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4.4.3. 重要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相关记录应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5. 相关文件 《质量计划控制程序》 LGWS-CW-06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LGWS-CW-01 《内部体系审核程序》 LGWS-CW-16 6.质量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表》 LGWS-ZJ-20.1 《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 LGWS-ZJ-20.2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星街38号;邮政编号:116021 电话:(0411)84225869;传真:(0411)84242869;电报挂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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