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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宁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告知

来源:爱go旅游网
2010年长宁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告知

2010年长宁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即将开始,凡居住长宁区持有效期一年及一年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请根据以下工作要求,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

一、入学登记时间:

2010年5月15、16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3:30。 二、入学登记地点:

1、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登记。

2、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安龙路829弄18号)登记。

三、入学年龄:

2010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2010年长宁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时,需根据下面的分类同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

农民工同住子女

(一)第一类:持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1、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 2、身份证(父或母一方)、孩子的出生证明

3、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和居住长宁区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第二类:持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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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 2、身份证(父或母一方)、孩子的出生证明

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截止4月30日为止,续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和居住长宁区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4、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证明及劳动手册(与身份证相对应的一方)。截止4月30日为止,有1年或以上的连续或断续社会保险激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子女

(一)第一类:持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的《上海市居住证》(CW0 CW5 CW9

人员

1、户口簿(孩子户口须随父或母)

2、身份证(父或母一方)、孩子的出生证明

3、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和居住长宁区的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二)第二类:持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 参照农民工子女第二类对象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

注:以上各类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区域各校学额,由学区统筹安排。

望相互转告,切勿错过登记时间。

长宁区教育局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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