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上海国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文登市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 工程内容
1、 施工地点: 天福雅苑 2、 土方量按照甲乙双方实际测量工程量计算。
(1)场内挖土、运土、倒土、平整场地、修筑道路等按挖土方量计算 11.5元/m³ 。
(2)挖土土方外运、到土(包括倒土地点)、平整场地、修筑道路等按挖土方量 21元/m³ 。
(3)通和路围墙西侧填土和场内基坑回土及在地下室顶板上回土方等,包括机械压实、平整(机械压实不到的地方人工配合压实)等按实计算 10.5元/m³ 。
(4)场外基坑回土及在地下室顶板上回土方等,包括压实、平整等按实计算 20元/m³ 。
(5)如果发生挖土方需要爆破,则每爆破壹立方土石增加 16元/m³ 。 机械台班费用:
① 220挖掘机破碎锤每小时 ¥400.00 ② 220挖掘机每小时 ¥280.00 ③ 330挖掘机每小时 ¥320.00 ④ 329挖掘机每小时 ¥350.00 ⑤ 5吨装载机每小时 ¥200.00 ⑥ 3吨装载机每小时 ¥150.00 ⑦ 斯太尔工程车每小时 ¥150.00 ⑧ 50挖掘机 每小时 ¥155.00
二、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施工设计要求。要注意文明施工,方法得当,严格管理。 2、乙方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3、车辆场外道路、公路安全、文明卫生、场容场貌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相关单位、部门及个人协商处理的其他事项,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因甲方造成的不能施工,工期相应的顺延。 3、甲方必须承担的其他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 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按每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进行百
分之五十时,甲方须支付乙方30%的工程款;土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到每幢工程总造价的80%,余款于土方完工后一个月付清。
六、 如可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达不成共识,可依法进行处理。
八、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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