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移交记录
工程名称: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移交内容 移交单位意见: 接收单位意见:移交单位(盖章):移交人(签字):年监理单位意见:月日 接收单位(盖章):接受人(签字):年建设单位意见:月日监理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建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1.施工中甲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由乙单位使用或乙单位委托甲单位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及提供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记录。
2.移交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乙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持安全设施或设备的完好并进行有效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监制
9.2
日日备
全设施或设备的完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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