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音乐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高级中学音乐教师岗位职责
音乐课程是我校体现人文教育特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开展美育教育,促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渠道。音乐教师是学校音乐艺术教育和音乐艺术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专业辅导者,必须履行《学校教师岗位职责》适用的全部义务,此外还必须担负如下工作: (一)、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音乐鉴赏力的实际灵活运用现有教材,结合当代学生喜闻乐见的音乐题材和样式,安排音乐鉴赏课教学内容和过程,正确处理个别与全体、普及与提高、传授音乐知识技能与培养音乐鉴赏能力的关系。 (二)、音乐教师有义务辅导学校研究性学习中与音乐相关的学生课题,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履行辅导职责,做好有关记录和考评。 (三)、音乐教师有义务辅导学生音乐艺术社团活动,根据政教处有关学校学生社团 规章履行辅导义务,做好相关记录。在辅导工作中应努力挖掘社团成员音乐艺术天赋和潜质,为他们音乐艺术才能的发挥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更多舞台,为其终身业余或专业从事艺术工作奠定基础。 (四)、音乐教师有义务参与学校艺术节音乐专业活动组织指导和评比工作,并努力 在活动中寻找和发现具有音乐创作和表演才能的特长学生。 (五)、音乐教师还应积极参与组织和辅导除音乐欣赏课、研究性学习中的相关课题、学生音乐社团、艺术节音乐展演以外的其它师生音乐活动。完成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音乐艺术活动任务。 (六)、音乐教师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实际,努力辅导我校报考高等艺术院校考生的专业复习应考,积极做好提供考试信息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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