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汇编
编制部门:综合办 审 核 人:XXX 批 准 人:XXX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9日 实施日期:2017年0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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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书
《安徽省XX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结合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综合办公室编写。
该《制度汇编》是安徽省XX制造有限公司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本公司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本《制度汇编》于2017年 月 日发布,2017年 月 日起正式实施。本公司各厂、各部门及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XX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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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 1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 6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10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 12 识别和获取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 .............................................................. 1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16 班组岗位达标 ..................................................................................................................... 18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 22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 27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 29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32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 38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 35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38 变更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 18 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 7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73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 45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49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 22 承包商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 6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 65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 6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70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 86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 93 应急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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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实现和持续改进,不断降低安全健康风险,使安全管理得到持续改善。依据公司安全方针以及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董事长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 2.2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目标。
2.3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分解方案,报公司安委会审定,并对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和评审。
2.4各有关部室和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目标,并逐层分解,制定考核办法,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实现。
3、安全生产目标 3.1目标制定的依据
3.1.1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1.2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 3.1.3各单位职能;
3.1.4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危险源; 3.1.5生产技术方案; 3.1.6财务状况;
3.1.7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3.2目标内容、审批和实施
3.2.1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00001”,即全年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煤气中毒、交通事故为零,月平均千人负伤率≤0.1‰。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0起 从业人员因工重伤事故 0起 重大高空坠落事故 0起 重大消防事故 0起 重大厂内交通事故 0起 重大机、电设备事故 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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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年/千人负伤率 ≤0.1% 外包及外来作业人员在本部门区域重伤及以上事故 0起
3.2.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目标,由公司董事长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
3.2.3公司每年对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当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订。
3.3目标的考核和评价
3.3.1安全职能部门按《安全绩效监测制度》的规定,组织进行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
3.3.2各生产单位按照《安全绩效监测制度》的规定,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报告给安全职能部门。
3.3.3评价的主要内容
3.3.3.1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是否充足; 3.3.3.2生产和过程的绩效;
3.3.3.3事故、事件的影响(发生频率、严重性和损失); 3.3.3.4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和行动。 3.4目标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3.4.1根据目标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是否对目标进行修订。当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必须对公司目标进行修订:
3.4.1.1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 3.4.1.2公司的方针发生调整时; 3.4.1.3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3.41.4新项目投产时; 3.4.1.6其它。
3.4.2当目标需要修订时,由安全职能部门组织进行。
3.4.3安全职能部门对目标进行修订后,报总经理组织专门的评审,评审的方式可以为会议评审、会签评审等,董事长批准后实施。评审时,应同时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3.4.4每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应文件化,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确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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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传达到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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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 配备要求: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兼职担任。 4. 职责
4.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实施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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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 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 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4.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3.9 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厂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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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会议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 3.3综合管理部负责主持召开轻伤、一般事故相关会议,并记录。 3.4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召集人记录。 3.5各单位安全员和班组长负责主持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并记录。 4程序 4.1会议内容
4.1.1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4.1.2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4.1.3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4.2会议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综合管理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2各单位安全会议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单位安全员或各单位班组长(工段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4.3会议要求
4.3.1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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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
4.3.2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列出会议重要事项,重要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
4.3.3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内容等。
4.3.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去落实,并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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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矿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 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等方面,确保本矿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3.2 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3.3 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4.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 求意见。
4.2 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4.3 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4.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5 培训
5.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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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6.2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 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修订
7.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 8考核
8.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结果报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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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地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收入的0.5%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3.2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3.3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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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4?公司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3.5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3.6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7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3.8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9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3.10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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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人事部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人事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人事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第十条 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事故后受伤害本人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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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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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
度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中适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识别、获取、评审、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职责 (一)安环科
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识别和更新,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评价。 3.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二)其他部门
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环部。
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四、程序 (一)获取途径
1.上级主管部门发文、转文; 2.通过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获取; 3.通过机关、行业协会等获取; 4.上网查询; 5.会议获取;
6.从法律、法规、标准发行处获取; 7.其他渠道。 (二)识别和确认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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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安环科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4.安环部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有关单位。
(三)更新
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安环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四)评审和修订
1.安环科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布的法律法规进行评审,不适宜的及时进行修订。
2.当生产经营范围、设备、技术、材料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五)贯彻执行
1.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并在日常生产中严格遵守。 2.安环科每年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3.安环科负责建立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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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1、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安全生产制度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
1、生产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送达相关部门、班组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生产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安全操作规程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二、评审与修订 (一)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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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审输出
a、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b、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评审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入,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2、修订组织: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a、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b、评审结果;
c、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d、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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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是重大异常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范围及安排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范围及安排见附表1。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抽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部(调度)。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现场突发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事件时,带班领导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且通报生产部。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部(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部。
3、现场带班人员应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部汇总。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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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生产部负责人2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20元的处罚。
5、由生产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表1: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时间 电话 备注
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现场带班领导: 年 月 日 时 间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巡查单位 存在问题 整改及防控措施 负责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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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岗位达标的目标: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
企业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求应文件化,做到明确具体; 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
岗位标准主要要求: 1.岗位职责描述;
2.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学历、上岗资格证书、职业禁忌症等; 3.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4.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等规章制度,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
5.装备护品要求: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检查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
6.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作业现场清洁有序,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和安全标志醒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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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公司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二)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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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9)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20)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21) 检修设备时未切断电源。(22) 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23) 检修电器设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24)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26)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二)违章指挥行为
(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 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三)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或
(1)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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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2)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3) 在禁止吸烟区域抽烟。
(4)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4.2 “三违”行为的查处内容
4.2.1 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4.2.2 关键生产岗位或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2.3 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 “三违”行为的控制
4.3.1 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3.2 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三违”行为即纠正。
4.3.3 安全员每月度应将安全检查记录及汇总到公司办公室作为月度工作总结和月度绩效考核依据和之一。
应及时对责任人给予教育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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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市场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职责
安环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内容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市场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记录等。 (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2.立卷归档
(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立案时间分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各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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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卷。 3.档案保管
(1)档案应入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档案借阅
(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5.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转,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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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目的:
对市场范围内的危险进行辨识、评价确定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就此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场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权责:
安环科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 各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 由总经理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工作程序:
1. 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时机。 1.1 以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进行一次。
1.2 在相关法规变更,市场的活动、商品、服务、运行条件,以及相关的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2. 危险源辨识
2.1 安环科将“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2.2 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从其活动、商品、服务、运行条件中找出能够控制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并反馈到安环科。
2.3 对市场共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周边地带的危险源辨识,由安环科进行。
2.4 安环科对收集回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进行统计和分析,整理出全城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
3. 风险评价。
3.1 安环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定性的方法进行风险种类、风险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分析。
3.2 风险级别确定。
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产生的危害程度、风险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等情况,将市场安全运营风险由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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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风险(即不可容许风险):指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很多人伤亡的危险。
2级风险(即重大风险):指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很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
3级风险(即中度风险):指虽然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危险。
4级风险(即可容许风险):指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极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5级风险(即可忽略风险):指危险性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提前排查风险;加强对重点风险的控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建立督察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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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增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 四、程序
1、每年初,各部门应识别本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并向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收集各部门培训需求后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五、要求
1、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以下对象: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2)新入厂的人员;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转岗、离岗人员; (5)相关方人员; (6)外来参观人员;
(7)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
2、办公室应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识别本公司该类人员的培训需求,做好培训取证及到期复训的准备工作。
六、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从业人员培训:
(1)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办公室编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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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3)办公室根据每次培训内容设置“培训效果评估表”,检验培训内容的适宜性和培训结果的有效性。
(4)办公室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2、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选用或编制,办公室协助编录。
3、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选用或编制。教育内容为:
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选用或编制。教育内容为:
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②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③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的使用和维护; 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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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长(组长)或车间主任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培训教材及考核表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选用或编制,车间主任协助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教育内容为: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其他人员的培训教育:其他人员包括转岗、顶岗及脱离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员工员。对此类员工的培训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选用或编制适应的培训教材及考核表。
七、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设计,可灵活多样,如课堂讲授、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开座谈会、观看录像及VCD等等。
八、培训资源保证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和设备、设施,各部门负责人保证在培训过程中的充分协调和配合,办公室保证做好培训前的充分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安排、教学设施配置、老师安排等)。
九、培训效果保证
为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培训负责人对每项培训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培训签到。
2、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价调查及效果验证。
3、将以上培训记录交办公室进行统一归档管理,至少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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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编制依据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4、变更的定义
变更管理是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的调整、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高变更质量。变更管理的失控,往往会使变更达不到预期目的和引发事故发生。因而对变更要实施管理,履行评审、审批和验收等程序,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保证变更达到预期效果。
6、变更内容 5.1工艺、技术变更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2设备设施的变更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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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5.3管理变更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7、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6.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6.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未经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实施变更的部门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变更验收表》,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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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作业。
经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要相对稳定。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操作。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发生事故者,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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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行政部、质管部、生产部。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行上级。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全部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部门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部门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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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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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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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规范公司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 3 职责
3.1各部门负责组织员工对公司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 3.2生产部负责组织验收设备设施的检修结果,确保设备设施在检修完好后才可投入生产。
3.3安环科负责审批设备设施的检修计划并督促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
4 工作程序及管理内容 4.1设备维护保养原则
4.1.1生产设备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检修的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和增长,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
4.1.2生产部门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设备的检修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检修计划。
4.2设备的检修 4.2.1日常检修
1)日常检修由当班设备操作工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后果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各种设备按规定的日检、周检项目进行,由包机责任者逐一检查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日、周检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由上级部门安排停产检修处理。
3)检修完毕后,由设备操作员及检修员对设备全面检查,拆除检修辅助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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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并做“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4.2.2主要设备定期检修
1)设备操作员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主要设备检修计划报上级批准,并纳入公司生产计划,验收工作由公司主管组织进行。
2)大型机械设备、供配电变压器等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3)主要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
4.2.3设备大修理
1)设备大修计划由使用部门负责编制,要合理制定工时定额、停工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等,设备大修由综合保障部组织实施,生产总监组织验收工作。
2)计划外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生产总监批准后执行。 3)在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大修及保养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4)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上报生产总监及公司主管批准后执行。 5)设备大修费用按计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2.4检修计划的制定
大型及主要固定设备的检修要按计划进行。计划的制定由设备使用部门共同编制,《检修计划》中必须有:检修项目、检修期限、责任人、所需材料、工具、零部件以及预计资金。计划编制后报生产总监审批。计划获批后提前3~7天下达到责任单位,确保设备修理工作顺利完成。
4.3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4.3.1操作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运行。
4.3.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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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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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环保科科员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环保科,由设备环保科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环保科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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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安环科提出报废申请,安环科组织厂内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注销。
5.2安环科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生产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安环科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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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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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与现场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报市场领导批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指令,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并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3、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4、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置信号灯,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5、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6、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雨季到来之前应做好防洪排水准备。
7、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和消防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电手续。
9、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1、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一切检维修均应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检维修的设施、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5、如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物质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发生燃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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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接零或接地良好。
7、进行电气设备检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8、要认真检查动火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9、应认真检查检维修中所需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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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源的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各个危险源的管理。 3、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参考资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 5、要求
5.1在公司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5.2危险源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管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车间、班组责任和责任人。
5.3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基础管理资料,对每一项危险源制订具体的监控管理实施方案,有专人进行管理。
5.4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对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5必须加强危险源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其操作与维修规程,在现场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5.6定期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出现隐患的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5.7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安全生产,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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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报警仪、作业现场浓度、防雷、防静电等进行检测。
5.8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
5.9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验证,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切实有效。
附注:本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确定没有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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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危险作业的管理。
3. 术语解释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主要是临时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公司危险作业包括以下作业: (1) 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的高处作业; (2) 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 (3) 架接临时线路; (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吊装作业。
4. 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严格执行、落实与作业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3)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好作业现场管理。 4)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作业后做好现场检查,确保不带隐患作业及不在场留隐患。 4.2监护人职责:
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 1)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3)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睡岗及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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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制定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4)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职责。 6)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 4.4 审批人员及安全员职责:
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2)负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
3)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情况。 4)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5. 综合管理
1)作业人员在完成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将现场安全施工方案及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交安环科进行审批。
2)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由作业单位、审批部门各持一份。作业完成后,相关责任人将危险作业许可证签字并存档。
3)危险作业前,安环科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待安全检查合格后,作业单位方可进行危险作业。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a.检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其是否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上岗证,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b.检查危险作业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c.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d.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救护措施。作业现场人员应熟知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方案。
5)作业单位应组织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防范设施及救生防护用品。危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危险作业安全标准规范安全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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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作业,并正确的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若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作业现场负责人,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现场应设置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监护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在危险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作业所在区域的负责人。
7)各项目应指派一名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及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公司安环科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危险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确认现场无遗留的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安环科应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认安全后,相关负责人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组织作业单位撤离现场。
9)危险作业因故取消时,应由原批准人签字取消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立即生效。
10)危险作业完成后,安环科应将签字后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存档备案。
6. 工作程序
6.1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两种: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15米以下(不含15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符合以下情况的称为特殊高处作业,15米以上高空作业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作业:
A. 在作业基准面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B. 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C. 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 D. 突发灾害抢救; E. 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F. 在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过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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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需要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操作。
3)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应设置充足的防护措施。 A. 钩锁。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B. 个人坠落防护系统。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C. 救生索。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D. 定位装置系统。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等)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钩,戴好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不得将吊绳、电缆等工具用线缠在身上。
5)需要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如涉及其他危险作业,应按照规定申办其他作业许可证。
6)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在高处作业现场附近停有车辆或有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需要隔夜施工、对客户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管理有较大影响的高处作业,提前报项目负责人审核,安环科审批。
11)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相关警示牌等字样的标识。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处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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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绕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12)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雨、雪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2米以上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3)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做好拆除方案。在进行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1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组织清扫现场,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监护人进行现场验收,并由负责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后作业人员安全撤离现场。 6.2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 6.2.1一般规定
1)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2)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批合格获得《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涉及其他危险作业,应按照规定申办其他作业许可证。
3)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动火作业,设置动火作业监护人,确定总负责人。将安全施工方案、所采取的措施等资料上交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待审批合格后方可获得动火证。
4)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时,签发人应及时告知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等内容。
5)在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还应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检测,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在高处动火作业,在其下方周围环境应采取围、接、遮、盖等措施;高处动火作业需在动火点、地面各设一名监护人;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五级以上大风禁止高处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完工后,现场负责人确认现场无遗留火种(包括暗火),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动火负责人对作业现场验收后,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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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必须配备必要的和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6.2.2电焊作业
1)交流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柱应安装安全保护罩。其长度不宜大于5米;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焊把线和地线)宜采用电焊机专用焊把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不得超过三个接头。
2)电焊作业必须提前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和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溅,引燃物料,发生火灾。
3)在使用前应按照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检查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4)电焊机应放在干燥绝缘好的地方。
5)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电焊机电源线接线和拆线必须由电工完成。
6)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专用的电焊手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焊接时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不准利用架子、轨道、管道、钢筋和其它导电物做连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用多股铜芯电缆线做地线。
8)工作结束,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源和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9)登高施焊,除应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要求外,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并不得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
10)地沟内等潮湿场所焊接作业,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踩在干燥绝缘的木板上,必须进行防潮绝缘处理。由取得国家电气焊操作许可证人员负责特殊防护、监护,确保安全作业(如:设置保险绳等)。
11)在封闭的环境内(如在地下室、化粪池、雨、污水泵坑等通风不好的环境)焊接时,必须安装必要的排风设施。先进行通风处理后再进行焊接作业。并过段时间就要采取检测与通风。
12)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进行焊接作业。
13)在没有保护层的屋面(防水层外露)屋面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对焊接
作业现场进行覆盖,避免电焊渣损坏防水层,引起火灾。
14)在园区等公共区域焊接作业时应按照《园区临时施工作业指引》有关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15)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不包括绝缘油)的容器应洗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可进行焊接。盛有汽油、煤油、酒精、电石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禁止焊接。
16)焊接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弧光严重晃眼或在清除焊口时焊渣进入眼睛,本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去医院进行治疗。 6.2.3气焊作业
1)氧气、乙炔容器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并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容器置换氧气、乙炔气。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
2)乙炔气管使用红色和氧气使用黑色专用的气焊用橡胶管,乙炔和氧气气管不能混用。
3)氧气瓶和乙炔瓶在储运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碰击。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证5米的间距,不能同车搬运。
4)氧气和乙炔在使用工作中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余气。禁止使用没有压力表和压力表失灵的氧气瓶。
5)气焊作业必须提前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和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或进行覆盖、隔离引燃物料,发生火灾。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7)进行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应放在阴凉地方,不得烈日爆晒,瓶身不得沾染油脂、沥青等。焊割操作点周围10米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乙炔气管(红色)和氧气管(黑色)不能混用。不得把焊炬、割炬作为照明使用。
9)焊点火时,应先开氧气调节门,后开乙炔气门,熄火时与此相反。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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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0)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先切断电源。
在存储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清除干净,将孔、口打开。
11)钎(qian)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净。
12)在封闭的环境内(如在地下室、化粪池、雨、污水泵坑等通风不好的环境)焊接时,必须安装必要的排风设施。先进行通风处理后再进行焊接作业。
13)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压力表指针回零。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6.3架设临时线路作业
1)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15天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
2)临时用电作业,应按照电气类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作业人(含外委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作业人及现场监护人须填写《临时线路审批表》,报安环科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开关,并设置接地保护,漏电开关应不大于30mA。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良好。
4)临时用电的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
5)在电源接引点接引临时用电线路时,其开关应断电。室外的临时用电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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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箱应设有防雨、防潮措施。
6)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电源接引点切断电源挂牌;临时作业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7)临时用电作业结束,由供电单位电气专业人员停止供电,电气专业人员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作业人员清理物品,现场恢复原状。执行挂牌的电气专业人员,作业完毕或危险状态消除,实施摘牌,并报相关部门验收。
8)供电单位确认现场无隐患,撤离作业场所。 6.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4.1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现场作业人员先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交安环科进行审批。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作业人自己保存,一份由安环科备存三年。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辨识,编制作业安全施工方案;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现场作业安全。
3)作业人员对作业设备、工具及防护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手套等劳保用品。
4)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具体任务、作业程序、作业分工、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审查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完好有效。
5)作业人员必须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并进行机械通风,确保氧气、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气体检测仪器可使用如“五合一”气体检测仪或便携式(单一)气体检测仪,且应保证仪器检定有效。
6)工程部应在作业出入口附近张贴或悬挂危险告知牌。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7)作业人员与现场监护人员应事先明确联络信号。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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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
8)应配备抢救器具,如:氧气呼吸器、梯子、绳缆、破拆工具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6.4.2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在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过程中(持续通风后且检测合格后人员方可进入),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2)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照明应使用24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检测人员应持有氧气呼吸器。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防爆产品。
5)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持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6)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污水(泵)房等,应配置氧气呼吸器,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7)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密闭设备、水箱内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易打开,应设严禁关闭门标识或严禁加盖,并保持通风。
8)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9)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监督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保障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涉及外委单位作业,工程部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督。 6.4.3作业后的安全要求
1)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将所有工具设备、废料等物品清理出有限空间。
2)封闭有限空间前,由安环科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状态,确认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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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确认,方可封闭。 6.4.4其他安全要求
1)污水管井需要下井疏通时,深度超过1.5米以上的污水井必须有通风设施,下井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并有专人负责拉绳和井下工作人员联系,防止井内有毒气体伤人。1.5米以上污水管网堵塞疏通应聘请专业公司进行。
2)进入污水坑、井、设备夹层、电缆沟必须采取通风换气等安全保障措施。设备夹层和电缆沟较长时,严禁一人进入。
3)安环科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具体情况,遇资源不足等情况时,必须申请外委施工。如化粪池清抽作业、水箱清洗等。
7. 实施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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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 承包商的资质预审和选择
4.1.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工程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表现;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4.1.2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工程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工程部审查同意。
4.2.2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入场地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4.2.3外来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应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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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以此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4.3 作业过程监督
4.3.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3.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3.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3.6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7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8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9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且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4.3.10外来施工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4.3.11外来施工单位将本单位施工资质证明、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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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表现评价
4.4.1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交施工单位抄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4.4.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4.5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对于《合格承包商名单》中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4.6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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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和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 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场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
1、负责招用和项目工程发包部门应对劳务人员、承包和施工单位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2、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安全情况负总责。
3、安环科负责对外来劳务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过程
(1)城内用工的管理
用工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招工时,在签订用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录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招工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场纪场规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安全管理及检查、监督、考核。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未经有关劳动部门认可的,不准与其签订相关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工程项目发包的管理
工程项目的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里明确双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
发包部门在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组织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接受入厂前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与市场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不准入场施工。
承包、施工单位,只有在获得有效安全资格认可的前提下,方可参加相关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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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施工的法人代表,要对自己单位及其人员在市场内的施工安全负责,要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中日常的安全管理及与其它施工单位或市场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并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承包施工单位及其全体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遵守国家劳动保律、法规、场规、场纪、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正常秩序,单项工程一般不准多单位承包,总承包单位若将工程二次发包时,要对二次承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二次承包单位同样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否则不准开工,违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与其它施工单位在同一处交叉作业时,必须事先报告发包部门和安环科,并由发包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单位签订同时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制定安全保证措施,负责安全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在作业现场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承包施工单位因违反国家或市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等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罚款金额将由市场财务部门从承包工程经费中扣除。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 3.内容
3.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应设置专人负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2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 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3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生产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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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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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特殊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职责
1、监督执行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
2、调查、了解女职工的健康、安全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将女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3、负责执行各项相关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女职工管理工作。
2、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
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女职工给予保障。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市场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3、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购进和发放女职工劳保用品。同时,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4、不得安排在三期(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从事高处、冷水和体力劳动强度比较大的作业。
5、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
6、女职工在生育期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育假和生育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7、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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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根据需要,组织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以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10、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于解决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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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 2、积极创建文明市场,做到场区整洁、环境优美、加强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经商环境。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由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复审;
5、安全员要结合专业特点及具体安全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6、各班组要经常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意识的教育,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安全要求;
7、根据工作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实施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根据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安全控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控制;
9、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制度,对特殊工种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
10、制定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用电防火措施;
11、要经常利用标语、广告、广播、文件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2、要定期为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发放防暑降温费用并交纳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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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全过程。 3 责任者 全司在册员工。 4 正文:
4.1 劳动防护用品(简称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
4.1.1防护用品的年度计划由供应部编制,每年元月15日前供应部编制好年度计划送财务部落实经费来源,并交采购员实施。
4.1.2采购应根据年度计划,到劳保商店或定点单位采购符合使用要求的防护用品。
4.1.3采购防护用品时,应根据发放使用情况,分期分批采购,做到即有适当库存,保证生产人员领用,又不积压库存。
4.2 防护用品的保管
4.2.1采购回来的防护用品,应及时验收入库,对品种规格不符、质量低劣、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应拒绝入库,并通知供货单位退回。
4.2.2入库的防护用品应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严防品种混淆、潮蚀、虫驻、鼠啃及其他人为损失。
4.3 发放的一般原则
4.3.1 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及药品生产卫生所必需的特殊用品,只有属于生产劳动中所必需的才发,否则不发。
4.3.2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见附件,发放标准应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要求。
4.3.3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的生产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辅助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防护用品,但使用时间比生产工人适当延长。
4.3.4 来厂实习的学生,根据生产需要可借给必要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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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委托培训人员的防护用品自备。
4.3.6 新入公司员工凭入司三级安全教育表及行政部工作分配通知领取防护用品。
4.3.7 防护用品的领用,实行审批制度,车间员工领取防护用品,由车间开出《领料单》,其他人员到生产部开领料单。
4.3.8 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领取期限按标准控制(见附件),一般不提前,过期不补。新入公司的一线生产人员,初次领取防护用品时,工作服、白大褂等经常需要换洗。对药品生产质量影响大的防护用品,第一次发给两套,使用期限为两套使用期限之和,以后再领时,一次只发给一套,非一线生产人员,每次都只能领一套。
4.3.9 防护用品只能作为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使用,不得变卖或挪作他用,否则给予罚款等处理。
4.3.10 员工变换工种,凭行政部调令办理防护用品的变更手续,发给的原岗位使用的防护用品新岗位不要用的,一般应收回。新岗位要用的,进行期限折算,到期后再发。
4.3.11 员工离开本公司,应缴回防护用品方能办理离岗手续。
4.3.12 肥皂、手套、口罩等易耗防护用品,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天各车间、部门造表到生产部审批。
4.4 防护用品的使用
4.4.1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配发的防护用品,配发了防护用品,却不按要求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而造成工伤事故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4.5 报废规定
4.5.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判为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破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达不到原有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4)其他失去防护功能,经生产部认定应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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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防护用品是否该报废,应向生产部申请裁决。 4.5.3 判为报废的防护用品,禁止作为防护用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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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班组安全检查必须规定出每班、每周、每季、每年的检查时间,要特别注意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班组安全检查必须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关上的漏洞。
班组安全检查的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班组检查必须对照相关检查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与相应处罚。 要建立检查台帐,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台帐要有相互制约的签字手续。
月末时班长负责组织召开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对班组安全生产形式进行分析、研究和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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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验收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3.职责
3.1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公司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节前的安全检查,以及每季度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自查,个别部门的专项检查,每季度的安全检查,及参与公司级的重点检查。
3.3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周安全自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
3.4安全员:每日现场巡查。
3.5岗位工人:每个工人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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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排查形式
5.1定期综合检查: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管人员每周、月、半年、周年定期进行综合安全检查。
5.2专项安全检查:对容易发生事故场所、操作工序组织专业人员对某类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
5.3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不同,如雨季防雷、防静电、防洪、建筑物倒塌为检查内容,夏季防暑降温为检查内容,冬季防寒为检查内容。
6.安全检查要求
6.1.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2.检查要和整改相结合。检查是手段,整改隐患才是目的。因此安全检查必须贯彻边检查边整改,按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6.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参加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等文字记录。
7.工作程序
7.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7.1.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7.1.2隐患的报告
(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工人报各班组长或安全主管,安全主管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报告形式: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7.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7.2.1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
7.2.2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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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7.2.3隐患整改要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要做到凡是班级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7.2.4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纳入计划,并书面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必要时应停产。
7.2.5作好隐患整改效果的现场落实,保证隐患整改的可靠性,并促进隐患整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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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科研活动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公司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应急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经理部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邻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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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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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2.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正常工作。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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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办公室、安环科、生产科、保卫科、医务室及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的骨干力量。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
5.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医疗卫生保障
医务室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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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培训教育
安监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存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伯,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7附则
7.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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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2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3.3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4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5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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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6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 事故应急响应与救援
4.1 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 事故调查
5.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车间主任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生产部。
5.2 重伤事故由公司安环科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 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令第75号发布, 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5.4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安环科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5.5 生产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安环科代表、最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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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5.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安环科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5.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8 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处理
6.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生产部或其他职能部门。
6.2 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安环科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部门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等有关负责人。
6.3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4 公司办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公司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6.5 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7 记录
7.1 “事故调查报告” 7.2 《工伤事故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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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安环科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程序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2绩效评定输入
4.2.1安环科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4.2.2安环科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2.3安环科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4人力资源部收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总经办、采购供应部收集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6 固定资产管理部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 4.2.7生产计划部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2.8各生产车间(班组)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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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信息。
4.3绩效评定准备
4.3.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安环科,安环科整理后交总经理审核,作为总经理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4.3.2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安环科将绩效评定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4.4绩效评定实施
4.4.1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2 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4.3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4.4.4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安委会负责做会议记录。 4.5绩效评定内容
4.5.1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4.5.2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4.5.3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4.5.4未完成的工作;
4.5.5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4.6绩效评定输出
4.6.1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6.2安环科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4.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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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安环科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总经理报告。
4.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环科整理、归档保存。 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4.8.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的规定。
4.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6.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6.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6.3《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6.4《会议签到表》
6.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总经理 □总经理 □办公室 □财务部 □供销部 □生产部 □机动部 □技质部 评定目的 评定时间 参加部门/人员 计划安排: 评审输入: 备注: 88
计划编制: 批准: 年 月 日
6.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评审目的 参加部门/人员 验证受审核部门的安全标准化体系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充分性、有效性 评审时间 囗 总经理 囗 总经理 囗 办公室 囗销售部 囗财务部 囗 机动部 囗 生产部 囗 技质部 序号 1 2 3 报告附件 评审报告 发放范围 备注 评 审 决 议 囗 管理评审计划 囗 会议记录 总经理、总经理、各部门 批准: 审核: 报告编制: 日期:
6.3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问题性质 发现部门 囗 严重 ■ 一般 报告人 日期 确认人
存在的问题: 原因分析 分析人: 日期: 责任部门: 批准人: 预计完成期: 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跟踪情况: □有效 需进一步验证 无效 □ 验证人 日期 备注
6.4安全会议签到表 会议主题: 会议时间: 序号 1 2 部门或班组 姓名 地点: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9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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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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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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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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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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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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