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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

沈阳****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拖欠我公司**款,根据双方达成的民事裁定书(2017辽***民初***号),贵司应于2017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

因贵司原因,截至*月**日,贵司仍未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我公司根据民事调解书裁决,将于即日起变卖质押物品,贵司可以派人现场协助处理,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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