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各项目部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 欺瞒现象发生。
2、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并督促和监督层层签订用工合同。
3、公司每月组织工程、财务等部门,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4、为防止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公司除每年一 次性向管理部门存交保证金外,并按年均工作量2%提取农民工 工资备用金专户存储。
5、项目部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必须实名制发放。项目部支付 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 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 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后由公司财务科到现场发放。工资支付记录保存 三年以上。
6、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 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 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 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7、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 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8、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芳动 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 除劳动关系之日.
9、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 合同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 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
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 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10、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 推选1-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 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11、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1)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2)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3)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4)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6)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项目部发生上述拖欠行为的,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 给予纪律处分。
12、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应及时 报告公司,由公司协调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3、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1)农民工的工资每月的15日左右发放。项目部不会扣押农民工
的
工资,工资按时发放。
(2)劳务班组每月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
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附身 份证复印件交项目部,项目部为每个农民工建立工资卡,办理工资卡 时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工资表,并在领取卡上签名确认,农民工资 由项银行支付到农民工工资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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