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永宏,南陵县许镇镇东三村三甲李自然村村民,,退休村干部,曾任多届连任东三村村支书,现已83岁高龄,他的事迹可能已经随着岁月的流逝已经逐渐被人们淡忘,但他的精神始终不会褪色,而且会照耀着我们后辈砥砺前行。
征收公余粮,带头完成任务
公余粮,在我们老一辈的记忆中尤其深刻难忘。在南陵县这里种水稻一年收割两次,每年清明前后播种插秧,六七月之间收割。收割完,接下来又继续播种插秧,直至秋天再收割。每一次收割村民都按照当时国家规定,必须上缴“公余粮”。不管年收成的好坏,公余粮是免不了要交的,按粮所人员说:交公余粮农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牧永宏作为村干部,每每走在收公余粮的前头,走村下队征收公余粮,老百姓一听听说催粮的人又来了,急急忙忙地商量做好应对的准备。很多邻居一般都是躲起来、锁好门窗或把家里的粮食藏起来。也有些村民出去跟他说情,商量免交一部分。通过他的细心工作、耐心解释,最终,粮食还是从家里被搬到了镇上的粮所里去了。每逢一到收割季节后,在他的带动下,村民们都会积极将粮食装在麻袋里或者箩筐一箩箩一袋袋挑到镇粮管所上交任务。在粮管所一处屋檐下,站着满脸大汗等着交公粮的村民们,手里拿着草帽,一边扇着,一边埋怨,每年辛辛苦苦耕种,一下子要拿出一
半粮食难免有点接受不了,这时他就会出来好言安慰,直到他人安心上交余粮。有时候虽然收成不错,但脸上好像没有看到喜悦,每到交公粮的时候,总是要看粮站有些人的脸色,他也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等村民们走后,他和粮站监测人员做工作,老百姓种粮食不易,能过来交粮也属不易,不能打击他们的积极性,恳请他们对老百姓和蔼些,在他的好言相劝下,都他们的态度后来有所改观。在他心中那淳朴的思想,认定交公余粮是我们老百姓应尽的义务,是为了支持国家,责无旁贷。他走村下队也是如此宣传的。后来,直至到了2006年1月1日起免除全国农业税,即免交公余粮。这期间村民们经历了漫长的交“公余粮”终于走到尽头。他在担任村支书期间对镇和老白姓的付出和贡献是巨大的,十多年上缴国家粮食,且自己一直生活在困苦中,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抗洪抢险中,身先士卒
八几年有一次洪水漫过圩埂,村沿河低洼处民房全部进水。牧永宏站在 自家家屋檐下心急如焚,还有没有村民没有转移出来,他翻开电话本,边打电话边挨家挨户询问情况。当他听说村民还在往楼上挑谷子的时候,再也站不住了。叫上一位同事,趟着淹到大腿的水往魏礼书家走。这个村民是个残疾人,行动不便,在平时的工作中,牧永宏对他家的情况相当熟悉,他知道这场大水对这家意味着什么。迎着湍急的河水,他跌跌撞撞走进村民家里,这位村民简直不敢相信
自己的眼睛。他们七手八脚将剩下的几袋谷子抬到楼上,才发现牧永宏还光着脚,鲜血从他磨破的脚趾处流到了地上,眼泪淌下了他的脸庞。他拉着牧永宏的手,激动得说不出话来,牧永宏笑着说:“这是我的任务,只要你们没有损失,我的任务就算完成了!”
村民受灾情况,是第一次洪峰后,牧永宏最迫切要掌握的。不顾妻子的劝阻,他把儿子喊去统计情况,穿着湿淋淋的衣服,坐上找来的渔船,一户一户艰难划动。每一户村民家里水淹多深,物品有多少没有转移出来,他们现在最需要的是什么物资,他的儿子都做了详细的记载,就在统计期间他多次摔倒在泥水中。领回乡物资,牧永宏已经明确了那些早就储备着的物资应该怎样分发。他指挥几个年轻的同事和儿子把一件件大米、矿泉水、方便面分类,贴上标签。催着各自然村村社负责人前来领取。哪家没有储备水,要多发点矿泉水,哪家柴禾被浇透了,要多领两包火腿肠,他都一一地向负责人叮嘱。一直忙到天黑,所有的物资都分发到位,他才记起自己一天都还没有吃一口饭,喝一口水,额头烫得厉害,这时他的儿子已经倒在床上了。他把儿子带到到卫生院测体温,医生吓了一跳,高烧38.5度,肝、肺部发炎,可他哪里坐得住:下午的洪水又上涨了不少,得去看看那几户地势最低的村民。丢下儿子,他又出发了。这一遍转下来,看到那些村民都安排妥当了,他才拖着极度疲倦的身子回到卫生院陪着儿子输液。后来因医疗设备有限,又因当
时医治不及时,他的儿子病发严重,不治过世。他之后也从未向和村委要求过什么,一直兢兢业业完成着党和的事业。
在人们的眼里,牧永宏是一个心直口快,风风火火的人,他做事干净利落,从不拖泥带水。他又体贴入微,耐心周到。牧永宏是一个普通的,经历过、冤屈,后重新,始终不变的是他的信念,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为国家贡献,他是一个合格的。在抗洪抢险的斗争中,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他没有豪言壮语,甚至也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他把所做的事情都看成是自己分内的责任,从履行责任中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力量,并把这种力量传递到了每一个和他并肩作战的人心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