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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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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

第一条 根据《黎明职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

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的奖励制度,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奋发向上,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品学兼优的典范,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原则

一、评定工作依据《黎明职业大学学生班级事务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精神,确保各项评优评先公平、公正、公开,由院党总支负责审核,院学生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人申报制度,单项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申报时间一致,逾期视为放弃评选。

二、评定工作确立可调剂原则。若某个奖项符合条件人员较少,而另一个奖项符合条件人员较多,可适当调整两个奖项的参评比例。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单项奖学金;一名学生可申请多个单项奖学金,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学生优秀奖学金二等奖(800元/人)。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参评对象:本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奖项设置

根据《黎明职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设置以下单项奖学金项目: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 (二)学生干部工作奖; (三)科技竞赛优胜奖; (四)创业就业奖;

(五)文体活动优胜奖; (六)学习进步奖; (七)社会实践优秀奖;

三、单项奖学金等级、奖金额度与评选比例

单项奖学金等级、奖金额度与名额分配表

金额 序项 目 等 级 (元/人﹒号 年) 每班学生数的7% 学习成绩 1 优秀奖 加1人 班级干部:每班1人 学生干部 2 工作奖 数5% 一等 科技竞赛 3 优胜奖 三等 一等奖 就业创业4 奖 三等奖 文体活动 一等 5 优胜奖 二等 400 评名额时,则进行审核,择优录200 600 若具备条件的人数多于可二等奖 400 不限 200 600 二等 400 不限 600 无 400 校院干部:校、院级学生干部人无 400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均可增名额分配

三等 学习进步6 奖 无 200 200 取。 每班3人 班级:每班1人 社会实践 7 奖学金 10% 四、学生申报、参评各类单项奖学金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有较高政治觉悟;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无扣分记录且德育分达到8分及以上者;

3、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学兼优,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

5、参评学年及以前无恶意拖欠(全部或部分)学杂费、住宿费或其他规定应缴费用;

6、按期、按要求登记学籍注册。 (二)分类必要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部分学有专攻,专业学习成绩相当优异,但因其他方面较欠缺而没有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学习成绩优异单项奖学金:

(1)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评选名额比例为班级7%; (2)该学年获得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均可增加1个名额; (3)专业课、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且无重修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2、学生干部工作奖学金

无 200 校、院实践队:实践队学生数

主要用于奖励在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优秀社会工作者奖学金:

(1)参评者必须是校、院、班各级学生干部;

(2) 热心学生工作,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能主动从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生干部任职满1年,且学年工作考核为优秀; (4)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5)专业课、选修课、必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两门且重修不超过1门; (6)评选名额为:

①班级学生干部:各班评选1人;

②校、院学生干部:控制在学生干部人数的5%。

备注:届时将从报送的所有优秀社会工作者中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系学生总数的1%)。

3、科技竞赛优胜者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在各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先进个人。具体如下: (1)一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科技竞赛一等奖学金:

①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团队,并有荣誉证书;

②在全省“挑战杯”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个人/团队,并有荣誉证书;

③在国家举办的计算机相关的技能竞赛(如:ITAT技能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个人/团队,并有荣誉证书。

④在全省高职学生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个人/团队。 (2)二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科技竞赛二等奖学金:

①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荣获三等奖的个人/团队,并有荣誉证书; ②在省部级科技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个人/团队,并有获奖证书;

③在全省“挑战杯”技能竞赛中荣获二等奖的个人/团队,并有荣誉证书;

④在省部级举办的计算机相关的技能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个人/团队,并有荣誉证书。

⑤在全省高职学生技能竞赛中荣获二等奖的个人/团队。 (3)三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科技竞赛三等奖学金:

①在省部级科技竞赛中荣获三等奖的个人/团队,并有荣誉证书; ②在市级科技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个人/团队,并有获奖证书;

③在全省“挑战杯”技能竞赛中荣获三等奖的个人/团队,并有荣誉证书;

④在全省高职学生技能竞赛中荣获三等奖的个人/团队。 备注: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最高获奖等级计算。 4、创业就业奖

主要用于鼓励我院学生在就业、创业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个人/团体,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好者。具体如下:

(1)一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创业就业一等奖学金:

①学生在校或毕业实习期间自主创业,合资创业或独资创业均可,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代表;

②参加国家举行的创业就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不包含优秀奖)的个人/团体,并由荣誉证书;

③参加省部级举行的创业就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个人/团体,并由荣誉证书;

(2)二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创业就业二等奖学金:

①参加省部级举行的创业就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不包含优秀奖)的个人/团体,并有誉证书;

②参加市级举行的创业就业技能竞赛中荣获市级一、二等奖的个人/团体,并有荣誉证书;

③通过个人努力,能为系拓宽就业门路,为同学争取就业岗位,对学生就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者;

④能够响应号召,主动申请到西部、欠发达地区或祖国需要的地区、行业去就业、创业者。

(3)三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创业就业三等奖学金:

①参加市级举行的创业就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不包含优秀奖)的个人/团体,并有荣誉证书;

②参加校级举行的创业就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个人/团体,并有荣誉证书;

③参加院级举行的创业就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个人/团体,并有荣誉证书;

④积极组织校、院就业洽谈会,在就业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备注: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最高获奖等级计算。 5、文体活动优胜奖

主要用于奖励在各级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中获奖的先进个人(包括个人项目与集体项目)。具体如下:

(1)一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体活动一等奖学金:

①在省部级以上(包含省部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有获奖证书且获奖证书有省级以上(包含省级)正式单位加盖公章;

②校运会破记录; (2)二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体活动二等奖学金:

①在市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有获奖证书且获奖证书有市级正式单位加盖公章;

②校运会获第一名、第二名的个人,并获得荣誉证书; (3)三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体活动三等奖学金:

①在校级文体活动中获奖2次以上(包括2次)的个人,不包括

优秀奖;

②在院级文体活动中获奖3次以上(包含3次)的个人,不包括优秀奖;

③校运会获得第三名、第四名的个人,并获得荣誉证书。 备注: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最高获奖等级计算;

若具备条件的人数多于可评名额时,则进行审核,择优录

取。

6、学习进步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在学习成绩方面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参照综合测评的排名。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学习进步单项奖学金:

(1)该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递增不少于5名(含5名); (2)评选名额为每班3人;

(3)专业课、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3门(含3门); (4)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7、社会实践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社会实践奖学金。

(1)参评者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出具证明;

(2)专业课、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3门(含3门); (3)评选名额为: ①班级:各班评选1人;

②校、院实践队:控制在实践队人数的1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系教育管理,违反校级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1次及1次以上者;3、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 4、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评定程序

(一)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由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根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其个人在各个单项方面的表现进行评选,

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总比例时,坚持条件,宁缺毋滥。如有综合测评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或具备条件的人数多于可评选名额时,则择优评选。

评选结果应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及《***学院单项奖学金汇总表》,报送院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二)院测评领导小组在对各班级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时,凡发现有未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操作的行为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有权要求班级进行重新调整,且该班级各等次的评选比例各降一个百分点。

(三)广大同学应本着主人翁的精神,积极监督各级评审小组的工作,如发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要求执行或违背本办法基本精神的行为,或对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存在异议,可及时向系测评领导小组或校学生处申诉、举报。

(四)各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9-10月;大三学生最后一学年不予参评单项奖学金。

(五)发放办法

发放时间:各单项奖学金由校学生处于每年11月份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各单项奖学金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单项奖学金材料清单表

序号 1 项 目 学习优秀奖 份); ①个人的书面申请(限校级,需有分管老学生干部工作2 奖 ②《信电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师意见); 材料清单 《信电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

份); ①个人的书面申请(需指导老师意见); 技能竞赛优胜②《信电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3 奖 份); ③荣誉证书复印件; ①个人的书面申请; ②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创业鼓励奖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信电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①个人的书面申请; 文体活动优胜②《信电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5 奖 份); ③荣誉证书复印件; ①个人的书面申请(附:班主任意见); 6 学习进步奖 ②《信电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①个人的书面申请(附:班主任意见); 社会实践优秀②《信电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7 奖 份); ③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 备注:个人申请必须包含主要事迹、获奖情况。

三、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院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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