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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伦理思想史(考试用)

来源:爱go旅游网
希腊奴隶制内部极盛和外部极盛时期的伦理思想

一、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的伦理思想

1、存在一个永恒的普遍的善 他认为,同一件事物,由于不同条件下会对人产生有益或有害的影响,这表明善恶是相对的,一系列道德规范也是相对的。他认为,凡是行为符合善本身,都是善的行为,就是美德。 2、美德即知识

一切美德都离不开知识,知识是美德的基础,知识贯穿于一切美德之中;美德不是孤立存在的一些观念和准则,任何美德都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无知的人不会真正有美德。 智慧是一种美德,但有智慧的人必须善于思考,而思考离不开知识,这种知识就是辨别是非、真假、善恶的能力。正义也是美德,而这种美德的基础是能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他人与我之间关系的知识。勇敢也是美德,而理性的知识贯穿于勇敢之中,没有理性的知识勇敢是无益的。节制也是美德,而节制离不开克制欲望、了解需求、严于律己的知识。因此,他认为知识是美德的共性,是所有美德中共有的东西。 苏格拉底对人的善恶进行了分析,认为人的善恶不决定于人的本性,而决定于人的知识。人追求的都是自以为善的东西,而决没有人追求恶。而之所以产生恶,在于知识之不足。所以要使人为善,使人得到幸福,就必须使人有知识,人有了知识,才能有智慧,才能在追求中识别善恶。因此,美德必须伴随着知识。 苏格拉底所追求的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知识,即知识就是哲学和道德哲学。哲学是对宇宙的理解,道德哲学是对人生的理解,人只有理解了宇宙和人生的知识,才能懂得为人和做人的道理。 3、神人相通的道德修养途径

神的理智包含了真善美,神是人的幸福和善的源泉,人的行为应当以神智作为标准。道德修养以神智对人的启示为准则,是神人相通的过程。人要能够听取神的训示,就只得用超感官的方法。人通过这种神秘的“灵异”,就使人与神相通了。苏格拉底认为道德是天赋的,是不可教的,道德修养只不过把原先就存在于人的心灵中的知识。

二、柏拉图:真善美统一的宗教伦理思想体系

1、善的本体说

他认为只有作为客观精神的理念世界,才是真实永恒不变的世界。他承认现实世界具体事物的善恶是相对的,但还存在一个不变的普遍的善,具体事物善的本源在于理念世界中的善本体,又称为善范型。善的本体是一,具体事物的善是多,它们只有分有了善的本体才成其为善。因此,柏拉图说认为,善本体不仅是道德和道德观念的来源,也是万物的本源。 (1)智慧。这是最高的美德,是灵魂理智部分的表现。 (2)公正。柏拉图提出应当区分个人的公正和社会的公正。

(3)节制。对社会来讲,节制就是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对个人来讲,节制就是欲望服从理性,理性控制欲望的状态。

(4)勇敢。对于个人来讲,就是肉体服从灵魂,肉体对于理性的命令,不管是快乐还是痛苦都要服从。

2、神秘的灵魂学说

柏拉图认为灵魂的性质是自动的、不朽的。灵魂由理智、意志和情欲三个部分组成,三者的关系,就象御者(理智)驾驭一匹驯马(意志)和一匹劣马(情欲),关键在于理智能否控制情欲。

灵魂以去除欲望和爱情的方法来摆脱肉体的束缚飞升到本体世界,达到真善美统一的道德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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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德和政治相结合的理想国

他认为国家起源是由于人类需要互相帮助,一些愿意合群来解决各自需要的人,联合成为一个整体即是国家。国家要生存下去,就要有农夫、手工匠等生产者,解决衣食住行等问题;要有武士来保卫国家,为治理好国家需要有智慧的统治者。国家中这三个等级的人,应当各做各人的事,尽守自己的职责,生产者和武土等级服从统治考,这就是一个合乎公正的国家。

三、亚里士多德:中道伦理思想体系

(一)观点

1、人的本性在于理性

人是遵循理性原理行动。因此,人类的德行不是指身体上的德行,而是指心灵上的德行。理性是一个有德性的人突出具备的特性。而理性不明显的人明显地表现出德性不足。 2、道德德性以中道为核心 (1)道德德性的中道原则

道德上的中道指的是人的情感和行为的过度与不及之间恰当之处。他认为,在道德领域中,人的情感和行为的过度与不及都是恶的表现,只有适度才是善。 (2)道德行为中动机与效果的关系

他一方面强调效果的重要性,认为光有做道德行为的愿望,而没有付诸行动,这不能算是合乎道德的。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道德行为看重人的动机,认为道德和人的技艺等行为有差别,人的技艺行为重在效果,而人的道德行为则尤其重动机,即入的道德行为必须对这行为有相当的认识,知道行为的目的,经过慎重选择,自觉行动才行。 (3)有德之人的条件

对于一般人来讲,一个人有适当的财产,身体健康,心灵上善,具备这样三个条件的人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或者说就是一个幸福的人。 在理性和欲望发生矛盾的时候,也就是在心灵善与物质条件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把心灵善放在首位。灵魂善第一位,外部物质条件第二位。 3、道德生活取决于社会政治生活 (1)人是政治动物 他认为,赋有政治才能的人根据契约组成城邦国家,按照发生的次序,个人、家庭先于城邦,但从本质上来说,全体大于部分,城邦国家高于个人和家庭。因此,城邦国家是符合人的政治和道德的品性的,城邦的幸福和善是符合个人的幸福和善的,城邦是个人幸福和道德的根本保证。

(2)公正是一种道德形态

公正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

广义的公正称为普遍的公正或政治上的公正,这种公正依据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 狭义的公正称为特殊的公正。它又分为两种:

①分配的公正,它决定人们的政治职务和财富等分配。

②纠正的正公,主要调节个人之间的私人利益,同民法契约有关,可以用法律来解决。

他认为,要实现社会的和个人的公正,只有建立良好的政治制度才能实现。而良好的政体既不是富人执政,也不是穷人执政,是以有中等财产的奴隶主来执政。 (3)友爱主要用来调节社会地位相同的人之间的关系

他把友爱分为平等和不平等两大类。平等的友爱指朋友、兄弟之间的关系,两者处于平等关系。不平等的友爱适用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家庭中父子、夫妇间的关系。不平等的友爱中,统治者必然会爱被统治者;被统治者出于对统治者养育和保护之思的感激,也必然会爱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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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

√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在古希腊及整个西方伦理思想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他对德性的分类及研究方法,对中世纪及近代都发生了很大的影响。他的中道的道德原则包含了一定的辩证法因素,提出了实践理性这一概念,把人的道德行为看作是人的意志活动的实践,这些对后世的伦理思想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他虽然对柏拉图理念论的伦理思想进行了批判,但是不彻底,最终还是要从理性自身中去寻找道德的来源,又回到了柏拉图的立场上去了。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至善的最高道德境界不依赖于外部物质世界和社会生活,它来自人的理性最高部分——玄想理性,所以人的最高道德生活也就是专务内心世界的活动,这时候人的心灵处于最美善的状态,人同神也就最为亲近。

中世纪基督教伦理思想

一、奥古斯丁:教父道德哲学

1、人生就是转向上帝的过程

(1)上帝无限的智慧和至善至美的品德 (2)上帝存在的永恒性

奥古斯丁不仅认为上帝赋予了万物的形体和变化,而且断言物质本身也是上帝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这种“无中生有”的创世说,是与他的时间论密切联系的。 过去和未来只能被想象为存在。时间只能在我们的想象中分为过去的现在、现在的现在和将来的现在三类。他说,过去的现在是记忆,现在的现在是感觉,将来的现在便是期望。时间就是印象。因为事物经过时,留下印象,事物过去而印象留着,度量时间只是度量现在的印象,而不是度量促起印象而已经过去的实质。 (3)人生和历史就是向上帝的转向

人的自我存在是有意识、有意志的存在,而人的意识和意志是上帝智慧的一部分,是由上帝的智慧所赋予的,因此,有意识、有意志的自我存在应当追求真理。上帝即是绝对真理,因此爱上帝、信仰上帝,就是爱真理、信仰真理。

奥古斯丁把人的思想过程分为期望、注意与记忆三个阶段。

人生和历史就是人类不断走向“天国”,转向上帝的过程。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出了“进步”、“前进”的概念,指的就是这个进入“天国”和转向上帝的过程。 2、幸福就是对上帝的爱 (1)幸福生活的表现方式 ①享受了幸福生活而幸福 ②拥有幸福的希望而幸福 (2)真正的幸福是对真理(上帝)的追求

物质的享受,财富的聚集,荣誉的引诱,或淫欲、声色和荣华富贵,对于许多人来说被当作幸福,其实这些只是世俗的幸福、虚幻的幸福、转瞬即逝的幸福。真正的幸福并不是这些,而是对真理的追求、对真理的热爱。“天主即是真理”。 3、赎罪和意志自由

(1)原罪说与人的自由意志相结合 人类之所以不断犯罪,就是因为在他们的祖先那里失去了上帝所赋予的自由意志。由于人类继承了自己的祖先亚当和夏娃的原罪,所以人们生下来都是有罪的。因此,人们要皈依基督,接受洗礼,进行忏悔,使自己的灵魂得到解脱。 (2)用自我忏悔的办法来向上帝赎罪

人们要拯救自己的灵魂,不仅要驾信上帝,请求原谅,而是要从个人的灵魂做起。灵魂的得救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上帝的恩赐、选择、宽恕;另一方面是自己的虔敬、忏悔、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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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古斯丁那里,伦理学的问题不在于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应该做什么,而在于研究人的灵魂状态,在于心灵深处的忏悔。因此,社会的关系和人们的舆论已经不能决定或评价人们的德性,人们的德性完全变成了人向上帝的关系,只有上帝才能判定这种关系的道德性质。

(3)道德是一个人的意志对于自身的全面控制

要有道德就必须鄙视肉欲,鄙视对物质生活的追求。

早期基督教的思想家们认为,人们的这种区别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只有通过良心才能实现。而只有良心,或者通过良心,人们才可以领悟上帝的意志,领悟上帝的法律。 4、爱信望三德和教权主义

奥古斯丁把对上帝的爱,对戒命的信和对天国的希望,作为基督教道德的三主德,同时也肯定了希腊四主德,即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并试图把它们结合起来。他以热爱上帝、信仰上帝作为德性的根本条件。凡不是由这个根本条件而产生的品性,他都认为是恶德。

奥古斯丁极力鼓吹教权主义,声称人们虽然应该服从世俗政权,但是世俗的政权只是“世俗之城”,只有教会才是“上帝之城”在地上的体现。他强调了教会和国家权力的不同。他认为,一切关于宗教事务方面的问题,世俗政权不应干预,政权不能干涉神权。

二、托马斯·阿奎那:基督教神学伦理学

1、关于上帝存在的五种证明

(1)一切事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到物的推动才会自己运动,另一类事物是既能受动又能自己开始运动的。一个受别物推动的事物,肯定有一个推动者。这样,我们可以一一往上探索,总要最终找到一个最终的始动者。这个始动者就是上帝。

(2)一切事物都有一个使它产生的原因。由于不可能无限地追溯,所以我们必然会找到事物的最初原因。这个最初原因就是从上帝那里来的。

(3)一切必然性都有其最早的根源。但人们不可能无限地去追溯最早的根源,必定会得到一个最早的根源,这个根源就在于上帝。

(4)世界每一个完美的事物都是由一个比它更完美的事物而来的。最后一切事物,必定渊源于某种最善最美的事物,这种至善至美的事物,只能是上帝。

(5)一切事物都在实现一个目的,其至无生物也都在完成一个目的。但是,无生物是不可能有什么内在的目的的。因此,在无生物之外必定存在着这个目的,而这个目的正是上帝要它去实现的。 2、德性的划分 (1)实践的德性

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习惯,是人的一种德性。这是一种通过实行有德性的行为才能获得的德性。阿奎那认为,人的这种实践的德性所抱的目的是有限的,它在人的一生中也不可能是完善的。

(2)理智的德性

理智的德性就是理性思维的习性,是一种理智的能力,就是运用理智使真理的思考达到完善。

真理的思考(认识)的两种方式:一是对某物就其自身直接被认识,即直接得到某物的知识;二是对事物的认识须借助于他物,即间接得到某物的知识。

理智的德性包括直观、学识与智慧三种形式,或三个阶段。

德性的形式有四种,即审慎、公正、节制和刚毅。它们是彼此不向的习性,其区别主要是根据它们的对象的差异。 (3)神学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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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须借助于超自然的力量,才能获得超自然的幸福。而这种超自然的力量,只能在神那里由神的光辉才能获得。也就是说,只有神恩的分享者才能有的德性,并不是一般人所能有的德性。

3、关于幸福和正义 (1)幸福观

幸福是对上帝的追求,实现与上帝的结合。道德行为不是目的,而只是达到接近上帝的手段,达到幸福的手段;幸福不是美德本身,而是美德的终极报酬。 (2)正义观

阿奎那把正义分为两种,即自然的正义和实在的正义。实在的正义应该从属于自然的正义。当人们制定法律、规定契约时,应该不违背上帝的意志或上帝的命令。

人们为了求得个人的幸福,必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行不逾矩。二是要有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存在于德行所必需的充裕的物质利益中。物质利益和生活保证是次要的。个人的幸福,都是指的所谓尘世的幸福,人们不应该追求这并不值得追求的幸福。 (3)公共幸福与个人幸福的关系

国家是一个有机体,个人应当从属于社会,服从国家;公共的幸福高于个人的幸福,国家的事务高于个人的事务。 4、善良意志和良心

意志是人的一种特别欲望,它有助于造成或引起人类的善及其力量。虽然意志不具有最终的至善,但它可以自由地接受或趋向各种特殊的善。

意志本身包含着善的目的。善良意志就是坚定地服从合理判断的意志,并反过来使这种判断尽可能地符合于本性和目的。这样就变美德存在于人的动因中。 5、友谊和家庭

阿奎那把友谊看作是促进和保障德性的必要条件。他认为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找到实现本性的能力和自由,因此人注定要比其他动物过更多的合群生活。社会就是各阶层一面实现他们固有的机能,一面为完成善良的生活而互相服务。因此,友谊是必须的。友谊是莫大乐事的源泉。

6、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必须服从理性,立法者必须受理性的节制。因为法律是一种由管理社会的人所公布的、以共同福利为目的的理性的命令。

宇宙是由上帝、理性和政权三重秩序组成的。

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定法(国家制定的法律)、神祇法(《圣经》)

阿奎那把法律放在道德之上。在他看来,要卓有成效地保障和促进正当的社会生活,法律则是最有效的手段,因为法律有强迫的力量。

法律的目的也可以说是要人们享受幸福。但是,只有那些由神的戒律所规定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违反上帝戒律的立法,就不能使人达到道德高尚和幸福的目的。

阿奎那强调法律对于道德作用。他认为,在人的身上存在着一种倾向为善的自然习性。但是,这种向善的习性只有经过某种锻炼才能日臻完善。法律是为人们享受安定的、和平的、有德性的生活所必需的。 7、伦理学的任务

伦理学研究人的行动,尤其是要注意研究人的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

伦理学是研究法则的,即研究规律性的。人们只有通过理性,才能认识一事物和另一事物联系起来的法则。

伦理学的任务就是要指导和规范人们行动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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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功利主义伦理思想

一、边沁: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

(一)观点

1、苦和乐是人类至上的主人 人都是追求幸福和逃避祸害的,求福避祸是人的不变的本性。边沁根据对人是快乐还是痛苦的效用来决定人的道德上的善和恶。他称这种道德原则为功利原则,是人类本性中所因有的,人们一生中,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会不假思索地采纳这个原则。 2、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最高道德

人的苦乐可以用精确的方法来加以计算。 (1)根据苦乐自身进行计算。 ①强弱度:感受苦乐的强或弱。 ②持续性,感受苦乐的时间长或短。 ③确实程度:感受苦乐是否确实。

④远近:感受苦乐是在将来还是在目前。 (2)根据苦乐产生的原因来计算。

①发动力;苦乐的发动会不会给他人造成同样苦乐的机会。 ②纯粹性;苦乐的产生会不会引起相反的苦乐感觉。 ③范围:发动的苦乐影响的成员多少。

人人都只应当追求快乐,而且只应当追求最持久、最确实、最切近、最广泛、最纯粹和最合算的快乐,这种快乐就是最高的快乐。功利原则也就是最大幸福或最大福利原则。 (二)评价 1、积极

边沁的功利主义中,在理论上明确提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命题,提出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一致性的问题,这些有理论上的合理因素,而且影响到19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的伦理思想,通过空想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问接联系了起来。 2、消极

(1)边沁的理论实质上是建立在个人私利基础上的利已主义学说

个人去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既是道德的,又是最合乎个人利益的,同时,个人利益的满足,也就促进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自认为这样一来,私利和公利一致了起来。他提出社会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的增多就是社会利益的增加。 (2)边沁把自由竞争看作是道德的实质,为资产阶级剥削进行辩护 他的所谓效用原则不从历史地变化了的现实人性出发,而把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损人利己的剥削本性,作为衡量什么东西对人最有效用的标准,而且是衡量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标准,这样也就把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利己本性美化为全人类永恒不变的普遍本性,把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生存条件说成是整个社会的生存条件。

二、约翰·穆勒(约翰·密尔):最大幸福主义

(一)观点

1、功利主义就是最大幸福主义 穆勒根据苦乐效用的功利原则,认为一个人行为的幸福标谁不是一个人幸福,而是以全体人幸福为标准。功利主义的人生现就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标准,功利主义是一种最大幸福主义。

2、用良心来统一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用法律来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就是要人们去追求自己利益时,不去损害他人的和社会的利益。法律不能完全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穆勒提出还要靠良心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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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果论

穆勒认为动机与行为的道德与否是没有关系的,评价一个人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只看行为的效果。人的动机只会影响行为者的品格,而不会影响对行为的道德评价。 (二)评价

穆勒的的功利主义,一方面从道德上批判肃清一切旧的各种形形色色的道德理论,确立功利主义道德理论,使之适应资本主义新形势的发展。另一方面,穆勒的功利主义宣扬人与人、阶级与阶级利益的一体,这是在掩盖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是起着消极保守作用的。

德国古典哲学家的伦理思想

一、康德:“善意志论”

1、康德伦理思想的调和特征

(1)道德来源原则来源于人的理性

康德把历史上各派对道德来源的看法分为两派。一派从经验引出道德原则,另一派从神的意志引出道德原则来。康德认为这两派都没有真正找到道德的来源。道德原则既不能从外部经验世界,也不能从神意中引出,他认为只能从人的意志(理性)本身引出。这种道德原则既有普通有效性,又有客观必然性。 (2)至善是道德与幸福的结合 ①道德与幸福是对立的

在康德看来,如果我们在行事时将自己的幸福作为出发点,那么这就是不道德的。一个人做了好事,但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得到好处,或者是为了自己的情感偏向去做,那么他便不能算是做真正的好事。

②至善使道德和幸福结合起来

至善只有在神存在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至善虽然不可能完全实现,然而我们却不防有这个道理。康德说:时不妨设想有一个“目的国”,在这个理想之国里,至善的理想能得到实现。 (3)有理智的上帝(假设)使自由与必然统一起来

人作为自然的产物,是服从自然必然性的,没有自由;人作为道德的主体是受意志自身规律支配的,人是自由的。可以通过假设一个有理智的上帝的存在,使自由与必然统一起来。 2、先验的普遍道德律

伦理学必须从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道德律出发,这种普遍道德律应当排除一切经验的内容,并且是不受经验制约的。把道德中的具体内容彻底清除,只剩下形式本身,这就是先验的普通道德律,康德称它为形式道德。

(1)先验的普遍规律从纯粹理性即人类的精神意识中来 纯粹理性在道德世界中,有不依赖于任何经验而自己决定自己意志的能力。这种意志自律或意志自决的能力,就是实践理性,道德法则就是从中而来。 (2)先验的普遍道德律的内容

第一条律令:一个人每做一件事的时候,要使促使你做这件事的意志,成为一条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准则。或者说,你的任何一个行为,必须遵守一条人人都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 第二条律令:要把人当作目的,不能当做手段。世界上万物都是手段,唯有理性存在者——人,作为道德主体,只能是自己的主人,所以人是目的,决不是供人驱使的手段。人对自己应当保存生命,发展自己的才能;对他人应当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财产,应当增强他人的幸福。

第三条律令:即所谓“意志自律”。普遍的道德律令是由人的意志(即理性)自身所颁布订立的,所以才具有人人遵守的普遍有效性,正因为意志自律才使人成为目的。这样的人组成一个系统,康德叫做“目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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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善恶概念与道德感情

(1)善恶概念取决于道德法则 善恶与人的苦乐感觉无关,与人的利益以及外部事物无关。康德一方面反对感性主义的善恶观,另一方面也反对宗教神学的善恶观,指出善恶与神的意志也是无关的。善恶概念取决于道德法则,道德法则来源于纯粹理性,所以归根到底来源于纯粹理性。 (2)道德感情的作用

①从消极方面看,道德感情对于追求个人利益和幸福的自爱心加以限制。

②从积极方面看,道德感情使人对道德律令产生一种敬重心,自觉地去遵守律令,这时候道德律今不再是一种绝对命令,而变成了人的自觉的动机。 4、至善的道德理想

(1)德行与幸福的结合只有在超感性的道德世界中才有可能

康德认为至善是德行和幸福相结合包括二个元素:一个是最高的、绝对无条件的善,就是德行;另一个完整、圆满性,这就是幸福。德行与幸福的结合只有在超感性的道德世界中才是可能的,在现实感性世界中无法解决的矛盾,在本体的道德世界中可以解决。 (2)不朽的灵魂是道德上的人格和人类的本性

要在道德世界中,把德行与幸福结合,康德必须假设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康德把它改造为道德上的人格和人类的本性。按照他的说法,作为个人短暂的一生是无法达到绝对的最高的善的,这就要假设有理性的人类无限地延续下去,有可能达到无条件的绝对的善。 (二)评价

√康德的伦理思想在当时起着革命的进步作用。他的伦理思想中包含了一定的辩证法因素,看到了伦理学上自由与必然、德行与幸福以及动机与效果等范畴的对立。

×康德却用形而上学的方法来解决这些矛盾。形而上学和主观唯心主义在康德伦理思想中,占着主导地位。

二、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伦理思想体系

A.观点

(一)对前人伦理思想的批判继承

1、对爱尔维修感性主义伦理思想的继承和批判

黑格尔肯定爱尔维修以人的感性欲望和私利,作为道德内容和判断道德的标准。但是,黑格尔也指出这种伦理体系还没有达到具有客观真理的道德高度。 2、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继承和批判

康德伦理思想有四个方面是合理的: (1)寻找道德内容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2)把理性本身作为现实的东西。 (3)开始把真理放在了人的心中。

(4)把自由意志看作是自我意识的本质,这样就否定了任何权威。 康德等人的主要错误:

(1)把理论理性(理性)与实践理性(意志) 绝对对立起来。

(2)纯粹形式道德即为义务而义务的道德原则,把道德的内容与形式割裂开来。 (3)三个道德律令表面上是普遍必然的,实际上完全是主观偶然的。

(4)绝对命令是软无弱力的,因为他把主观自由与客观必然性的统一推到了彼岸世界。 3、对近代伦理思想的继承

黑格尔近代伦理思想的共同缺陷在于都是把道德中的感性内容与理性本质割裂开来,把主观自由与客观实在割裂开来。黑格尔主张把二者结合起来,并且放在客观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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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象法阶段

1、人的不平等是必然的

人的权利就是占有财产的绝对权利,这种权利只归结为人有权去占有财产,却不是人人可以均等地占有财产,因此社会中人在财产上、文化教养上的不平等是必然的。 2.抽象法归纳起来就是要确保私有权

个人占有物的私有权,只有获得他人承认,才有确实的保证。契约使订约双方的所有权得到确认。相反,有意识地侵犯所有权就是犯罪。所以,黑格尔认为抽象法就是要确保自己的私有权。

(三)道德阶段

1、人的行为与后果是一致的

黑格尔认为动机(意图)与效果(福利)是统一的,主观意志与客观行为是统一的。行为与效果是一致的,人的行为形成这个人的人格。同时,如果人光有良好动机,而没有相应的行动,那么这种志向等于一句空话。 2、善是道德阶段发展的最终目的

善来源于意志,恶同样也是来源于意志。意志一方面以理念对象,另一方面它又必须在特殊规定性中表现出来,即表现为情欲等自然冲动,所以意志概念本身作为肯定的东西,必然包含否定的东西。黑格尔解决了善恶的辩证关系。 (四)伦理阶段

1、关于爱情婚姻方面

他认为爱情婚姻关系是性爱与精神因素的统一,反对把婚姻看作只是单纯的出于性爱的观点,也反对把婚姻看作是契约的相互利用关系。可是,他把婚姻看作是理念发展的一个阶段,而且也没有摆脱剥削阶级对妇女轻视态度。 2、关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问题

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处于一种辩证的关系,每个人在生产和享受自己生产产品的同时,也就促进了他人的生产和享受,增进了社会的普遍财富。社会保护个人追求私利的权利,同时又约束个人在追求私利中不损害他人利益,不损害人们互相交往中形成的共同利益。 B.评价

×黑格尔把道德伦理看作是理念发展的一个阶段和体现,理论基础是非科学的,形式是唯心主义的,因此也就不可能最终科学地解决道德伦理的来源、内容和标准问题。 √他的伦理学的内容是现实的,包含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包含了人类道德的进步与人类历史进步相一致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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