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或动物 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3重复检疫收费 一是对动物重复收费.在产地检 疫收费后.在运输途中的公路检查站 二次收费.在市场或经纪人介绍买卖 中再次收费:二是对动物产品的二次 收费.检疫人员对附有有效检疫证明 的动物产品.在批发市场分销时.按规 定应该分销换证的不予换证。而是实 施重复检疫并收费:三是在动物产品 零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时,以再次检 疫名义收费。以上行为在日常工作中 较少发生.但也要引起各级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的警觉。 2.4倒卖检疫证章标志 一是直接倒卖.个别检疫人员将 加盖有检疫专用印章空白或未填写数 量、Et期的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变卖 给贩运人或中介人.由贩运人随意填 写,随意加施;二是开具“大头票证”, 乱收检疫费用。个别检疫人员将检疫 证明一、二联分别填写,一联检疫数量 小于二联.按照实际检疫数量收取检 疫费.出现“头大尾小”现象,多出的检 疫费用占为己用;三是检疫人员将耳 标等畜禽标识、免疫证明出售给没有 建立免疫档案的畜主.或应亲自为牲 畜加施畜禽标识的.将畜禽标识交给 畜主加施.畜主将畜禽标识贩卖给经 纪人或其它畜主。 2.5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一是发现饲养场出现病死动物不 查处。也不监督其做无害化处理;二是 查处倒卖经营病死动物。只罚款.就 放行。不对病死动物追根溯源.不监 督作无害化处理;三是在冷库发现病 死动物、动物产品在处理上有畏难情 绪,数额较大不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四是对不按跨省、跨市调运种用乳用 动物审批及隔离制度的违法行为视 而不见。习以为常,不予查处;五是执 法人员对屠宰场、饲养场的动物防疫 条件审核不严格,对条件不合格的厂 (场)不督导,不处罚,不要求限期整 改或按规定处理.听之任之;六是对 举报案件不及时查处和反馈等失职 渎职行为.对内部人员的违规违纪行 为不查处.甚至隐瞒事实或包庇违法 行为 阊越与对策 ・55 3学习和贯彻农业部“六条禁 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不包庇不隐 令”的几点体会 瞒,按照农业部规定,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1 加强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是贯彻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将发现的问题和 “六条禁令”的前提 处理的违规违纪人员按分计量,纳入 一是将“六条禁令”制作为宣传警 年度考核中,直接和单位评先奖优及 示牌,悬挂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个人先进和绩效奖金挂钩,达到使执 的主要工作场所.时刻提醒每名执法 法人员不越雷池一步的目的。 人员遵守禁令:二是向群众宣传,接受 群众监督,向媒体宣传,自觉接受媒体 4几点建议 的监督;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紧紧围绕 4.1 建议农业部成立独立的动物卫 “瘦肉精”等典型事件,分析监管漏洞 生监督机构 和内部管理问题.在动物卫生监督人 建议国家成立独立的动物卫生监 员中强化学习和培训,杜绝不检疫、检 督机构.认真梳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疫不到位、不履行职责行为.教育他们 的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协助制定和 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发 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执法规程,解决 生。 执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各级动 3.2开展内部学习和整顿活动是贯 物卫生监督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加大 彻“六条禁令”重要手段 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财政投入.提 一是认真梳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培训执法人员, 的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在系统内部 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这样才能使农业 开展学习农业部各项规定,各项技术 部六条禁令扎扎实实的贯彻执行。 规程。二是在内部对照“六条禁令”,逐 4.2建议制定全国动物卫生执法规 条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针对不足进 范和内部人员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行整改,有责改之,无则加勉。 一是制定全国动物卫生执法规范, 3.3加强检查和查处力度是贯彻“六 由于六条禁令只是简单的列举了禁止 条禁令”的关键 的六种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学习和贯彻禁令外力的作用也不 因此“六条禁令”执行起来针对性不 可忽视。一是建立举报制度。在各政府 强。建议尽快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以 网站、办公场所、各乡站、公路检查站 规章或部令的形式出台详细的执法规 和检疫申报点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公示 范。如执法的具体内容、程序、行为规 “六条禁令”,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 范、执法文书等。二是制定执法人员违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证执法工作 规违纪处理规定。对每种违规违法行 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建立督查机制。各 为的内涵。违法后的处理,处理的权限 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不定时进行明 进行详细的规定。 一 农业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针对近期新闻媒体曝光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 泛关注。农业部3月份发布通知.加强嫡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 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 记录,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要严格按照《动物防 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 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 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2011年7月,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 栏5O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O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该项政 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要研究治本之策。抓好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