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工会(涉岗职工)意见
(示范文本)
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书面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特殊工时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不少于30人、少于30人的全体涉岗职工参加)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劳务派遣职工没有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职工代表或所涉岗全休劳务派遣职工的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已向所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涉岗职工传达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要求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详细事实和理由;工会与职工商讨的时间、程序及协商后的意见。
工会盖章(或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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