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蔡 宇 乙方:张 伟 丙方:邓杰希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多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就经营餐饮店,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绿色、便宜的饮食。 第二条:合伙名称:临江门天桥老火锅(广厦城店)。 经营地址:广厦城巢上二期6幢7-6号门面。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蔡宇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柒万元,占出资总额36%; 乙方张伟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柒万元,占出资总额32%; 丙方邓杰希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柒万元,占出资总额32%。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乙方统一保管,用于合伙饭店各项投资使用,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合伙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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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为依据,按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如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项目转让后,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相应的债权及债务。
第七条: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甲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与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的经营与管理,有分歧各合伙人协商解决。
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
第: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需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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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的转让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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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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