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诊断和治疗的需要,各级医师应提请上级医师或相关学科专业 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邀请会诊应开具医嘱和会诊通知单(紧急会诊可先电话邀请,后补送 会诊通知单),会诊通知单应写明临床诊断、扼要病情介绍、会诊要求、会请专业等。 二、对疑难、危重、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差、病情突然恶化和需要转科或转院的病例 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室主任(专业主任)职务的医师承担; 急诊、夜间、节假日的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和二线值班医师两级医师承担。所有会诊结果应 写入会诊纪录,不得进行口头或电话会诊。
三、患者入院3日内诊断不明者,应提交专业或科室内会诊,有他科临床问题的应通知 相关科室或专业会诊;7日内仍诊断不明者应提交报请医务部组织科室联合会诊和全院性会 诊。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医院医师来院会诊或网上远程会诊。
四、专业或科室内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专业主任)或副主任(主任)医师 应在当日内召集有关医务人员进行会诊,可邀请相关专业医师或医技科室医师参加。
五、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应邀科室或医师一般应 在当日内最迟不超过24小时完成会诊,并做好会诊纪录。
六、急诊会诊:应首先电话邀请随后送达会诊单,被邀请的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立 即安排医师,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会诊,
协助诊疗和抢救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七、科室联合会诊和全院性会诊:由科室主任(专业主任)或副主任(主任)医师提出书 面申请,报请医务部组织会诊,紧急情况时应在2小时内组织会诊,一般情况应在24小时内 组织会诊。
八、院外会诊:因条件所限我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或因病情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会诊的, 经院内会诊后,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负责确定会诊时间,邀请上 级医院医师来院会诊或邀约上级医院进行网上远程会诊。会诊由医务部主持,患者的各级主 管医师应参加会诊。必要时可由经治医师携带病历资料,陪同患者到上级医院会诊。
九、邀请科室应在会诊前提出会诊要求、需解决的临床问题、准备好病历报告和有关临 床资料。会诊时邀请科室应由经治医师及其上级医师陪同,负责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 备、协助会诊,并完成会诊记录和登记。参加会诊的有关医师应提前了解患者的情况,查阅 有关文献和资料,会诊时应详尽询问病史、认真体检。所有会诊均应提出明确的诊疗和抢救 计划、意见或建议。院外会诊及医务部组织的会诊记录应由邀请科室另页书写附于病程记录 之后,医务部应做好登记。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 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记录 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申
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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