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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择校问题的思考

来源:爱go旅游网


关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思考

摘要: 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入学的政策。由于

历史的原因,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资源配置失衡。随着人们对优质教育的渴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择校现象。从教育政策和儿童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学校的发展等几个角度来审视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择校现象,则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不可避免性,并且择校也有着诸多意义,这将推动我国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机制改革的完善。但是,我们不可否认择校问题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各方面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义务教育、择校、原因、利弊、改善

一、择校的定义与种类

有学者认为,“所谓‘择校’是指近年来主要在城市中出现的,家长主动放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的优惠政策,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教育选择现象。还有学者则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择校是针对‘就近入学’政策而言的,它不是按照招生区域及户口的限制入学,而是人们通过择校费或权力关系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一种入学方式。综合来看,所谓“择校”主要是指近年来主要在城市以及城市郊区比较富裕的农村中出现的、家长主动放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户口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交纳一部分费用以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教育选择现象。

从择校的方式来看,目前择校主要有高分择校、花钱择校。、以权择校 等三种形式。与“高分择校”和“花钱择校”相比,“以权择校”是最不合理,也是最让公众和学校痛恨和无奈的择校形式。“以权择校”、“以钱择校”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形象, 特别是损害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强化了人们对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和一些社会丑恶现象的不满情绪, 恶化了社会不良风气和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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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存在择校问题的原因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愈演愈烈,使原本的就近入学面临严峻挑战。择校现象的产生是高质量教育机会供需矛盾的结果,是由于现阶段我国义务教育资源短缺、教育非均衡发展策略、教育内部发展不完善以及家长对子女期望值增加等诸多因素的共同结果。

(一)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教育经费不足,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我国是典型的“穷国办大教育”的国家。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发展中国家平均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2%,我国仅占2.66%;发展中国家人均教育经费是42美元,我国仅是12.96美元,是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l/3。我国是用占世界1.18%的教育经费来培养占世界18.45%的学生,其中,基础教育是用占世界0.78%的经费来培养占世界19.81%的学生。

(二)在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并没有将教育经费均衡地用于各个学校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而是出于快出人才的特殊要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各地在发展基础教育的过程中实行了重点学校制度。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设一部分学校,为这一部分学校修建最好的校舍、配备最好的师资、添置最先进的教学仪器,再加上在招生过程中实行严格的择优选拔政策,使这些学校汇集了大批优秀的学生,客观上使这些学校在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师资、生源等方面远远优于其他学校,从而形成了重点校。可以说重点学校是在牺牲普通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在国家特殊的保护政策下进人良性循环轨道的。

三)近几年来,民办教育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举办了一部分民办中小学,但由于人们对民办教育存有偏见,并且民办教育起步晚、办学时间短、生源差、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所以民办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里所占比重并不大。目前,我国部分民办中小学不按教育规律办学,急功近利,短视行为较多,管理不规范,学校特色建设方面并没有取得较大的成绩,没有形成与公立重点中小学相抗衡的民办优质基础教育资源。 (四)人们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孩子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强烈,特别是我国已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人们对子女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不惜一切代价地为孩子的发展努力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多数家长存在“孩子只生一个,教育是件大事,更要好好培养”的想法。因此,在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学校两极分化严重、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家长都在积极为孩子寻找一所更好的学校。学生和家长放弃国家给予的就近人学的权利,而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以外的学校去学习。于是出现了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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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并愈演愈烈。而优质的学校就那么几所,也就难怪择校费越收越高了。

二、择校的利与弊

有很多人说,择校热破坏了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造成了教育资源分配的明显不公平;择校加重了家长负担,扩大了阶层差距,加大了社会矛盾;择校使得教育经费收取不合理,缺乏相应的政策监督,引发一系列教育腐败问题,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承认。但是,从哲学角度看,存在即是合理的。据此,择校的产生以及白热化之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明,它是符合特定历史条件的,有其存在的价值,少满足了某些层面的需求。

(一)择校是对教育公平的正确理解

平等问题一直被学者们视为迷宫。有关教育公平,大多数人是从教育机会、教育公平角度来展开的,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一对矛盾范畴。这种观点,忽视了教育内部活动的有关规律,无助于形成科学的教育公平观和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因为教育效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教育是否公平,而取决于教育活动的质量。教育本身是一种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活动,教育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从教育对人的个性化的作用来看,教育对每个对象都不应“一视同仁”,而应有区别地对待每个对象。从教育的结果来看,教育本身就是生产不均等的人的手段。由此看来,教育公平是教育合情合理对待对象和评价对象。而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0。教育平等实质上应与一个人的受教育的利益、受教育的权利具有相关的相同性,它不仅仅涉及教育机会问题,而且涉及到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教育机会均等不是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起点的平等应是教育权利的平等。在我国教育体制下,其基本权利的获得既不需要竞争,也不需要机会,是指国家提供给每一个人进入教育机构和参与教育活动,平等地上学学习。而择校体现着“育人为本”的观念,为学生潜能的发展、个性的发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是对具有不同天赋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的做法,是表面的不公平,实质上是公平的具体体现。

(二)从国家义务教育的政策看择校的合理性和不可避免性

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为此我国实行的是就近人学的政策。国家实行就近人学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为了使我国的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为了使每一个儿童受到均质的教育。但从目前我国的适龄儿童人学情况来看,一方面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教育非均衡化发展,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人们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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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日益强烈。如果自己的孩子“就近入学”的学校是优质学校,那么他们自然高兴;如果自己的孩子“就近人学”的学校不是优质学校,那么他们就想方设法让孩子到优质学校去受教育。尽管国家允许家长为孩子选择优质私立中小学校,但在当前优质私立中小学教育资源相当少的情况下,并不能满足众多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如果国家强迫学生接受这不同质的教育,是不是有违教育公平呢?从义务教育的概念来看,义务教育是一定年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家庭、社会、学校必须保证儿童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而从法律的意义上理解义务教育应该是:国家有权利也有义利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家长也有权利有义务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但家长在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既有接受国家给予的“就近人学”的权利,也有不接受“就近人学”而选择其他学区的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人学对学生和家长来说只是权利,并不是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择校是合理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三)从外国的经验看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合理性和不可避免性

世界许多国家的义务教育在实行之初为了保证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均质的教育也多实行义务教育就近人学的政策,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在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就学区域内就学,并在1948年导人公立学校制度后严格执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多数国家对中小学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美国在公立中小学改革中提倡学生择校,鼓励学校间的竞争,一般允许学生在学区内自由择校。日本的新自由主义主张学生和家长有选择学校的权力和自由,学生和家长有权来给学校的教育服务投票,促其导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公立学校置于与私立学校相同的市场竞争环境,释放一部分教育自由,恢复教育市场的活性。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了一批新型学校,甚至直接嫁接了美国特许学校的某些做法。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借鉴一下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这是一个我们应该理性客观对待的问题。

(四)择校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学校也反映了垄断特征。没有竞争必然导致倒退乃至消亡。有了择校现象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学校管理水平高的,学生大批转入,校长和老师都格外受尊重;学校管理水平低的,学生大批转出,更加督促校长和老师改变现有办校和教学水平。择校有利于改善办学条件。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不惜高代价,用高于教育成本的投入赢得入名牌院校的机遇。大量的投入必然增加教育资源总量,推动学校上新的台阶。教学质量差的学校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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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本校优质生源不流失,不得不改善办学条件。择校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能择校,教师也应能择校。在择校过程中,真正的人才价值得到体现,水平高的教师受到应有的尊重。在择校过程中,教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择校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在当前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择校现象还会存在较长一段时间,即使到将来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已相对均衡的情况下,择校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择校问题带来的一些问题是我们无法否认的,也是我们必须解决的,这就需要我们从各方面来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一)创新管理模式,变堵为疏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相比,除了接受教育的阶段不同外,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择校是民众对公共品利益分配严重不均的无奈。政府应尊重公民对教育的选择权。如果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实事求是地在满足国家招生计划外挖掘学校潜力,招计划外学生,这样既能调动优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避免现有教育资源的浪费,又能吸收一部分社会资金,引导教育消费,满足部分家长的择校需求。同时,上交有关教育职能部门的大部分择校费还可以作为专项扶持贫弱学校的基金。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政策,可以参照高中阶段择校的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来执行。同时实行名额公开、钱数公开、分数公开的三公开政策,引进社会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

(二)均衡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在经费使用上存在严重不足与铺张奢华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一些农村学校连正常运转都无法维持;另一方面花一两亿元建一所小学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城乡资源配置上的巨大差距短期内是很难消除的,但同一区域内校际之间的差距是可以依靠政策来缩小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做到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同时,对那些已经很豪华的学校在设施上加以限制。只有扶弱与抑强同时起步,才能减少强对公共教育资源的占有,达到缩小差距均衡资源配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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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办学形式

目前,在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只有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走多种形式办学的路子,才能实现大国办大教育的目的。多种形式办学主要是指单位、党派团体和公民个人,独资、合资或以股份制形式举办的以自筹资金和收取学费为办学经费来源的各种办学形式。政府对民办教育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既不能把投资办学变成捐资办学,也不能不管办学方向只以赢利为目的。要在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监督下,体现私立学校公益性和赢利性的双重属性。如果政府提供的是大众化的义务教育,解决教育的公平问题的话,那么私立学校应提供高质量教育和特色教育,解决教育的差异化需求,成为公办学校的有益补充。

四、结语

在现阶段,我们要正确对待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与学校办学差距客观存在而产生的矛盾,从实际出发,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只能是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但是,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会大幅度增加,学校之间的差距将逐步缩小,在不断规范的基础上,适当的借鉴国外经验,探索性的解决我国的择校问题以及教育方面存在的缺陷,是我国的教育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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