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作业管理办法
并不是每一次违章都会发生事故,但企业发生的工伤事故,经事后分析大多数存在违章作业的现象。因此,杜绝违章作业是预防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措施,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违章作业定义
凡违反国家安全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行为都属于违章作业。“重大违章”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火灾、爆炸的不安全行为。“严重违章”是指对人身和设备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其余违章作为“一般性违章”进行管理。为便于辨识和检查考核,现将后果严重和重大危害性较大的“严重违章作业行为”列出清单并进行重点控制。违章作业行为清单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排查结合各部门上报,并定期进行修订。
二、发现违章作业的途径
对照违章作业行为清单,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现岗位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 1、公司组织的综合检查。
2、公司安委会专业检查组的专业检查 3、安全环保部现场督查员的检查。
4、各部门、作业区组织的专项和例行检查。 5、班组反馈的安全事件。 6、员工举报。
7、通过事故分析,事后发现存在的违章。 8、政府部门的检查。
三、考核和处罚标准
为起到威慑和警戒作用,加大违章作业者的“违章成本”。对发现“清单”内罗列的违章作业现象,统一按如下标准进行处罚。
1、重大违章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2、严重违章处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3、一般违章处以100~200元/次进行处罚。
4、部门、作业区以及班组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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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和部门、作业区的安全绩效挂钩。
四、附件《违章作业行为清单》
违章作业行为清单
一、严重违章(十大禁令)
1、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2、不系安全带进行落差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3、使用无漏电保护的移动、临时带电工具设备,私自进入电气、配电室和接触裸露
的电气设备。
4、在起重吊物下停留、行走或作业。
5、严禁轧机过钢时在轧机出口及附近停留或作业。 6、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或进行危险作业。 7、不停电、不挂牌上锁进行设备检修、清理作业。 8、跨越、接触运转中的设备或物件。 9、擅自取消设备连锁或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10、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从事特种作业。 二、违章行为 (一)行车吊装
1、高空抛物,行车检修后遗留螺杆、螺帽等杂物。 2、行车行走不打铃或遇吊物下方有人时打铃后未停车等待。 3、起吊作业未执行试吊(二次起吊)制度。 4、行车工不听指挥,擅自进行行车动作的。 5、行车工离开驾驶室不断电。
6、采用单根钢丝绳未打结吊轧辊等物件。 7、使用断股报废钢丝绳吊物。 8、吊装超重,挂吊不平衡。
9、吊运物件行车起升时,手放在钢丝绳结合面或提升滑轮组上。 10、行车在钩头上升过程中用手去调整钢丝绳挂吊状态。
11、行车吊装未进行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员指挥前未进行检查、确认。 12、用行车上升限位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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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启动行车时,未进行检查、试限位及相关安全附件的。 14、用行车拽拉卡钢,造成钢件咬入。
15、遥控行车吊运物时站位不当,或未经过培训进行遥控操作。 16、手扶吊索具,扶散钢和坯料。 17、装车时,驾驶员在驾驶室内休息。
18、用脚踹钢,或钢件摆放时没有站在钢件散落范围外。 19、行车行走拖拉钢丝绳,钢丝绳未回挂。 20、内部倒运钢材超重、超高装载。
21、吊物上有钢头杂物或切头有坠落可能的吊装。 22、擅自用行车撞击附近的行车。
23、行车工交接上下车等待,提前脱开防护链条。 24、行车工上下车后,未悬挂好防护链条。
25、行车工交接班启动行车前,未试大、小车抱闸。 26、钢丝绳穿花不符合要求。
27、未从安全过道行走,擅自从一台行业攀爬至另一台行车的。 28、使用的吊索具不符合规范或未按期探伤检测合格的。 (二)安全用电
1、高压设备和供电线路检修时未执行“两票制”。 2、带电接、拆用电设备或未验电就操作。 3、电工作业时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够。
4、电焊作业不戴电焊手套或使用焊钳、电缆有破损的焊接设备。 5、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接零。
6、高配工在摇高压电机绝缘和做地线不戴绝缘手套。 7、未办理临时用电等相关手续,擅自接通电源。 8、高压断电不进行验电操作。
9、高压线路检修时,不在检修线路上挂临时接地线。 10、直接用线头直接当插头插入插座。 11、临时用电未使用安全电压。
12、灯具是安全电压,但线路为非安全电压。 13、用电设备拆除后,未对线头进行包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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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使用民用插座,未使用带漏电保护的插线盘。 15、线路破损后未处理继续使用。
16、焊接、切割完成后,电焊线、气割皮管未及时收好。
17、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制度,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8、电源箱、电器柜未上锁管理。
19、手持电动工具不在检验有效期内或无安全合格证。 (三)消防燃气
1、在禁火区动火,未办理动火许可证,在禁烟区内吸烟的。 2、焊接作业时,安全防火间距不够的。
3、戴油手套开氧气阀门,使用氧气吹扫含油设施和卫生。 4、在操作室内抽烟或用任何其他明火。 5、氧气、天然气阀门、皮带漏气使用。 6、使用无回火器的切割工具。
7、灭火器压力不足或用完后未及时更换。 8、违规使用电暖器。 (四)作业行为 1、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2、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和运行行车的轨道上。 3、戴手套打大锤。
4、不走安全通道,跨越生产线或设备。
5、未停止运转,擦拭电机、减速机、打扫卫生。 6、开操纵及空闲时玩手机。
7、走钢前,在轧机、出口处观察或调整。
8、一人单独进入冷床下步、冲渣沟、液压站等地下设施内。 9、矫直机等设备转动时装皮带。
10、未经许可,擅自开启和操作不熟悉设备的人员。 11、行车及设备检修时未拉安全警戒线。 12、冷床正常运转时上冷床作业。
13、非轧钢调整人员,正常生产过程中跨越辊道。 14、使用磨光机无护罩,不戴防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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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轧机未停稳就拆导卫、扒瓦螺杆等作业。
16、未确认已卸压并挂牌就进行液压、高压水、蒸汽等维修作业。 17、轧线开机不打铃或未进行确认。 18、旋转防护设施未恢复就开机。
19、轧机运转时,调整人员站位不当,脚和手放在进口附近。 20、轧机转动时戴手套或衣服未扣好调整进口导卫或磨孔型。 21、带锯床锯切时,伸手拿切头。
22、热锯、砂轮锯锯切时,未站在防护档板外侧安全区域。 23、地坑作业或交叉作业,无人监护。
24、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开、停炉未进行相关确认。 25、在轧机过钢时背对轧机作业。 26、物件在摆放或运输过程中摆放不稳。 27、不经过安全培训进行临时调换岗位。
28、开动电动平车及生产设备前未进行瞭望、观察。 29、地面、护板油污未及时清理,现场工具摆放混乱。 30、检修后,护板、护罩恢复不好。
31、未停主电机动力电源进行靠近轧辊或连接棒作业。 32、未对需停动力电源的作业进行登记和签字。 33、检修挂牌登记造假,不符合实际情况。
34、辊道上有作业人员,未得到作业人员确认,擅自开动辊道。 35、磨光机未完全停止进行传递或转身移动等。 36、衣服不整、戴手套接触、靠近旋转部位。 37、轧机进口修磨孔型。
38、出口修磨无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 39、安全通道上有物件和杂物。 40、汽车通道上有钢头等扎胎物。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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