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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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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招标文件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HBJC-XN-

招标项目名称: 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央空调

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1 年12月05日

第一章 招标书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内 容 项目名称: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BJC-XN- 招标人: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309国道与姜萌路交界口往东300米路南 邮编:255000 联系人:曹源 TEL: 6058333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交货(服务)对象及地点: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书递交至: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 投标开始时间:2011年12月5日8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5日15时00分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6日 开标地点: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4份、设备清单1份 8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10天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轿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2.4 “投标方”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5 “投标方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被授权代表。 3.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1.2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并符合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含港、澳、台)合资或合作企业。

3.1.3 投标方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3.1.4 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1.5 一个投标方对一个项目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6 投标方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方委托参加投标。

3.1.7 如投标方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1.8 除招标文件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方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2合格的投标产品

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经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产品。若投标产品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1.3为保证招标的公平性,若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核实后,在开标日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条款、理由及建议。

1.4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可在开标日5天之前,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应用书面作答。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投标方。

1.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因受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投、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方。

C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书按A4幅面,统一格式填写、编码、装订成册,包括: (1) (2) (3) (4) (5) (6)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售后服务表

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实施技术人员一览表

2.2资格证明文件按第七部分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3.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情自行编制,规格幅面与正文一致,招标方鼓励双面打印,附于投标书正文的后面,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产品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2)产品安装、验收标准;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5)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产品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6)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4.投标报价

4.1投标方要按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的内容要求完整填写。

4.2对于非标准产品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4.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方对每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5.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3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2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5.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

5.5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按《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6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加盖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不褪色的墨水签署,并逐页小签或加盖骑缝章。

5.7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

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1.2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封皮上写明招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2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3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5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2.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村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E 开标及评标

1.开标

1.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方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2投标方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1.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4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2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2) (3)

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等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投标的澄清

3.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3.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4.评标

4.1招标方根据招标产品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产品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4.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以公开、公正、公平、效益的原则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2) (3) (4) (5) (6)

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运输条件。 经营信誉。

4.3中标条件: (1) (2) (3)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经济等综合指标最优者。 有履行合同能力。

5.评标过程保密

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F 授予合同

1.定标

1.1 定标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经采购主体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另一种是预中标。

预中标即是对预中标方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其方式有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和实地考察二种。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1.4 如审查结果评标最优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评标最优者。

2.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3.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集团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非涉及秘密的除外)。

4.中标通知

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电报、传真、网站公布等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4.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5.签订合同

5.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G 例外处理

1. 投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1家投标商,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2.投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2家投标商,本次招标失败。但经过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条款意见且2家投标商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

家投标商意见后,可以根据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比照竞争性谈判程序继续进行采购。

谈判程序:抽签确定谈判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次数和时间视谈判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3. 开标后,出现实质响应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商只有1家,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4. 开标后,出现实质响应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商只有2家,本次招标失败。但经过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条款意见且2家投标商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家投标商意见后,可以根据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比照询价程序继续进行采购。

H 评标标准与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投标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3、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4、评标原则和方法可经评标委员会修改审定并通过。 二)、无效标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不进入技术评议及综合打分: 1、投标商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

2、投标文件未能通过符合性、有效性审查的; 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委行为的; 4、评委会认定投标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的; 5、评委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情况。

三)、评标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将相关因素以定量计算的方法转换成分数表示形式,以最高“评标分数”确定评标结果顺序。 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估分法。

综合评估分法: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该投标的总分;按评估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 评标总分为100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评标细则

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商务、技术评议。 (一) 评分标准

对投标人的评标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各评委对除价格外其他方面的每个评标栏目进行独立评估打分,投标价分值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计算。

附:评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若投标报价多于(包括)5家时,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所得算术平均价;不足5家时,基准价为所有投投标价 标报价的算术平均价。基准价的得3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价40 每高于基准价1%减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分,依次类推,最高分为40分,最低分为0分。 前款所述的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方案不同的报价,相同投标方案有多个报价的,只取一个最低报价计入基准价内。 投标方案先进、完整,设备配置等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供货2 技术方案 40 产品可靠、先进、兼容性好、扩充能力强、易于管理使用、技术资料完整,基本满足得30分;其他按投标方案技术性能指标具体偏离情况进行评分。 商务3 投标情况 系统集成4 及技术培训 项目实施、5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4 项目实施有详尽合理的计划、测试与验收计划和标准,实施方案考虑周全、重点突出(2分);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力量强、能对用户的故障及时做出响应 (2分)。 6 9 同类项目成功案例(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品牌认知度(3分);公司综合实力(2分);投标书制作情况(1分)(编排合理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清晰、内容详实、无涂改、可读性高)。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1分);集成技术力量,集成方案完整性及能力(2分);集成工作计划,集成的测试与验收(1分);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培训计划合理、内容充实(2分)。 1 务 合理6 化建议和承诺 (二)评分办法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除价格部分外)进行记名打分。

统计、汇总所有专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每一份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平均得分。

1. 技术商务部分

技术商务部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分。 2. 价格部分

先由评委会对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报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开口、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对出现漏项、漏量情况的标书由评委会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 3. 最终得分与中标人的确定

1) 各投标人最终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最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价格得

分;

2)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

评标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评出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招投标的规定进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的推荐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如未通过资格后审,则对得分次高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以次类推。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 技术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特殊承诺(分)。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

特别申明:招标方案中,指明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指标及服务内容不应低于所推荐参考品牌型号之质量性能指标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需求说明:

详见<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清单>

二、其他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所有产品必须经正规渠道供货,不得提供旧货、水货、假货;并须提供详细配置清单。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低于本招标要求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设备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上述有关标准及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2、 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中标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出厂检验:中标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到达后,由买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其质量和数量应达到招标规定的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提供给买方。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 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交货方式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保险

6.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7、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8.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9、检验

9.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9.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9.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在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 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延期交货

11.1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1.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2、违约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发生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4.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4.3在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仲裁

15.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5.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和分包

1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8.3前两款所述对合同的转让和分包,须报经宁波轿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中心同意。 19.合同修改

19.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并报经宁波轿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中心及宁波轿辰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 20.通知

20.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方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1.计量单位

21.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适用法律

22.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及其它

23.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3.2本合同一式4份,以中文书写,买方两份,卖方两份。

23.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按合同一般条款序号有下列各项: 1、定义:

(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宁海轿辰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单位

(3) 现场:本合同项下安装和运行地点:宁海轿辰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交货方式:

由中标单位运送货物至现场并完成招标要求提供的服务。 3、交货时间: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5%,设备安全运行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余款。 5、技术资料和版权: 6、质量保证: 7、检验: 8、售后服务: 9、违约责任:

未尽事项和存在不一致的以第三部分需求说明为准。

第六部分 购销合同

中标经济合同

(参考格式)

(买方)对 (项目名称)中所需 (产品名称)经 以 号招标文件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一般条款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合同特殊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投标文件) (5)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投标文件) (6)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7)技术规范偏离表 (投标文件) (8)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包括卖方出具的承诺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采购货物明细表。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合同及买方出具的“商品交验单”。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 (授权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鉴 证 方: 名 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书

招标编号: HBJC-XN-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一:投标函

致: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标包号、标包名称)进行投标。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a. 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 份; b.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2、

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3、 利。 4、 5、 6、 7、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

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或受到的任何投标。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人民币:元) 序号 合计 产品名称 投标总价 品牌 规格及型号 数量 (人民币:元) 交货时间(工作日) 投标总价合计(大写): 投 标 人 申 明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投标总价含义同“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栏,“投标总价合计”应与“附件一、投标函”中第2项“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一致;3、有关投标价优惠折扣、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均应在投标人申明中载明。

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 (人民币:元) 数量单位 4 投标单价 6 投标总价 7 产品总价 8 投标总价组成 备品备件费 9 专用工具费 10 安装调试费 11 技术服务培训费 12 运输保险费等 13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规格及型号 产地 数量 1 2 3 5 投标总价合计: 说明: 1、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7=项6*项5;

2、 “投标总价合计”应与“附件一、投标函”中第二项“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一致。 3、 单价为含税金额,项目有模块或配件的须提供明细,投标总价须小计。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四:售后服务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号: 可 提 供 的 优 惠 条 件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1. 2. 3. 4. 1. 2. 3. 4. (若不够填写可附页)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五: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

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年/月 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项目合同金额(单位:万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六:实施技术人员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

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名 职位 负责工作任务 同类项目工作经历 备 注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七: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标单位情况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企业资信等级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产品鉴定证书 投标产品获奖证书 其他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正本中原件一份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若有,复印件 正本中原件一份 复印件 若有,复印件 若有,复印件 若有,复印件 附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淄博轿辰新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公司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署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签字): 身份 证 号码: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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