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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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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在相关临床专科领域独立担负临床专科的诊疗工作,并能够在相关专科领域独立担负临床应用研究和临床教学工作的创新型医学人才。

1.知识目标: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医学专业知识;掌握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专科诊疗工作必需的医学人文知识;掌握从事本专业专科诊疗工作所必需的临床专业知识;掌握从事相关专业临床研究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熟悉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最新进展;能综合应用所掌握的知识有效地进行临床诊疗和临床研究工作。

2.技术目标:掌握在相应专科领域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所需要的技术和方法;掌握独立开展临床研究工作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3.能力目标:围绕临床诊疗能力、医学知识与技术的应用和创新能力、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达到以下目标:(1)能够有效地处理医患关系和诊疗活动过程前中后的动态变化;(2)能够有效地与其他医疗人员开展协作,提供更佳的医疗服务;(3)能够参与组织可持续性医疗活动、资源分配决策和提高医疗卫生系统的有效性;(4)能够负责任地运用其专业技能和影响力促进患者个体、社区和群体的健康和幸福;(5)能够终身致力于思考性学习,以及医学知识的创新、传播、运用和转化;(6)能够在职业相关的法规和个人行为的高标准要求下,通过从事符合伦理要求的医疗实践,为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幸福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医学下设各二级学科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包括: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疼痛医学、全科医学、儿内科学、儿外科学、临床病理学、危重症医学。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因培养需要延期培养者最长可延期2年。 四、课程培养要求 (一)博士学位课程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必修课70分为及格,选修课60分为及格。博士学位必修课和选修课至少要选择4门课程,共计需修满6.0学分,必修课学分可以替代选修课学分。此部分课程通过学校公布的研究生课程表选修,教学过程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1.公共必修课:共3.0学分 外语(英语):3.0学分

2.专业必修课:至少2门,不低于2.0学分 临床研究方法学课程:1.0-2.0学分;

专业相关课程一门(从研究生课程开设一览表中选课) 生命理论进展课一门,根据专业方向从以下课程中选择 细胞生物学研究进展:1.0学分 分子生物学研究进展:1.0学分 神经科学研究进展:1.0学分 医学免疫学研究进展:1.0学分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研究进展:1.0学分 卫生事业管理研究进展:1.0学分 中医药学研究进展:1.0学分

3.选修课:可根据研究方向在研究生课程开设一览表中选修,不低于1.0学分 (二)专科培训课程

选修针对本专业专科医师培训知识和能力培养要求设置课程,按照各专业博士学位培养和专科医师培训的要求设定的课程。此部分课程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由各学院的专科医师(住院医师二阶段)培训基地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

课程教学方式:在进行专科医师培训的过程中由各培训基地按要求开设,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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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每年5月份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由基地所在学院组织实施教学。(博士研究生课程的设置方案和教学计划,需要经过培养学院教育处审核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临床实践培养与考核

(一)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北京市住院医师培训二阶段或专科医师培训并轨培养模式 1.临床能力训练:按照北京市住院医师培训二阶段或专科医师培训的要求,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培训年限一般为2年。临床培训要求依据各学科制定的培训细则。培训期间承担本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查房,并根据需要安排门诊、急诊工作和住院总工作。通过专科培训,培养较强的临床诊疗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2.临床能力考核:于第五学期进行临床能力阶段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具有毕业资格。

3.住院医师二阶段(专科医师培训)结业考核:按照北京市专科医师培训(住院医师二阶段培训)要求完成相关培养内容并通过审核者,可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二阶段培训考核。

(二)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与北京市住院医师培训二阶段或专科医师培训并轨培养模式 1.临床能力训练:根据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1.5年,主要从事本专科临床工作一年,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半年。承担本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查房,安排一定的门诊、急诊工作,通过专科培训,培养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在完成一年专科训练及半年住院总工作后,分别进行出科考核。

2.临床能力考核: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于第五学期参加临床能力阶段考核。 六、科研实践技能培养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方法与技术培养和临床研究方法与技术培养,要求熟练掌握本学科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技术与方法。

七、学术培养要求 1.学位论文要求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研究、写作和学位申请过程中必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校关于学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尊重知识产权,严谨治学,遵守科研诚信。

2.论文工作要求 (1)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之前确定课题并公开进行开题报告,经专家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等方面进行评议。开题报告应有详细记录,经专家组评议通过者可按计划进一步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中期检查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半年后,应在学校范围内汇报本阶段课题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与会者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以利于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作应有详细记录。

(3)结题与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由所在学系(教研室)公开组织学位论文结题与答辩。答辩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2/3及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答辩。

3.发表论文要求

至少在SCI(含SCIE)、S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形式可为研究论文、病例报告或综述。

八、学位授予

学位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全部学分;完成临床实践培养并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后,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学位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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