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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证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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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证业务办理指南

遗嘱公证

(一)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书(可由公证员代书);

(三)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

(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六)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七)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证明;

(八)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九)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委托书公证

(一)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四)委托书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赠与合同公证

(一)赠与人、受赠人为公民的,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赠与人、受赠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赠与人、受赠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三)赠与合同文本;

(四)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须由共有人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声明书公证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声明书文本;

(三)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与申请保全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1、涉及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购房发票、收据、认购书、协议书、购房合同及能确认权属的其他文书材料,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

2、涉及股权的,提供股权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3、涉及知识产权的,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权利证书;

4、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的,提供相关合同、还款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等

(四)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出卖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买受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买受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四)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六)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金融合同类公证

(一)借款人或担保人为自然人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自然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户口簿;

2、自然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至今未婚、结婚、离异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四种情况;

3、自然人名下的担保物权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股票或股权证明、存款证明,担保物为共有的,需要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担保物须评估或投保险的,提交评估证书或保险单据;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合法身份证明;

3、如需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

4、担保物权利凭证、登记证明(担保物为共有的,需要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5、单位决策机构作出的同意担保的书面决议(如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6、合同中约定担保物须评估或投保险的,提交评估证书或保险单据;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法人作为贷款人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合法身份证明;

3、如需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

4、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5、金融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招投标公证

(一)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委托招标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活动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和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2、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3、拟就的招标公告(通知)或招标邀请函;

4、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5、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招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6、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则应提交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的文件;

7、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和本人合法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合法身份证明;

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申请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提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

4、有关主管部门对该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5、拟就的招标公告(通知)或招标邀请函;

6、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招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8、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则应提交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的文件;

9、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0、委托招标的,受托人还须提交招标资格证明;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出生公证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当事人户口已注销的,需提供原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旅行证、通行证等证件;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或其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等;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证明信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及其亲生父

母的姓名;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如出生公证书是发往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等国及台湾地区使用,需提供当事人本人2寸免冠近照N+1张;

(五)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受过刑事处分的申请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对判决作出的证明;

(三)未受过刑事处分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和旅行证、通行证等证件。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文书签名、印鉴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文本相符公证

(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离境的,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需公证的文书文本原件;

(四)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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