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司的产品在制造过程中能按公司规定的控制要求进行检验,特制订本规
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过程中产品的检验。 3.作业流程: 3.1首件品检验:
3.1.1 当 A)新产品上线/重新上线之产品(含模具维修后)。
B)工程规格、作业工序、材料等有变更之情况。 C)当班开始生产(开机)时。
D)经理级以上主管裁示必须进行首件确认之产品。
时,IPQC依据【产品图面】及【制程检验规范】对首件品进行检验,并在【首件品确认表】中签名。
3.1.2 如首件品检验不合格时,由IPQC通知生产组长,如组长不能解决则须逐
步上报,直到不合格项目彻底消除后,由品保部IPQC再次进行首件品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3.2巡 检
3.2.1 IPQC每2小时对责任工位巡检一次,各工位定数抽检20PCS。检查时须
依据【制程检验规范】及【产品图面】对产品进行判定,当产品出现【XX制程检验规范】中规定之严重不符合时,IPQC须开出【品质异常报告单】交至生产部门对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出现【XX制程检验规范】中之主要不符合项数量超过定数的10%以上及次要不符合项超过定数的30%时,同样须开出【品质异常报告单】交至生产部门进行分析改善,出现上述情况时,IPQC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停止生产直到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生产。
3.2.2 IPQC须将巡检结果记录在【IPQC巡检记录表】中,交由主管审核。
核 准 审 核 制 定 易小丹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过程检验管理办法 WI-QCD-002 0.doc 页 码 生效日期 制订部门 03 第 2 頁,共 2 頁 计算机路径 D:\\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20108753版 本 2003/12/29 QCD
3.3工序完工品检验 3.3.1 制一部:
当电线成品完成后,;转入制二部或出货前由IPQC根据〖制程检验规范〗和〖订购单〗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则在【电线存放卡】或【识别卡】上签名确认,如检验不合格则贴上【留置品】并开出【品质异常报告单】给相关工序进行处理,如须重工IPQC须对重工品进行确认,并将判定结果记录在相应【IPQC巡检记录表】上。
3.3.2 制二部:
当工序完成品完工后,转入下工序前,作业员须通知IPQC对完工品进行抽样检查,IPQC依据【制程检验规范】、【产品图纸】进行完工检查,如检验合格则在【管制卡】上签名确认转入下道工序,如检验不合格则贴上【留置品】并开出【品质异常报告单】给相关工序进行处理,如须重工IPQC须对重工品进行确认,并将判定结果记录在相应【XXIPQC巡检记录表】上。 4. 相关记录:
4.1【首件品确认表】 [QF-PRD-0XX] 4.2【品质异常报告单】 [QF-QCD-013] 4.3【IPQC巡检记录表】 [QF-QCD-0XX]
核 准 审 核 制 定 易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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