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亚信■ 社会广角 禽镒剐 坦 荜粟 和 萄镯 植业经营 糊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伊・卡里莫夫在2006年1 月9日签发了改革果蔬和葡萄种植业经营机制的 命令。命令要求严格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农场经 营管理法》和市场经济原则,将种植果蔬和葡萄 的专业农村合作社改革为农场经济模式,扩大农 场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农场主将有权处置自己 的劳动成果,安排自己的生产,拥有自己的经营 收入 与此同时,农场主应提高自己依法履行合 同的责任心,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 命令指出,从事果蔬和葡萄种植的农场可 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出资组建农业公司,利 用现代化技术加工果蔬和葡萄产品,要积极吸 引外国投资商和现代化加工企业参股加入果蔬 和葡萄的生产和加工,扩大果蔬和葡萄及其加 工产品的出口。 命令强调,应在农村合作社改革地区建立 必要的生产及市场基础设施,包括拖拉机及其 它农用机器仓库,组建水资源使用者协会、燃 滑油料和化肥销售站、小型信用社,以及小型 包装材料生产企业。 在种植果蔬和葡萄的专业农村合作社改革 为农场后,其耕种的土地由专门管理机构通过 公开招标以长期 租赁的方式转让 给农场主。在果 蔬和葡萄种植方 面有一定的工作 年限和工作经验 的人才有资格参 圈 加竟标。原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参 与竟标的权利。竞标获胜的农场主获得果蔬园和 葡萄园土地经营权后,无权将其赠送、出售、抵 押、交换及转让给他人。租赁果蔬园和葡萄园获 得的资金应首先用于偿还原农村合作社欠银行的 债务,剩余部分按入股份额分给股东和社员。 农场经营者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自负 盈亏。如果农场主违反了《土地法》,未合理 使用土地或者没有按土地长期租赁合同履行义 务,则应按照法定程序由裁决后提前终止 合同。 农场主与雇q-(包括农场主家庭成员、季节 工、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均采取签订劳动协议的方 式进行调节,从事果蔬和葡萄种植的农场主相互 之间的关系及其同加工企业的关系也应建立在签 订的合同(包括期货贸易合同)基础之上,地方管 理机构无权干预。合同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其中包括加工企业为农场预付30%的定金, 以保证其定货的落实。农场根据合同出售的农产 品的价格可以参考国内和国际市场行情来确定。 总统令还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措施:由合作社 改制建立的果园和葡萄种植农场5年内免缴统一 土地税,由农场联合出资组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在3年内免缴利润税、土地税、财产税、 (不含出口)和其它统一税。享受免税待遇 而节余的资金须集中用于发展生产,包括扩大农 产品加工及果蔬和葡萄的种植。 [维嘉译自鸟兹别克斯坦国家通讯社2006年 1月10日消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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