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目 录
1 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工作机构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生产许可程序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申请和受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试生产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实地核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产品抽样和检验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审定和发证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审查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生产许可证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8 分包装企业的生产许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9 监督检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0 违法处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 收费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 工作人员守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3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4 附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1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2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目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3 日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目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做好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所有企业,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食用香料和食用香精两大类。食用香精按用途分为食品用香精、烟用香精、化妆品用香精、餐具洗涤剂用香精等。本细则中香精也包括热反应香精产品和香基产品(以下统称香精)。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天然香料、生物技术香料、合成香料和香精4个生产许可产品单元(见表1)。
表1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产品单元分类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小类 蒸馏类 浸提类 1 天然香料 冷榨(磨)类 其他类 2 3 生物技术香料 合成香料 不分类 不分类 液体类 浆(膏)状类 4 香精 固体(粉末)类 指以香料与其他添加剂、载体等,经过搅拌制成均匀的拌和型粉末香精和/或利用某些壁材(高分子物质),将芯材(香料等混合物)包裹成微小囊状物的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等,如鸡肉粉末香精。 冷磨柠檬油 天然薄荷脑 发酵法丁二酮 香兰素 水溶性香精 指香精在常温下或稍经加热搅拌即成为流动的粘稠体态,如猪肉膏状香精。 产品举例 香叶油 桂花浸膏 2 工作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起草《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香料香精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宣贯《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组织食用香料香精
产品生产许可国家注册审查员、审查组长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培训;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定期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审查分部的实地核查工作质量;审查、汇总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分部报送的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证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审查分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配合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制修订《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根据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相关标准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工作;汇总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审查材料、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和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审查分部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担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检验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在审查部的配合下对企业进行实施细则宣贯;组织企业实地核查;汇总企业申请及审查材料以及生产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申请和受理
、行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在填写生产许可申请书时,1.“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内容,填写申证产品单元的“产品小类”和本小类三种不同用途(食品用、烟用、日用等)的各一个主导产品名称和用途;不分小类的产品申证单元填写本单元的主导产品名称和用途(食品用、烟用、日用等);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容,必须首先填写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本企业(1)只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2)既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又生产日用香料香精产品;(3)只生产烟用香料香精产品。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及警示内容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
、行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和受理
提出的申请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于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企业的,视为受理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企业申请后,对只生产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申证企业,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分部。
试生产 该产品。 实地核查
审查组一般由2至4名国家注册审查员组成,且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审查组成员中应有一名熟悉香料香精行业生产情况的国家注册审查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派1名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
只生产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申证企业,由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分部按上述原则组织对申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审查组。
,填写《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在实地核查前5日内通知企业。企业应当配合审查人员的工作;
审查组应当按照《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上签字认可。核查时间一般为1-2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告知核查结论,并给企业留存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复印件。不能当场确定实地核查结论的,审查组组织单位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实地核查结论。
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分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工作;
审查不合格处理;
企业实地核查结论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审查工作终止;由组织审查组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分部将有关资料按要求报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审查部审查无误,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产品抽样和检验 产品;
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检验报告》,连同加盖检验单位公章的抽样单各一式四份(企业、省局、审查部、审查中心各一份),一并寄到审查组组织单位。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封样品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封样品和检验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组织审查组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分部将有关资料按要求报送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该审查部经审查无误,再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定和发证
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和《抽样单》原件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
;
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和《抽样单》原件各一份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应当将企业的申请书等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的上述材料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3年;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0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查,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4 审查要求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申证企业应根据所生产的天然香料产品制定生产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
*蒸 馏 *浸 提 *原 料 冷榨(磨) 其他方法 程序文件。
油水分离 分 离 后处理 *分 离 入 库 其他工序 成 品 成品检验 包 装 注:对仅购买粗制品进行后处理精制加工的企业,需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
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工序制定操作程序并标注关键控制点(用*表示): (1)原辅材料质量的进厂验收;
(2)生产天然香料各产品小类的关键工序(见表2)。
表2 生产天然香料各产品小类的关键工序
产品单元 产品小类 蒸馏类 (如香叶油) 浸提类 (如桂花浸膏) 关键工序、关键控制点(*) 蒸馏工序、时间和温度 浸提工序、时间和溶剂回收 分离 其他相应工序(如结晶等) 天然香料 冷榨(磨)类 (如冷磨柠檬油) 其他类 (如天然薄荷脑)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产品的情况,制定关键工序并标注关键控制点。
生物技术香料单元的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申证企业应根据所生产的生物技术香料产品制定生产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
注:
*原 料 *生物反生物制剂 反应产物 反应产物检后处理 粗 制 品 对仅购买粗制品进行后处理
粗制品检精 制 成品检验 包 装 入 库 精制加工的企业,需制
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表示):
(1)原辅材料质量的进厂验收;
(2)生物反应工序,其关键控制点如控制反应温度等。
申证企
*原 料 *化学反辅 料 中间品 中间品检化学反包 装 入 库 注: 对仅购买粗制品进行后处理精制加工的企业,需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粗制品 *精 制 成品检验 业应根据所生产的合成香料产品制定生产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
*表示):
(1)原辅材料质量的进厂验收;
(2)购置半成品经后处理加工制成成品的企业,精制工序是关键工序,其关键控制点如控制精馏真空度、结晶速度等;
(3)经一次或多次化学反应并经后处理制成成品的企业,化学反应工序和后处理工序都是关键工序,其关键控制点如控制反应滴加速度、反应温度、压力,精制蒸馏真空度、结晶速度等。
3)
申证企业应根据所生产的香精产品制定生产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 *表示):
(1)原辅材料质量的进厂验收;
(2)称量配制、投料、搅拌、加工、均质、过滤、拌和工序; (3)配制加工设备、灌装设备和存贮设备的清洗和消毒;
(4)热反应香精的反应工序,其关键控制点如加工的温度不得超过180°C,在180°C加工的时间不得超过1/4小时,在加工中pH值不得超过8;加入的合成香料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反应结束后才可被加入,这些物质不得参与热反应。
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
表3 天然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单元 产品小类 蒸馏类(如香叶油) 浸提类(如桂花浸膏) 天然香料 冷榨(磨)类 (如冷磨柠檬油) 其他类 (如天然薄荷脑) 计量器具、压榨(磨皮)设备、分离设备 计量器具、蒸馏、结晶等设备 必备的生产设备 计量器具、蒸馏设备、馏出物接收器 计量器具、浸提/蒸发浓缩/溶剂回收设备或装置 注:天然香料的品种非常多,生产工艺所需的设备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对不同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具备表3中必备的生产设备以及其他个性化工序在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生产设备;对分包装申证企业所必备的设备,应与其分包装申证产品的工艺文件中需要的设备一致。
表4 天然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产品单元 产品小类 蒸馏 (如香叶油) 浸提类(如桂花浸膏) 天然香料 冷榨(磨)类(如冷磨柠檬油) 其他类(如天然薄荷脑) 分析天平、折光仪、比重瓶/密度仪 分析天平和其他适宜的检测仪器设备 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分析天平、折光仪、比重瓶/密度仪 分析天平、(减压蒸馏装置) 注:天然香料的品种非常多,不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企业应具备申证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原料进厂验收标准(规格)所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
生物技术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5)
表5 生物技术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单元 生物技术香料(如发酵法丁二酮) 必备的生产设备 计量器具、(发酵设备)/提纯设备 注: 生物技术香料生产工艺所需的设备因采用的生物技术不同而有差异,对不同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具备表5中必备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生产设备;对分包装申证企业所必备的设备,应与其分包装申证产品的工艺文件中需要的设备一致。
生物技术香料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见表6)
表6 生物技术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产品单元 生物技术香料(如发酵法丁二酮) 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分析天平、折光仪、密度仪、(气相色谱仪) 注: 不同工艺生产的生物技术香料,其出厂检验项目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企业应具备申证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原料进厂验收标准(规格)所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
合成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7)
表7 合成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单元 合成香料(如香兰素) 必备的生产设备 计量器具、反应设备、提纯设备 注:合成香料品种非常多,生产工艺所需的设备既有共性也有个性,针对不同产品品种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具备表7中必备的生产设备以及其他个性化工序在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生产设备;对分包装申证企业所必备的设备,应与其分包装申证产品的工艺文件中需要的设备一致。
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见表8)
表8 合成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产品单元 合成香料(如香兰素) 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分析天平、有关纯度测定仪器或装置等 注: 合成香料的品种非常多,不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企业应具备申证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原料进厂验收标准(规格)所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
香精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9)
表9 香精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单元 产品小类 液体类 必备的生产设备 计量器具、带搅拌的反应罐(釜)和/或均质机、过滤装置和灌装设备等 计量器具、带搅拌和加热温度控制的反应罐(釜)和/或均质机、过滤装置和灌装设备等 计量器具、带搅拌的反应罐(釜)、喷雾干燥设备或拌合(挤出)设备、过筛或金属探测装置、包装设备等 香精 浆(膏)状类 固体(粉末)类 注:以上设备视企业生产香精产品的实际情况可增减;对分包装申证企业所必备的设备,应与其分包装申证产品的工艺文件中需要的设备一致。
流程图1 液体类香精工艺流程图
原料核对领用 原料预处理过滤、 溶解、冷却 称量配制* 搅拌、加工(或均质)* 静置 检 验 合格 过滤* 合格 灌装称量 包装桶检查 粘贴标识 封口、装箱、打包 注:*为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流程图2—1 浆(膏)状类香精工艺流程图
注:*原料核对领原料预处理过滤、溶解、冷却 称量配制* 搅拌(均质)加反应原料核对领喷粉原料核对领用 用 反应产物 原料预处理 检验 称量投料合格 * 称量投料* 升温控温反应* 冷却降温 灌装称量 合格 为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流程类工图2-2 热反应香精艺流程图
塔体清洗 烘塔预热 包装桶检喷雾干燥 冷却出料 拌合* 过筛* 调配原料核对领粘贴标识 称量投料* 封口、装箱、打搅拌或均质* 合格 浆(膏)类香
合格 固体(粉末)类香精
注:*为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流程图3 固体(粉末)类香精工艺流程图
选择设备工具 选择计量器具 原料核对领用 塔体清洗 烘塔预热 准备阶段 称量投料* 升温熟化 冷 却 滴加香基 均 质* 喷雾干燥 冷却出料 过筛 拌和(或挤出)* 过 筛 生产阶段 检验 过筛或金属探测 合格 包装称量 合格 包装桶检查 包装阶段 封口、装箱、打包 注:*为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香精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见表10)
表10 香精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产品单元和小类 产品用途 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食品用香精 香精 液体类 烟用香料香精 日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 香精 浆(膏)状类 烟用香料香精 日用香精 香精 固体(粉末)类 食品用香精 日用香精 折光仪、密度仪、显微镜(乳化)、无菌操作台或无菌操作室等 折光仪、密度仪等 折光仪、密度仪等 分析天平、生化培养箱、灭菌消毒釜、显微镜、无菌操作台或无菌操作室等 折光仪、密度仪等 折光仪、密度仪等 分析天平、生化培养箱、灭菌消毒釜、显微镜、无菌操作台或无菌操作室等 折光仪、密度仪等 注:因为香精品种非常多,生产工艺和所需的检验仪器有共性也有个性,企业应具备申证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原料进厂验收标准(规格)所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产品标准(规格)的要求。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1)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在企业成品库中抽样。随机抽取在保质期内的企业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每一小类抽一个产品,抽样数量一般为100mL(g)*2,其中100mL(g)供检验用(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样品或昂贵香料产品的样品可按该产品标准要求抽取样品,特殊情况例外),另100mL(g)供复检备查。产品标准中有与标样对比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100mL(g)(出现特殊情况需在抽样单上写清楚)。
审查组抽样人员2人与申证企业陪同人员对所抽样品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申证企业盖章;将所抽样品分别用塑料袋密封,一份送检样品、标样和四份抽样单放在适宜的包装箱内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审查组组织单位盖章、抽样人员签名和抽、封样日期;另一份留企业备查。
(1)天然香料单元检验内容(见表11)
表11 天然香料单元检验内容
序号 1 2 3 4 检验内容 色状 香气 含量 相对密度 发证检验 √ √ √ √ 关键控制检验 备注 √ √ 5 6 7 8 9 10 11 折光指数 旋光度 熔点/凝固点 干燥失重 酸值 重金属(以Pb计) 砷(As) √ √ √ √ √ √ √ √ √ √ √ √ 注:发证检验内容、关键控制检验内容根据申证单元产品标准作为判定标准(不同的产品其检验内容有增减)。
(2)判定原则:发证检验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1)生物技术香料单元检验内容(见表12)
表12 生物技术香料单元检验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检验内容 色状 香气 含量 相对密度 折光指数 旋光度 熔点/凝固点 干燥失重 酸值 重金属(以Pb计) 砷(As) 发证检验 √ √ √ √ √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备注 √ √ √ √ √ √ √ 注:发证检验内容、关键控制检验内容根据申证单元产品标准作为判定标准(不同的产品其检验内容有删减)。
(2)判定原则:发证检验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1)合成香料单元检验内容(见表13)
表13 合成香料单元检验内容
序号 1 2 3 检验内容 色状 香气 含量 发证检验 √ √ √ 关键控制检验 备注 √ 4 5 6 7 8 9 10 相对密度 折光指数 熔点/凝固点 干燥失重 酸值 重金属(以Pb计) 砷(As) √ √ √ √ √ √ √ √ 注:发证检验内容、关键控制检验内容根据申证单元产品标准作为判定标准(不同的产品其检验内容有 增减)。
(2)判定原则:发证检验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单元检验内容及判定原则
(1)香精单元检验内容(见表14)
表14 香精单元检验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检验内容 色状 香味 香气 溶解度 酸值 相对密度 折光指数 过氧化值 水份 甲醇 澄清度 溶混度 粒度 原液稳定性 千倍稀释稳定性 挥发性成份总量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 发证检验 √ √ √ √ √ √ √ √ √ √ √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备注 不含烟用 含烟用 含烟用 不含烟用 含烟用 √仅烟用 √仅烟用 √ 含烟用 含烟用 不含烟用 不含烟用 √ 不含烟用 仅烟用 仅烟用 不含烟用 不含烟用 不含烟用 仅烟用 含烟用 序号 18 19 20 21 22 23 24 检验内容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食盐含量 铅含量 重金属(以铅计) 砷含量 标签 发证检验 √ √ √ √ √ √ √ 关键控制检验 √ √ 备注 不含烟用 不含烟用 不含烟用 √ √ √ 仅烟用 不含烟用 含烟用 仅烟用 注:发证检验内容、关键控制检验内容根据申证单元产品标准作为判定标准(不同的香精产品其检验内 容有增减)。
(2)判定原则:发证检验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申证产品不合格。 检验程序
(企业、省局、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
5 生产许可证书
《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食用香料香精)、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申证产品单元及产品小类。
《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重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的,其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拟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小类时,拟增加的产品生产许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另文公布实地核查补充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以及证书变更要求等规定。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企业应当在名称变更、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并抄报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企业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符合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准予变更或补领,颁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规定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通知书》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生产许可证书》的注销
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不再从事该产品生产的,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收回企业《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以书面形式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并抄报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注销企业名录。
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生产许可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 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QS标志由企业自行加印。QS标志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QS表示生产许可,12位阿拉伯数字的前2位为受理省局编号,中间5位为产品编号,后5位为企业序号。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对注销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其编号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使用。
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简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所属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申请。 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其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书》后,新增所属单位申请生产许可且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查合格后,将集团公司原《生产许可证书》收回,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书》,生产许可有效期不变。
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
8 分包装企业的生产许可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包装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内容的规定。针对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包装过程有别于生产过程的特殊性,现对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包装企业的生产许可做如下规定:
凡购买食用香料香精产品进行重新包装后,以自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名义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分包装企业,应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根据本实施细则总则中规定:采购的所有食用香料香精产品都必须是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
分包装企业必须有与所分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相适应的分装生产条件和检验、计量手段;有与所分装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及其有关设备;有质量管理等有关制度;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本企业的标准。
所有采购待分包装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都要根据供方提供的标准及合格证在入原料库前进行进货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进货检验记录存档。
根据本企业工艺文件(如分装操作流程),在分包装车间进行操作;依据被分包装的产品标准进行成品检验,检验合格的日期为生产日期,合格后方可入成品库。分包装成品检验记录存档。
分包装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上应标明“分包装企业”。
分包装企业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应标识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及警示内容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还应标识分包装企业的单位名称、住所、生产许可标志、编号和“分包装”字样等。
9 监督检查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严格按照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产品未经出厂检验或者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对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定期自行检验,并每年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检验比对报告》;企业不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应当每3个月送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检验报告》。
企业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企业自查报告和相关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企业《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中签署年审合格意见。未提交自查报告或提交的自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责令企业在2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撤回企业《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以书面形式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备案,并抄报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撤回《生产许可证书》企业名录。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的自查报告抽查并进行实地核查时,被抽查的企业数量应当控制在获证企业总数的10%以内。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每年对全国食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获证前、后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以实地核查为主),被抽查的企业数量应当控制在获证企业总数的10%以内。
企业在抽查、监督检查或其质量有被投诉时产品检验有不合格项目,在以上情形发生后的本年度内,企业必须到有合法资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验机构进行至少3次连续检验,且应检验合格。检验项目限于不合格项目。
10 违法处理
获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生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11 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财政、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生产许可收费包括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经审查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执行。
12 工作人员守则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 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
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
13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审查员、从事生产许可产品检验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开展工作,或向企业索贿受贿、难企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向司法机关举报。
14 附则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解释。
附件1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 业 名 称: 企业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名称: 产 品 品 种:
1.食用香料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用香料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
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7个部分,即为7章26条46个项目核查内容。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 ;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食用香料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一.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1 是否明确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安全□合格 企业应明确有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工作; 组织导人;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明2 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一般不合领导 确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应有工作人员; 格 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3 是否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合格 图。 □合格 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各1 是否制定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2 是否规定了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一般不合职责 互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格 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权限。 □不合格 有效在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1 是否规定了质量考核办法; 实施 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的记录。 2 是否有严格实施的考核记录。 □ 合格 □一般不合格 □ 不合格 二.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1 保持厂区环境整洁,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香料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区与非生产区的总体布局不得相互妨碍;厕所应干净并与生产区域隔离;产品储存区应与其它有毒有害源环境隔离;厂区各种标志醒目。 要求 1 厂区是否整洁,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合格 2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的总体布局是否相互不妨碍;厕所是否干净并与生产区域隔□一般不合格 离; 3 产品储存区是否与其它有毒有害源隔□不合格 离;厂区各种标志是否醒目。 1 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合理2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布置; 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间的2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作是否相互妨碍。 1 生产车间应清洁卫生;对有微生物指标的香料产品,灌装区域要与生产区域隔离,以避免产品受到污染;固体香料包装区域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1 生产车间是否清洁卫生; 2 有微生物指标的香料产品灌装区域要与生产区域隔离; 3 固体香料包装区域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2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生产区和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合理安置设备、便于应的面积和空间;车间安置的各种设备是格 否合理。 车间生产操作。 要求 □不合格 3 生产区应有采光或照明;对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区必须有防爆照明等设施,并设有紧急逃生通道,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合格 1 是否根据生产需求提供照明; 2 易燃易爆产品区是否有防爆照明等设□一般不合施; 格 3 是否有紧急逃生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 □不合格 生产车间是否有通风设施。 *4 生产车间应通风。 □合格 □不合格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1 库房应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地面平整;有防漏、防潮、防火、防鼠等设施。 2 是否有防漏、防潮、防火、防鼠等设施。 格 库房要求 □合格 1 库房是否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地面平□一般不合整; □不合格 1 库房内存放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合格 2 库房内存放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及包装材料是否保存良好;是否离地、离品及包装材料应保存良好;离地、离墙、□一般不合墙、分区域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分区域存放并有明确标识;易燃易爆物2 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放且保持良品应单独存放且保持良好通风。 好通风。 格 □不合格 三. 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1 企业应具备该细则中规定的申证1 是否具备该细则中规定的申证单元产品□合格 单元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其性能应满必备的生产设备; 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2 其性能是否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不合格 设备□合格 工装 2 企业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设1 企业是否有设备管理制度; □一般不合备应定期维修、保养,并有维修、保2 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修、保养且有记录。 格 养记录。 *1 企业应具备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是否具备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检验仪器设检验仪器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备;其性能和精度是否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的要求。 检验仪器 设备 2 企业的检验和计量仪器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检验和计量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1 企业负责质量安全的领导应了解与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流程、验要求等); 检验要求等);了解在质量安全管理2 是否了解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中的职责与作用。 用。 2 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1 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编制正识、编制正确的工艺文件,并具有一确的工艺文件; 定的质量安全管理知识。 2 是否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管理知识。 人员要求 3 生产工人上岗前应当经过企业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如工艺文件等)、能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生产食用香料的工人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有健康证。 4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程,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知识、技能;检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方能上岗。 □不合格 1 该领导是否了解与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格 并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流程、检□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1 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2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3 是否能看懂相关工艺文件; 4 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5 生产食用香料的工人是否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1 检验人员是否熟悉产品检验规程; 2 是否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知识、□一般不合技能; 格 3 检验人员是否有培训考核记录。 □不合格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5 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1 企业是否对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人员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尤其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进行卫生法规2.是否有培训和考核记录。 和相应技术、技能的培训并考核。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企业应具有并执行该细则中规定的1 是否具有并执行该细则中规定的有关标与申证产品有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合格 准和相应的原辅材料标准或技术规格; 并具有相应的原辅材料标准或技术技术2 凡是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食用香料产品□一般不合规格;凡是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食用标准 企标,主要质量指标中是否有对安全指标格 香料产品企业标准,主要指标中应有(如重金属、砷等)的描述,并经当地标准对安全指标(如重金属、砷等)的描□不合格 化部门备案。 述,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1 企业应有申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正确、完整的工艺文件(如工艺文件目录、作业指导书、对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工艺要求、生产记录表、从原料到成品的检验规程和留样、标工艺样规定等),工艺文件目录与其文件文件 名称要相符。 2 各项实际操作记录的内容应与各项工艺文件的要求相一致;工艺文件中应有对原始记录、产品留样妥善保管、保存期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等方面的内容。 □合格 1 是否制定了申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正确、完整的作业指导书、从原料到成品的检□一般不合验规程等各有关工艺文件; 格 2 工艺文件目录与其文件名称要相符。 □不合格 1 操作记录的内容是否与工艺文件要求一□合格 致; 2 工艺文件中是否有对原始记录、产品留样□一般不合妥善保管、保存期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等方面格 的内容。 □不合格 □合格 企业应明确有部门或人员负责技术1 是否有部门或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文件文件管理;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2 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一般不合管理 文件的发布、修改应正式批准、签署,3 发布、修改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签署; 格 各部门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4 各部门是否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不合格 四. 采购质量控制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1 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如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核查要点 结论 原辅材料采购 2 企业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对原、辅材料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合格供方;应保存对主要供方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记录;保存原材料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方提供的标准、合格证明。 □合格 1 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般不合2 属国家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企业是否格 选用了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不合格 1 是否制定了供方评价准则;是否按准则□合格 对供方进行了评价;是否保存对主要供方□一般不合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2 是否保存了原料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格 供方提供的标准、合格证明。 □不合格 采购文件 □合格 企业要有经正式批准的采购计划、采购1 是否有经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如:采□一般不合清单、采购合同和验收规定等采购文件,购计划、采购清单、验收规定等); 并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2 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格 企业应按验收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及1 是否对采购及外协件进行了质量检验采购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 验证 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 2 是否保留完整齐全的检验或验证记录。 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不合格 五. 生产过程控制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1 是否制定了可行的工艺管理制度及考1 企业应制定可行的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核办法,要有考核记录。 2 是否有考核记录。 □合格 □一般不合格 2 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1 职工是否了解企业工艺管理制度的内工艺按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实际操作容; 管理 并真实填写操作记录。 2 是否真实填写操作记录。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3 对生产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每批留样并 是否对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留样并建立台建立留样台帐。 帐。 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检验规程进行过1 是否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过程程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状态2 是否有检验记录; 检验 进行标识。 3 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1 企业应有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搬运的适宜工具和贮存的库房;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泄漏、2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泄漏、格 污染。 污染。 搬运贮存 □不合格 □合格 1 是否有适宜的搬运工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一般不合□不合格 □合格 2 企业应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库房内的1 是否有库房管理制度; 各类物品必须设有明显标识,并做到帐、2 库房内的各类物品是否设有明显标识,□一般不合物、卡相符。 帐、物、卡是否相符。 格 □不合格 产品包装标识应有: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生产厂名、厂址、标准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生产许可证包装标志和编号以及产品标准另有要求的内标识 容;如产品属易燃易爆品,应有危险品标识;属食品用香料产品应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1 检查最终产品包装的标识是否符合要□合格 求; 2 如产品属于易燃易爆品,是否有危险品□一般不合标识; 格 3 食品用香料产品的标识是否有“食品□不合格 添加剂”字样。 六. 产品质量检验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1 企业应有质量检验部门或检验人员,1 是否有检验部门或检验人员,能否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对人员、行使权力; 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管理); 2 是否制定了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3 是否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检验录或检验报告。 录或检验报告。 管理 2 企业如有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具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1 是否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示按产品标准全项指标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2 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 1 企业是否制定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 是否对在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 是否有对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 结论 * 企业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出厂检验,做好原始记录,并出具按产检验 品标准全项指标[包括型式检验(可委托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合格的证明。 1 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由技术、检验、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负责人按照该管理制度分别做出相应处置并不合有记录。 格品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2 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产品1 是否建立了销售记录,详细记录了产品的销售流向;制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的销售流向; 品的召回制度。 2 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对退货品应制定退货品管理制度,对不退货合格退货品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是否制定了退货品管理制度。 品 置。 七. 生产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有效实施;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有效期内的消防器材。 核查要点 结论 1 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制度; 2 有关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合格 3 车间、库房等地是否配备了有效期内的□不合格 消防器材。 安全*2 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是否受生产 应防止受到有毒化学品的污染。 到有毒化学品的污染。 3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三废的企业,要有企业是否有能正常运行的治理三废的设能正常运行的治理废水和/或废气、废施和/或措施或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处理三料的设施和/或措施或委托有资质的部废的合同等。 门处理三废的合同等。 1 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及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劳动劳动防护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 护等方面培训并记录;为员工提供必要防护 2 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的劳动防护用品。 作服、工作帽等)。 1 企业是否有GB 2760-2007 国家标准文*1 企业生产食用香料产品的名称必须本(含复印件); 行业符合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2 企业生产的食品用香料产品是否符合特殊 生标准表B中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食品GB 2760 标准表B中规定的“允许使用的要求 用香料名单”的名称。 食品用香料名单”的名称。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3.食用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用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
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7个部分,即为7章27条52个项目核查内容。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 ;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食用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一.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1 是否明确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安全工□合格 企业领导中应有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作; 组织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明确负责2 是否设置了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一般不合领导 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有质量安全管管理工作人员; 格 理的组织机构图。 3 是否有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不合格 □合格 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各有1 是否制定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2 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一般不合职责 系。 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格 □不合格 有效在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1 是否规定了质量考核办法; 实施 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2 是否有严格实施的考核记录。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二.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1 厂区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各种标志是否醒目; 2 厕所是否与生产区域隔离。 1 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了合理布局; 2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是否相互妨碍。 1 生产车间是否清洁卫生; 2 对有微生物指标的香精产品,包装区域是否与生产区域隔离; 3 固体香精包装区域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1 生产区和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2 是否设立了人流进出和物流走向的通道标识。 结论 1 保持厂区环境整洁,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香精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厂区各种标志醒目;厕所应与生产区域环境隔离。 要求 2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1 生产车间应清洁卫生;对有微生物指标的香精产品,包装区域要与生产区域隔离,以避免产品受到污染;固体香精包装区域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车间设有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的通道标识,能有效防止交叉车间感染。 要求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3 生产车间要有通风设施及采光照明。 生产车间是否有通风设施及采光照明。 4 生产车间内壁应用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便于清洁消毒。 *5 食用香精生产车间必须有工作人员的更衣室、缓冲区和非手动开关洗手设施。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生产车间内壁是否用防潮、防霉材料涂衬。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食用香精生产车间是否设有更衣室、缓冲□合格 区、和非手动开关洗手设施。 □不合格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6 对生产有微生物要求的香精产品,其配制、半成品存储、灌装、清洁容器存生产有微生物要求的香精产品,其配制与储区域,更衣室及缓冲区,必须有空气灌装等区域是否有消毒设施和定期消毒的净化或空气消毒设施及定期消毒的规有关规定。 定。 1 企业应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库房应整1 企业是否制定了库房管理制度;库房是洁卫生,通风良好,地面平整。有防漏、否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地面平整; 防潮(如墙面有防潮涂料等)、防尘、2 是否有防漏、防潮、防尘、防止昆虫及防止昆虫及其他动物等进入的设施。 其他动物等进入的设施。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库房要求 2 原辅材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堆放物应分别离地10cm、离墙50cm以上,不受潮、纸箱不变软; 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单独存放;所有物品都要有明确标识。 1 各库房是否通风干燥;堆放物是否离地□合格 10cm,离墙50cm,且不受潮、纸箱不变软; □一般不合格 2 有毒、有害物品是否单独存放; 3 所有物品是否都有明确标识。 □不合格 三.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1 是否具有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1 企业必须具有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备; 产设备;其性能应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2 设备的性能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求。 1 是否有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设备是否定生产设备应设备2 企业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期维修、保养; 工装 定期维修、保养,并有维修、保养记录。2 是否有维修、保养记录。 3 直接接触香精产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与产品的接触面应边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缝。 *1 企业应具备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出厂检验仪器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检验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仪器设备 2 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和计量仪器都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合格 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产品的接触面边□一般不合格 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缝。 □不合格 是否有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出厂检验仪器□合格 设备;其性能和精度是否能满足生产合格□不合格 产品的要求。 □合格 检验和计量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出□一般不合格 示有效证据。 □不合格 1 该领导是否了解与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等); 2 是否了解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1 企业负责质量安全的领导应了解与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等);了解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2 企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一定的质量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分管范围1 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编制正人员内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编制正确的工艺文确的工艺文件; 要求 件(如原料性质、配方设计、产品标准、2 是否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管理知识; 工艺要求、检验方法等)。必须有经过培3 是否提供出调香师的培训证书或聘书。 训的调香师(包括企业培训、内聘的调香师)。 1 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3 生产工人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后2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持证上岗;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配方3 是否能看懂相关配方和工艺文件; 和工艺文件等)、能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4 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操作技能;生产食用香精的工人每年进行5 生产食用香精的工人是否有有效的健康一次体检,有健康证。 证。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1 是否熟悉产品检验相关规程; 4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程,具有与2 是否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知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知识、技能;应经识、技能; 培训考核方能上岗。 3 检验人员是否有培训考核记录。 1 企业是否对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人员5 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和相应的技术、技能等培训进行卫生法规和相应技术、技能等必要的和考核; 培训、考核和记录。 2 是否有培训和考核记录。 企业应具有并执行该细则中规定的与申1 是否有并执行该细则中规定的有关标证产品有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并具有准; 相应的原辅材料标准或技术规格;企业制2 是否有相应的原辅材料标准或技术规定的产品标准应达到或严于相应的国家格; 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3 企业标准是否达到或严于相应的国家或备案;凡是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食用香精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有对有关安全指标产品企标,主要质量指标中应有对安全指的描述,且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标(如重金属、砷等)的描述。 1 企业应有申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正确、完整的工艺文件(如工艺文件目录、1 是否制定了申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正作业指导书、对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工确、完整的作业指导书、从原料到成品的艺要求、生产记录表、从原料到成品的检检验规程等各有关工艺文件; 验规程和留样、标样规定等),工艺文件2 工艺文件目录是否与其文件名称相符。 目录与其文件名称要相符。 1 操作记录的内容是否与工艺文件要求一2 各项实际操作记录的内容应与各项工致; 艺文件的要求相一致;工艺文件中应有对2 工艺文件中是否有对原始记录、产品留原始记录、产品留样妥善保管、保存期不样妥善保管、保存期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等低于产品保质期等方面的内容。 方面的内容。 1 是否有部门或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企业应明确有部门或人员负责技术文件2 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管理;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3 发布、修改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签布、修改应正式批准、签署,各部门使用署; 有效版本的文件。 4 各部门是否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技术标准 工艺文件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文件管理 四.采购质量控制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1 是否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制度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2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是否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结论 1 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如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原辅产品。 材料2 企业应制定对原、辅材料供方进行评价采购 的准则,经评价选择合格供方;企业应保□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1 是否制定了供方评价准则;是否对供方进行了评价;是否保存供方名单和供货记□合格 存对主要供方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记录;保录; □一般不合格 存原材料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方提供2 是否保存了原材料进货检验/验证记录□不合格 的标准、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及供方提供的标准、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1 是否有经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如:采1 企业应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验收规定合同或协议、验收规定等采购文件,并按等); 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2 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采购文件 2 企业如有外协加工等委托服务项目,应是否制定了外协加工等委托服务项目的相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办法。 应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办法。 企业应按验收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以1 是否对采购及外协件按验收规定进行质采购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检验或验量检验或验证; 验证 证的记录应该保留齐全。 2 检验或验证的记录是否保留齐全。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五.生产过程控制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工艺管理 过程检验 搬运贮存 包装标识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1 职工是否了解企业工艺管理制度的内□合格 2 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容;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2 是否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并填写真□一般不合格 产操作并真实填写操作记录。 实记录。 □不合格 □合格 3 对生产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每批留样并是否对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留样并建立留样建立留样台帐,留样的保存期应不低于该□一般不合格 台帐。 产品的保质期。 □不合格 □合格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检验规程进行过1 是否按检验规程进行过程检验; 程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2 是否有检验记录; □一般不合格 状态进行标识。 3 是否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不合格 1 企业应有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1 是否有适宜的搬运工具、贮存库房; □合格 行搬运的适宜工具和贮存的库房;防止原2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泄漏、□一般不合格 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泄漏、污染。 污染。 □不合格 □合格 2 企业应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库房内的各1 是否有库房管理制度; 类物品必须设有明显标识,并做到帐、物、2 库房内的各类物品是否设有明显标识,□一般不合格 卡相符。 帐、物、卡是否相符。 □不合格 包装标识应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合格 厂名、厂址、标准代号、生产日期、检查最终产品包装的标识是否符合该核查□一般不合格 使用日期或保质期、批号、生产许可证标内容的要求。 志和编号以及产品标准另有要求的内容。 □不合格 1 是否制定了可行的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1 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办法; 要有考核记录。 2 是否有考核记录。 六.产品质量检验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1 是否有检验部门或检验人员,能否行使权力; 2 是否制定了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3 是否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结论 1 企业应有质量检验部门或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对人员、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管理); 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或检验报告。 管理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 出厂检验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企业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1 是否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合格 厂检验,做好原始记录,并出具产品检验厂检验,出示产品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不合格 合格证明。 2 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2 企业如有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验。 1 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检验1 企业是否制定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由技术、2 是否对在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出现检验、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负责人按照该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不合管理制度分别做出相应处置并有记录。 3 是否有对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 格品 2 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产品的销售1 是否建立了销售记录,详细记录了产品流向;制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的销售流向; 制度。 2 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退货对退货品应制定退货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是否制定了退货品管理制度。 品 格退货品要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置。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结论 七.生产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1 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制度; 2 有关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3 车间、库房等地是否配备了有效期内的消防器材。 企业是否有能正常运行的治理三废的设施和/或措施或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处理三废的合同等。 *1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有效实施;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有效期内的消防器安全材。 生产 2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三废的企业,要有能正常运行的治理废水和/或废气、废料的设施和/或措施或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处理三废的合同等。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1 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及劳1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动防护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 护等方面培训并记录;为员工提供必要的2 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劳动防护用品。 作服、工作帽等)。 劳动防护 2 人员进入车间,首先穿戴能盖住外衣的整洁工作服、帽,头发不得裸露帽外;并洗净、消毒双手。接触产品的人员,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佩戴装饰物,手部没有外伤。 *1 生产食品用香精(也包括香基)产品的企业,使用的香基和香料必须符合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行业的有关规定。 特殊要求 2 对无微生物要求的配制香精原料,应建立使用期限和超过保质期如何处置的规定或管理办法。凡超过保质期且经确认未变质的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按其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进行生产。 生产用辅料及水 1 进入车间的人员是否穿着洁净并盖住外衣的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2 直接与半成品和产品接触的人员是否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不佩戴装饰物。 1 企业是否有GB 2760-2007 国家标准文本(含复印件); 2 企业使用的食品用香料是否列入GB 2760 标准;企业是否承诺使用或生产的食用香基的组分符合GB2760的有关规定。 对无微生物要求的配制香精原料,是否建立了使用期限和超过保质期如何处置的规定或管理办法。 配制香精用水应为饮用水,其细菌总数应1 配制香精用水、溶剂等辅料是否符合要不超过100 cfu/ml ; 求; 食品用香精生产用辅料应符合QB/T 15052 是否有检测水的记录。 的要求。 附件2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目录
一.基础标准
1.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 GB/T 14156 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 3. GB/T 精油 命名原则 4. GB/T 21171-2007 香料香精术语 二.方法标准
1.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 2. GB/T 11539 单离及合成香料 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 3. GB/T 110 单离及合成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4. GB/T 香料 试样制备 5. GB/T 香料 香气评定法 6. GB/T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7. GB/T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
8. GB/T 香料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 9. GB/T 香料 冻点的测定
10. GB/T 香料 桉叶素含量的测定 邻甲酚冻点法 11. GB/T 香料 黄樟油素含量的测定 冻点法 12. GB/T 香料 含酚量的测定 13. GB/T 香料 微量氯测定法
14. GB/T 香料 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中性亚硫酸钠法 15. GB/T 香料 标准溶液、试液和指示液的制备
16. GB/T 黄樟油 黄樟素和异黄樟素 含量的测定 填充柱气相色谱法 17. GB/T 香料 羰值和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盐酸羟胺法 18. GB/T 香料 羰值和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游离羟胺法 19. GB/T 精油 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 20. GB/T 精油 相对密度的测定 21. GB/T 精油 酸值的测定 22. GB/T 精油 酯值的测定
23. GB/T 精油 乙酰化后酯值的测定和游离醇与总醇含量的评估 24. GB/T 精油(含叔醇) 乙酰化后酯值的测定和游离醇含量的评估
25. GB/T 精油 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 26. GB/T 单离及合成香料 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 27. GB/T 单离及合成香料 沸程测定法 28. GB/T 单离及合成香料 熔点测定法 29. GB/T 单离及合成香料 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30. GB/T 单离及合成香料 含酯量的测定
31. GB/T 单离及合成香料 伯醇或仲醇含量的测定 乙酰化法 32. GB/T 单离及合成香料 叔醇含量的测定 氯乙酰-二甲基苯胺法 33. GB/T 14458 香花浸膏检验方法 34. YC/T 烟用香精 酸值的测定 35. YC/T 烟用香精 相对密度的测定 36. YC/T 烟用香精 折光指数的测定 37. YC/T 烟用香精 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 38. YC/T 烟用香精 澄清度的评估 39. YC/T 烟用香精 香气质量通用评定方法 40. YC/T 烟用香精 标准样品的确定和保存 41. YC/T 烟用香精 香味质量通用评定方法 42. YC/T 烟用香精 挥发性成分总量通用检测方法 43. YC/T 烟用香精 抽样 三.食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 (一)国家标准
1. GB 3861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2. GB 3862-2006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3. GB 4349-2006 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 4. GB 6772 食品添加剂 冷磨柠檬油 5. GB 6776-2006 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 6. GB 6779 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 7. GB 6780 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 8. GB 8315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 9. GB 8317-2006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10. GB 8318 食品添加剂 生姜油(蒸馏)
11. GB 8319-2003 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 12. GB 10351 食品添加剂 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 13. GB 10355-2006 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 14. GB 11958 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 15. GB 11959 食品添加剂 香叶油 16. GB 11960 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 17. GB 12487-2004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二)行业标准
1. QB/T 1025-2007 麝香草酚
2. QB 1119-2007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丙酸烯丙酯3. QB 1120 食品添加剂 八角茴香油 4. QB 1121-2007 食品添加剂 γ-壬内酯
5. QB 1122-2007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6. QB 1467-2007 羟基香茅醛 7. QB/T 1505-2007 食用香精 8. QB/T 1506-2004 烟用香精
9. QB 1509-2007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 10. QB/T 1632-2006 复盆子酮 11. QB/T 1772-2006 丙酸苄酯 12. QB/T 1774-2006 丁酸丁酯 13. QB/T 1776-2006 异戊酸乙酯 14. QB/T 1779-2006 苯甲酸乙酯 15. QB/T 1780-2006 苯甲酸苄酯 16. QB/T 1783-2007 肉桂醇
17. QB/T 1784-2007 γ-十一内酯(桃醛) 18. QB/T 1785-2007 草莓醛(杨梅醛) 19. QB/T 1791-2006 乙基香兰素 20. QB 1953-2007 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 21. QB 19-2007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 22. QB 1955-2007 食品添加剂 庚酸乙酯 23. QB/T 2615-2003 2-乙酰基吡嗪
Ⅰ号、Ⅱ号 24. QB/T 20-2004 咸味食品香精
25. QB/T 21-2004 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 26. QB/T 22-2004 麦芽酚
27. QB/T 23-2004 食品添加剂 97%柠檬醛 28. QB/T 24-2004 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 29. QB/T 25-2004 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 30. QB/T 26-2004 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 31. QB/T 27-2004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 32. QB/T 28-2004 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 33. QB/T 29-2004 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 34. QB/T 2650-2004 食品添加剂 α-戊基肉桂醛 35. QB/T 2651-2004 食品添加剂 松油醇 36. QB/T 2748-2005 四甲基吡嗪 37. QB/T 2749-2005 三甲基吡嗪 38. QB/T 2750-2005 2,3-二甲基吡嗪 39. QB/T 2751-2005 甲基吡嗪 40. QB/T 2752-2005 2-乙酰基噻唑
41. QB/T 2753-2005 4-甲基-5-(β-羟乙基)噻唑 42. QB/T 2793-2006 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 43. QB/T 2794-2006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44. QB/T 2795-2006 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油 45. QB/T 2796-2006 食品添加剂 丁酸 46. QB/T 2797-2006 食品添加剂 己酸 47. QB/T 2798-2006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浸膏 48. YC/T 1-2003 烟用香精和料液
(三)企业标准:因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品种繁多,凡无以上国家(行业)标准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企业必须有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其主要指标中应有对安全指标(如重金属、砷等)的描述。 (四)相关标准 1. 2.
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3. 4. 5. 6. 7. 8. 9.
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 GB/T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10. GB/T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11. GB/T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12. GB/T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13. GB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14. GB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15. GB 7531 有机化工产品灰分的测定
附件3 日用香料香精产品标准目录
一.国家标准
1. GB/T 8793 中国贵州柏木油 2. GB/T 11424 山苍子油 3. GB/T 11425 肉桂油
4. GB/T 12652-2002 亚洲薄荷素油 5. GB/T 12653 中国薰衣草油 6. GB/T 15068 八角茴香油 二.行业标准
1. QB/T 1026 酮麝香 2. QB/T 1027 合成檀香803 3. QB/T 1028 乙位萘甲醚 4. QB/T 1029 乙酸松油酯 5. QB/T 1030 白樟油 6. QB/T 1031 墨红花浸膏 7. QB/T 1032 黄樟油
8. QB/T 1033 香茅油(爪哇型) 9. QB/T 1430 素凝香 10. QB/T 1431 甲基柏木酮 11. QB/T 1508 二氢月桂烯醇 12. QB/T 1631 檀香208 13. QB/T 1769-2006 乙酸苄酯 14. QB/T 1770-2006 乙酸异戊酯 15. QB/T 1771-2006 丙酸乙酯 16. QB/T 1773-2006 丁酸乙酯 17. QB/T 1775-2006 丁酸异戊酯 18. QB/T 1777-2006 异戊酸异戊酯 19. QB/T 1778-2006 己酸乙酯 20. QB/T 1781 邻氨基苯甲酸甲酯 21. QB/T 1782-2006 β-苯乙醇 22. QB/T 1786 兔耳草醛
23. QB/T 1788-2006 洋茉莉醛 24. QB/T 17-2006 97%柠檬醛 25. QB/T 1790 结晶玫瑰 26. QB/T 1792 dl-合成薄荷脑 27. QB/T 1793-2006 天然薄荷脑 28. QB/T 1794 茉莉浸膏 29. QB/T 1795 大花茉莉浸膏 30. QB/T 1796 白兰浸膏 31. QB/T 1797 桂花浸膏 32. QB/T 1798 赖百当浸膏 33. QB/T 1799 冷磨柠檬油 34. QB 1800 树兰花油 35. QB/T 1801 白兰花油 36. QB/T 2239 白兰叶油 37. QB/T 2240 芳樟醇(单离) 38. QB/T 2241 甲位己基桂醛 39. QB/T 2242 檀香醚
40. QB/T 2243 1,8-桉叶素(单离) 41. QB/T 2244 乙酸乙酯 42. QB/T 2519-2001 己酸烯丙酯 43. QB/T 2520-2001 乙酸芳樟酯 44. QB/T 2521-2001 留兰香油 45. QB/T 2522-2001 广藿香油 46. QB/T 22-2002 苯甲醇 47. QB/T 23-2002 丁酸苄酯 48. QB/T 24-2002 香豆素
49. QB/T 25-2002 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 50. QB/T 26-2002 二甲苯麝香 51. QB/T 27-2002 葵子麝香 52. QB/T 2614-2003 α-戊基肉桂醛 53. QB/T 2616-2003 香叶油
. QB/T 2617-2003 松油醇 55. QB/T 1507-2006 日用香精
注:以上标准未标注年代号的,以最新有效标准版本年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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