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纸餐具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碗、纸盘、纸托、纸吸管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T10342《纸张的包装和标志》GB/T30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T27591《纸碗》QB/T28《餐用纸制品》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2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30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3.1标签标识labelidentification粘贴、印刷、标记在纸餐具产品和其包装物上的文字、图形、数字、符号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包括标志、材质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商、经销商、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等。3.2最小销售单元minimumsalesunit以销售为目的(无论是否免费),交付给消费者使用的材料或制品。3.31XXXXXXXX—XXXX最小销售包装minimumsalespackage以销售为目的(无论是否免费)、交付给消费者使用的材料或制品的包装物。4基本原则真实4.1产品标签所有内容应科学、真实、准确,与所销售产品相符,不得以虚假、夸大、易造成误解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产品。4.2合规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30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执行的产品标准,以及其它标称执行标准关于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的规定。产品标签不得标注以下内容:a)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具有保健作用的;b)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产品的;c)附加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d)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示的。4.3规范产品标签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产品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注册商标、进口产品的国外制造商名称、地址和网址除外。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内容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所有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产品标签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产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应用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某一产品或产品特性与其它产品混淆。4.4完整产品标签除应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选择性标示体现产品功能特性,以及安全使用等特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获取足够的信息对产品进行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4.5方便获取产品标签应选择合适的标示载体或方式,便于使用者获取。5要素及要求产品信息5.15.1.1名称a)依据GB/T27591、QB/T28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使用纸碗、纸托、纸盘命名产品,产品推荐名称见附录A中标注;2XXXXXXXX—XXXXb)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c)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理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注XXXX名称。5.1.2产品材质a)应按部件标识材质,可标识在产品上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上。b)材质应依据GB/T303标准要求进行标识。c)混合材质排列按照材质比例递减顺序。d)材质应符合GB4806系列标准要求。5.1.3产品型号规格a)单件纸餐具的型号规格可以是(但不限于)容量,口径,高度等技术参数。b)当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包含多件产品时,规格还应应标注包装内纸碗、纸托、纸盘的件数,或者数量。c)规格型号标注由引导词、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容量:50mL。5.2生产者(或)经销者信息在产品明显位置上应标有清晰的永久性的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示产品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至少标示以下内容之一:电话(热线电话、售后电话或销售电话等)、传真、电子邮件等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等)。国内生产的产品产地应按照行政区划标示到市级地域;进口产品产地应标示原产国或地区(指、、)的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不能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示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示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示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进口产品应标示原产国或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能够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35.3.1合规信息执行标准3XXXXXXXX—XXXX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当不标注年代号时,默认为执行标准为最新版标准。执行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5.3.2产品质量等级根据产品执行标准,标准中有划分质量等级的应按照标准要求标示纸餐具产品质量等级。5.3.3生产许可证编号纸餐具产品应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参照附录A中标注方法。5.3.4可降解性对于可降解纸餐具还应标注“可生物分解(降解)”或“可堆肥”,或相应标志符号。5.4日期信息5.4.1应清晰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同一包装内含有不同种类产品单件时,对于有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单件,应分别标示生产日期。组合产品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产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5.4.2有保质期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无保质期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5.4.3日期标示若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应标示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5.4.4日期的标示方法应符合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的规定。日期的年代号一般为4位数字,小包装的食品接触制品年代号可为2位数字。月和日为2位数字。其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同时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5.4.5生产日期的标注应采用“生产日期”引导语,如标示“生产日期20190807”,表示2019年8月7日生产。5.4.6保质期可直接标示“保质期×年”,也可采用限期使用日期“请在×年×月×日前使用”的形式标示。如标注:“请在20051105前使用”,表示在2005年11月5日前使用。5.4.7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覆盖、补印或篡改。5.5产品使用说明5.5.1为保护消费者安全及生产者和(或)经销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使用说明应做到风险提示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显著清晰,使用方法、条件、禁忌应详细而周全。5.5.2产品有特殊使用要求时应注明用途、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安全使用范围或,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对于超出使用范围或将产生较高安全风险的产品,可以安全警示语或警示图形标示。安全警示语应以“注意:”、“警告:”或“禁止:”等作为引导语,其字体高度不小于3mm”。5.5.3安全使用范围或应根据产品特性标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产品的安全使用信息,包含适用温度盛放物的要求等;b)不适用的、有可能会导致产品损坏的使用方法;c)对可重复使用的产品,应提供以下附加信息:——清洁的方法;——注明第一次使用前需要如何处理产品(例如奶瓶清洗,铁锅开锅等信息);4XXXXXXXX—XXXX——不适用的、可能会导致产品损坏的常见清洁、储存、放置和使用方法。d)如何检查产品仍可以使用:(使用前如何检查,例如产品破损或缺陷应立即丢弃);5.6标志应优先采用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的方式声明产品适合用于接触或包装食品。如果产品预期接触食品的用途很明确(如筷子、炒锅等),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可无需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6标签标识制作形式6.1食品接触制品标签标识应模压、印刷、连接或粘贴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非食品接触面上或最小销售包装上,且不应与销售单元或销售包装分离,确保相关信息有效传递给制品使用者。当直接模压、印刷、连接或粘贴在最小销售单元上,应无销售外包装或确保透过外包装能够清晰识别标注内容;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模压、印刷、连接或粘贴于最小销售单元或者最小销售包装上时,应印刷、连接或粘贴在随附最小销售单元、最小销售包装的印刷品上,如产品说明书上。6.2材料标签标识应有足够的强度,固定在销售包装外面的印刷品应保证在流通环节中不易变得模糊甚至脱落,以保证标注内容令使用者清晰可见。6.3印刷标签的印刷字体、图案应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多反差、清晰易辨。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宜小于1.8mm。强调安全警示和任何其他有关安全的信息,建议使用较大字号或不同字体,或5XXXXXXXX—XXXX其他突出醒目的方法,可参照GB/T5296.1标示;当使用颜色来表达安全信息时,颜色选择可参照GB/T23.1进行。6.4安全印刷、连接或粘贴在产品上的标签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7安全警示安全警示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上。安全警示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纸餐具产品不适用于盛放酒类饮品;b)纸餐具产品盛装热饮时,请小心防烫;c)儿童使用盛装热饮时,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d)禁止微波炉使用;f)烘焙用纸餐具最高使用温度。8其他应给出产品的适用人群。其他特殊的附加信息。建议标注“产品使用说明包含重要信息,请在使用前详细阅读,并妥善保留”。6XXXXXXXX—XXXX附录A(资料性附录)纸碗标签标识示例图A.1纸碗标签标识示例7XXXXXXXX—XXXX附录B(资料性附录)使用说明示例图B.1使用说明示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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