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了尽快处理业户的报修,规范业户报修流程,提高物业维修效率,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特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管辖区业户提供的维修服务要求的处理。
第3条 服务中心应与工程管理部之间有密切的配合,对业户无论电话、口头还是书面形式的报修,都应予以充分的重视与及时、专业的处理。 第4条
管理职责
1. 服务中心员工负责接待报修业户,详细记录报修内容,并填写工程维修单报至工程管理部。
2. 工程管理部工作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现场确认以及维修。
3. 工程管理部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监督,以及对维修服务项目表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评审。
4. 服务中心负责对维修服务情况进行回访,努力为业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5条 报修内容
1. 房屋报修,业户房屋以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施工报修。 2。 系统报修,负责对辖区内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的报修服务。
3。 公共设施报修,业户可以对本公司辖区内被损坏的公共设施提出保修服务. 4。 特约报修,根据业户的特殊要求,工程管理部能够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报修。 第6条 报修流程
1.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业户报修要求时,及时填写物业服务中心报修登记记录。
2.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记录的内容如业户姓名、联系电话、保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入工程维修单相应的栏目内。
3.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填写好的工程维修单送达工程管理部,并请接收人签字确认接收。
4. 工程管理部工作人员接到工程维修单后,及时填写接单时间.
5. 如业户保修内容属管辖区公共物品,维修人员应在预约维修时间提前到达现场,由工程管理部主管进行评审后回复业户是否可以进行维修.
6. 工程管理部工作人员对业户报修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后,在工程维修单上据实填写维修项目等内容。
7. 如果维修材料是业户提供,则由维修人员进行验证“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在备注栏内。
8.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请业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工程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第7条 本规定由公司服务中心制定,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 本规定解释权归服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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