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购买、运输、存储、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压力容器由项目部机械材料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类型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购买
项目部机料部必须遵循工程部提供的需求计划,制定购买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购买,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存储
1)、危险化学物品的存储,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日台账及领料单一式三份、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类型、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存储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存储,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仓库内安装固定防爆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存储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火源管理、电源;
(5)坚持加强存储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存储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经济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根据以下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下班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
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不要震动瓶子。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气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期间不允许水平装运。
(4)、使用时,必须安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允许与氧气瓶混合携带。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要暴露在阳光下,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要用完瓶子里的所有汽油,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缸上不允许有润滑脂,尤其是气缸阀门处。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防止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后将焊枪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须经相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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