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一、
家具租赁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二、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时间:承租方需要交纳家具租赁保证金(金额发家具面价总额) 元(大
写 ),家具租金费用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抵消,剩余租赁保证金(除去家具租金后),由承租方退还家具并经出租方验收后退还。
四、 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承租方在交纳租赁保证金后及时对所租家具进行验收(包括家具款型、数量、质量
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承租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租赁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租金。
五、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后赔付方式:租用产品在在归还时,出租方进行验收,如出现磨损(家具表面划痕、
污渍、掉漆、掉箔等)或损坏(家具整体开裂、断裂等)时,承租方需按本合同附件租用清单表内赔偿单价进行赔偿(当场付清或从租赁保证金直接扣除)。
六、租用物品的摆放及使用要求:出租方可按承租方的现场指挥一次摆放到位,不再重新摆放,所租产品应避
免淋雨、浸水、高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 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付对方违约金为总租赁费的50%;
2) 承租方未按合同所签归还承租时间归还产品时,每推迟一小时应扣除总租赁费10%的费用; 3) 承租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除加补租赁费用外,还需赔偿出租方总租赁费20%的费用;
家具租赁合同
4) 承租方必须担负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责任.
八、联系方式:(1)客户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手机 ;
(2)承租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手机 .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
租赁结束后双方交接租用物品,由出租方签收,在两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扣除
租赁费用)。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含传
真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愿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家具租赁合同
附件
产品图片 产品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租用单价 小计 赔付单价 客户方验收 签字: 小计(大写) 小计(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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