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 10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专业类别 计费基数 安全文明施工费 2.6 2.6 2.6 环境保护费(含排污) 0.4 0.4 0.4 临时 设施费 0.8 0.8 0.8 扬尘污染 治理费 合计费率 0.4 0.2 0.2 4.2 4.0 4.0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装饰工程 分部分项市政工程、管廊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 1.8 0.4 0.8 0.5 3.5 1.8 0.4 0.8 0.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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