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办公室、教室所需用物品,需要总务处批准凭条领取。 二、教师及业务人员个人所需教学等物品,需经校领导批准凭条领取使用。
三、库房中所有物品,均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领取、使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四、对库房中所有物品要经常检查,要做好防霉、防腐工作,库房进行物品盘点、登记,加强物品保护管理工作。
五、库房内不许抽烟,闲杂人等不许进入库房,做好“三防”工作。 六、库房保管人员不在时,库房钥匙交总务处,不得交于家人或其他任何人。
七、对领取的物品要及时登记、造册,定期到财务上办理出库手续。 八、库房制度要严格遵守,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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