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需递交的资料:
(1)船检服务申请书(填写正确,加盖公章); (2)受检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正本或复印件; (3)上次检验遗留项目的整改情况说明(如有时); 2、领取证书前需递交的资料:
(1)负责验船师书面确认附加的检测、试验报告,图纸资料,船用产品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法律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三、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派出验船师与申请人商定现场检验日期、明确检验步骤,经检验合格的船舶,资料齐全,具备发证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证。
四、办事环节:行政服务分中心窗口受理一部门审核—执行验船师检验、试验一—资料汇总—领导审批—打印证书一窗口发证。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依据:计价费[1998] 800号文。 2、标准:《船舶检验计费标准》。
附件:
船检服务申请书
JSCJ/JL-721-01(02)
记录号:不需填写
申请人: 镇江XX运输公司 船名 检验类别(服务类别) 联系人 镇江XX号 年度检验 联系电话 139XXXX5678 船检登记号 2005V2199536 张XX 船舶技术状况和存在问题 根据船舶实际状况填写。 主要计划检修项目 根据船舶检修项目填写。 申请人的特别说明和要求(可添加附件) 根据船舶实际状况填写(如无特殊情况,可填写无)。 备注 (本格式适用于营运检验)
申请人承诺: (1)严格按照适用的我国船检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履行义务;
(2)真实提供船检机构所需的文件、记录,并对内容负责;
(3)及时交纳国家规定的费用。
申请人盖章(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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