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常理工管[2010]1号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计划》和《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教学主渠道学习任务以外,积极参与学科学术活动、文体活动、职业技能、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经学校及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 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系主任、分团委、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名单另发)。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团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在班主任(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取得至少5个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学习期间取得7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后可以折抵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折抵的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五条 按照学校规定,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本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设定1个素质拓展学分,由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
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计划》中列明的素质拓展项目经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春季学期认定一次,具体认定工作分为申请、初审和认定等程序。
第七条 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应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填写《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和《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评议审核后将认定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和《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反馈至学院。
第十条 学生如对学院或者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的认定公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填写《素质拓展学分异议申请书》,经学院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裁定。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申请、初审和认定工作应实事求事,凡经查实有弄虚
作假者,取消学生该项目所得学分,并可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和《常熟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7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管理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二:学生素质拓展学分项目分类表
附件三: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四: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异议申请书
附件五: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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