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09.1(丘) {}}J占缸金 褥缔约盛失责任曲性质 王璨 摘要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性质学说上稍有争议,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比较普遍的说法如侵权责任说、违约责任说,诚 实信用说等进行评析,但文中最终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区别于其它责任的独立民事责任,有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空间。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诚实信用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78-O1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所溜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I司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合同义务,致一方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害,或 者人身权益受到伤宅f,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比法理论上,关 于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柯以下三种学说,侵权责任说、违约责任说、诚实 信用说。 一、侵权责任说 该学说认为因缔约上的过失敛人损害,侵害了他人人身的财产权 益,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我国学者大多数都赞成这种说法。笔 者认为,把缔约过失责任归入侵权责任中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1.两者的批础关系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意欲订立合同的 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双方的关系也是因订立合 同而起,若在未签定合同前发生变更,另一方应尽到保护、通知、协助、 忠实等义务。这种义务不足双方协定或约定的,而是一种法定义务即 法 规定的先契约义务。2.两者的赔偿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 的赔偿范围是基于信赖利益的实际支出的赞用,它主要包括既得利益 的损失,不能把基于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实际损害赔偿反映出来。3.违 反的义务性规定不同。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仃通知、照顾、诚实 信用等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尽到以上义务,即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而侵权责任则是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的,侵害人侵犯的是对方当 事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4.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所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要求承担责任。而侵权责 任一般适用过错原则,但在某些特殊的行为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与公平责任原则。5.责任的类型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主要是 赔偿损失即用金钱的方式弥补造成的损失,而不包括其他精}I{】与名誉 方面的赔偿。而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除赔偿损失外,还包括停止侵 害、清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物质性的承担方式。 二、违约责任说 缔约的目标是为了缔结合同,但由于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 使合同不成直或无效;违约责任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后,由于一・方的 不履行而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两者也有本质 的区别: 1.价值目标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并促成 双方坡终缔约成功,以法律手段给双方施加无形压力,当事人担心受 罚而更好的履行合同,是合同还没有履行而即将要履行。违约责任则 是为了使一方已受到的损害得到保护而提供赔偿依据,它是对已经发 生的合川责任进行蚺偿。2.产生的时问和基础不同。缔约过失产生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 ,此刚当事人之问并不存在真正的合同关系。而 违约责任足…利,违反合同的责任,无合同无违约,它足以合同的有效 存在为 础的,而违约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权产生的丛础是合同 3.存 在的方式不问。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而违约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约定违约金、定金等。此外,也可救助于 停止侵害、清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 4.赔偿的范围不 同。缔约过失责任足为了维护信赖利益,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订立前 的状态。而违约责任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履行利益,使当事人达到合 同应该充分J{ii行的状态。5.构成要件不 。缔约过失以实际损害为 要求而进行赔偿,若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则可以免除赔偿,当事人 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即 过错才承担责任。而违约不以严重损害为 要件,是-- ̄'lq 格责任,不以l双方有过错为构成要素。6.归责原则不 刚。缔约过失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一方当事人有过错时才能 承担责任。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原则,只要…方违反合同约 定,不能以为何违反为抗拒理由,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要件。7.免 作者简介:王璨,重庆大学法学院2006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378 责条件不同。缔约过失 不存在免责事由,因为合同还在承诺阶段并 末实际履行,所以不存在特殊事由阻碍承诺履行,而在违约责任 II,当 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三、诚实信用说 该学说认为缔约过失的性质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因为当事人进行 磋商后已经进入了一个受法律关系保护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双方的 信赖关系支撑继续履行合同,因为缔约过失产生的前提是基于诚实信 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因而违反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也应该就 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乃民法的基本 原则之一,它对整个民事活动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若以诚实信用 作为缔约过失的基础,如何与民法基本原则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区分歼 米?如何把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特性体现出来?因为诚实信用原则在 理论上的研究还不够,若仅仅是把缔约阶段的责任归于诚实信用,那 是否能把合同履行中也含有诚实信用义务的责任违反归于诚实信用 原则呢?如此看来,把缔约过失责任归为诚实信用原则不具说服力。 四、独立责任说 此主张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违法行为,连同侵权责 任、违约责任麸同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笔者较为赞同这种说 法,主要理由如下: 1.缔约过失独立的空间范围。空间范围主要足指在合同订立过 程【I]的哪些阶段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一个合法的合同完整过程 应该为:要约一承诺一成立一生效一媵行一终止 在这里要重点把握 承诺、成立、生效三者严格区别开来 承诺足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期间白承诺人要约时始,白 承诺人的意思表达到达要约人为止如果对方当事入对要约作出肯定 的意思表示即承诺,那么合同成立。若对方拒绝要约或对要约作出实 质性的变更,则导致合同不成立。所以,并不是有承诺就必然导致合 同成立。合同成立主要是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充分表达自由即意 思自治;但合同生效强调的是由国家赋予其效力,体现的是围家意志 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因此,合同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生效是成立的 一种法律后果。成立并不必然导致生效,但生效必然是成立的合同。 区分以上三者,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导致不成立或效力否定的事由发生 在缔约阶段或成立后的效力未定阶段,都可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这比 过去仅在规定缔约过程中的范围更加准确。 2.缔约过失的独立适用性。缔约过失的理论基础在于信用原则, 而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也受诚信原则的指导,但它毕竟不像缔约这样 受到诚信原则的直接指导,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都不恰当,但又必须 采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因而适用诚实信用是最佳之选。从 这一点看,也能把它与违约、侵权区别开来 而且,缔约过失保护的主 要是信赖利益,它既不同侵权法所保护的人身、财产利益,也不同于合 同法所保障的合同利益。因而,只有通过建立独立的信赖利益保障机 制才能实现对当事人利益的充分保护。由此看出,缔约过失责任作为 一个独立的民事责任有其自己的发展空间,其他任何制度都不能全部 的包含,把它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制,才能更加准备把握缔约过失的 本质,从而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参考文献: 【1 慧星.民商法从论(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王培韧.缔约过失责任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3】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H]刘僻宽.民法诺问题与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壬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祝建军.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