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这就为人们选择职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同时,人们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大,所受到的限制越来越来越小,这样人们最终都能找到最适合于自己的职业的机率也越来越高。按照马克思的科学论断,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成了人们的第一需要,人们可以从容择业,各尽其能地为社会服务,那时候,就再也没有因职业不如意而懊恼的人了。
而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业劳动仍然是人们的谋生手段而不能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和自身特点,包括兴趣、爱好、特长等等,不能完全统一起来,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是职业活动中的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所以“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就被确立为首要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它提倡敬业精神,鼓励“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最大的成绩。
首先,人类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差异既表现在总体水平优劣的差异上,更表现在人们能力发展的不同方面。比如,有的人天生对音乐比较敏感,而另一个人可能对手工艺更感兴趣。这是人们择业意识的生理基础。在此基础上经过后天的熏陶和培养,进一步发展而形成不同的兴趣、爱好、特长,从而构成了择业意识的心理基础。这时,人们就希望自己能从事更能显示自己才华的某种职业了。
其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的思想并没有完全消失,剥削阶级时代留下来的种种职业偏见依然在当前的社会上存在着,加上当前各种职业的劳动报酬、劳动强度等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平衡,社会分配并不公平,造成各种职业的社会性声誉不一。人们总是渴求从事社会声誉较高的职业,可以说,这是人们择业意识的社会基础。
由此可见,择业意识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必然,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人如果能找到自己称心如意的职业,从它的个人方面来讲,乐业与敬业自然而然地统一起来,就能焕发出他极大的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被充分调动,就有可能在他的本职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成绩。一般来讲,这种情况下,其从事的职业就是自己的强项,好的成绩容易出,从而易于达到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目的。从社会方面来讲,个人努力和创造客观上丰富了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种择业是理想化了的择业形式。
现在我们可以说明“忠于职守、热爱本职”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择业、人才流动之间的关系了。尽管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前者是社会主义国家对每个从业人员的起码要求,只有做到前者,
才能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做出好的成绩。后者是为了找到更适合于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职业找到自己最佳期的切入点,从而最终达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
有一点必须明确:我们既不反对就业前对职业的选择,也不反对就业后,在不妨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特点对职业的重新选择(即谓“跳槽”)。对人才的合理流动,我们还要持鼓励的态度。但我们必须反对借口重新选择职业,把自己当前的职业责任置之脑后,敷衍塞责、心不在焉、粗枝大叶、潦草从事,从而贻误工作,给国家和集体带来损失,最终也毁了自己的前程,这种行为是对“忠于职守、热爱本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肆意践踏,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在选择职业的时候,要尽量把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和职业需要结合起来,找出自己最佳的切入点,乐业必然敬业。已经从业的职工,如果确实感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不适合于自己,也不妨进行寻找最佳奉献点的探索,以求能不断地更新自我,为社会为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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