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英国
英国国民性中注重稳定、害怕变革、崇尚改良以及中庸、怀旧、妥协 一,英国的政治制度
1, 英国迄今无成文宪法,它以历来涉及国家根本问题的惯例、传统、宣言、法案等作为行宪准则。 2, 由于只有在下议院获得多数的党才能组阁,而多数党的领导直接充任首相,再由首相组织政府,下议
院议长也由执政党指派。因些,英国政治的特色充分体现在议会选举、政党组阁和政府组成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政党、议会和政府三位一体的政治体制特点。 (一) 国王
1, 英国的政治机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神圣的”,即国王;另一部分是“有效率的”,即议会及其内
阁,英国国王的法定权力是很大的,只是形式上的。 2, 英王的作用: ① 英王是英国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② 英王是英联邦的元首,是维系英联邦成员国的纽带。 ③ 英王对保持政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起到一定的作用 ④ 英王是英国各种政治势力的协调者,在英国统治阶级内部发生分歧、矛盾时能起到时调节作用。 (二) 内阁及其首相 1, 内阁
1) 英国内阁及其首相的职权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根据宪法惯例自然形成的。内阁一般由19至24名
高级大臣(部长)组成,首相是内阁的主席。 2) 内阁的职权主要表现为行政和立法两个方面。
3) 近半个世纪以来,英国的权力进一步集中到时内阁。 2, 首相(首相是英国内阁的首脑)
1) 从理论上说,内阁是英国政治体系中最高的政治决策机构,首相只是其中地位最高的阁员。实际上,
经过几百年的演变,首相的权力日益扩大。如果说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首相则是这个核心的核心,是英国权力最大、地位最重要的人物。 2) 英国首相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掌握重要人事任免权②掌握最高行政决策权③掌握政府领导权④掌握政府财政权⑤实际操纵着议会的
活动
3)英国首相身兼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执政党党魁三个重要职务,集行政和立法大权于一身,几乎拥有国家的一切大权,成为英国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英国首相大权在握与英国的政党政治有关。 4)牵制和约束:①他受到内阁的牵制和约束②他受到下议院的牵制和约束③最后,首相还受到反对党的严密监督。
二,英国的国会制度 *议会是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 (一) 下议院
1)下议院议员是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为65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1名议员,因此下议院共同议员650人,每届议员任期为5年,期满全部改选。
2)选举“保证金”制度实际是将一般民众和小党拒之议会门外,下议院竞选出的议员大部分是资产阶级上层人物,其中很多人是资本家、董事长、经理、高级律师和记者等。
2)下议院主要由下议院领导机构、下议院委员会和下议院各党派组织机构组成。
①下议院议长按惯例由多数党议员出任,形式上由议会推选,实际上是由首相确定,国王批准。政治上保持中立,主持全院大会外,通常还有两项职权,一是议长可投决定性一票;二是议长有确定财政案的最后裁决权。
② 下议院各党派组织机构主要指各党派的议会党团和督导党。议会党团由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通常设
若干委员会,具体讨论、决定各方面的事务。议会督导员,又称党鞭,是政党在议会中执行党的纪律的负责人。
4)议会权力:①下议院享有立法权②下议院享有财政权③下议院还享有监督内阁的职权内阁大臣必须是国会议员,质询内阁对国会的个人负责。国会的倒阁权,但倒阁权在英国很难也很少使用。 (二)上议院
1,上议院有议员1200人左右。议员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而是由宗教贵族(大主教、主教)、世袭贵族、终身贵族、王室贵族和上诉审法官兼任。上议院的主要机构是常设委员会。 2,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议案,上议院没有否决权,只有搁置否决权。
3, 现在,上议院的主要职权还有司法权,其地位已越来越低,作用越来越小。
三,英国的行政制度 (一) 英国的中央政府
英国的中央政府一般是指英国内阁及其政府各部。内阁是政府(行政机关)的核心,内阁由首相、枢密大臣和重要大臣组成。 1, 枢密院
1) 实际上已经成为毫无权力的礼仪性机构。但是在法律和名义上,枢密院至今仍是英国最高的中央政府
机构。
2) 顾问官由英王根据首相建议以特许状的形式任命,为终身荣誉职位。
3) 枢密院已没有什么实际职权,其主要的职权仅仅是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和枢密院令。 4) 司法委员会 2, 政府各部
(二) 英国的地方政府
1, 英国各级地主政府在管理本地事务时,依法享有地方自主权。只有在执行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时,才接受中央各部的指导和监督。
2, 在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地方政府建置。 ① 英格兰和威尔士设郡、区和教区三级由相应议会管理②英格兰为专区、区和社区③伦敦为一个大伦敦
郡和伦敦自治市镇④北爱尔兰的情况完全不同,北爱尔兰事务部几乎包管了本地区的所有事务。 3, 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是地方政府委员会,无论是郡政府的主席还是市、镇政府的市长,都不是真
正的地方政府权力的拥有者。真正的权力由地方政府委员会中的多数党领袖掌握,而具体的执行又由政府委员会下属的各支委员会主席控制。
4, 英国地方政府的一切职能都由议会通过的法律来决定。五个大的方面: ① 保护性职能②环境方面的职能③个人方面的职能④社会文化和娱乐方面的职能⑤商业方面的职能.
四,英国的司法制度
英格兰和北爱尔兰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英国的司法体制由民事法院、刑事法院、上议院、行政裁判所四个部分组成。
五,英国的政党制度
(一) 英国两党制的形成与发展
1, 英国议会在主张维护君主特权还是主张议会主权的问题上,就形成了两在政治势力,即托利党和辉格
党。前者为保皇派,后者为资产阶级自由派。
2, 在原托利党的基础上组成保守党;原辉格党的基础上组成自由党,1832年通过了《选举改革法》,扩
大普选权。于是,两党的斗争从会议内的斗争转为议会外的选举斗争。 3, 自由党主张的自由贸易政策使英国丧失“世界工厂”的垄断地位,工党迅速崛起,逐渐取代了自由党。 (二) 英国的两大政党
1, 英国保守党 * 保守党主要代表在资产阶级利益,其主要成员都来自于“上流社会”。
2, 英国工党 * 工党的一般赏绝大多数是工人,90%以上是工会集体党员,也有部分知识分子,中小资
本家。
(三) 英国的其他政党
1, 自由民主党 2,社会民主党
第二章 美国
一,美国的政治体制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了美国政治体制运转的基本原则。 (一) 国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 (二) 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 (三) 联邦制的原则 二,美国的国会制度
1, 就立法同行政部门的关系而言,美国国会可能是各资本主义国家中最强有力的一项法律机关。
2, 宪法规定,众议院和参议院享有同等的立法权,任何一项法律都必须得到两院的一致通过才能生效。但在政
治实践中,由于参议员人数较小,任职其较长,使得参议员的威望和影响高于众议员,加上参议院独有的批准总统缔结的条约和任命的特别权力,使得参议院在与众议院的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 3, 美国国会拥有立法权、预算权、批准任命权、调查权和弹劾权
4, 国会两院的活动主要由各委员会进行。国会中的委员会是美国立法机构决策过程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核心
组织。
(一) 众议院
众议院议员按各州的人中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院议员席位固定为435人,众议员最多的如加利福尼亚州,有43名;最少的如怀俄明、内华达等州,各州只有一名。众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到期全部改选。众议员可连选连任,任期不限。两院议员皆为专职。 2, 众议院多数党的候选人通常都能当选议长。众议院议长可以代理总统职务。 3, 众议院设有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 (二) 参议院
1, 由各州人员直接选举,每州选出2名,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 2, 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副总统作为参议院议长,不代表其所属的政党,而以公正超然的姿态主持
会和处理院务。参议院议长不参加议会辩论和一般性投票,只有在表决出现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议长才投出决定性的一枝。
3, 参议院设有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 (三) 国会的立法程序及主要职权
1, 国会的立法程序①提出议案②委员会审议③全院大会审议④两院协议和总统签署 2, 国会的主要职权①立法权②财政权③批准任命权④调查权⑤弹劾权
三,美国的行政制度 (一) 总统
美国总统不是由民众直接选举,而是通过大选间接选举产生,即由各州选举出选举人,然后由各州派出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团投票选举总统。在一个州获得选票更多的候选人将赢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总统任期4年,任何人不得连任总统之职两届以上。 1, 广泛的行政权
2, 实际上的立法权 *虽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作为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拥有立法
创议权、立法否决权委托立法权。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须经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总统拥有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的权力。参众两院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国会通过一般原则的法律,
总统其他行政机构可由国会授权制定具体的法律细则。
3, 变相的司法权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拥有赦免权和缓刑权。 4, 军事统帅权 5, 外交决策权
(二) 联邦行政机构
1, 内阁 *内阁的基本成员是各部部长,它机构松散,权力有限,没有宪法上的地位,职权也不十分明确,
充其量只是总统的一个咨询机构。 2, 总统办事机构 1) 白宫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总统提供各种信息,提供管理国家事务的咨询,拟定决策预选方案,
督导和协调各行行政部门与机构的活动,加强总统对行政部门的有效领导;为总统处理来信、来访、草拟各种文件、演讲稿等。
2) 总统办事机构由白宫办公厅、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行政管理与预算局、总统经济顾问委员
会等部门组成。
3) 总统办事机构自成立以来,其权力和规模一直在不断扩大,目前实际上已成为凌驾于各行行政部门之
上的决策机构,被称为无形的总统。 3, 政府各部
美国政府官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美国文官制度呈现出高度的政治化倾向,即政务官能够有效地控制事务官,事务官有服从政务官的纪律和习惯。
4, 独立机构 *专门负责专项社会与经济事务管理。 (三) 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制度 1, 州政府制度
1) 联邦和州的关系,集中表现在两者之间的权限划分上。美国宪法规定,联邦地位高于州,凡宪法未授
予合众国、也未禁各州行使的权力,一律由各州自行保留。根据宪法规定和惯例,州政府的权力包括:管理本州的公共事务,监督州以下地方政府。
2) 各州的政治制度与联邦政府一样,以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相互“分立”和“制衡”为原则建立。 2, 地方政府指州以下各级政府,一般分为市政府、县政府、镇及乡村政府 ① 市政府指城市设立的政府,享有较大程度的自治权,市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大
多数城市的政府实行市长制。 ② 县政府是州政府的代理机构,与州政府之间是上下级隶属关系,县政府实行立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
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政府职能由一个机构行使。 ③ 镇和乡村主要是那些因管辖过少而无资格列为市的地区,市镇和乡村政府通常实行委员制。
四,美国的司法制度
*存在着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它们彼此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上有所分工,但两者之间没有上下隶属关系。 (一)联邦法院法官的任命
所有的联邦法院的法官,都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后就任。法官就职后,可终身任职。 (二)联邦法院的构成及其职能
联邦法官系统依其管辖权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两类 1, 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系统由上到下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2, 专门法院
通过有关法令而建立的专门审理某些特殊案件的法院,主要包括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权利申诉法院、国际贸易法院、税务法院和军事上诉法院等。 (三)陪审团制度
1,除弹劾案外,一切犯罪皆由陪审团审判。按照宪法规定,美国在联邦地方法院的司法活动中采用陪审团制度。大陪审团适用于起诉,小部审团适用于审判。
2,大陪审团由16—23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证据,确定起诉。须胡12名成员同意才能决定起诉。大陪审团只适用于刑事案件,其作用主要是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将要进行的审判是公正的,以保证起诉的公正。
3, 小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法庭的审判,做出被告是否有罪的判断。小陪审团审判
一般实行“全体一致裁决”原则。
五,美国的政党制度
(一) 美国政党制度的特点
1, 民主党和共各党在组织上不是正常意义上的政党,只是一个松散的政治联盟。 ① 两党没有长期固定不变的党纲和党章,只有竞选总统时制定的纲领。 ② 没有约束力,党员入党无须申请和履行入党手续,也不必交纳党费,而只要在进行选民登记时声明一
下并履行登记手续,就称为该党党员。 ③ 党员可以跨党投票,党员变换党籍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2, 美国两大政党的组织机构大同小异,都分为体制内组织和体制外组织两种。
1) 所谓体制内组织主要指两党的议会党团。议会党团分别由两党在议会中的党员议员组成,主持和操纵
国会的立法活动、人事任命、议员的竞选等。议会党团领袖、督导员和党的议会委员会组成。
2) 所谓体制外组织主要是指政党在全国或地区设置的各级党的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形式,主要有党的全国
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州委员会、县(市)委员会和基层街区四级。 (二) 美国民主党
民主党内部多为自由派,从政策主张来看,民主党对外推行扩张主义政策,主张缓慢地增加防务开支,对内则主张增加社会福利开支,反对减税。 (三) 美国共和党
共和党内部多为保守派,从政策主张来看,共和党对内主张减税以复兴经济,削减联邦社会福利开支;对外主张增加防务开支以增强军事实力,对前苏联采取强硬政策。 (四) 美国两大党之外的其他小党
所谓小党,是指那些长期存在但政治影响极为微弱的政党,所谓第三党,主要是指在某一总统选举中,在两大党之间迅速发展起来的影响较大的另一个政党。第三党的共同特点就是经常闯进两大党政治竞争的舞台,但又总是不能取胜。尽管第三党在全国选举中总是失败者,但却能对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产生重要影响。第三党还为持不同政见者在合法的政治活动范围内提供一条与组织暴力活动相反的出路,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第三党弥补了两党制的不足,有利于美国政治和社会的稳定。
第三章 法国
一,法国的政治体制 (一) 历史
1, 1792-1804 一共 2, 1804-1814 一帝
1814-1830 波旁王朝 3, 1814-1848 君主立宪
1830-1848 七月王朝 4, 1848-1851 二共 5, 1851-1870 二帝
6, 1870-1940 三共(议会共和) 7, 1940-1945 二战傀儡
8, 1946-1958 四共(议会共和) 9, 1958-至今五共(半议会半总统)
(二) 半议会半总统政体的特点
1, 总统:凌驾于三权至上,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外交最高权力于一身,成为国家权力的
中心。总统由选民直接普选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2002年开始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2,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是国家立法机关,主要职能是制定法律,通过预算,监督政
府工作等。国民议会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9年,没3年改选1/3。
3, 政府: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国务秘书组成。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同时内阁在执行
总统的对内对外政策的前提下,也掌握内政、外交、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广泛行政权。总统有权任免总理,由于总理需要对议会负责,为了政府正常运行,总统往往要根据议会提名任命,而非随心所欲。总理名义上是政府首脑,实际上是政府首席部长,二人分工一般是: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执行;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总体上是强总统弱总理态势。
总之,法国的半总统政体融合了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点
1, 从融合总统制政体特点看,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拥有重要的国家政治权力: ① 行政,拥有任命总理和政府其他成员、任命高级军官和高级文职官员、主持内阁会议权力 ② 立法,总统有权将有关公共权力机构组织的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投,有权在征询总理和两院议
长意见后宣布解散议会 ③ 外交,有权对外派遣使节或接受外国使节,有权议定和批准外交条约 ④ 司法,总统工作为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是司法独立的保障人 ⑤ 军事,总统作为武装部队统帅负责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⑥ 总统还有在非常时期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 2, 从融合议会制政体特点看,
① 以总理为行政首脑的政府长官行政事务,议会有权监督政府行政,总理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某
一政策向国民议会承担政府责任 ② 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对政府提出的施政纲领或政策表示不赞同,总理必须向总统
提出辞职。
二,国会制度
1, 三、四共和国:法国实行议会制,议会两院制,参议院主要起咨询作用,国民议会拥有制定法律
的全权,还有用质询、弹劾政府多想强权。国民议会是政府权力的中心(二共一院制,全权) 2, 第五共和国:议会权力严重削弱,总统成为国家权力中心。两院共同行使立法权、监督政府权和
审批国家预算权。
(一) 国民议会
1, 国会议会(又称为众议院)是法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国民议会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国民议会
的选举叫大选或立法选举,共选出577名议员。 2, 从理论上说,两院的权力与地位是平等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经
由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比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更具有代表性,国民议会的权力大于参议院。例如,财政法案只能由国民议会提出。在两院对法案的审议发生意见分歧时,最终裁决权属于国民议会。此外,国民议会还拥有对政府的弹劾权。在法国,建立和解散政府的权力属于国民议会。
3, 议会党团是议会的基层组织,是由议会中政治倾向相同或相近的议员以党派为基础组成的团体。
它既可以由某一政党的议员组成,也可由某几个政党或政党联盟的议员组成。每个议员只能参加一个议会党团。有些议员不参加任何议会党团,但却同情、支持或者依附某个议会党团,被称为该党团的“联系人”。 4, 职权(但都受到很多限制) 1) 立法权 2) 财政权
3) 监督权①调查权②质询权③弹劾权
(二) 参议院
1, 参议院是法国两院制六法机关的组成部分,由321名议员组成,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选区以省为单位,每个省都有自己的选举团,选举团由各省的国民议会议员、省议员及市镇议员代表。
2, 职能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一样,承担着立法职能、监督政府的职能和审批国家预算的职能。但与国民议
会相比,其实际权力要小得多。 ① 制定法律的职能②监督政府的职能③审批国家预算的职能 (三) 法国国会立法程序
1, 提出议案 2,审查议案 3,讨论议案 4,签署和公布法律
三,行政制度 3个特点:
1, 中央政府行政机构占优势 2, 实行总统和总理双头制
3, 中央政府权力集中,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积重难返 (一) 总统
1, 总统四大权力,确立了总统在国家政治中的权力中心地位:①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②解散国民议会③
要求国民投票④根据形势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此外,总统的重要权力还有:①主持部长会议和签署法令②颁布法律③担任军队最高统率④担任最高国家司法委员会主席并拥有赦免权⑤直接掌控外交事务。
2, 宪法规定,总统监督对宪法的遵守。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国家正常行使和国家的连续性。共和国
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和条约的保证人。这种仲裁和保证人地位,使总统权力凌驾于三权之上。 (二) 中央政府
1, 法国的中央政府是法国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部长级代表、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
一般在20人至40人左右。中央政府产生的程序为:由总统任命总理,由总理提名政府其他成员,然后由总统任命。政府不设副总理和副部长。政府内阁由总理和部长组成,总理为内阁会议主席。 2, 任免,产生方式是由总统会合,一般为国民议会多教党领袖。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总理的任期。 3, 职权 ① 辅佐总统行使权力,处理那些总统无暇顾及的政治、经济和行政方面的日常事务。 ② 领导政府的活动,行使政府的职能,代表政府向议会提出政府的施政纲领和发表政策声明。 ③ 总理兼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负责领导国防部,组织国防。 ④ 总理在领导各部门履行政府职能时,享有广泛的命令发布权和条例制定权,总理通过行使这些权力来
确保法律的执行。
4,会议,法国中央政府主要通过内阁会议、限制性内阁会议和部际委员会会议来进行运行。 (三) 地方政府
法国地方政府行政区域长期以来一般分为省和市镇两级,变为大区、省和市镇三级。都由选举产生的议会自行管理。大区、省和市镇三级政府之间没有直接的从属关系。
1, 大区,*大区由大区议会领导。大区议会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6年。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以一轮名
单投票制方式进行。议长既是大区自治机关的主席,又是大区的地方行政执行者。 2, 省,*省议会在1982年以前是一个咨询机构。1982年《权力下放法案》规定,省议会由直接普选产生,
通过评议自由地管理本省事务。变为领导一省事务的行政首脑机关。省议长不仅是省的权力机关主席,同时还是省执行机关的首脑。
3, 市镇,*市镇长及市镇长助理由市镇议会在其内部选举产生,任期6年。市镇长及其助理组成了严格意
义的“市镇政府”,负责市镇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司法制度
1, 法国司法制度的最主要特点是实行“双轨制”。 ① 普通法院组成的司法系统,包括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② 行政法院负责审理公务纠纷的政诉案件。
2,1872年以后,又在两个系统这上设立了一个争议法庭,负责受理两大系统关于管辖权的争议案件。 2, 除重罪法院外,一般不实行陪审制 (一) 普通法院系统
普通法院是审理普通公民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司法机构,分为初审法院、大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4个审级。
1, 初审法院 2,大审法院 3,上诉法院 4,最高法院 (二) 行政法院系统
具有司法、咨询、监督三大职能,分为地方行政法庭和中央行政法院两个审级。 1, 地方行政法院 2,中央行政法院 (三) 争议法院 (四) 其他司法机关
1, 特别高等法院 2,最高司法委员会 3,检察机关 4,审计院 5调解人:
① 调解人制度是法国独具特色的行政救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行政专程和不当行政管理活动
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② 主要职能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理被管理者对管理机关提出的申诉,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另一方面是提出行政管理运行的建议和意见。 ③ 调解人由内阁 五,政党制度
由于在总统选举中采用两轮直选制和在议会选举中采用单记名两轮投票制,各政党为了在两轮选举中获胜,都纷纷向左右翼集结以形成更加强大的政党聪明。逐渐形成社会党、保卫共和联盟、民主联盟以及共产党等四大政党鼎足而立的政党格局。 (一) 社会党
对内实行团结、温和、求实的政策,“国有化”,“地方分权”,“社会宽容”,在国际上社会党坚持反对种族主义,主张建设强大的欧洲,推进世界的多极化进程。 (二) 保卫共和联盟
奉行戴高乐主义,主张维护第五共和国的制度。在对内政策上,政治上坚决维护法国的独立,确保政治稳定的权利平等;经济上实行企业自由,在对外政策上,一贯坚持独立自主,不听命于任何外国,主张欧洲联合,主张同美国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军事政治合作。 (三) 法国共产党
主张通过增加工资、扩大就业和提高消费来刺激经济增长;主张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样化经济,反对私有化。在对外政策方面,法共反对《欧洲联盟条约》。 (四) 法国民主联盟
对内赞成维护第五共和国的体制,主张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实行自由化政策;对外造成西欧联合,主张重视发展同美国的关系。
*极右翼政党组织国民阵线以寻求人类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宗旨的绿党。 法国的政党特征:
1, 党派众多,宗旨歧异。 2,“四党两派”的政党格局。 3,多党联合执政和“左右共处”。
第四章 德国 一,政治体制
(一) 历史
1, 962-1806 神圣罗马帝国(一帝)封建君主 2, 1806-1815 莱茵联邦封建君主 3, 1815-1870 德意志联邦君主立宪
4, 1871-1918 德意志帝国(二帝)君主立宪
5, 1919-1933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魏玛)议会共和 6, 1933-1945 第三帝国单一制法西斯专政 7, 1949-至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议会共和
(二) 总统
1, 总统不是选民直选,而是由联邦议会议员和各州议会议员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一、
二轮过半数,三轮则最多。任期5年,职能连任一次。缺位期间,联邦参议员议长代行。 2, 总统职能及权利类似君主立宪国君主。①对联邦议会②对政府③外交。但实际上,总统的上述
权利几乎都不能单独行使。
3, 总统的作用:①国家权力象征,国家精神代表,在国内享有崇高权威和声望②超脱身份,协调
矛盾③总统由执政党或联盟成员担任,和总理大政方针一致,有力国家政治稳定。
(三) 总理
1, 德国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每届联邦议院产生后,由议院选举总统,任期4年。议院拥有对总
理的罢免权,但必须是建设性不信任投票,门槛高。
2, 总理一般是议会多数党领袖,通过政党控制议会,加上法律赋予的权力,成为德国权力中心。 3, 职权(权力):①立法权②政策指定权③人事权④行政领导权⑤对联邦议院的权力⑥紧急状态
特权
4, 职责(义务):①向总统汇报②原总理辞职,新总理未产生时,继续履行总理职务
(四) 联邦议院和参议院
1, 联邦议院:①联邦议院是德国最高立法机关,德国实行多党制,通常情况政党会联合执政②联
邦议院议员有普遍直选产生,不受任何委托和指令约束,只服从于自己良心③主要职能是立法,监督法律,选举总理参与选举总统,监督政府工作,审批预算等
2, 参议院:①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任命的州组成,按人口比例,表决时,一州一票②参议院主
要职能是参与联邦立法,监督政府管理,维护各州利益③作用,参议院不是政党机关,它是联邦一机代表,并维护州的利益,同时又为各州利益与联邦利益进行协调。它是联邦议院和联邦政府的平衡机构,又是联邦和各州的纽带。
3, 议会与政府关系:①总理是议会联邦议院多数党领袖,可以通过政党控制议会,但不如英国的
控制那么强势②联邦议院会因为议会内相关政党态度变化,而形成对政府的制约,但制约不如美国国会那样独立于首脑之外③联邦议院是在收取英国,美国经验,结合德国自身特点而设计的,是美国式强议会和英国式弱议会的折中产物和混合体。
二,国会制度
(一) 两院制度的建立 (二) 联邦议院
1, 构成①议员②议长③主席团④元老委员会⑤常设委员会⑥调查委员会⑦调解委员会⑧议会党
团
2, 职能①制定法律②组建政府③监督政府④审批预算
(三) 联邦参议院
1, 构成①议员②主席团③常设专门委员会④全体会议⑤仲裁委员会⑥欧洲法案机构 2, 职能①参与联邦立法②参与联邦行政管理③参与欧洲联盟事务
三,行政制度 (一) 制度建立
(二) 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即内阁,是德国最高行政机关,权力极大。
1, 结构①内阁会议②联邦总理府③内阁委员会④部际协调委员会⑤国务秘书委员会⑥联邦各部 2, 职能①立法创议权和最后审核权②行政管理权③紧急状态的非常权力
(三) 州政府(同联邦体制一样,各州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系统,全德共16州)
1, 州议会:①立法机关,监督机关②比例选举和多数选举制结合③大多一院制④职能:立法;产
生州总理组织州政府;审查预算;监督州政府工作。
2, 州政府:①政府有州总理和各州部长组成,总理由议会产生,任期4年,总理负责制。
(四) 联邦和州的关系
基本法规定,德国联邦的权力置于州的权力之上:①联邦明显主导地位②各州也有广泛自制权,通过
各种渠道影响联邦。
1, 联邦和州的权限划分:①立法②行政③司法
2, 州对联邦的影响:①通过参议院影响②联邦总理③各州驻首都办公处 四,司法制度
(一) 联邦宪法法院 (二) 联邦普通法院 (三) 行政法院 (四) 财政法院 (五) 劳工法院 (六) 社会法院 五,政党制度
(一) 多党制度的形成
1,1961年德国政坛出现两大一小政党格局。两大指轮流执政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和社会民主党,一小指关键时刻四两拨千的一直参与执政的自由民主党。 2,19820年,绿党成立。逐渐演变成两大两小的政党格局。
(二) 主要政党
1, 德国社会民主党 2, 德国基督教民族联盟 3, 德国自由民主党 4, 绿党 第五章 意大利 一,政治体制 (一) 历史 (二) 国家总统
(三) 政府总理和内阁 (四) 众议院和参议院 二,国会制度
(一) 两院制度的建 (二) 众议院 (三) 参议院 (四) 立法程序 三,行政制度
(一) 四级行政制度的建立(中央、大区、省、市镇) (二) 中央政府
1, 中央政府的职能
2, 总理 3, 各部
4, 政府内部咨询和监督机构:①全国经济和劳工会议②国务会议③审计院
(三) 地方政府
1, 大区(20个) 2, 省 3, 市镇
四,司法制度 (一) 宪法法律
(二) 最高司法委员会 (三) 普通司法机关
1, 普通法院:①最高法院②上诉法院③法庭管辖区④地方法官管辖区⑤市镇调解法官 2, 检察院
(四) 特别司法机关
1, 国务会议 2, 审计院 3, 军事法庭
五,政党制度 (一) 历史 (二) 主要政党
1, 意大利人民党 2, 意大利左翼民主党
3, 意大利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 4, 意大利重建共产党
第六章 日本 一,政治体制
(一) 二战后,日本正式改革。主要内容5条,目的,非军事化和民主化 (二) 日本天皇 (三) 日本国会 (四) 日本内阁 二,国会制度 (一) 众议院 (二) 参议院 三,行政制度 (一) 中央政府
1, 内阁总理大臣
2, 内阁辅助机构①内阁官房②内阁法制局③人事院 3, 总理府及其下属机构 4, 行政省
(二) 地方政府
1, 历史
2, 地方自治制度①都、道、府、县②市、町、村
四,司法制度 (一) 历史
(二) 审判机构
1, 最高裁判所 2, 高等裁判所 3, 地方裁判所 4, 简单裁判所 5, 家庭裁判所
(三) 检察机关
1, 最高检察厅 2, 高等检察厅 3, 地方检察厅 4, 区检察厅
(四) 司法行政机关 (五) 律师制度 五,政党制度 (一) 历史
(二) 日本自由民主党 (三) 日本社会党 (四) 日本共产党 (五) 日本公明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