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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基本要求

来源:爱go旅游网


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基本要求

一、分诊点设置

1.设置要求:

至少应在机构大门入口和医生诊室进行预检分诊。有条件的可在机构大门入口、门急诊大楼门口、医生诊室设立三级预检分诊。

2.位置要求:

于机构大门和门急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的条件。进口出口分开,双通道,使用隔离栅(带)等进行分隔。

3.物资要求:

备有发热患者用的①口罩、②体温检测器(非接触式)、③消毒液、④水银体温计、⑤手卫生设施、⑥医疗废物桶、⑦可疑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4.防护要求:

医务人员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每次接触患者前、后立即进行手卫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选用工作帽、医用外科手套、隔离衣。

二、预检分诊操作要求

(一)普通门诊

1.引导患者保持1米线,排队不聚集。

2.指导患者规范戴好口罩。

3.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表进行体温测量,若患者体温>37.3℃,可复测2次。

4.查验患者健康码并扫场所码(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应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医务人员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并做好手工登记)。

5.询问患者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

6.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及来院目的。

7.对发热患者(体温>37.3℃),或有流行病学史、有接触史、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且有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咽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的就诊患者,由工作人员引导其前往发热诊室(哨点),并用专用登记本记录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以及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交接人员双签字。

8.诊室医生使用水银体温计复核就诊患者体温。

9.诊室医生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见附件),详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是否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患者签字确认,并留存归档。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进一步问诊,如有28天内外出旅(居)吏,曾乘坐过飞

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应按当地要求规范开展核酸检测进行排查。

10.诊室医生发现患者发热(体温>37.3℃),由工作人员按照指定路线(符合室外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陪同其前往发热诊室(哨点),并做好交接记录。

11.非定点机构不得收治“黄码"患者。如发现“黄码"患者前来就诊且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立即安排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交接记录;如“黄码"患者无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应指导其佩戴口罩,告知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二)发热诊室(哨点)

1.医护人员查验患者健康码并扫场所码(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

2.医护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记录两次测量的最高体温。

3.医护人员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医护人员对患者规范开展核酸采样。

5.医护人员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详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是否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患者签字确认,并留存归档。

6.医生询问患者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7.患者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须在发热诊室/哨点留观,严禁外出或在机构内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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