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 Ju1.2006第26卷第五期 总第43期 客体到主体的飞跃 ——对动物法律地位的再思考 等地关心所有当事人的利益”这一伦理扩展应用到动物身上,承认动 物也拥有和人一样的道德地位,因而也必给予其同人一样的道德关 。 2.动物权利论:在雷根看来,我们不能把动物仅仅当作促进我们 的福利的工具来对待,动物也拥有“天赋价值”,动物权利的确认是其 道德地位得以保障的基础。 3.生命平等论:泰勒主张我们应当以新的观点来审视整个地球生 物圈,把所有的生命都视为拥有同等价值和相同地位的实体,它们有 权获得同等的关心和照顾。 4.深层生态论:纳什认为,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 权利,若无死足理由,我们没有任何权利毁灭其他生命。 施炜叶玉仙 为客体,曾对人们改造世界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近来有学者提出,它忽视了动物自 (二)生态中心主义主张动物权利的科学依据 1.动物与人有相似的生理结构。我们知道,人和黑猩猩的遗传信 l摘 要J以“主客二分法”的哲学理论为依据的传统法学理论将动物定位 息只有1.6%的差别,而大猩猩和黑猩猩的遗传信息差别为2.1%。纳什 认为:“虽然大猩猩不能像人那样思考,爱因斯坦高质量的思想与一个 普通人的思想不可同日而语,但前一差别(指人与大猩猩的智力差别) 对权利分配的影响并不大于后一差别(指爱因斯坦与普通人的智力差 别)。”“ 辛格也认为,许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反对把动物和人看成是 平等的,但是对动物进行活体解剖实验又反映出了人的观念中的一种 预设性的1 昆:动物和人具有相同的生理结构。另外,人们也常常以 通过动物实验来挽救成千上万的人为理由为动物实验进行辩护,辛格 认为这种辩护是非常苍白无力的,因为完全可以用“如果在一个幼小 的孤儿身上做实验是拯救许多人生命的唯一方法,实验者是否会进行 实验?”的设问进行反诘。 所以,动物与人在生理结构上的相似性是 不言而喻的。 2.动物与人有相似的感知和交流能力。不仅如此,动物在心理感 知和意识交itLt:与人类也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达尔文已经注意到“低 等动物,像人一样,显然也感到遗憾和痛楚,懂得什么是幸福,什么 是烦恼。” 还有学者指出,“有些母猫或母猴在幼子不幸死去以后,它 们会因为不胜哀伤而随之死去。”“ 科学实验证明,海豚能发出某种特 定的声音彼此交流,黑猩猩能够掌握手语等语言符号与人进行多种交 流活动。在i997年最后一期《森林与人类》杂志中,甚至有报道说地 球一k存在着表现出高度意识化、智能化的、会报恩的狼王、狼群这类 动物,这类动物中可能存在着意识、情感、理陛升级,乃至某种理念、 某种伦理现象。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0) 身作为一种生命形式而客观存在的价值,导致了人类对动物权利的漠视,加剧了地球 物种的灭绝,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核心理念。笔者认为,从环境生态学的角度 来看,动物作为生命物质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有其生存、发展的权利。要加强对动物 的法律保护,有必要突破传统的法律思维定式,进而确立动物法律主体地位。 L夭键 j动物;主体扩展;有限权利:对等义务:生态中心主义 据英国国会技术监督局调查:全球性环境惨遭破坏,人类正面临 白我毁灭的危险。如果人类消费方式和破坏作用仍不改变,物种灭绝 速度将是自然状态的1000倍,保守地估计,每天都有一个物种灭绝, 到2050年,将有25%的物种陷入绝境,6万种植物将要濒临灭绝,物 种灭绝总数将为66万一186万种,形势将更为严峻。人类在经历了 掠夺性的发胜后7T始尝到人自然的报复,于是人们开始反思,大自然 人的关系为什么会这样,罗尔斯顿认为:这是因为传统的哲学从人 Jl5发,只关注人的价值,不承认自然界的价值。为了更好的保护、挽 救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有学者提lJj要将道 德主体的范 扩火至动物,确立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 一、生态中心主义的提出 在生态中心主义的思潮中,立足于移植和延伸传统伦理学范畴来 构建耶境伦 学体系的理论派别为数不少,虽然他们的观点并不完全 致,同时存把这些传统理论的伦理学范畴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什么程 度上也存在分歧,但足在构建自己的理论方法 是一致的,而且在强 调生态中心土义应当体现对生命的关爱而不仅仅是对人的关爱的价值 一我国现行民法理论秉承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即只承认人是主体, 自然是客体 自然是实现人的目的的手段,只具有工具价值。而生态 在对人类中心E义伦理 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兴起的生态中心主义 中心主义看来,人与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实体都自成目的,都具有内在 的环境伦理 主譬以澳人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的“动物论”、美 圈著名哲学家汤 ・雷根的“动物权利论”、美国学者保尔・泰勒的“生 价值,在这个世界上大家都是平等的一员,大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淡及人类自身的目的性是必要的,但不涉及人的义务和责任是 命半等论”和挪戏学哲纳什的“深层生态学”为代表。 1.动物论:以辛格为代表的动物论认为,我们应当把“平 远远不够的 人不能也不应该将自身的价值标准强加在动物身上,而 预期上也足相同拍 (一)生态【l1心主义的理论主张 二、生态中心主义看法律主体扩展的必要性 化环境 文化对一个fi.会、国家、民族的影响是广泛的、深刻的,而且是 持久的。虽然1义化也是发展的、进步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讲,传 统文化对一个社会、圉家、民族的影响是深远的,它直接影响着公共 的合法化过程,尽管它不是其中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当公共 的纯粹正当性得到目标群体的普通认可时,公共才由此合法化。 因此,要有效执行公共,执行机构必定要对文化环境特别是政治 文化环境进行透析。通过有效执行公共来影响和改变人1门的事实 判断和价值观念,从而优化社会文化环境特别足政治文化环境。例如, 我国的计划生育就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的传统生育观念及 家庭道德观念。 其实,国家对影响执行的行政管理方面的缺陷一直非常重视, 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致力于改革,如精简行政机构与人员、理顺各部 门的关系、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分清各部门的责任、加大对行政管理 部门的监督等,从而使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行的效率, 为建设“小,大社会”、“小,大服务”、“小,大保障” 的目标而努:旬。 参考文献: [1]陈庆云.公共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陈振明.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oo3. [3]王传宏,李燕凌公共行为[ .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oo2. [4]舒泽虎.公共学[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5]刘瑛华.影响公共有效执行的主要障碍性因素分析1.J].福建行政学院、福 1O.公共执行有利于推动行政管理改革 在公共执行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障碍性因素,造成公共 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ool(3). [6]黄飒略论市场经济下公共的执行一兼谈“上有、下有对策”现象 执行失败或执行不到位,影响目标的实现有时甚至造成执行效果 J].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l997(1). 与目标背道而驰,在这些因素中,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都 [与行政管理有关,而这些障碍性因素只有通过执行活动才能 [7]赵吉辨 浅议公共的执行障碍及其克服[J].社会主义论坛,2ool(9). 发现。通过执行机关的反馈信息,国家为了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发展、 作者简介:韦庆辛(1968一),男,江苏省沭阳县人,硕士研究生,苏州大 安定团结及 治久安,必定会十分重视对这些障碍性因素特别是 学保卫处南校医治安科科 ,助理研究员,目前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行政管理方面的障碍性因素的克服,人力推动行政管理改革。 收稿日期:2006-1—24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6年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 Ju1.2006第26卷第五期 总第43期 代替其建立起价值的判断。 反对动物权利论的学者认为,要加强对动物的保护,我们只需让 人类承担某些义务,以法律约束人的行为就足以实现了,完全没有必 要确立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另外,也有学者提出,法律人格的扩充 不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如果一切事物都可以成为主体,法律客体也将 不复存在。再者,动物缺乏社会性和意志性的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它 们不可能具备法律主体的资格。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对动物法律地位的思考确实有其合理之处, 但却缺少对理论和现实的深入分析,其中也不乏人们安于现状,反对 增加新主体,新权利的情绪和情结。因为: (一)“主客二分法 的传统理论无法给予动物足够的保障 许多动物权利反对者认为:我们只需要求现有主体在道德上给予 现有客体充分的尊重,或在法律上让现有主体承担某些新的义务以约 束其行为,就足以解决问题。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回顾人类法律主体权利的发展史。从法律主 体权利的发展史看,法律主体的发展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现有权 利主体对于主体的增加往往抱有消极的态度。但事实证明,上述理由 是不充分的。例如,在没有奴隶权利的时代,当有人提出奴隶应当享 有权利或从法律上将奴隶确认为主体时,反对者也认为没有必要,他 们认为只需让奴隶主承担不虐待奴隶并保护奴隶的新义务就足以解决 奴隶权利的问题。 其实,从理论上看,既然同意让现有主体承担不虐待奴隶并保护 奴隶的新义务,为什么不能直接让奴隶成为享有权利的主体呢?究其 根源,是现有权利主体只认为自己是权利主体,并没有将奴隶视为自 己的共同体。但斗争的结果是,原有共同体增加了一名新的成员即奴 隶。妇女、法人、低智能人主体权利的实现过程也是一样。所以,增 加新的主体意味着新主体地位的提升或,这是保留其原有客体地 位效果所不能达到的。 (二)动物权利的确立并不影响法律主体扩展的有限性 我们知道,社会发展了,法律制度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法律主体 的扩展也是这样。但正如反对者所言:任何进程都有一临界点,不存 在无限扩展的可能。笔者认为,确实,法律主体的扩展不会是一个无 限的过程。但是不是说突破了当前法律主体仅限定为人或拟制人(法 人)的规定,法律主体的扩展就因此成为一个无限的过程呢? 我们之所以主张将法律主体进行扩展是因为传统的“主客二分法” 在目前已呈现出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符的弊病。“主客二分法”的出发 点强调人永远是主体,主体只能是人,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关系, 不能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其实,这种非此即彼的站在两个极端 上看问题的思维方式,已将主体与客体、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及人与自 然的关系完全割裂。虽然“主客二分法”所倡导的积极进取的精神曾 促进了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 人永远无法成为上帝,永远不能脱离自然,大自然并不听任人的支配 和摆布,当代社会出现的种种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现象就是大自然对这 种传统“主客二分法”理论的警告。如果法律上还不对环境权做出规 定,如果我们还认为法律上的主体与客体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那 么环境污染和资源危机只会愈演愈烈。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把保障整个地 球生态系统的物质交换与能量流动的平衡、稳定与发展作为我们制定 法律主度的出发点。摒弃传统的以人类为中心的法律思维,扩展 法律主体的范畴,从而真正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想状态。只有 满足这种条件,也就是只有把握好这个临界点,法律主体地位的扩展 才有其价值和意义。 (三)动物具备享有主体资格的基础 还有一些人认为动物不具有人的某些特征,比如人的自觉能动性 和自我意识,而这种本质的差异决定了动物无法具有法律人格,不能 成为权利主体。 可是据《新科学家》2003年1月2日的报道,乔治亚州一只名叫 “坎兹”的黑猩猩熟悉各种人类社会沟通的符号用语,能有意识地模 仿人类的发声,还能对一些短语立即做出反应。一只名叫Alex的非洲 鹦鹉不但会说人话,还能辨认5O多种不同的颜色,懂得1~6的数字 含义。美国亚力桑那大学艾瑞恩・派珀伯格教授说:“这些鹦鹉具有两 岁半到三岁儿童的情感与交往能力。而在某些案例中,它们的智力水 平甚至可以达到5~6岁孩子的水准。”荷兰行为研究学家瓦尔博士还 发现,黑猩猩群落里不仅存在着权力联盟,它们甚至还会施展阴谋诡 计来排挤对手。这都表明动物在某些方面的表现不亚于民法上没有行 为能力或意志能力但仍享有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如幼儿、白痴、植物 人和精神病人等。 可见,动物与人的差异并不足以构成对动物主体地位的彻底否定。 三、动物主体地位的现状 (一)国外关于动物主体地位的实践 考察国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我们看到1988年3月10口《奥地 利民法典》修正案新增的第285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受到特 别法保护。”《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了“动物所有人在行使其权 利时,应注意有关保护动物的特别规定。”《瑞士民法典》在2002年12 月4日的《继承法》编第482条下新增第4款规定:“以死者名义给动 物以赠与的,按相应的要求处分处理,以适合动物的方式照料该动物。” 意大利曾制定一项关于家养动物的法律,该法规定了动物的 “权利和义务”,承认它们的“生活权利”,要求所有的家犬必须在6 个月内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身份证;在诉讼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在一 些国家,动物与人一样能获得司法待遇。例如,美国在1973年制定的 《濒危物种法》中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物种的侵害提起诉讼:在 1974—1979年间,美国还开展了以列举河流、沼泽、海岸、树术为名的 诉讼。 目前美国各地都有为动物打官司的律师和为动物当律师的专业 律师组织,纽约州,得州和密歇根州的律师协会还成立了专门研究动 物权利的委员会。 (二)国内关于动物主体地位的立法与主张 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 规定是将动物作为物看待的,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也足 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物来保护。所以目前在我国还找不到关于动物主 体地位的立法规定。但是,却不排除学者在民法典建议稿中对动物主 体地位的表述: 徐国栋教授在他的《绿色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序编的第三题“物” 的第21条规定:“严格意义上的物是作为人的活动对象的无机物、植 物和畜养的食用动物。”第24条“动物的法律地位”又规定:“非畜养 和食用的动物是处于人与物之间的生灵,享有一定的由动物保护机构 代为行使的权利。民事主体负有仁慈对待上述两类动物的义务。”此外, 在其第四分编关于“对动物所做的遗嘱处分”的第166条,承认了以 动物为受益“人”的遗嘱处分行为的有效性。 不得不说,这种观点使我国在学术理论上向动物的主体化又迈进 了一大步。 四、动物主体地位的思考 (一)动物权利的有限性 有关动物法律主体地位的主张中有两种观点,一为完全法律人格 论,即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享有同人一样的 权利;二是动物法律人格论,即动物是权利主体,具有法律人格, 但在享有权利的主体范围及主体权利的范围上存在有限性。经过仔细 的分析与比较,笔者认为,完全法律人格论的主张更像是一种理想状 态的构想,就目前社会发展的程度而言,它尚缺乏现实操作的可能性。 1.动物个体权利的有限性。动物毕竟是动物,动物与人的差异始 终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这并不足以否定其享有权利的正当性。因为即 使同样是人也不可能享有完全一样的权利(如中国人与美国人,男人 与女人)。所以动物与人的差异决定了其享有权利上必然具有有限性; 就像我们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开业权、隐私权等对动物没有任何现 实意义一样。就目前来看,动物只能享有诸如生存权、不受侵害权、 受尊重权等一些最基本权利。 2.动物权利群体范围的有限性。正如法律无法一下子建立健全所 有的人的权利一样,法律也无法一下予建立健全所有动物的权利。由 于物种自身适应环境的能力和面临的生存压力不同,就目前看来,让 所有的动物同时成为法律主体是不合适也是不现实的。所以,笔者认 为,目前讨论的动物权利主体范围可介定为某些特定的物种(如珍稀 动物和某些高等哺乳动物等)。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对某些动物存在着歧 视。我们只是强调,动物权利群体范围的确立需要根据不同物种的具 体情况区别对待,但我们并不排除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们对自然 认识水平的提高对法律主体范围再做进一步扩展的可能性与合理性。 (二)动物义务的特殊性 反对动物权利论者认为,要从法律上确立动物的主体权利,必须 4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6年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 Ju1.2006第26卷第五期 总第43期 解决动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如果动物无法承担与其权利相对等的义 而应当认为,事实上的差别意味着不同的权利而非无权利。比如,我 务,那么赋予动物权利的结论就是荒谬的。笔者认为,这种理由并不 们谈论男人的堕胎权是没有意义的。但这却不意味着男人就没有了其 充分,因为: 他的权利。所以,我们说男女平等的时候是基于他们都拥有权利,而 1.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不是法律确定主体权利的前提条件。法律承 不是他们拥有完全一样的权利。对动物来说也是一样。 认或确认权利的本意并不是为了施加权利主体以对等的义务,而是为 但是,之前我们已经谈到,动物的权利和义务必然是有限而特殊 了承认或确认权利主体某种行为或状态的正当性。例如,只要承认婴 的。所以,针对动物存在行为能力的缺陷,动物监护代理制度的构建 儿、精神病人继续生存的正当性,就具备了法律承认其权利的充足理 就成为完善动物法律主体地位的必要措施。根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 由,至于其义务是否对等则不是法律确认其权利的必要条件。同理, 法定代理人理论,我们建议通过环境资源等实体法,对动物建立如下 只要承认了动物生存或人类保护动物的正当性,动物就具备了享有其 监护、代理制度: 法律主体地位的应然性。 第一,规定国家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权利义务的不完全对称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虽然权利义务的对 为国家保护动物的监护人,规定家养动物的饲养人为其监护人,他们 等性是理论的要求和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现象在现 为其所监护的动物负责。如果他们所监护的动物遭受损害或造成损害, 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例如对弱者,如婴儿和精神病人,法律往往只规 监护人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定他们的权利而很少赋予其义务,否则对他们将显失公平。由于动物 第二,规定国家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非非营利 与前者在行为能力的欠缺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以上述权利和义 组织或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作为动物的法定代理人,上述法定代理人可 务不对等的情况也可以在动物身上得到适用。 以依法对侵害动物者提起控告、申诉和诉讼。 3.动物履行义务有其特殊性。如果非要为动物设定义务,我们可 第三,建立资格认证、考评制度,通过立法规定动物的法定代理 以理解为动物有不得侵犯人类正当利益,不得破坏生态平衡的义务。 人资格、条件和遴选办法,为了避免某些不法者谋取非正当利益,规 正如民法理论把人们制止精神病人的破坏行为理解为强制精神病人履 定只有那些不直接从事有关环境资源经营性活动的公益性、非营利性 行不侵犯他人生命财产的义务一样。另外,根据一些国家环境资源法 组织才能哎为动物的法定代理人。实体上的法定代理人就是相应诉讼 制建设的实践,即使是被法律保护的动物,如果其数量发展到威胁人 法上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出现两个以上的法定代理人相互推委责任的 类生命财产安全的不适当程度,则可以通过修改或重新制定法律来解 情况,受诉人民可以指定其中任何一个代为诉讼。 除对该动物的法律保护。所以,那种以动物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六、结语 为由而反对动物权利正当性的主张是不充分的。 法律调整什么样的关系,何时调整,以什么方式或机制调整,是 (三)动物主体地位确立过程的曲折性 有选择、有取舍的,是因时制宜、与时俱进的。由于当前人类对自然 考察当今国内外关于动物法律主体地位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 的研究还欠完善,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还很难在短时间里得 除美国、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外,其他国家对赋予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 到彻底的改变。由于目前在法律上确立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还存在着 都持谨慎的态度。 很大难度,而且动物的权利作为—种新型权利和新的主张,它本身还 在我国,把确立动物的主体地位理解为“空想论”的人也不占少 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还没有建立有别于自然利或的严谨体 数。正如目前—些农民将某些城市居民花钱养猫养狗视为奢侈,浪费, 系,因此它还需要新理论、新思维的补充。但赋予动物主体的地位将 无聊一样,不少人也将动物权利、动物福利斥为空想和无聊的事情。 是—个的趋势,我们希望它能在人类保护环境、不断优化人与自然关 同时,国内也有相当部分学者反对确立动物的主体地位。如孙宪忠教 系的实践中得到逐步的改进与完善。 授就主张我国民法应坚持把动物当作物看待;陈本寒教授与周平教授 则认为,我国民事立法在把动物定位为物的同时,可以在特别法中通 参考:艾献: 过把动物划分为禁止交易物、交易物和可交易物的方式,解决动 [1]罗德里克・纳什著,杨通进译.Ck自然》.青岛出版社,1999,P169. 物的保护问题:杨立新教授建议通过对物权法的重新构造来建立一种 [2]李培超.‘伦理拓展主义的一西方环境伦理思潮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 多层次的“法律物格制度”,以加强对动物的保护。但不管是哪种观点, 版社,2004, 55. 他们都认为保持动物原有的客体地位就足以完善对动物的保护。 [3]达尔文.‘人类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83,P103. 所以,从目前来看,在我国推行生态伦理、环境公德从而进一步 [4]张永和.‘权利的由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P42. 推进动物主体权利的法制构建必将是一个曲折的、充满艰辛的过程。 [5]汪劲.‘环境法律价值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1300. (四)动物主体地蝴立的必然性 [6]亚历山大・基斯著。张若思编译.‘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1300。Pg-la 法律的目的是强调保护弱者,强调社会的和谐有序,强调给予每 [7]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青岛出版社.1999.P109、208. 个物种应有的生存空间与应得利益,因为这个世界不仅仅只属于我们 [8]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人类。上天赋予人类高度的文明,这不仅是上天对人类的眷顾,也意 P528. arrives the corpus to 1eap-To again consider of the animl law position 味着人类身上多了一份责任,而这些责任是其他物种无须也根本无法 ^body 承担的。那么对于同为弱者的人们自诩为亲密伙伴的动物,我们又何 Sumary:The traditional method acad伽ic theories.which base on the y theories of“host and guest two cent method”,sees the animl 必吝惜这一点点的权利呢?国际法学家亚历山大・基斯(Alexandre philosophKiss,1925一)教授在其《国际环境法》一书中发人深思地写到:“人 as a body.I1:once arrived the aggressive function for people to reform the the scholars have put forward recent1y that it neglects the niml’S a们能在法律上保护整个生物圈吗?如果人们愿意实现这种保护,最适 world.But 合的法律手段是赋予生物圈以相当与法律人格的法律地位。” value of a kind of life fore and it’S objective existence.causese mnkind 事实告诉我们,人类原有的认识(即重人与人的关系,轻人与自 ignore of the nimla’S right,turns worse the depopulation of the Earth species. 然关系;重法律对人与人关系的规范和调整,轻法律对人与自然关系 and disobeys the core principle that person and the nature diapason get 的规范和调整)已经让我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所以我们必须改变原 along.The wr J ters think that seeing frm the ngle aof the environmental ecology 有对动物、对自然的态度。著名环境伦理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指出, learn.the nimla is one of the mnifestations of the life material and alSO “人和其他生物都是漫长的进化旅程中的旅行伙伴”,如果人类错将旅 has the righ of existand and development.To strengthen the law protection the animl,it is necessary to breakthrough the traditional law thinking, 行当成征服自然界即旅行伙伴的战争,“征服者将最终自我毁灭!一个 to 被裁剪得过于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界将毁灭裁剪者。” nda estahlis1 the law corpus position of anim1. 五、对动物主体地位应当采取的态度 Key word:animal corpus expand;Limited right:On an equal footing duty; 纵观学者争辩的焦点,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在谈论平等问题的时 Ecosystem ceater doctrine 候,总是希望从现实的无差别中推导平等的依据。但正如世界上不存 在两片完全无差别的叶子一样,这种依据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如果是 作者1萄介:施炜,男,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法 这样,我们就很难推导出为什么两个不完全的人却可以在法律上享有 学;叶玉仙,女,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平等权利的法律事实。另外,事实上的差别也不应得出不平等的结论。 收稿日期:2006一卜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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